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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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PubGovName是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Keyword是流行音樂;行銷(促銷,拓銷);推廣;政府補助;經費補助;補助金;評審委員(評選委員);海外行銷(國際行銷);演藝人員;歌者(歌手);樂團;商業演出(商演), HTMLContent是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局音(推)字第11330063522號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局  長 王淑芳   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

MetaId154691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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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教育科技文化篇
PubGov文化部
PubGovName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UndertakeGov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Officer_name局長 王淑芳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GazetteId局音(推)字第11330063522號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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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OC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Directions for Subsidizing Marketing Promotion of Popular Music Industry"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0th, January 2025)
ThemeSubject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Keyword流行音樂;行銷(促銷,拓銷);推廣;政府補助;經費補助;補助金;評審委員(評選委員);海外行銷(國際行銷);演藝人員;歌者(歌手);樂團;商業演出(商演)
Eng_Keyword(空)
Explain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Category440(文化藝術)
CakeJ38(行政規則);D42(視聽影音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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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7/ch05/type2/gov46/num11/Eg.htm
HTMLContent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局音(推)字第11330063522號

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局  長 王淑芳

 

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三、補助類型

  申請案行銷範圍不限,得為海內外地區;計畫執行期間應介於申請當年度一月一日至次年度三月三十一日。

(一)第一類:

1、符合前點申請資格之所屬藝人(含歌手、樂團、團體)及其音樂作品,以具市場擴散性之方式,將富原創性的音樂作品或演出者行銷國際活加速音樂新秀面向市場。

2、行銷計畫可為國內行銷或國際行銷,均應針對藝人品牌定位、計畫目標、目標受眾、行銷國家(地區)等規畫行銷宣傳作法。

(二)第二類:鼓勵符合前點申請資格者以整體行銷推介臺灣音樂作品,並促成國內推廣或國際市場輸出,以建立具指標性之活動品牌,申請案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辦理展演活動及其周邊活動、宣傳推廣計畫等,且國內歌手及樂團演出組數應逾總演出組數之百分之五十,並得優先補助具海外商演媒合、產業國際合作(如促成跨國單曲合作、演出共製等)或提供新人演出等相關規劃之申請案。

四、補助項目、補助金額度及補助名額:

(一)申請補助項目之經費以執行獲補助案之必要費用為限,包括但不限於行銷宣傳、廣告投放、社群營運、官網維運、海外巡演經紀企劃(如Booking Agency)、演出製作、場地租賃、設備器材租賃、新媒體節目製播、文宣品設計製作、住宿、旅運費用及提供無障礙設施服務相關費用,但不包括當年度獲本局薦選參與海外音樂節之相關費用、音樂錄製及發行費、經常性人事費、購置設備、器材、資料編輯費、辦公室租金、周邊商品製作、網站架設、保險費、郵電雜費及其他經本局認定不得補助之項目。

(二)補助金額度:

1、第一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其企畫書所附經費預估表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國際行銷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三百二十萬元為上限;國內行銷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2、第二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其企畫書所附經費預估表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且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上限。

(三)補助名額:同一申請者每年獲補助以每類至多一件為限。

五、申請期間、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資料:

(一)申請期間、申請方式及本要點相關書表格式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二)申請者應於本局公告收件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進行線上申請,並應依線上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資料及上傳本點第四款所列相關表件,逾期申請者,本局不予受理。

(三)各類型屆期未提出申請或雖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不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者應備文件、資料:

1、申請表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表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

(3)申請者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之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者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於本補助案申請期限截止報名日之前一個月內所出具之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第一類申請者所屬藝人(含歌手、樂團、團體)之身分證明文件,並請遮蔽涉及個人資料如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出生日期。為個人者,應繳交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為樂團者,應繳交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其有外籍團員者,並應繳交該外籍團員之居留證明及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影本。

(6)切結書。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提醒事項如下:

 ①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

 ②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定之關係人範圍,請至文化部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項下,點選(十)快速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懶人包參閱。

