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研修「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乙案,洽悉,並請依本會建議文字修正後轉知各會員公司確實遵守,請 查照。
- 保險局主管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旨所報研修「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乙案,洽悉,並請依本會建議文字修正後轉知各會員公司確實遵守,請 查照。的公發布日是20110624, 法規體系是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類別是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是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0110號, 法規內容是說明:一、復 貴二公會 100 年 3 月 11 日壽會博字第 100031199 號函及 100 年 4 月 8 日(100) 產計字第 053 號函。 二、另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放款業務除應遵循旨揭修正後之 作業規範外,亦須參據中央銀行及財政部等金....
法規類別 | 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 | 保險業管理目 |
公發布日 | 20110624 |
修正日期 | 20110624 |
發文字號 | 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0110號 |
異動性質 | 訂定 |
生效狀態 | (空) |
生效日期 | (空) |
法規名稱 | (空) |
主旨 | 所報研修「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乙案,洽悉,並請依本會建議文字修正後轉知各會員公司確實遵守,請 查照。 |
法規沿革 | (空) |
法規內容 | 說明:一、復 貴二公會 100 年 3 月 11 日壽會博字第 100031199 號函及 100 年 4 月 8 日(100) 產計字第 053 號函。 二、另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放款業務除應遵循旨揭修正後之 作業規範外,亦須參據中央銀行及財政部等金融監理機關及政府相關 法令規定、函示辦理。 三、至財政部 91 年 1 月 10 日台保司(一)字第 0900712758 號函, 因所援引財政部 79 年 9 月 4 日台財融第 790299744 號函業經 本會 95 年 10 月 31 日金管銀(二)字第 09520007320 號令廢止 在案,爰該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四、檢送本會建議修正之「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 範」條文對照表乙份(如附件)。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舒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 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 中央銀行、財政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 物保險合作社、英屬百慕達商美國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德商 科隆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原財政部 91.01.10 台保司(一)字第 090071275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 |
立法理由 | (空) |
圖表附件 | 檔案檔案名稱 : 「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doc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8940 |
系統異動時間 | 2011.07.05 14:07 |
法規類別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保險業管理目 |
公發布日20110624 |
修正日期20110624 |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002510110號 |
異動性質訂定 |
生效狀態(空) |
生效日期(空) |
法規名稱(空) |
主旨所報研修「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乙案,洽悉,並請依本會建議文字修正後轉知各會員公司確實遵守,請 查照。 |
法規沿革(空) |
法規內容說明:一、復 貴二公會 100 年 3 月 11 日壽會博字第 100031199 號函及 100 年 4 月 8 日(100) 產計字第 053 號函。 二、另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放款業務除應遵循旨揭修正後之 作業規範外,亦須參據中央銀行及財政部等金融監理機關及政府相關 法令規定、函示辦理。 三、至財政部 91 年 1 月 10 日台保司(一)字第 0900712758 號函, 因所援引財政部 79 年 9 月 4 日台財融第 790299744 號函業經 本會 95 年 10 月 31 日金管銀(二)字第 09520007320 號令廢止 在案,爰該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四、檢送本會建議修正之「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 範」條文對照表乙份(如附件)。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舒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 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 副 本: 中央銀行、財政部、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 物保險合作社、英屬百慕達商美國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德商 科隆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原財政部 91.01.10 台保司(一)字第 090071275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 適用) |
立法理由(空) |
圖表附件檔案檔案名稱 : 「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doc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8940 |
系統異動時間2011.07.05 1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