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保險業於保險商品申請核准或辦理備查時,應檢附之文件及格式
- 保險局主管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旨公告保險業於保險商品申請核准或辦理備查時,應檢附之文件及格式的公發布日是20060901, 生效日期是20060901, 法規體系是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類別是其他, 發文字號是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P號, 法規內容是主 旨:公告保險業於保險商品申請核准或辦理備查時,應檢附之文件及格式。 依 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8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財產保險業報送保險商品應檢附之文件: (一)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書暨聲明書(附表一)。 (二)保....
法規類別 | 其他 |
法規體系 | 保險業管理目 |
公發布日 | 20060901 |
修正日期 | 20060901 |
發文字號 |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P號 |
異動性質 | 訂定 |
生效狀態 | (空) |
生效日期 | 20060901 |
法規名稱 | (空) |
主旨 | 公告保險業於保險商品申請核准或辦理備查時,應檢附之文件及格式 |
法規沿革 | (空) |
法規內容 | 主 旨:公告保險業於保險商品申請核准或辦理備查時,應檢附之文件及格式。 依 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8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財產保險業報送保險商品應檢附之文件: (一)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書暨聲明書(附表一)。 (二)保險商品自行審核表(附表二)。 (三)保險商品報主管機關聲明書(附表三)。 (四)保險單條款對照表(附表四至附表五)。 (五)保險商品簽署人員評估意見暨聲明書(附表六)。 (六)保險商品計算說明書(附表七至附表九)。 (七)總經理授權部門主管及保險商品簽署人員名冊表(附表十一)。 (八)要保書。 (九)屬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者,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附表十)、總 經理授權部門主管及保險商品簽署人員名冊表(附表十一)及變更 部分之相關文件。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二、人身保險業報送人身保險商品應檢附之文件: (一)人身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暨聲明書(附表一)。 (二)人身保險商品報主管機關聲明書(附表二)。 (三)保單契約條款(具示範條款之對照表)。 (四)計算說明書、費率表及相關報表(應具備之內容詳附件一)。 (五)精算人員評估意見暨聲明書(附表三)。(含商品利潤分析及敏感 度測試分析結果之聲明。上開分析應留存完整資料,供主管機關查 核,其應具備之內容詳附件二) (六)要保書。(具與要保書示範內容或經核准要保書內容之差異對照表 ,如僅新送審要保書者,需另檢附要保書送審聲明書如附表四)。 (七)人身保險商品自行審核表(附表五)。 (八)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者,應檢送分紅人壽保險商品財務業務管理 辦法、分紅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商品費用分攤與收入分配辦法、紅利 分配辦法。 (九)辦理人身保險商品,應依據已建立之商品利潤分析模型,檢送附下 列資料: 1.利潤衡量指標。 2.該商品之年齡、性別、繳費年期、保險金額等之分布假設及分析 。 3.敏感度測試結果,包括:投資報酬率、發生率、脫退率及費用率 等各項假設,對利潤之敏感度。(附表六) 4.公司就各種商品之可接受利潤指標各為若干?該商品預期之利潤 ?該商品之損益兩平業務量。 5.公司對 3. 敏感度測試結果所述各項假設之趨勢分析及預測,與 各項假設之合理性分析。 6.人壽保險商品(非投資型)需另檢送以被保險人年齡五歲、三十 五歲、六十五歲之男性、女性,依分紅人壽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 資訊揭露規範(財政部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台財保字第○九二 ○○一二四一六號令)附件之方式 2. 計算之數值。 (十)辦理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商品者,另檢附資產配置計畫書 ,需列明資產配置之計畫、目的及所預期之投資報酬率可達商品假 設之要求,並能適時依市場變動調整資產配置(內容須經投資人員 及精算人員共同簽署),但依商品特性無資產配置計畫並敘明理由 者(內容須經投資人員及精算人員共同簽署),不在此限。 (十一)風險控管說明書(內容須經投資人員、精算人員及風險控管相關 人員共同簽署)。 (十二)計算保費所採之預定利率高於計提責任準備金之利率一碼(含) 時,應就利率敏感度分析,檢附未達一定利率水準時之因應聲明 書(本聲明書應由投資人員及精算人員共同簽署)及該商品訂價 合理性說明(由精算人員簽署)。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三、人身保險業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除依揭規定備齊文件外,應另檢附下 列文件: (一)投資標的說明書。 (二)現金流量測試報告。 (三)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附表七)。 (四)初次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者,應另提供經營計畫,內容應包括資產 管理、行政管理、資訊管理、及行銷管理等說明。 (五)選擇連結投資標的之標準及符合所訂標準之檢核表。 (六)各項費用或最高各項費用之計算或決定方式及其依據之相關資料, 並就合理性詳予說明。 四、人身保險業辦理部分變更、應檢具人身保險商品自行審核表(附表五 )、人身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附表八)及變更部分之相關文件 (含變更前後對照表)暨其光碟或磁片送交主管機關,如屬要保書內 容之變更,應檢附要保書部份變更聲明書(附表九)。 |