(8)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2、應上傳企畫書電子檔,並應以A4直式橫書。

(1)企畫書內容應含項目及經費預估,相關撰寫格式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2)參與計畫之表演者及其他相關單位合作之合作證明文件,例如經紀、聘僱契約影本、意向書、邀請函或書信往來等。

3、可檢附參與計畫表演者之音樂作品(例如影音出版品、Demo帶)。

4、第四款各目文件、資料以簡體字、外國文字表示者,應附加正體字中文譯本。

5、預估重要成果指標規劃:應規劃符合企畫案之務實合理量化或質化之具體績效指標,以作為結案之考核項目,同時並應說明衡量指標之計算方式。

六、評審作業

(一)本局應先就申請者資格及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資料,進行書面審核,申請者資格不符第二點規定者,應不予受理;申請案檢送之文件、資料或相關佐證資料不符規定且經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亦同。

(二)評審小組之組成:

1、本局應遴聘專家、學者六人至八人及本局代表一人組成評審小組。

2、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或交通費。

3、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時,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申請案時,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平執行評審工作,本要點審查人員適用文化部「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均應簽署切結書,切結與審查之申請案及申請者無切結書所列應迴避事由,並同意對委員身分、過程及結果相關事項保密。委員違反切結事項者,本局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

4、外聘委員應填具同意書,同意本局於審查結束,審查結果經核定後,將其姓名連同其他評審委員名單外公開。

(三)評審小組職責、審查標準及權重、決議方式:

1、就第一款書面審核通過之申請案進行實質評審,必要時,並得以擇優面談方式進行評審,並就獲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作成建議,前開建議並應經本局核定。評審小組實質評審時,得請本局限期要求申請者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申請者屆期不提供,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經評審小組認定仍不全者,本局應不受理該申請案。

2、其他本局提請審議之事項。評審委員應依本局要求提供書面意見或以開會方式作成建議,供本局參考(包括但不限審核獲補助者之企畫書變更申請案件,並得就通過變更申請案之獲補助金額作成額度刪減之建議)。

3、審查標準及權重:企畫書內容之影響力、發展性(例如受推介歌手或樂團之發展潛力、行銷之音樂作品、執行成果帶動音樂產業發展之潛力等,或音樂節、音樂祭等展演活動是否具海外商演媒合、產業國際合作或提供新人演出等規劃)占百分之四十;行銷效益(計畫執行預期達成之效益及績效指標、證明)占百分之四十;經費配置占百分之二十。

4、決議方式:獲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並作成建議;獲本局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有變更、補助金撥款審查及其他本局提請審查之事項,應經一定比例評審委員之審查同意,始得作成建議。

(1)採面談方式審查,應經全體評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2)採書面方式審查,應經全體評審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前項建議,並應經本局核定。

(四)申請案經評審小組評審並決議給予補助,於會議紀錄(審查結果)經簽報長官核定後,應將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果(應包括獲補助名單、企畫名稱及補助金額)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八、撥款及核銷

(一)獲補助者應依與本局簽訂之補助契約規定辦理撥款申請及核銷事宜。

(二)補助金應依企畫書預估經費表所載預算科目覈實動支。獲補助者支用內容及支用單據日期應與企畫書所訂執行期程相符。

(三)本案補助款項核銷及支用單據之保管等事項,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文化部對行政法人與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結報作業補充規定」及下列規定確實辦理:

1、獲補助者應將補助金之支出用途、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列入結案之全案經費收支明細表,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全案經費收支明細應委託會計師進行協議程序之執行,應執行之協議程序依補助契約辦理。會計師受託執行協議程序所出具之「執行協議程序報告」,報告中陳述所執行之程序及所發現之事實,應可合理判斷全案經費收支明細正確且符合補助要點與補助契約規定。

