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令: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16條條文及第15條附表,自114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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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交通部令: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16條條文及第15條附表,自114年3月1日施行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PubGovName是交通部, Keyword是機場(飛機場,航空站);收費標準;降落費;航空器(飛機);民用航空運輸業;助航設施;規費(使用費);空中交通(空運,航空運輸), HTMLContent是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交航字第1130038706號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部 長 陳世凱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
MetaId | 154804 |
Doc_Style_LName | 法規 |
Doc_Style_SName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PreviewStageUR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1944&log=detailLog |
Chapter | 交通建設篇 |
PubGov | 交通部 |
PubGovName | 交通部 |
UndertakeGov | 交通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陳世凱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
GazetteId | 交航字第1130038706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交通部令: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16條條文及第15條附表,自114年3月1日施行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15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Use of State-Operated Airport, Navigation Aids and Related Facilities" (amended standard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March 2025) |
ThemeSubject | 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
Keyword | 機場(飛機場,航空站);收費標準;降落費;航空器(飛機);民用航空運輸業;助航設施;規費(使用費);空中交通(空運,航空運輸)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 |
Category | 610(交通運輸) |
Cake |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827(航務) |
Service | A31(機場設施及服務)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9/ch06/type1/gov50/num20/Eg.htm |
HTMLContent |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交航字第1130038706號 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 部 長 陳世凱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六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4804 |
Doc_Style_LName法規 |
Doc_Style_SName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PreviewStageURL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1944&log=detailLog |
Chapter交通建設篇 |
PubGov交通部 |
PubGovName交通部 |
UndertakeGov交通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陳世凱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
GazetteId交航字第1130038706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交通部令: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16條條文及第15條附表,自114年3月1日施行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6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15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Use of State-Operated Airport, Navigation Aids and Related Facilities" (amended standard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March 2025) |
ThemeSubject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
Keyword機場(飛機場,航空站);收費標準;降落費;航空器(飛機);民用航空運輸業;助航設施;規費(使用費);空中交通(空運,航空運輸)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 |
Category610(交通運輸) |
Cake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827(航務) |
ServiceA31(機場設施及服務)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09/ch06/type1/gov50/num20/Eg.htm |
HTMLContent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交航字第1130038706號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 部 長 陳世凱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六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五條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第十六條、第十五條附表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