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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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之修正案的公發布日是20090814, 法規體系是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類別是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是金管保品字第09802147440號, 法規內容是主 旨:所報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乙案,除增列第 2 點第 4 項第 9 款、第 10 款及部分內容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外,餘請依說 明三所列意見檢視修正後再議。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會 9....

法規類別行政規則
法規體系保險業管理目
公發布日20090814
修正日期20090814
發文字號金管保品字第09802147440號
異動性質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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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之修正案
法規沿革(空)
法規內容主 旨:所報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乙案,除增列第 2 點第 4 項第 9 款、第 10 款及部分內容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外,餘請依說 明三所列意見檢視修正後再議。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會 98 年 6 月 4 日壽會本字第 9806252 2 號函及 98 年 7 月 31 日壽會本字第 98073581 號函辦理。 二、配合本會 98 年 7 月 23 日訂定之「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請刪除旨揭認定標準第 2 點第 4 項第 1 款及其範例之例 10 , 相關條次並請配合調整。另第 2 點第 6 項內容請修正為「要保書 之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應依『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如因配合保險商品特性欲加列問項、聲明事項或增加問項 、聲明事項之內容時,應依前開注意事項第 8 點及第 12 點規定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列入;如欲加列之問項、聲明事項或增加問項 、聲明事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壽險公會 研議報准後,方得增列。」。 三、範例修正部分請依下列意見予以通盤研議: (一)現行例 8 及新增例 30 及例 31 所定內容與旨揭認定標準第 2 點第 2 項第 3 款內容似有矛盾之處,而新增例 24 及例 25 尚 需配合旨揭認定標準第 2 點第 4 項第 1 款之刪除有所修正, 且此 5 例亦須配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之規範重新檢視 其合適性。 (二)現行例 9 及新增例 9-1 均為準備金之規範問題,是否屬新型態 商品規範之範圍,宜再審酌。 (三)另其餘範例部分,仍請再行檢視其訂定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 第 0950252225G 號函准予備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5.23 金管保二字 第 09602047740 號函准予備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4.08 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020670 號函准予備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08.14 金管保品字 第 09802147440 號函准予備查 一、本認定標準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壽險公會)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新型態保險商品),指國內保險市場 尚未有同類型,或有其他特殊事項之保險商品。 前項所稱同類型保險商品,指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並於保險 市場銷售中之保險商品,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維持原保險範圍、保險給付項目。 (二)減少原保險範圍、保險給付項目。 (三)組合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並銷售中之保險範圍、保險給付項目或投 資標的而成。 前項所指備查之保險商品,不包含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備查方式辦理之保險商品。 第一項所稱其他特殊事項,指保險商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各公司第一張非約定以新臺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 (二)各公司第一張非約定以新臺幣為收付幣別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三)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未依示範內容規範辦理。 (四)各公司第一張優體件。 (五)各公司第一張弱體件。 (六)財產保險業各公司第一張健康保險商品。 (七)有保險金給付選擇權。 (八)各公司第一張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九)各公司第一張微型保險商品。 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不屬新型態保險商品: (一)新型態保險商品經主管機關核准時間逾六個月。 (二)同類型新型態保險商品經主管機關核准時間雖未逾六個月,惟已核 准達兩張。 要保書之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應依『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 事項』規定辦理。如因配合保險商品特性欲加列問項、聲明事項或增 加問項、聲明事項之內容時,應依前開注意事項第 8 點及第 12 點 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列入;如欲加列之問項、聲明事項或增 加問項、聲明事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壽 險公會研議報准後,方得增列。 三、保險公司對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有疑義時,應檢附相關保險單條 款、計算說明書及投資標的說明書等文件,並就認定疑義部分予以說 明,函請壽險公會認定之。 四、本認定標準之範例如附件。 附件 例 1:市面上已銷售的重大疾病保險 15 項,新商品推出時亦設計與該商 品內容相同之 15 項,是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 例 2:市面上已銷售的重大疾病保險 15 項,部份變更原有商品 7 項增 加至與該商品內容相同之 15 項,是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或第 3 款) 例 3:除了生存保險金 5% ,改為 10% 之外,其他均維持相同,是否為 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 例 4:除了保額一倍,改為一倍加單利 10% 遞增之外,其他均維持相同 ,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 例 5:除了每 2 年還本,改為每 3 年還本之外,其他均維持相同,是 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 例 6:市面上已銷售的傷害險,組合市面上已銷售的重大疾病,是否為同 類型? Ans: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3 款) 例 7:市面上已銷售的壽險包含 1-6 級傷害殘廢給付,組合市面上已銷 售的壽險包含重大疾病,是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3 款) 例 8:連結為一般經證期局核准之共同基金,但該基金尚未有保險公司商 品連結,是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不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1 款) 例 9:市面上銷售之保險商品其準備金之提存方式與法令規定不同(即變 更各種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方式)者,且此類商品已逾 2 張以上或 已核准時間超過 6 個月,是否可視為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各種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方式須依「保險業各種準 備金提存辦法」規定辦理;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方式需依財政部 86.12.27 台財保第 861829091 號函「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修正 制修正保費之示範公式」規定辦理。 例 10 :使用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新增燒燙傷殘廢給付,是否屬 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1 :使用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如果第三級給付比率提高或減 少 5% ,是否屬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2 :使用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增加或減少給付項目者,是否 屬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3 :傷害保險商品依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11 級 75 項)設計 ,並於契約條款中增列非前揭給付表所列之殘廢項目者,是否屬 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4 :豁免保費商品以修正前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6 級 28 項) 之第 2 級及第 3 級殘廢項目於契約條款中約定其內容為豁免 保險費之保險範圍者,是否屬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5 :綜合型保險商品中以修正前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6 級 28 項)中的第 1 級至第 6 級殘廢項目為保險範圍設計者,是否 屬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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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公發布日

