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點之一、第一二○點之一及附件二、附表五、附表六,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754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
- 保險局主管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旨「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點之一、第一二○點之一及附件二、附表五、附表六,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754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的公發布日是20131226, 法規體系是人身保險目, 法規類別是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是金管保壽字第10202557544號, 法規內容是說明:一、旨揭修正規定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保險業並應依下列原則 辦理: (一)自生效日起送審之保險商品應按修正後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 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生效日前保險業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利率變動型遞延 年金保險及萬能人壽保險商品,應分別....
法規類別 | 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 | 人身保險目 |
公發布日 | 20131226 |
修正日期 | 20131226 |
發文字號 | 金管保壽字第10202557544號 |
異動性質 | 訂定 |
生效狀態 | (空) |
生效日期 | (空) |
法規名稱 | (空) |
主旨 | 「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點之一、第一二○點之一及附件二、附表五、附表六,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754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法規沿革 | (空) |
法規內容 | 說明:一、旨揭修正規定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保險業並應依下列原則 辦理: (一)自生效日起送審之保險商品應按修正後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 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生效日前保險業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利率變動型遞延 年金保險及萬能人壽保險商品,應分別依據「應注意事項」第四十 點之一及第一二○點之一辦理修正,除僅配合前述規定辦理修正者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5 條規定,於生效日 起 45 個工作日內修正,並完成傳送予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外,餘應依前揭作業準則之相關規定完成審 查程序。 二、請 貴公會應依本會 102 年 2 月 5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04 54 號函規定彙整所屬會員將旨揭規定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 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之具體落實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三、另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及萬能人壽保險商品之部分提領(解約) ,仍應依「應注意事項」第 40 點之 1 及第 120 點之 1 規定辦 理,併予敘明。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代表人朱○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
立法理由 | (空) |
圖表附件 | 檔案檔案名稱 : 附件.pdf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1634 |
系統異動時間 | (空) |
法規類別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人身保險目 |
公發布日20131226 |
修正日期20131226 |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202557544號 |
異動性質訂定 |
生效狀態(空) |
生效日期(空) |
法規名稱(空) |
主旨「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點之一、第一二○點之一及附件二、附表五、附表六,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754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法規沿革(空) |
法規內容說明:一、旨揭修正規定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保險業並應依下列原則 辦理: (一)自生效日起送審之保險商品應按修正後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 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辦理。 (二)生效日前保險業已經主管機關核准、核備或備查之利率變動型遞延 年金保險及萬能人壽保險商品,應分別依據「應注意事項」第四十 點之一及第一二○點之一辦理修正,除僅配合前述規定辦理修正者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5 條規定,於生效日 起 45 個工作日內修正,並完成傳送予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外,餘應依前揭作業準則之相關規定完成審 查程序。 二、請 貴公會應依本會 102 年 2 月 5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04 54 號函規定彙整所屬會員將旨揭規定納入內部控制作業,並納為內 部查核項目且辦理查核之具體落實執行情形報本會備查。 三、另利率變動型遞延年金保險及萬能人壽保險商品之部分提領(解約) ,仍應依「應注意事項」第 40 點之 1 及第 120 點之 1 規定辦 理,併予敘明。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賴○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代表人朱○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
立法理由(空) |
圖表附件檔案檔案名稱 : 附件.pdf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1634 |
系統異動時間(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