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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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修正的公發布日是20070829, 生效日期是20070829, 法規體系是人身保險目, 法規類別是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是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3644號, 法規內容是主 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 96 年 8 月 29 日 以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643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附發布令 (含附件)影本一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

法規類別行政規則
法規體系人身保險目
公發布日20070829
修正日期20070829
發文字號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3644號
異動性質訂定
生效狀態(空)
生效日期20070829
法規名稱(空)
主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修正
法規沿革(空)
法規內容主 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 96 年 8 月 29 日 以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643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附發布令 (含附件)影本一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5 年 9 月 22 日壽會文字第 95092787 號函、95 年 12 月 14 日壽會文字第 95123634 號函、96 年 1 月 18 日壽會文字第 96010180 號函及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5 年 10 月 17 日(95)產意字第 135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生效日前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 備查之人身保險要保書,保險業應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 則」第 25 條規定,於生效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修正,並完成傳送予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新送審之人身保 險要保書自生效日起應按修正後之注意事項送審。 附 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29 日 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643 號 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財政部八十五年八月三 十日台財保第八五二三六七八五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 件: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之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 項及聲明事項等三部分。 二、基本資料之記載主要係指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資料及要 保相關事項;保單條款中約定須由要保人選擇之項目(如保費自動墊 繳之同意、紅利給付方式之選擇等),亦應列入。 保險人得於要保書中詢問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 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詢問內容如下:被保險人 是否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請勾選)。 (一)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是,□否 (二)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是,□否 三、保險人如對保險契約之承保金額或對因戰爭、核能,所致保險事故之 理賠金額訂有上限者,應於要保書上載明,並於適當處或填寫說明中 載明相關認定標準。 四、告知事項主要係指對被保險人職業、身體狀況等之書面詢問事項,人 壽保險之問項內容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職業及兼業 (二)被保險人目前之身高體重 (三)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 查或治療?(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 (四)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五)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mm舒張壓 mm以上)、狹心症、 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 、主動脈血管瘤。 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 症、癲癇、肌肉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 判斷者)、巴金森氏症、精神病。 3.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症、肺結核。 4.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GOT值超過 以上)。 5.腎臟炎、腎病症候群、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 6.視網膜剝離或出血、視神經病變。 7.癌症(惡性腫瘤)。 8.血友病、白血病、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地中海型貧血)、紫 斑症。 9.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體機能亢進或低 下、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 10.紅斑性狼瘡、膠原症。 11.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 (六)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2.食道、胃、十二指 腸潰瘍或出血、潰瘍性大腸炎、胰臟炎。 3.肝炎病毒帶原、肝膿瘍、黃疸。 4.慢性支氣管炎、氣喘、肺膿瘍、肺栓塞。 5.病風、高血脂症。 6.青光眼、白內障。 7.乳腺炎、乳漏症、子宮內膜異位症、陰道異常出血(女性被保險 人回答) 。 (七)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 (八)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五、健康保險告知事項之內容,不論採附加於人壽保險主契約或單獨以主 契約方式銷售,除得依前點人壽保險要保書之規定辦理外,如因配合 保險商品特性需要,需加列詢問內容時,得由保險人自訂,但所詢疾 病名稱應力求清楚,不得以概括方式列示(如呼吸系統疾病、其他不 知名之疾病或症狀等)。 六、傷害保險要保書告知事項之問項內容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職業及兼業。 (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mm舒張壓 mm以上)、狹心症、 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 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 3.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 4.糖尿病。 5.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6.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 (三)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下列障害(請勾選): 1.失明。 □是,□否 2.是否曾因眼科疾病或傷害接受眼科專科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且一目視力經矯正後,最佳矯正視力在萬國視力表○.三以下。 □是,□否 3.聾。 □是,□否 4.是否曾因耳部疾病或傷害接受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治療、診療或用 藥,且單耳聽力喪失程度在五十分貝(dB)以上。 □是,□否 5.啞。 □是,□否 6.咀嚼、吞嚥或言語機能障害。 □是,□否 7.四肢(含手指、足趾)缺損或畸形。 □是,□否 七、傷害保險不論採附加於主契約或單獨以主契約方式銷售,其告知事項 之內容不得有互相牴觸之情形。 八、第四點至第六點關於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告知事項 之內容及詢問之期間長短,保險人得自行簡化內容或縮短期間。如因 配合保險商品特性有其特殊之需要及考量,欲加列問項或增加問項之 內容時,應另提具相當之證明以說明此項目足以影響危險之估計(如 最近三年之核保標準或實際理賠經驗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 列入。 前項情形,如保險人欲加列之問項或增加問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 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報准後 ,方得增列。 九、告知事項各問項,其細部問題之內容及格式,例如回答「是」時,再 進一步之詢問(如就診醫院、就診大約日期等),保險人得自行設計 ,但其內容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已盡一般之注意仍難回答或各公司得 自行查證者應予避免(如醫院地址、就診確切日期等)。 十、要保書告知事項或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名蓋章之適當處,應將提醒要 保人及被保險人注意違反告知義務之後果及應親自填寫等相關文字, 以顯著色彩字體印刷。 十一、要保書之聲明事項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授權及同意事項,其內容 如下: (一)本人(被保險人)同意( 保險公司)查閱本人相關之醫療紀 錄及病歷資料。 (二)本人(被保險人)同意( 保險公司)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 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連線,以作為其會員公司受理本 人投保時之核保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標準決定 是否承保,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與否之依據。 (三)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 保險公司)得依「電腦處 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本人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 、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之權利。 (四)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保險金申領, 如保險人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者適用: 1.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適用: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 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須 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 保險公司) 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 險;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 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 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保險 公司)仍承保者,(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各 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 保 險公司)者,同意(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 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2.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適用: 「本人(被保險 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 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 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 保險公司 )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 保險;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 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 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保 險公司)仍承保者,(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 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 保險公司)者,同意(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 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但( 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 (五)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適用: 「本人(要保人)已詳閱后附「匯率風險說明書」,並了解本保 險係以( 幣)為收付幣別,持有本保險期間越長,匯率波動越 難預測,匯率風險越高;本保險之保險費、保險給付、保險單借 款、費用及其他款項之收付,皆以( 幣)進行,且須以外匯存 款戶存撥之。本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領取各種外幣保險給付或本 保險相關外幣款項後,如將前揭外幣款項兌換為新臺幣時,須自 行承擔因匯率變動可能產生之匯兌損益及匯兌費用。業務員已確 實告知上述情事。」 要保書之聲明事項及告知事項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確認後簽 名或蓋章。 十二、聲明事項之內容除前點所列者外,應定於保險單條款中為宜。 前點關於人身保險要保書聲明事項之內容,保險人如配合保險商品 特性有其特殊之需要及考量,欲加列聲明事項或增加聲明事項之內 容時,應另提具合理性及必要性說明,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列 入。 如保險人欲加列之聲明事項或增加聲明事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 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報准 後,方得增列。 十三、要保書交予要保人填寫時,應將保單條款樣本或影本併同交付要保 人簽收,供其審閱。並應提供投保人須知、要保書填寫說明供其參 考。 十四、要保書應經契約當事人親自簽章,其內容未經當事人同意或授權,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業務員不得代填寫。惟對告知事項部分應主 動向要保人說明其重要性,保險人並應嚴予督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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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公發布日