2、獲補助者對支用單據之留存,應依有關規定(如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財團法人法、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等)及會計制度妥善保存,以供後續本局及外部機關等進行查核。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3、受補(捐)助經費結報之支用單據可參考「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4、獲補助者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用單據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5、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隱匿不實或造假等情事,本局得撤銷或廢止該補助案件,收回已撥付款項,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十一、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審查委員之公正性、獲補助金受領資格或獲領補助金。

 (二)獲補助者應依本局核定之企畫書執行;企畫書有變更,並經本局同意者,亦同。

 (三)獲補助者不得將獲補助金資格或企畫書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他人。

 (四)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之簽訂。

 (五)獲補助者應依本契約規定期限繳交完整之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各期補助金及請款;補助要點所列各類資格及各點相關規定,於獲補助者向本局申請各期補助金及請款時仍應具備。

 (六)獲補助者使用補助金額辦理採購時,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且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開規定,但應受本局監督。獲補助者應受本局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必要時應接受本局查核採購之品質、進度及其他事宜,並配合本局要求提供藝文採購之資訊或資料。

 (七)獲補助者應擔保其參與本補助之企畫案及依企畫案辦理之各項活動,均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八)獲補助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結案時如有結餘款,獲補助者應將結餘款按補助比率繳回本局。

 (九)獲補助者依本案所執行之所有活動、宣傳物、製作發行之作品(例如MV等)均應標示「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年補助」或類似文意。但獲補助者接獲本局補助處分函時,前開活動、宣傳物、製作發行之作品已執行完畢或製作完成者,不在此限。

 (十)獲補助者自本補助契約簽訂日起至履約期限日次日起一年內,應依本局指定期限及方式,無償提供獲補助企畫案各項成效或其他本局指定之資料,永久供本局及本局委託之第三人,就補助案產生之總體效益及效能進行評估、統計,並作成報告於國內外發表(發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紙本發行、簡報、網路傳輸)。

 (十一)履約期間倘遇有外界對獲補助者履約事宜有所疑義,獲補助者應主動提供資料澄清並對外說明。

 (十二)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不得以本局補助款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或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十三)本局或外部機關辦理定期或專案實地查核獲補助者支用單據時,得委託會計師、專業團體辦理;獲補助者對本局或外部機關進行查核時,要求查閱或提供本局補助事項之支用單據或相關文件,不得隱匿或拒絕。

MetaId

15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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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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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教育科技文化篇

PubGov

文化部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UndertakeGov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Officer_name

局長 王淑芳

Date_Creat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GazetteId

局音(推)字第11330063522號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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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

BUREAU OF AUDIOVISUAL AND MUSIC INDUSTRY DEVELOPMENT, MOC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Directions for Subsidizing Marketing Promotion of Popular Music Industry"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0th, January 2025)

ThemeSubject

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Keyword

流行音樂;行銷(促銷,拓銷);推廣;政府補助;經費補助;補助金;評審委員(評選委員);海外行銷(國際行銷);演藝人員;歌者(歌手);樂團;商業演出(商演)

Eng_Key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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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

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Category

440(文化藝術)

Cake

J38(行政規則);D42(視聽影音推廣)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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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HTML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7/ch05/type2/gov46/num11/Eg.htm

HTMLContent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局音(推)字第11330063522號

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局  長 王淑芳

 

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三、補助類型

  申請案行銷範圍不限,得為海內外地區;計畫執行期間應介於申請當年度一月一日至次年度三月三十一日。

(一)第一類:

1、符合前點申請資格之所屬藝人(含歌手、樂團、團體)及其音樂作品,以具市場擴散性之方式,將富原創性的音樂作品或演出者行銷國際活加速音樂新秀面向市場。

2、行銷計畫可為國內行銷或國際行銷,均應針對藝人品牌定位、計畫目標、目標受眾、行銷國家(地區)等規畫行銷宣傳作法。

(二)第二類:鼓勵符合前點申請資格者以整體行銷推介臺灣音樂作品,並促成國內推廣或國際市場輸出,以建立具指標性之活動品牌,申請案內容包含但不限於辦理展演活動及其周邊活動、宣傳推廣計畫等,且國內歌手及樂團演出組數應逾總演出組數之百分之五十,並得優先補助具海外商演媒合、產業國際合作(如促成跨國單曲合作、演出共製等)或提供新人演出等相關規劃之申請案。

