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二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3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457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 保險局主管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二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3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457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的公發布日是20180803, 生效日期是20180803, 法規體系是人身保險目, 法規類別是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是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4574號函, 法規內容是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9 月 14 日、10 7 年 3 月 1 日、5 月 14 日及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60913156、10703 01203、1070502849、1070603300 號函辦理。 ....
法規類別 | 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 | 人身保險目 |
公發布日 | 20180803 |
修正日期 | 20180803 |
發文字號 | 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4574號函 |
異動性質 | 訂定 |
生效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生效日期 | 20180803 |
法規名稱 | (空) |
主旨 |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二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3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457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法規沿革 | (空) |
法規內容 | 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9 月 14 日、10 7 年 3 月 1 日、5 月 14 日及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60913156、10703 01203、1070502849、1070603300 號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之生效,請轉知各公司應依下列配套措施辦理: (一)自生效日起新送審之要保書或依本會 101 年 6 月 29 日金管保品字第 101 02524013 號令規定免採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新要保書,應按注意事項修正 規定辦理。 (二)生效日前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要保書,除僅配合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而修正者 ,保險業得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5 條規定,於 107 年 6 月 15 日起 3 個月內完成修正,且傳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保險 商品資料庫外,餘均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規定辦理 部分變更,並至遲應於 107 年 6 月 15 日起 6 個月內完成。 (三)生效日前已依本會 97 年 9 月 30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525211 號令、10 1 年 6 月 29 日金管保品字第 10102524013 號令規定免採行保險商品審查 程序之要保書,配合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保險業應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 作業準則」第 25 條規定,於 107 年 6 月 15 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傳送財 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保險商品資料庫。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
立法理由 | (空) |
圖表附件 | 檔案1:檔案名稱 : 107年8月3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4571號令.pdf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7416 2: 檔案名稱 :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二點修正規定.odt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7417 3: 檔案名稱 :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二點修正對照表.odt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7418 |
系統異動時間 | (空) |
法規類別行政規則 |
法規體系人身保險目 |
公發布日20180803 |
修正日期20180803 |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4574號函 |
異動性質訂定 |
生效狀態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生效日期20180803 |
法規名稱(空) |
主旨「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第二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3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457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法規沿革(空) |
法規內容說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6 年 9 月 14 日、10 7 年 3 月 1 日、5 月 14 日及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60913156、10703 01203、1070502849、1070603300 號函辦理。 二、配合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之生效,請轉知各公司應依下列配套措施辦理: (一)自生效日起新送審之要保書或依本會 101 年 6 月 29 日金管保品字第 101 02524013 號令規定免採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之新要保書,應按注意事項修正 規定辦理。 (二)生效日前已核准、核備或備查之要保書,除僅配合注意事項修正規定而修正者 ,保險業得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5 條規定,於 107 年 6 月 15 日起 3 個月內完成修正,且傳送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保險 商品資料庫外,餘均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0 條規定辦理 部分變更,並至遲應於 107 年 6 月 15 日起 6 個月內完成。 (三)生效日前已依本會 97 年 9 月 30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702525211 號令、10 1 年 6 月 29 日金管保品字第 10102524013 號令規定免採行保險商品審查 程序之要保書,配合注意事項修正規定,保險業應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 作業準則」第 25 條規定,於 107 年 6 月 15 日起 3 個月內完成傳送財 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之保險商品資料庫。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附件) |
立法理由(空) |
圖表附件檔案1:檔案名稱 : 107年8月3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4571號令.pdf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7416 2: 檔案名稱 :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二點修正規定.odt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7417 3: 檔案名稱 : 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第二點修正對照表.odt 下載網址 : https://law.fsc.gov.tw/Download.ashx?FileID=17418 |
系統異動時間(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