20070829

修正日期

20070829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3644號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空)

生效日期

20070829

法規名稱

(空)

主旨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修正

法規沿革

(空)

法規內容

主 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 96 年 8 月 29 日 以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643 號令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茲檢附發布令 (含附件)影本一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5 年 9 月 22 日壽會文字第 95092787 號函、95 年 12 月 14 日壽會文字第 95123634 號函、96 年 1 月 18 日壽會文字第 96010180 號函及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5 年 10 月 17 日(95)產意字第 135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生效日前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 備查之人身保險要保書,保險業應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 則」第 25 條規定,於生效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修正,並完成傳送予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新送審之人身保 險要保書自生效日起應按修正後之注意事項送審。 附 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 96 年 8 月 29 日 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643 號 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財政部八十五年八月三 十日台財保第八五二三六七八五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 件: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一、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之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 項及聲明事項等三部分。 二、基本資料之記載主要係指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資料及要 保相關事項;保單條款中約定須由要保人選擇之項目(如保費自動墊 繳之同意、紅利給付方式之選擇等),亦應列入。 保險人得於要保書中詢問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是否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 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詢問內容如下:被保險人 是否已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請勾選)。 (一)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是,□否 (二)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是,□否 三、保險人如對保險契約之承保金額或對因戰爭、核能,所致保險事故之 理賠金額訂有上限者,應於要保書上載明,並於適當處或填寫說明中 載明相關認定標準。 四、告知事項主要係指對被保險人職業、身體狀況等之書面詢問事項,人 壽保險之問項內容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職業及兼業 (二)被保險人目前之身高體重 (三)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 查或治療?(亦可提供檢查報告代替回答) (四)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五)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mm舒張壓 mm以上)、狹心症、 心肌梗塞、心肌肥厚、心內膜炎、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 、主動脈血管瘤。 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腦動脈血管瘤、腦動脈硬化 症、癲癇、肌肉萎縮症、重症肌無力、智能障礙(外表無法明顯 判斷者)、巴金森氏症、精神病。 3.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症、塵肺症、肺結核。 4.肝炎、肝內結石、肝硬化、肝功能異常(GPT、GOT值超過 以上)。 5.腎臟炎、腎病症候群、腎機能不全、尿毒、腎囊胞。 6.視網膜剝離或出血、視神經病變。 7.癌症(惡性腫瘤)。 8.血友病、白血病、貧血(再生不良性貧血、地中海型貧血)、紫 斑症。 9.糖尿病、類風濕性關節炎、肢端肥大症、腦下垂體機能亢進或低 下、甲狀腺或副甲狀腺功能亢進或低下。 10.紅斑性狼瘡、膠原症。 11.愛滋病或愛滋病帶原。 (六)過去一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2.食道、胃、十二指 腸潰瘍或出血、潰瘍性大腸炎、胰臟炎。 3.肝炎病毒帶原、肝膿瘍、黃疸。 4.慢性支氣管炎、氣喘、肺膿瘍、肺栓塞。 5.病風、高血脂症。 6.青光眼、白內障。 7.乳腺炎、乳漏症、子宮內膜異位症、陰道異常出血(女性被保險 人回答) 。 (七)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 (八)過去五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七日以上? 五、健康保險告知事項之內容,不論採附加於人壽保險主契約或單獨以主 契約方式銷售,除得依前點人壽保險要保書之規定辦理外,如因配合 保險商品特性需要,需加列詢問內容時,得由保險人自訂,但所詢疾 病名稱應力求清楚,不得以概括方式列示(如呼吸系統疾病、其他不 知名之疾病或症狀等)。 六、傷害保險要保書告知事項之問項內容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職業及兼業。 (二)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1.高血壓症(指收縮壓 mm舒張壓 mm以上)、狹心症、 心肌梗塞、先天性心臟病、主動脈血管瘤。 2.腦中風(腦出血、腦梗塞)、腦瘤、癲癇、智能障礙(外表無法 明顯判斷者)、精神病、巴金森氏症。 3.癌症(惡性腫瘤)、肝硬化、尿毒、血友病。 4.糖尿病。 5.酒精或藥物濫用成癮、眩暈症。 6.視網膜出血或剝離、視神經病變。 (三)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下列障害(請勾選): 1.失明。 □是,□否 2.是否曾因眼科疾病或傷害接受眼科專科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 且一目視力經矯正後,最佳矯正視力在萬國視力表○.三以下。 □是,□否 3.聾。 □是,□否 4.是否曾因耳部疾病或傷害接受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治療、診療或用 藥,且單耳聽力喪失程度在五十分貝(dB)以上。 □是,□否 5.啞。 □是,□否 6.咀嚼、吞嚥或言語機能障害。 □是,□否 7.四肢(含手指、足趾)缺損或畸形。 □是,□否 七、傷害保險不論採附加於主契約或單獨以主契約方式銷售,其告知事項 之內容不得有互相牴觸之情形。 