四、補助項目、補助金額度及補助名額:

(一)申請補助項目之經費以執行獲補助案之必要費用為限,包括但不限於行銷宣傳、廣告投放、社群營運、官網維運、海外巡演經紀企劃(如Booking Agency)、演出製作、場地租賃、設備器材租賃、新媒體節目製播、文宣品設計製作、住宿、旅運費用及提供無障礙設施服務相關費用,但不包括當年度獲本局薦選參與海外音樂節之相關費用、音樂錄製及發行費、經常性人事費、購置設備、器材、資料編輯費、辦公室租金、周邊商品製作、網站架設、保險費、郵電雜費及其他經本局認定不得補助之項目。

(二)補助金額度:

1、第一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其企畫書所附經費預估表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國際行銷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三百二十萬元為上限;國內行銷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2、第二類: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其企畫書所附經費預估表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且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上限。

(三)補助名額:同一申請者每年獲補助以每類至多一件為限。

五、申請期間、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資料:

(一)申請期間、申請方式及本要點相關書表格式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二)申請者應於本局公告收件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進行線上申請,並應依線上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資料及上傳本點第四款所列相關表件,逾期申請者,本局不予受理。

(三)各類型屆期未提出申請或雖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但申請文件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仍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均應不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者應備文件、資料:

1、申請表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表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

(3)申請者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之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者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於本補助案申請期限截止報名日之前一個月內所出具之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第一類申請者所屬藝人(含歌手、樂團、團體)之身分證明文件,並請遮蔽涉及個人資料如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出生日期。為個人者,應繳交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為樂團者,應繳交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面影本,其有外籍團員者,並應繳交該外籍團員之居留證明及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影本。

(6)切結書。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提醒事項如下:

 ①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

 ②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定之關係人範圍,請至文化部政府資訊公開/廉政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項下,點選(十)快速分辨是否為利衝法關係人懶人包參閱。

(8)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2、應上傳企畫書電子檔,並應以A4直式橫書。

(1)企畫書內容應含項目及經費預估,相關撰寫格式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2)參與計畫之表演者及其他相關單位合作之合作證明文件,例如經紀、聘僱契約影本、意向書、邀請函或書信往來等。

3、可檢附參與計畫表演者之音樂作品(例如影音出版品、Demo帶)。

4、第四款各目文件、資料以簡體字、外國文字表示者,應附加正體字中文譯本。

5、預估重要成果指標規劃:應規劃符合企畫案之務實合理量化或質化之具體績效指標,以作為結案之考核項目,同時並應說明衡量指標之計算方式。

六、評審作業

(一)本局應先就申請者資格及申請案應備之文件、資料,進行書面審核,申請者資格不符第二點規定者,應不予受理;申請案檢送之文件、資料或相關佐證資料不符規定且經限期補正一次,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亦同。

(二)評審小組之組成:

1、本局應遴聘專家、學者六人至八人及本局代表一人組成評審小組。

2、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審查費或交通費。

3、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時,應嚴守利益迴避及價值中立之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申請案時,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平執行評審工作,本要點審查人員適用文化部「文化部及所屬機關審查補助案件迴避及保密作業要點」,均應簽署切結書,切結與審查之申請案及申請者無切結書所列應迴避事由,並同意對委員身分、過程及結果相關事項保密。委員違反切結事項者,本局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

4、外聘委員應填具同意書,同意本局於審查結束,審查結果經核定後,將其姓名連同其他評審委員名單外公開。

(三)評審小組職責、審查標準及權重、決議方式:

