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建議各級學校學生團體保險商品得排除適用本會 103 年 6 月 18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55480 號函核定之「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保險局主管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旨所報建議各級學校學生團體保險商品得排除適用本會 103 年 6 月 18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55480 號函核定之「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的公發布日是20141028, 法規體系是人身保險目, 法規類別是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是金管保壽字第10302117140號, 法規內容是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103 年 9 月 22 日壽會博字第 103 096965 號函辦理。 二、保險業受理依大學法第 34 條、專科學校法第 43 條第 1 項、高級 中等教育法第 59 條第 1 項、國民教育法第 5 條之 1 第 1 項 規定辦理之學生團體保險業務時,....
法規類別 | 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 | 人身保險目 |
公發布日 | 20141028 |
修正日期 | 20141028 |
發文字號 | 金管保壽字第10302117140號 |
異動性質 | 訂定 |
生效狀態 | (空) |
生效日期 | (空) |
法規名稱 | (空) |
主旨 | 所報建議各級學校學生團體保險商品得排除適用本會 103 年 6 月 18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55480 號函核定之「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
法規沿革 | (空) |
法規內容 |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103 年 9 月 22 日壽會博字第 103 096965 號函辦理。 二、保險業受理依大學法第 34 條、專科學校法第 43 條第 1 項、高級 中等教育法第 59 條第 1 項、國民教育法第 5 條之 1 第 1 項 規定辦理之學生團體保險業務時,得不適用旨揭規範。並請提醒所屬 會員公司辦理上開保險業務時,應本於旨揭規範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精 神,確實保障學生(被保險人)之權益。 三、副本抄送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 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
立法理由 | (空) |
圖表附件 | 檔案檔案名稱 : 附件金管會 1030618 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55480 號函.pdf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163 |
系統異動時間 | (空) |
法規類別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人身保險目 |
公發布日20141028 |
修正日期20141028 |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302117140號 |
異動性質訂定 |
生效狀態(空) |
生效日期(空) |
法規名稱(空) |
主旨所報建議各級學校學生團體保險商品得排除適用本會 103 年 6 月 18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55480 號函核定之「醫療保險商品連結特定重大傷病相關規範」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
法規沿革(空) |
法規內容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103 年 9 月 22 日壽會博字第 103 096965 號函辦理。 二、保險業受理依大學法第 34 條、專科學校法第 43 條第 1 項、高級 中等教育法第 59 條第 1 項、國民教育法第 5 條之 1 第 1 項 規定辦理之學生團體保險業務時,得不適用旨揭規範。並請提醒所屬 會員公司辦理上開保險業務時,應本於旨揭規範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精 神,確實保障學生(被保險人)之權益。 三、副本抄送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 辦理。 正 本: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 副 本: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 |
立法理由(空) |
圖表附件檔案檔案名稱 : 附件金管會 1030618 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55480 號函.pdf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3163 |
系統異動時間(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