八、第四點至第六點關於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告知事項 之內容及詢問之期間長短,保險人得自行簡化內容或縮短期間。如因 配合保險商品特性有其特殊之需要及考量,欲加列問項或增加問項之 內容時,應另提具相當之證明以說明此項目足以影響危險之估計(如 最近三年之核保標準或實際理賠經驗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 列入。 前項情形,如保險人欲加列之問項或增加問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 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報准後 ,方得增列。 九、告知事項各問項,其細部問題之內容及格式,例如回答「是」時,再 進一步之詢問(如就診醫院、就診大約日期等),保險人得自行設計 ,但其內容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已盡一般之注意仍難回答或各公司得 自行查證者應予避免(如醫院地址、就診確切日期等)。 十、要保書告知事項或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名蓋章之適當處,應將提醒要 保人及被保險人注意違反告知義務之後果及應親自填寫等相關文字, 以顯著色彩字體印刷。 十一、要保書之聲明事項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授權及同意事項,其內容 如下: (一)本人(被保險人)同意( 保險公司)查閱本人相關之醫療紀 錄及病歷資料。 (二)本人(被保險人)同意( 保險公司)將本要保書上所載本人 資料轉送產、壽險公會建立電腦連線,以作為其會員公司受理本 人投保時之核保參考,但各該公司仍應依其本身之核保標準決定 是否承保,不得僅以前開資料作為承保與否之依據。 (三)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同意( 保險公司)得依「電腦處 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對本人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 、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之權利。 (四)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保險金申領, 如保險人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等文件者適用: 1.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適用: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 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須 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 保險公司) 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 險;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 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 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保險 公司)仍承保者,(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各 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 保 險公司)者,同意(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 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2.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適用: 「本人(被保險 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 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 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 保險公司 )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 保險;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 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 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保 險公司)仍承保者,(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 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 保險公司)者,同意( 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 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分不負給付責任 ,但( 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 (五)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適用: 「本人(要保人)已詳閱后附「匯率風險說明書」,並了解本保 險係以( 幣)為收付幣別,持有本保險期間越長,匯率波動越 難預測,匯率風險越高;本保險之保險費、保險給付、保險單借 款、費用及其他款項之收付,皆以( 幣)進行,且須以外匯存 款戶存撥之。本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領取各種外幣保險給付或本 保險相關外幣款項後,如將前揭外幣款項兌換為新臺幣時,須自 行承擔因匯率變動可能產生之匯兌損益及匯兌費用。業務員已確 實告知上述情事。」 要保書之聲明事項及告知事項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自確認後簽 名或蓋章。 十二、聲明事項之內容除前點所列者外,應定於保險單條款中為宜。 前點關於人身保險要保書聲明事項之內容,保險人如配合保險商品 特性有其特殊之需要及考量,欲加列聲明事項或增加聲明事項之內 容時,應另提具合理性及必要性說明,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列 入。 如保險人欲加列之聲明事項或增加聲明事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 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研議報准 後,方得增列。 十三、要保書交予要保人填寫時,應將保單條款樣本或影本併同交付要保 人簽收,供其審閱。並應提供投保人須知、要保書填寫說明供其參 考。 十四、要保書應經契約當事人親自簽章,其內容未經當事人同意或授權, 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業務員不得代填寫。惟對告知事項部分應主 動向要保人說明其重要性,保險人並應嚴予督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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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20070829 | 生效日期: 20070829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3643號 | 法規內容: 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財政部八十五年八月三 十日台財保第八五二三六七八五七號...

