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公告:預告「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海洋委員會公告:預告「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PubGovName是海洋委員會, Keyword是船舶;壓艙水;管制區(禁制區);海洋污染防治;管制措施(限制措施), HTMLContent是海洋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海保字第1140000298號主 旨:預告修正「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二項....
MetaId | 154623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內政篇 |
PubGov | 海洋委員會 |
PubGovName | 海洋委員會 |
UndertakeGov | 海洋委員會 |
Officer_name | 主任委員 管碧玲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
GazetteId | 海保字第1140000298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 |
Comment_Days | 7 |
Title | 海洋委員會公告:預告「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OCEAN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hips' Conduct Ballast Water Exchange Should Not Be Conducted Taking Into Marine Control Zone of the Territorial S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 |
Keyword | 船舶;壓艙水;管制區(禁制區);海洋污染防治;管制措施(限制措施)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為配合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生效進程及交通部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交航(一)字第一一三九八○○三八三一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BWM Convention, 2004)」後續5件修正案,修正本公告採行之公約範圍,為遵行國際條約並確保我國領海範圍內壓艙水管理規範的一致性,爰本次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電話:07-3382057分機262323 (四)傳真號碼:07-3381755 (五)電子郵件:sophie@oca.gov.tw |
Category | 770(環境保護) |
Cake | J33(法令草案);C44(海洋污染整治)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5/ch02/type3/gov85/num4/Eg.htm |
HTMLContent | 海洋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海保字第1140000298號 主 旨:預告修正「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為配合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生效進程及交通部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交航(一)字第一一三九八○○三八三一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BWM Convention, 2004)」後續5件修正案,修正本公告採行之公約範圍,為遵行國際條約並確保我國領海範圍內壓艙水管理規範的一致性,爰本次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電話:07-3382057分機262323 (四)傳真號碼:07-3381755 (五)電子郵件:sophie@oca.gov.tw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4623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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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內政篇 |
PubGov海洋委員會 |
PubGovName海洋委員會 |
UndertakeGov海洋委員會 |
Officer_name主任委員 管碧玲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
GazetteId海保字第1140000298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 |
Comment_Days7 |
Title海洋委員會公告:預告「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OCEAN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hips' Conduct Ballast Water Exchange Should Not Be Conducted Taking Into Marine Control Zone of the Territorial S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s"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 |
Keyword船舶;壓艙水;管制區(禁制區);海洋污染防治;管制措施(限制措施)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為配合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生效進程及交通部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交航(一)字第一一三九八○○三八三一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BWM Convention, 2004)」後續5件修正案,修正本公告採行之公約範圍,為遵行國際條約並確保我國領海範圍內壓艙水管理規範的一致性,爰本次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電話:07-3382057分機262323 (四)傳真號碼:07-3381755 (五)電子郵件:sophie@oca.gov.tw |
Category770(環境保護) |
CakeJ33(法令草案);C44(海洋污染整治)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5/ch02/type3/gov85/num4/Eg.htm |
HTMLContent海洋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海保字第1140000298號主 旨:預告修正「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為配合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生效進程及交通部一百十四年一月六日交航(一)字第一一三九八○○三八三一號公告採用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屬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所採納之「2004年船舶壓艙水及沉積物管理國際公約(BWM Convention, 2004)」後續5件修正案,修正本公告採行之公約範圍,為遵行國際條約並確保我國領海範圍內壓艙水管理規範的一致性,爰本次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電話:07-3382057分機262323 (四)傳真號碼:07-3381755 (五)電子郵件:sophie@oca.gov.tw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我國領海範圍內為禁止船舶壓艙水交換之海洋管制區及其污染管制措施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