20090814

修正日期

20090814

發文字號

金管保品字第09802147440號

異動性質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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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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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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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乙案,除增列第 2 點第 4 項第 9 款、第 10 款及部分內容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外,餘請依說 明三所列意見檢視修正後再議。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會 98 年 6 月 4 日壽會本字第 9806252 2 號函及 98 年 7 月 31 日壽會本字第 98073581 號函辦理。 二、配合本會 98 年 7 月 23 日訂定之「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請刪除旨揭認定標準第 2 點第 4 項第 1 款及其範例之例 10 , 相關條次並請配合調整。另第 2 點第 6 項內容請修正為「要保書 之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應依『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如因配合保險商品特性欲加列問項、聲明事項或增加問項 、聲明事項之內容時,應依前開注意事項第 8 點及第 12 點規定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列入;如欲加列之問項、聲明事項或增加問項 、聲明事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壽險公會 研議報准後,方得增列。」。 三、範例修正部分請依下列意見予以通盤研議: (一)現行例 8 及新增例 30 及例 31 所定內容與旨揭認定標準第 2 點第 2 項第 3 款內容似有矛盾之處,而新增例 24 及例 25 尚 需配合旨揭認定標準第 2 點第 4 項第 1 款之刪除有所修正, 且此 5 例亦須配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之規範重新檢視 其合適性。 (二)現行例 9 及新增例 9-1 均為準備金之規範問題,是否屬新型態 商品規範之範圍,宜再審酌。 (三)另其餘範例部分,仍請再行檢視其訂定之合理性與必要性。 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9.01 金管保二字 第 0950252225G 號函准予備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5.23 金管保二字 第 09602047740 號函准予備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4.08 金管保二字 第 09702020670 號函准予備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08.14 金管保品字 第 09802147440 號函准予備查 一、本認定標準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壽險公會) 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二、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新型態保險商品),指國內保險市場 尚未有同類型,或有其他特殊事項之保險商品。 前項所稱同類型保險商品,指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並於保險 市場銷售中之保險商品,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維持原保險範圍、保險給付項目。 (二)減少原保險範圍、保險給付項目。 (三)組合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並銷售中之保險範圍、保險給付項目或投 資標的而成。 前項所指備查之保險商品,不包含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備查方式辦理之保險商品。 第一項所稱其他特殊事項,指保險商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各公司第一張非約定以新臺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 (二)各公司第一張非約定以新臺幣為收付幣別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三)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未依示範內容規範辦理。 (四)各公司第一張優體件。 (五)各公司第一張弱體件。 (六)財產保險業各公司第一張健康保險商品。 (七)有保險金給付選擇權。 (八)各公司第一張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商品。 (九)各公司第一張微型保險商品。 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不屬新型態保險商品: (一)新型態保險商品經主管機關核准時間逾六個月。 (二)同類型新型態保險商品經主管機關核准時間雖未逾六個月,惟已核 准達兩張。 要保書之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應依『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 事項』規定辦理。如因配合保險商品特性欲加列問項、聲明事項或增 加問項、聲明事項之內容時,應依前開注意事項第 8 點及第 12 點 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列入;如欲加列之問項、聲明事項或增 加問項、聲明事項之內容經主管機關認定涉及通案性質者,應交由壽 險公會研議報准後,方得增列。 三、保險公司對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有疑義時,應檢附相關保險單條 款、計算說明書及投資標的說明書等文件,並就認定疑義部分予以說 明,函請壽險公會認定之。 四、本認定標準之範例如附件。 