@ 保險局主管法規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 11 點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9 日以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4863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影本及修正對照表...

公發布日: 20110603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4864號 |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9 年 12 月 28 日(99)產健字第 112 號函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0 年 1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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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公會函詢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修訂所配合訂定文件及所產生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61104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其他 |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502118950號書函 | 法規內容: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5 年 5 月 3 日及 8 月 1 日( 105) 中保字第 0000010141 號及第 00000102...

@ 保險局主管法規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要保書示範內容)第 11點修正規定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48 點第 3 項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公發布日: 20240701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85號函 | 法規內容: 主 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要保書示範內容)第 11 點修正規定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48 點第 3 項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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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830

公發布日: 19960830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82號令 | 法規內容: 一、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之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 項及聲明事項等三部分。 二、基本資料之記載主要係指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資料及要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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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之修正案

公發布日: 20090814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品字第09802147440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乙案,除增列第 2 點第 4 項第 9 款、第 10 款及部分內容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外,餘請依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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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 2 點及第 11 點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55795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

公發布日: 20121228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102557954號 |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 )101 年 10 月 31 日壽會博字第 1011070046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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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二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3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457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公發布日: 20180803 | 生效日期: 20180803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4574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9 月 14 日、10 7 年 3 月 1 日、5 月 14 日及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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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20070829 | 生效日期: 20070829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523643號 | 法規內容: 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財政部八十五年八月三 十日台財保第八五二三六七八五七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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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 11 點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 6 月 9 日以金管保品字第 10002524863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含附件)影本及修正對照表...