立法理由 | (空) |
圖表附件 | 檔案1:檔案名稱 : 財產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應檢附文件.DOC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7509 2: 檔案名稱 : 人身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應檢附文件.DOC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7510 |
系統異動時間 | (空) |
法規類別其他 |
法規體系保險業管理目 |
公發布日20060901 |
修正日期20060901 |
發文字號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P號 |
異動性質訂定 |
生效狀態(空) |
生效日期20060901 |
法規名稱(空) |
主旨公告保險業於保險商品申請核准或辦理備查時,應檢附之文件及格式 |
法規沿革(空) |
法規內容主 旨:公告保險業於保險商品申請核准或辦理備查時,應檢附之文件及格式。 依 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8 條第 3 項。 公告事項:一、財產保險業報送保險商品應檢附之文件: (一)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書暨聲明書(附表一)。 (二)保險商品自行審核表(附表二)。 (三)保險商品報主管機關聲明書(附表三)。 (四)保險單條款對照表(附表四至附表五)。 (五)保險商品簽署人員評估意見暨聲明書(附表六)。 (六)保險商品計算說明書(附表七至附表九)。 (七)總經理授權部門主管及保險商品簽署人員名冊表(附表十一)。 (八)要保書。 (九)屬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者,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附表十)、總 經理授權部門主管及保險商品簽署人員名冊表(附表十一)及變更 部分之相關文件。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二、人身保險業報送人身保險商品應檢附之文件: (一)人身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暨聲明書(附表一)。 (二)人身保險商品報主管機關聲明書(附表二)。 (三)保單契約條款(具示範條款之對照表)。 (四)計算說明書、費率表及相關報表(應具備之內容詳附件一)。 (五)精算人員評估意見暨聲明書(附表三)。(含商品利潤分析及敏感 度測試分析結果之聲明。上開分析應留存完整資料,供主管機關查 核,其應具備之內容詳附件二) (六)要保書。(具與要保書示範內容或經核准要保書內容之差異對照表 ,如僅新送審要保書者,需另檢附要保書送審聲明書如附表四)。 (七)人身保險商品自行審核表(附表五)。 (八)辦理分紅人壽保險商品者,應檢送分紅人壽保險商品財務業務管理 辦法、分紅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商品費用分攤與收入分配辦法、紅利 分配辦法。 (九)辦理人身保險商品,應依據已建立之商品利潤分析模型,檢送附下 列資料: 1.利潤衡量指標。 2.該商品之年齡、性別、繳費年期、保險金額等之分布假設及分析 。 3.敏感度測試結果,包括:投資報酬率、發生率、脫退率及費用率 等各項假設,對利潤之敏感度。(附表六) 4.公司就各種商品之可接受利潤指標各為若干?該商品預期之利潤 ?該商品之損益兩平業務量。 5.公司對 3. 敏感度測試結果所述各項假設之趨勢分析及預測,與 各項假設之合理性分析。 6.人壽保險商品(非投資型)需另檢送以被保險人年齡五歲、三十 五歲、六十五歲之男性、女性,依分紅人壽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 資訊揭露規範(財政部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台財保字第○九二 ○○一二四一六號令)附件之方式 2. 計算之數值。 (十)辦理保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人身保險商品者,另檢附資產配置計畫書 ,需列明資產配置之計畫、目的及所預期之投資報酬率可達商品假 設之要求,並能適時依市場變動調整資產配置(內容須經投資人員 及精算人員共同簽署),但依商品特性無資產配置計畫並敘明理由 者(內容須經投資人員及精算人員共同簽署),不在此限。 (十一)風險控管說明書(內容須經投資人員、精算人員及風險控管相關 人員共同簽署)。 (十二)計算保費所採之預定利率高於計提責任準備金之利率一碼(含) 時,應就利率敏感度分析,檢附未達一定利率水準時之因應聲明 書(本聲明書應由投資人員及精算人員共同簽署)及該商品訂價 合理性說明(由精算人員簽署)。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三、人身保險業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除依揭規定備齊文件外,應另檢附下 列文件: (一)投資標的說明書。 (二)現金流量測試報告。 (三)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附表七)。 (四)初次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者,應另提供經營計畫,內容應包括資產 管理、行政管理、資訊管理、及行銷管理等說明。 (五)選擇連結投資標的之標準及符合所訂標準之檢核表。 (六)各項費用或最高各項費用之計算或決定方式及其依據之相關資料, 並就合理性詳予說明。 四、人身保險業辦理部分變更、應檢具人身保險商品自行審核表(附表五 )、人身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聲明書(附表八)及變更部分之相關文件 (含變更前後對照表)暨其光碟或磁片送交主管機關,如屬要保書內 容之變更,應檢附要保書部份變更聲明書(附表九)。 |
立法理由(空) |
圖表附件檔案1:檔案名稱 : 財產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應檢附文件.DOC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7509 2: 檔案名稱 : 人身保險業送審保險商品應檢附文件.DOC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7510 |
系統異動時間(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