1、就第一款書面審核通過之申請案進行實質評審,必要時,並得以擇優面談方式進行評審,並就獲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作成建議,前開建議並應經本局核定。評審小組實質評審時,得請本局限期要求申請者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申請者屆期不提供,或提供之文件、資料經評審小組認定仍不全者,本局應不受理該申請案。

2、其他本局提請審議之事項。評審委員應依本局要求提供書面意見或以開會方式作成建議,供本局參考(包括但不限審核獲補助者之企畫書變更申請案件,並得就通過變更申請案之獲補助金額作成額度刪減之建議)。

3、審查標準及權重:企畫書內容之影響力、發展性(例如受推介歌手或樂團之發展潛力、行銷之音樂作品、執行成果帶動音樂產業發展之潛力等,或音樂節、音樂祭等展演活動是否具海外商演媒合、產業國際合作或提供新人演出等規劃)占百分之四十;行銷效益(計畫執行預期達成之效益及績效指標、證明)占百分之四十;經費配置占百分之二十。

4、決議方式:獲補助者、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率,應經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並作成建議;獲本局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有變更、補助金撥款審查及其他本局提請審查之事項,應經一定比例評審委員之審查同意,始得作成建議。

(1)採面談方式審查,應經全體評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2)採書面方式審查,應經全體評審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前項建議,並應經本局核定。

(四)申請案經評審小組評審並決議給予補助,於會議紀錄(審查結果)經簽報長官核定後,應將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果(應包括獲補助名單、企畫名稱及補助金額)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八、撥款及核銷

(一)獲補助者應依與本局簽訂之補助契約規定辦理撥款申請及核銷事宜。

(二)補助金應依企畫書預估經費表所載預算科目覈實動支。獲補助者支用內容及支用單據日期應與企畫書所訂執行期程相符。

(三)本案補助款項核銷及支用單據之保管等事項,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注意事項」、「文化部對行政法人與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經費結報作業補充規定」及下列規定確實辦理:

1、獲補助者應將補助金之支出用途、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列入結案之全案經費收支明細表,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全案經費收支明細應委託會計師進行協議程序之執行,應執行之協議程序依補助契約辦理。會計師受託執行協議程序所出具之「執行協議程序報告」,報告中陳述所執行之程序及所發現之事實,應可合理判斷全案經費收支明細正確且符合補助要點與補助契約規定。

2、獲補助者對支用單據之留存,應依有關規定(如公司法、商業會計法、財團法人法、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等)及會計制度妥善保存,以供後續本局及外部機關等進行查核。如經發現未確實辦理者,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3、受補(捐)助經費結報之支用單據可參考「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4、獲補助者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用單據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5、如發現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隱匿不實或造假等情事,本局得撤銷或廢止該補助案件,收回已撥付款項,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十一、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審查委員之公正性、獲補助金受領資格或獲領補助金。

 (二)獲補助者應依本局核定之企畫書執行;企畫書有變更,並經本局同意者,亦同。

 (三)獲補助者不得將獲補助金資格或企畫書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予他人。

 (四)獲補助者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與本局完成補助契約之簽訂。

 (五)獲補助者應依本契約規定期限繳交完整之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各期補助金及請款;補助要點所列各類資格及各點相關規定,於獲補助者向本局申請各期補助金及請款時仍應具備。

 (六)獲補助者使用補助金額辦理採購時,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且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開規定,但應受本局監督。獲補助者應受本局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必要時應接受本局查核採購之品質、進度及其他事宜,並配合本局要求提供藝文採購之資訊或資料。

 (七)獲補助者應擔保其參與本補助之企畫案及依企畫案辦理之各項活動,均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八)獲補助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案結案時如有結餘款,獲補助者應將結餘款按補助比率繳回本局。

 (九)獲補助者依本案所執行之所有活動、宣傳物、製作發行之作品(例如MV等)均應標示「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年補助」或類似文意。但獲補助者接獲本局補助處分函時,前開活動、宣傳物、製作發行之作品已執行完畢或製作完成者,不在此限。