公發布日: 20110603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品字第10002524864號 |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99 年 12 月 28 日(99)產健字第 112 號函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0 年 1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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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公會函詢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修訂所配合訂定文件及所產生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61104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其他 |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502118950號書函 | 法規內容: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5 年 5 月 3 日及 8 月 1 日( 105) 中保字第 0000010141 號及第 00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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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要保書示範內容)第 11點修正規定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48 點第 3 項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公發布日: 20240701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85號函 | 法規內容: 主 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要保書示範內容)第 11 點修正規定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48 點第 3 項之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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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830

公發布日: 19960830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82號令 | 法規內容: 一、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及傷害保險要保書之內容包括基本資料、告知事 項及聲明事項等三部分。 二、基本資料之記載主要係指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之基本資料及要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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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之修正案

公發布日: 20090814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品字第09802147440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乙案,除增列第 2 點第 4 項第 9 款、第 10 款及部分內容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外,餘請依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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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 2 點及第 11 點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55795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

公發布日: 20121228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102557954號 |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 )101 年 10 月 31 日壽會博字第 1011070046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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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二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3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457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公發布日: 20180803 | 生效日期: 20180803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4574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9 月 14 日、10 7 年 3 月 1 日、5 月 14 日及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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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問答集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司參考。

公發布日: 20151109 | 生效日期: 20151109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41094018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

保險業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貸款予其所投資之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屬不動產投資性質 ,而非放款資產,免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

公發布日: 20151210 | 生效日期: 20151210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011391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復貴公會 104 年 11 月 2 日壽會博字第 1041110986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

有關「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20151223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0954511號令 | 法規內容: 一、依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二、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之投資型...

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公發布日: 20151231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10954441號令 | 法規內容: 一、訂定一百零四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 算公式」之人身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 、財產保險業...

有關 104 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51231 | 生效日期: 20151231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10954444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104 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 及填報手冊,業經本會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410954441 ...

有關「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5點所列附件二、附表五及附表六之「主管機關指定之利率」

公發布日: 20160108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2120411號令 | 法規內容: 一、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五 點等規定...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3 點及第 5 點所列附件二、附表五及附表六之「主管機關指定之利率」等規定之解釋令,業經...

公發布日: 20160108 | 生效日期: 20160108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2120414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案內「主管機關指定之利率」規定,修正如旨揭令附件。另本會 102 年 12 月 2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754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

所詢本會 103 年 9 月 30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0064620 號函有關以 開發後銷售為目的之投資用不動產之專案報核展延即時利用期限之起算期 日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60104 | 生效日期: 20160104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013016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復貴公司 104 年 12 月 11 日(104) 朝壽放款字第 12084 號函。 二、本會 103 年 9 月 30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0064620 號函示之目的,係...

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定期檢視機房設備及相關管路管理,並落實保險法 令對資訊安全之相關規範,以確保資訊系統安全運作,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51216 | 生效日期: 20151216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40291202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本會檢查局函轉民眾陳情案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有關保險業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NAT) 部位因應未來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之實施及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乙案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

公發布日: 20160107 | 生效日期: 20160107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7861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檢附保險業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下稱IFRS 9)委請會 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範本及協議程序執行內容如附,保險業應自 105 年起( 第一次係於...

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定」,並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二字第○九五○二五二○九八一號令,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20160125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2550391號公告 | 法規內容: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及「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 條之十七準用同條例第二十條。公告事項: 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 定...

關於 104 年度壽險業準備金適足性測試之各類資產情境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公發布日: 20160119 | 生效日期: 20160119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51090363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104 年度壽險業準備金適足性測試之各類資產情境,需包含下列情境: (一)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究建議之 1,000 組情境; (二)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提供之 7 組情境; (三...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 民國 105 年 2 月 17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502500671 號令修正發布 施行,茲檢送相關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公發布日: 20160217 | 生效日期: 20160217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0676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人身保險業從事負債避險交易者,倘未有累積相當期間(至少 12 個月以上)避險實 務經驗與資料量,並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第 1 項經本會認 屬重大變更者適用第 15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於函復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處理結果予 金融消費者時,應揭露金融消費者倘不接受處理結果,得於金融消費者保 護法第 13 條第 2 項所定期間內向爭議處理機構(財團法人金融消...

