交通部公路局公告:預告「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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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交通部公路局公告:預告「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PubGovName是交通部公路局, Keyword是車輛;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交通失事);鑑定(鑑識);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監理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 HTMLContent是交通部公路局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路監交字第1130113616號主 旨:預告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二、修....
MetaId | 154570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交通建設篇 |
PubGov | 交通部 |
PubGovName | 交通部公路局 |
UndertakeGov | 交通部公路局 |
Officer_name | 局長 陳文瑞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
GazetteId | 路監交字第1130113616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Comment_Days | 60 |
Title | 交通部公路局公告:預告「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HIGHWAY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Appraisal of Vehicle Driving Accidents by Motor Vehicles Offices of Highway Bureaus, MOTC and the Review of Vehicle Driving Accidents by Highway Bureau, MOTC"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草案。 |
Keyword | 車輛;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交通失事);鑑定(鑑識);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監理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 三、「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三)聯絡人:蕭專員。 (四)電話:02-23070123#2207。 (五)傳真:02-23070160。 (六)電子郵件:hwc@thb.gob.tw。 |
Category | 610(交通運輸) |
Cake | J33(法令草案);812(公路)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4/ch06/type3/gov50/num19/Eg.htm |
HTMLContent | 交通部公路局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路監交字第1130113616號 主 旨:預告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 三、「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三)聯絡人:蕭專員。 (四)電話:02-23070123#2207。 (五)傳真:02-23070160。 (六)電子郵件:hwc@thb.gob.tw。 局 長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4570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交通建設篇 |
PubGov交通部 |
PubGovName交通部公路局 |
UndertakeGov交通部公路局 |
Officer_name局長 陳文瑞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
GazetteId路監交字第1130113616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Comment_Days60 |
Title交通部公路局公告:預告「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HIGHWAY BUREAU, MOT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Appraisal of Vehicle Driving Accidents by Motor Vehicles Offices of Highway Bureaus, MOTC and the Review of Vehicle Driving Accidents by Highway Bureau, MOTC"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草案。 |
Keyword車輛;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交通失事);鑑定(鑑識);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監理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公路總局)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 三、「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三)聯絡人:蕭專員。 (四)電話:02-23070123#2207。 (五)傳真:02-23070160。 (六)電子郵件:hwc@thb.gob.tw。 |
Category610(交通運輸) |
CakeJ33(法令草案);812(公路)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4/ch06/type3/gov50/num19/Eg.htm |
HTMLContent交通部公路局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路監交字第1130113616號主 旨:預告修正「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第十一條。 三、「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 (二)地址: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三)聯絡人:蕭專員。 (四)電話:02-23070123#2207。 (五)傳真:02-23070160。 (六)電子郵件:hwc@thb.gob.tw。 局 長 陳文瑞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