 (十)獲補助者自本補助契約簽訂日起至履約期限日次日起一年內,應依本局指定期限及方式,無償提供獲補助企畫案各項成效或其他本局指定之資料,永久供本局及本局委託之第三人,就補助案產生之總體效益及效能進行評估、統計,並作成報告於國內外發表(發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紙本發行、簡報、網路傳輸)。

 (十一)履約期間倘遇有外界對獲補助者履約事宜有所疑義,獲補助者應主動提供資料澄清並對外說明。

 (十二)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不得以本局補助款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或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十三)本局或外部機關辦理定期或專案實地查核獲補助者支用單據時,得委託會計師、專業團體辦理;獲補助者對本局或外部機關進行查核時,要求查閱或提供本局補助事項之支用單據或相關文件,不得隱匿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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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流行音樂;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企劃書;補助金;核銷;撥款;評審制度;切結書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局音(輔)字第11430005031號修正「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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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節目;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產業升級;新媒體;文化內容產業;文化內容策進院;演藝團隊;表演演出;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國際文藝活動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局音(輔)字第11430003141號修正「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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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鼓勵赴國外參與流行音樂國際活動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流行音樂;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出國研習(出國進修);國際活動;補助金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局音(推)字第11330058891號修正「鼓勵赴國外參與流行音樂國際活動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鼓勵赴國外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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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國片(台灣電影);國片輔導金;電影影片;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審查審核;電影片製作業;導演;口述影像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局影(輔)字第11430007952號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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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本土語言;流行音樂;發行;政府補助;申請資格;評審制度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局音(輔)字第11430005311號修正「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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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流行音樂;演藝人員;政府補助;申請資格;證明書(證明文件);企劃書;撥款;核銷;考核考績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局音(業)字第11430011492號修正「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發展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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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戲劇及節目類金鐘獎獎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金鐘獎;獎勵;從業人員(從業者);比賽資格(參賽資格);入圍;評審制度;獎金(獎勵金);廣播電視節目;電視事業;戲劇;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實境節目(真人秀);動畫;兒童節目;綜...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局視(業)字第11430012191號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戲劇及節目類金鐘獎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戲劇及節目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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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電視媒體事業;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電視事業;節目;企劃書;補助金;選拔(評選)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局視(輔)字第11430013901號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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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流行音樂;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企劃書;補助金;核銷;撥款;評審制度;切結書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10日局音(輔)字第11430005031號修正「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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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節目;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產業升級;新媒體;文化內容產業;文化內容策進院;演藝團隊;表演演出;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國際文藝活動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局音(輔)字第11430003141號修正「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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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鼓勵赴國外參與流行音樂國際活動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流行音樂;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出國研習(出國進修);國際活動;補助金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局音(推)字第11330058891號修正「鼓勵赴國外參與流行音樂國際活動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鼓勵赴國外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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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國片(台灣電影);國片輔導金;電影影片;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審查審核;電影片製作業;導演;口述影像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局影(輔)字第11430007952號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導金辦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國產電影長片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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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本土語言;流行音樂;發行;政府補助;申請資格;評審制度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局音(輔)字第11430005311號修正「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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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修正「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流行音樂;演藝人員;政府補助;申請資格;證明書(證明文件);企劃書;撥款;核銷;考核考績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24日局音(業)字第11430011492號修正「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發展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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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戲劇及節目類金鐘獎獎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金鐘獎;獎勵;從業人員(從業者);比賽資格(參賽資格);入圍;評審制度;獎金(獎勵金);廣播電視節目;電視事業;戲劇;無線電視;衛星廣播電視;迷你劇集;電視電影;實境節目(真人秀);動畫;兒童節目;綜...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局視(業)字第11430012191號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戲劇及節目類金鐘獎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戲劇及節目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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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Keyword: 電視媒體事業;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申請資格;電視事業;節目;企劃書;補助金;選拔(評選)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局視(輔)字第11430013901號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容製作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電視及新媒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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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1點、第9點之1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育兒津貼;少子化;政府補助;補助金;兒童;幼兒;脆弱家庭;社工人員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衛授家字第1130661477號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九點之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國防部令:修正「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自114年1月10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國防部 | Keyword: 軍方(國軍);軍事訓練;彈藥庫(火藥庫);國防安全;敦親睦鄰回饋地方;政府補助;權責劃分;爆燬場;睦鄰審議會;漁會;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部參謀本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 | 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補登)國訓資管字第11400039512號修正「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日生效。附修正「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Keyword: 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投資標的;房屋出租(租屋);基準利率;年化收益率;所有權;地上權;保險公司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金管保財字第11304950491號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主任委員 彭金隆保險業辦理不...