公發布日: 20160125 | 生效日期: 20160125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50256018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無)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民國保險代理 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 ...

有關民眾檢舉汽車經銷商有以未具資格之業務員招攬汽車保險業務並以具 業務員資格之業務員進件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60126 | 生效日期: 20160126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產)字第1040211123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請貴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汽車經銷商之營業員,如有實際銷售保險者,均應依 法於取得保險業務員之資格並完成登錄後,方得從事保險招攬業務,各財產保險公司 並應確實落實審查。 正 本:中...

檢送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問答集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司參考。

公發布日: 20151109 | 生效日期: 20151109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41094018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曾○瓊...

保險業依「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11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貸款予其所投資之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屬不動產投資性質 ,而非放款資產,免依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

公發布日: 20151210 | 生效日期: 20151210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011391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復貴公會 104 年 11 月 2 日壽會博字第 1041110986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

有關「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20151223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0954511號令 | 法規內容: 一、依據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二、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辦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之投資型...

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公發布日: 20151231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10954441號令 | 法規內容: 一、訂定一百零四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 算公式」之人身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 、財產保險業...

有關 104 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 」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51231 | 生效日期: 20151231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10954444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104 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表 及填報手冊,業經本會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410954441 ...

有關「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3點及第5點所列附件二、附表五及附表六之「主管機關指定之利率」

公發布日: 20160108 | 生效日期: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2120411號令 | 法規內容: 一、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及第五 點等規定...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 3 點及第 5 點所列附件二、附表五及附表六之「主管機關指定之利率」等規定之解釋令,業經...

公發布日: 20160108 | 生效日期: 20160108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2120414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案內「主管機關指定之利率」規定,修正如旨揭令附件。另本會 102 年 12 月 26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7545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

所詢本會 103 年 9 月 30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0064620 號函有關以 開發後銷售為目的之投資用不動產之專案報核展延即時利用期限之起算期 日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60104 | 生效日期: 20160104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013016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復貴公司 104 年 12 月 11 日(104) 朝壽放款字第 12084 號函。 二、本會 103 年 9 月 30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300064620 號函示之目的,係...

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定期檢視機房設備及相關管路管理,並落實保險法 令對資訊安全之相關規範,以確保資訊系統安全運作,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51216 | 生效日期: 20151216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40291202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本會檢查局函轉民眾陳情案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

有關保險業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NAT) 部位因應未來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 9)之實施及辦理金融資產重分類乙案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

公發布日: 20160107 | 生效日期: 20160107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7861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檢附保險業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下稱IFRS 9)委請會 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範本及協議程序執行內容如附,保險業應自 105 年起( 第一次係於...

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定」,並廢止本會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三日金管保二字第○九五○二五二○九八一號令,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發布日: 20160125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402550391號公告 | 法規內容: 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一第二項及「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 條之十七準用同條例第二十條。公告事項: 訂定「人身保險業應向本會指定機構申報投資型保險商品所連結之結構型商品資訊規 定...

關於 104 年度壽險業準備金適足性測試之各類資產情境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公發布日: 20160119 | 生效日期: 20160119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51090363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一、104 年度壽險業準備金適足性測試之各類資產情境,需包含下列情境: (一)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研究建議之 1,000 組情境; (二)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提供之 7 組情境; (三...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 民國 105 年 2 月 17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502500671 號令修正發布 施行,茲檢送相關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公發布日: 20160217 | 生效日期: 20160217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502500676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人身保險業從事負債避險交易者,倘未有累積相當期間(至少 12 個月以上)避險實 務經驗與資料量,並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第 1 項經本會認 屬重大變更者適用第 15 ...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轉知所屬會員於函復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處理結果予 金融消費者時,應揭露金融消費者倘不接受處理結果,得於金融消費者保 護法第 13 條第 2 項所定期間內向爭議處理機構(財團法人金融消...

公發布日: 20160125 | 生效日期: 20160125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50256018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無)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民國保險代理 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 ...

有關民眾檢舉汽車經銷商有以未具資格之業務員招攬汽車保險業務並以具 業務員資格之業務員進件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20160126 | 生效日期: 20160126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產)字第10402111230號函 | 法規內容: 說明:請貴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汽車經銷商之營業員,如有實際銷售保險者,均應依 法於取得保險業務員之資格並完成登錄後,方得從事保險招攬業務,各財產保險公司 並應確實落實審查。 正 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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