附件 例 1:市面上已銷售的重大疾病保險 15 項,新商品推出時亦設計與該商 品內容相同之 15 項,是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 例 2:市面上已銷售的重大疾病保險 15 項,部份變更原有商品 7 項增 加至與該商品內容相同之 15 項,是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或第 3 款) 例 3:除了生存保險金 5% ,改為 10% 之外,其他均維持相同,是否為 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 例 4:除了保額一倍,改為一倍加單利 10% 遞增之外,其他均維持相同 ,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 例 5:除了每 2 年還本,改為每 3 年還本之外,其他均維持相同,是 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1 款) 例 6:市面上已銷售的傷害險,組合市面上已銷售的重大疾病,是否為同 類型? Ans: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3 款) 例 7:市面上已銷售的壽險包含 1-6 級傷害殘廢給付,組合市面上已銷 售的壽險包含重大疾病,是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2 項第 3 款) 例 8:連結為一般經證期局核准之共同基金,但該基金尚未有保險公司商 品連結,是否為同類型? Ans :同類型……………(不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1 款) 例 9:市面上銷售之保險商品其準備金之提存方式與法令規定不同(即變 更各種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方式)者,且此類商品已逾 2 張以上或 已核准時間超過 6 個月,是否可視為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各種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方式須依「保險業各種準 備金提存辦法」規定辦理;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方式需依財政部 86.12.27 台財保第 861829091 號函「人壽保險責任準備金修正 制修正保費之示範公式」規定辦理。 例 10 :使用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新增燒燙傷殘廢給付,是否屬 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1 :使用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如果第三級給付比率提高或減 少 5% ,是否屬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2 :使用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增加或減少給付項目者,是否 屬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3 :傷害保險商品依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11 級 75 項)設計 ,並於契約條款中增列非前揭給付表所列之殘廢項目者,是否屬 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4 :豁免保費商品以修正前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6 級 28 項) 之第 2 級及第 3 級殘廢項目於契約條款中約定其內容為豁免 保險費之保險範圍者,是否屬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例 15 :綜合型保險商品中以修正前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6 級 28 項)中的第 1 級至第 6 級殘廢項目為保險範圍設計者,是否 屬同類型? Ans :不可視為同類型。(適用第 2 點第 4 項第 4 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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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20081119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702508021號 | 法規內容: 修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 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自九十八 年一月一日起簽發...

建請督促所屬機關改採以包商利潤、稅金、保費及管理費項下合併編列方式辦理

公發布日: 20081029 | 生效日期: 20081029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通用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700128251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函附「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建設工程保險之防貪專報」並請本會加強辦 理產險公司工程保險業務稽核乙案,因應保險費編列方式採單獨列項所生 弊端,建請...

對於受害人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需要看護者,加以放寬,只需經保險公司核定即可給付,但居家看護則仍維持應經專業醫師證明之規定

公發布日: 20050916 | 生效日期: 20050916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0138號 | 法規內容: 一、關於 台端所詢問題,依據九十四年六月八日修正之強制汽車責任保 險給付標準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 嚴重所需之...

關於答覆民眾通知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乙案,請依據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20051003 | 生效日期: 20051003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01440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關於貴公司答覆民眾通知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乙案,請依據說明事項辦 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公司九十四年九月八日(九四)富保業發字第一五九號函辦理...

