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規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經濟部公告: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PubGovName是經濟部, Keyword是燃氣;熱水器;耗用能源標準(耗能標準);分級標識;節能減碳;能源效率;產品檢驗(商品檢驗);產品標示(商品標示);標示事項;瓦斯爐;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HTMLContent是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經能字第11358040510號主 旨: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MetaId | 154675 |
Doc_Style_LName | 法規 |
Doc_Style_SName | 有法律授權依據...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列7種名稱之法規命令 |
PreviewStageUR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692&log=detailLog |
Chapter | 財政經濟篇 |
PubGov | 經濟部 |
PubGovName | 經濟部 |
UndertakeGov | 經濟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郭智輝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
GazetteId | 經能字第11358040510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經濟部公告: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1 and Appendix 3 of Paragraph 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5 of "Requirements on Labeling and Inspec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for Gas Stoves Products" and Paragraph 11 and Appendix 3 of Paragraph 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5 of "Requirements on Labeling and Inspec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for Instantaneous Gas Heaters Product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9th, January 2025) |
ThemeSubject | 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 | 燃氣;熱水器;耗用能源標準(耗能標準);分級標識;節能減碳;能源效率;產品檢驗(商品檢驗);產品標示(商品標示);標示事項;瓦斯爐;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配合修正旨述法規之第五點附圖一分級標示圖,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另因「能源管理法」第三條,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爰修正第三點附表三,將該表機關名稱由「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又為考量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應有期限,爰新增第十一點,規範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期限。 二、「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如附件。 |
Category | 5D0(能源) |
Cake |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7C6(節約能源)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6/ch04/type1/gov31/num6/Eg.htm |
HTMLContent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經能字第11358040510號 主 旨: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配合修正旨述法規之第五點附圖一分級標示圖,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另因「能源管理法」第三條,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爰修正第三點附表三,將該表機關名稱由「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又為考量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應有期限,爰新增第十一點,規範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期限。 二、「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如附件。 部 長 郭智輝 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十一、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日起一年內有效。 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請參見PDF)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十一點修正規定 十一、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日起一年內有效。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4675 |
Doc_Style_LName法規 |
Doc_Style_SName有法律授權依據...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列7種名稱之法規命令 |
PreviewStageURL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692&log=detailLog |
Chapter財政經濟篇 |
PubGov經濟部 |
PubGovName經濟部 |
UndertakeGov經濟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郭智輝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
GazetteId經能字第11358040510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經濟部公告: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1點規定及第3點附表3、第5點附圖1,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1 and Appendix 3 of Paragraph 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5 of "Requirements on Labeling and Inspec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for Gas Stoves Products" and Paragraph 11 and Appendix 3 of Paragraph 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5 of "Requirements on Labeling and Inspec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for Instantaneous Gas Heaters Product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9th, January 2025) |
ThemeSubject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燃氣;熱水器;耗用能源標準(耗能標準);分級標識;節能減碳;能源效率;產品檢驗(商品檢驗);產品標示(商品標示);標示事項;瓦斯爐;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配合修正旨述法規之第五點附圖一分級標示圖,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另因「能源管理法」第三條,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爰修正第三點附表三,將該表機關名稱由「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又為考量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應有期限,爰新增第十一點,規範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期限。 二、「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如附件。 |
Category5D0(能源) |
Cake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7C6(節約能源)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6/ch04/type1/gov31/num6/Eg.htm |
HTMLContent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經能字第11358040510號主 旨:修正「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配合修正旨述法規之第五點附圖一分級標示圖,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另因「能源管理法」第三條,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爰修正第三點附表三,將該表機關名稱由「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又為考量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應有期限,爰新增第十一點,規範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期限。 二、「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及「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及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如附件。 部 長 郭智輝 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十一、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日起一年內有效。 燃氣台爐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請參見PDF)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十一點修正規定 十一、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日起一年內有效。 即熱式燃氣熱水器能源耗用量與其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三點附表三、第五點附圖一(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