財政部令: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 | Keyword: 稽徵機關;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納稅人);扣除額;徵稅繳稅(稅捐稽徵,課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公益彩券;計程車(營業小客車);高爾夫球 |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87300號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稽徵機...

財政部令:核釋營利事業認列國外被投資事業投資損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免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相關規定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 | Keyword: 營利事業;海外投資(國外投資,境外投資,對外投資);證明書(證明文件);駐外機構(駐外單位);清算;宣告破產;虧損損失;企業併購(公司購併,企業合併,公司合併);減資;會計師 |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15290號一、營利事業投資之國外(不含大陸地區,以下同)被投資事業有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情事,營利事業列報相關國外投資損失時,應依營利...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685比1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 | Keyword: 所得稅法;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申報;新臺幣(新台幣);人民幣;幣值與匯率;結算 |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00980號核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685比1。部  長 莊翠雲

財政部關務署令:訂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5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關務署 | Keyword: 中華民國(台灣,ROC,Taiwan);進口貨物;貨物通關;關務(通關);關稅法;納稅義務人(納稅人);稅率;報關;優惠關稅;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優惠關稅待遇(PT);區域經濟統合(區域經濟整合,區域經... | 財政部關務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台關業字第1141000116號訂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附「中華民國...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經濟部;獎勵;違法違規;環境保護(環保);食品安全(食品管理);裁處罰鍰;審查委員會;勞工衛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有限合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企業;租稅優惠;投資抵減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經產字第11351021160號修正「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9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Keyword: 審查審核;工廠(廠房);外籍移工;勞務輸出(勞工引進);工廠登記;申請資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發署);工廠管理輔導法;農民團體;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勞動災害);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產永字第11301243370號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及第四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經...

經濟部公告: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發電機組;經濟部能源署;海洋能;證明書(證明文件);綠能設施;公寓大廈(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經授能字第11305018800號主  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及第3點附件1,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體育交流;國際交流;政府補助;經費補助;運動賽事;申請辦法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501032A號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3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Keyword: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教署);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國民小學(國小,小學);十二年國民教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十二年國教,國民基本教育);科技教育;地方政府;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初中,國中)...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295A號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

文化部令:廢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古蹟與古物(史蹟與古文物,歷史文物);歷史古蹟區;歷史性建築物(古蹟建築);紀念建築;維護與修繕(維修);獎勵;評鑑作業;法令廢止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131551號廢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部  長 李遠

文化部令:訂定「文化部地方藝術史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審查;藝術發展;藝術研究;藝術史;在地化;藝術推展(藝術推廣)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文藝字第11330352111號訂定「文化部地方藝術史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文化部地方藝術史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部  長 李遠 ...

