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預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13條之2、第14條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農業部公告:預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13條之2、第14條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PubGovName是農業部, Keyword是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管理費;規費(使用費);收費標準;服務費;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 HTMLContent是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農科園字第1137225820A號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農業部。二、修正依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
MetaId | 154753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農業環保篇 |
PubGov | 農業部 |
PubGovName | 農業部 |
UndertakeGov |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
Officer_name | 部長 陳駿季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
GazetteId | 農科園字第1137225820A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Comment_Days | 14 |
Title | 農業部公告:預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13條之2、第14條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2 and 14 of "Standards for Collecting the Administration Fees, Service Charges and Necessary Charges i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s"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 |
Keyword |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管理費;規費(使用費);收費標準;服務費;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atp.gov.tw/CHT/Default.aspx)。 四、鑒於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辦理法規草案預告日數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二)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三)聯絡人:蔡專員。 (四)電話:08-7623205。 (五)傳真:08-7623235。 (六)電子郵件:001082@atp.gov.tw。 |
Category | 710(農業) |
Cake | J33(法令草案);A13(農業科技園區)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8/ch07/type3/gov88/num31/Eg.htm |
HTMLContent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農科園字第113722582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atp.gov.tw/CHT/Default.aspx)。 四、鑒於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辦理法規草案預告日數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二)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三)聯絡人:蔡專員。 (四)電話:08-7623205。 (五)傳真:08-7623235。 (六)電子郵件:001082@atp.gov.tw。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4753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農業環保篇 |
PubGov農業部 |
PubGovName農業部 |
UndertakeGov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
Officer_name部長 陳駿季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
GazetteId農科園字第1137225820A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Comment_Days14 |
Title農業部公告:預告「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13條之2、第14條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2 and 14 of "Standards for Collecting the Administration Fees, Service Charges and Necessary Charges in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arks"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 |
Keyword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園區事業;管理費;規費(使用費);收費標準;服務費;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atp.gov.tw/CHT/Default.aspx)。 四、鑒於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辦理法規草案預告日數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二)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三)聯絡人:蔡專員。 (四)電話:08-7623205。 (五)傳真:08-7623235。 (六)電子郵件:001082@atp.gov.tw。 |
Category710(農業) |
CakeJ33(法令草案);A13(農業科技園區)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8/ch07/type3/gov88/num31/Eg.htm |
HTMLContent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農科園字第1137225820A號主 旨:預告修正「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 三、「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atp.gov.tw/CHT/Default.aspx)。 四、鑒於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辦理法規草案預告日數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二)地址: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三)聯絡人:蔡專員。 (四)電話:08-7623205。 (五)傳真:08-7623235。 (六)電子郵件:001082@atp.gov.tw。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費服務費及必要費用收費標準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