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保險業申請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但書專案核准申請書」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保險局主管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旨檢送「保險業申請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但書專案核准申請書」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的公發布日是20151109, 生效日期是20151109, 法規體系是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類別是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是金管保綜字第10402570580號函, 法規內容是說明:為配合行政院留才攬才政策,提供企業獎酬員工彈性,本會業於 104 年 8 月 6 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規定,放寬經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得不受限制。爰檢送旨揭專案核....
法規類別 | 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 | 保險業管理目 |
公發布日 | 20151109 |
修正日期 | 20151109 |
發文字號 | 金管保綜字第10402570580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生效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生效日期 | 20151109 |
法規名稱 | (空) |
主旨 | 檢送「保險業申請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但書專案核准申請書」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法規沿革 | (空) |
法規內容 | 說明:為配合行政院留才攬才政策,提供企業獎酬員工彈性,本會業於 104 年 8 月 6 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規定,放寬經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得不受限制。爰檢送旨揭專案核准申請書,俾利保險業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 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文)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保險局 |
立法理由 | (空) |
圖表附件 | 檔案檔案名稱 : 附件、保險業申請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但書專案核准申請書.pdf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4516 |
系統異動時間 | (空) |
法規類別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保險業管理目 |
公發布日20151109 |
修正日期20151109 |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402570580號函 |
異動性質訂定 |
生效狀態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生效日期20151109 |
法規名稱(空) |
主旨檢送「保險業申請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但書專案核准申請書」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
法規沿革(空) |
法規內容說明:為配合行政院留才攬才政策,提供企業獎酬員工彈性,本會業於 104 年 8 月 6 日修正發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規定,放寬經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得不受限制。爰檢送旨揭專案核准申請書,俾利保險業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戴○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博)、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許○通)、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鄭○人)、中華 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吳○明)、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游○萍)、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文)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保險局 |
立法理由(空) |
圖表附件檔案檔案名稱 : 附件、保險業申請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0 條之 9 但書專案核准申請書.pdf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4516 |
系統異動時間(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