交通部令: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8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發展觀光條例;違法違規;裁處罰鍰;罰鍰額度;觀光遊樂業;旅行業;旅行業經理人;導遊;領隊;水域遊憩活動;遊覽車;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公路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觀光旅館;國家風景區 |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交授觀企字第11320011551號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八。 附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八部  長 陳世凱發展...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1點、第9點之1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育兒津貼;少子化;政府補助;補助金;兒童;幼兒;脆弱家庭;社工人員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衛授家字第1130661477號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九點之一,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國防部令:修正「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自114年1月10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國防部 | Keyword: 軍方(國軍);軍事訓練;彈藥庫(火藥庫);國防安全;敦親睦鄰回饋地方;政府補助;權責劃分;爆燬場;睦鄰審議會;漁會;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部參謀本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 | 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6日(補登)國訓資管字第11400039512號修正「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日生效。附修正「國軍訓場睦鄰工作要點」   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2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Keyword: 保險業;不動產;投資;投資標的;房屋出租(租屋);基準利率;年化收益率;所有權;地上權;保險公司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金管保財字第11304950491號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主任委員 彭金隆保險業辦理不...

財政部令: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 | Keyword: 稽徵機關;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納稅人);扣除額;徵稅繳稅(稅捐稽徵,課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公益彩券;計程車(營業小客車);高爾夫球 |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0687300號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稽徵機...

財政部令:核釋營利事業認列國外被投資事業投資損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免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相關規定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 | Keyword: 營利事業;海外投資(國外投資,境外投資,對外投資);證明書(證明文件);駐外機構(駐外單位);清算;宣告破產;虧損損失;企業併購(公司購併,企業合併,公司合併);減資;會計師 |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304615290號一、營利事業投資之國外(不含大陸地區,以下同)被投資事業有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情事,營利事業列報相關國外投資損失時,應依營利...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685比1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 | Keyword: 所得稅法;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申報;新臺幣(新台幣);人民幣;幣值與匯率;結算 |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1404500980號核定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新臺幣與人民幣之折算率為4.4685比1。部  長 莊翠雲

財政部關務署令:訂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5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關務署 | Keyword: 中華民國(台灣,ROC,Taiwan);進口貨物;貨物通關;關務(通關);關稅法;納稅義務人(納稅人);稅率;報關;優惠關稅;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優惠關稅待遇(PT);區域經濟統合(區域經濟整合,區域經... | 財政部關務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台關業字第1141000116號訂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進口貨品通關作業要點」,並自一百十四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附「中華民國...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經濟部;獎勵;違法違規;環境保護(環保);食品安全(食品管理);裁處罰鍰;審查委員會;勞工衛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安法);有限合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企業;租稅優惠;投資抵減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經產字第11351021160號修正「經濟部投資抵減及補助或獎勵案件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認定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租稅優惠及補助或獎...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9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Keyword: 審查審核;工廠(廠房);外籍移工;勞務輸出(勞工引進);工廠登記;申請資格;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產發署);工廠管理輔導法;農民團體;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勞動災害);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 |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產永字第11301243370號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九點及第四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經...

經濟部公告: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發電機組;經濟部能源署;海洋能;證明書(證明文件);綠能設施;公寓大廈(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經授能字第11305018800號主  旨:預告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及第3點附件1,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體育交流;國際交流;政府補助;經費補助;運動賽事;申請辦法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501032A號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三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3點附表,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Keyword: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教署);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國民小學(國小,小學);十二年國民教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十二年國教,國民基本教育);科技教育;地方政府;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初中,國中)...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295A號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並自即日...

文化部令:廢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古蹟與古物(史蹟與古文物,歷史文物);歷史古蹟區;歷史性建築物(古蹟建築);紀念建築;維護與修繕(維修);獎勵;評鑑作業;法令廢止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330131551號廢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部  長 李遠

文化部令:訂定「文化部地方藝術史發展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部;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審查;藝術發展;藝術研究;藝術史;在地化;藝術推展(藝術推廣)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文藝字第11330352111號訂定「文化部地方藝術史發展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文化部地方藝術史發展補助作業要點」   部  長 李遠 ...

交通部令: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12條附表8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發展觀光條例;違法違規;裁處罰鍰;罰鍰額度;觀光遊樂業;旅行業;旅行業經理人;導遊;領隊;水域遊憩活動;遊覽車;交通部觀光署;交通部公路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觀光旅館;國家風景區 |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交授觀企字第11320011551號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八。 附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二條附表八部  長 陳世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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