所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疑義乙案

公發布日: 20051024 | 生效日期: 20051024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04070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所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理賠疑義乙案,復請卓參。 說 明:一、復 貴署九十四年九月十四日南檢朝任九十四他六三三字第五五三五 四號函。...

保險費率應視被保險人有無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肇事之紀錄增減之,至減費標準則可於網站查詢

公發布日: 20051014 | 生效日期: 20051014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05960號 | 法規內容: 一、自用小客車被保險人為年齡三十二歲女性者,若適用等級為一(即連 續三年以上無肇事理賠紀錄),其一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為新臺幣 一、四○九元...

為落實迅速保障受害人之立法意旨, 增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

公發布日: 20051027 | 生效日期: 20051027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14990號 | 法規內容: 一、依據財政部九十四年十月十八日台財總字第○九四○○五二五五三○        號書函函轉貴會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九十四全遊聯總字第三四五號函        辦理。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該類案件由本局...

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交由汽車商行處置且疏於控管,與當時有效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核保作業處理要點第十四點」規定有違

公發布日: 20051213 | 生效日期: 20051213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21592號 | 法規內容: 一、○○產險公司部分:貴公司承辦人員僅以要保人所持其他公司保險證 之影本,即據以認定其為有效之保險而同意終止原保險,實屬輕率, 查自九十三年...

保險契約亦為契約之一種,應尊重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

公發布日: 20051205 | 生效日期: 20051205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26961號 | 法規內容: 一、該案件係客戶堅持從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起保。查保險契約亦為契約 之一種,自應尊重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本案保險公司作法並無違反 相關法令之規...

對於續保案件始日與原保險契約到期日存有間隔之案件,應告知車主該段期間無法辦理相關公路監理業務,以避免無謂爭執

公發布日: 20051205 | 生效日期: 20051205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26962號 | 法規內容: 一、據案有關公司回復,該案係客戶原保險於九十四年九月三日到期,渠 於九十四年十月五日續保時,堅持從九十四年十月十四日起保。該客 戶於九十四年...

保險公司未通知續保致遭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乙事

公發布日: 20051202 | 生效日期: 20051202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26970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 台端陳情因保險公司未通知續保致遭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以下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法律)規定乙事,復請 查照...

受害人原具有殘廢之體質,因後來交通事故加重殘廢程度,其原有之殘廢與損害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故應予扣除之

公發布日: 20060102 | 生效日期: 20060102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財產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40380號 | 法規內容: 一、依來函所述事故發生日期(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時之「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五條規定:「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原有        殘廢程度加重,應按加重之殘廢等級給付標準...

公告保險業投資國外指數型基金之追蹤指數

公發布日: 20081106 | 生效日期: 20081106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其他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702506821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保險業投資國外指數型基金之追蹤指數 依 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保險業投資國外指數型基金之追蹤指數如下: 一、Ci...

所詢保險業不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或出席而不參與表決權行使是否仍應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9 規定辦理之法令疑義乙案

公發布日: 20081024 | 生效日期: 20081024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702146220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所詢保險業不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或出席而不參與表決權行使是否仍應 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9 規定辦理之法令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 ...

關於 貴事務所函請釋示保險業是否得以其財產為自身債務擔保之法律疑義乙案

公發布日: 20081007 | 生效日期: 20081007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保險業管理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702144160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關於 貴事務所函請釋示保險業是否得以其財產為自身債務擔保之法律疑 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事務所 97 年 8...

修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

公發布日: 20081119 | 生效日期: 20260101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人身保險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702508021號 | 法規內容: 修正「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及「人身保 險業美元外幣保單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自動調整精算公式」,自九十八 年一月一日起簽發...

建請督促所屬機關改採以包商利潤、稅金、保費及管理費項下合併編列方式辦理

公發布日: 20081029 | 生效日期: 20081029 | 法規名稱: | 法規體系: 通用目 | 法規類別: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三字第09700128251號 | 法規內容: 主 旨:有關函附「政府機關辦理公共建設工程保險之防貪專報」並請本會加強辦 理產險公司工程保險業務稽核乙案,因應保險費編列方式採單獨列項所生 弊端,建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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