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8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2,自即日生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8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2,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PubGovName是原住民族委員會, Keyword是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教育);原住民文化;政府補助;補助金;申請資格, HTMLContent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0673號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
MetaId | 154862 |
Doc_Style_LName | 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內政篇 |
PubGov | 原民會 |
PubGovName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UndertakeGov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Officer_name | 主任委員 曾智勇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
GazetteId | 原民教字第1130060673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8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2,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agraph 8 and Supplementary 2 of Paragraph 6 of "Directions on Grants for Promotion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of the Indigenous Peoples"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6th, January 2025) |
ThemeSubject | 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 | 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教育);原住民文化;政府補助;補助金;申請資格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 |
Category | 1C0(原住民) |
Cake | J38(行政規則);G10(原住民族教育文化)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11/ch02/type2/gov13/num2/Eg.htm |
HTMLContent | 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0673號 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 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修正規定 八、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者前案逾期且未完成結案。 (二)作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之計畫。 (三)未於計畫開始三十日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經限期未完成補正。 原住民族團體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一年未召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 (二)任期屆滿未改選。 (三)限期整理。 (四)財務資料未依規定陳報。 (五)立案未滿一年。 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六點附件二(請參見PDF) |
MetaId154862 |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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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內政篇 |
PubGov原民會 |
PubGovName原住民族委員會 |
UndertakeGov原住民族委員會 |
Officer_name主任委員 曾智勇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
GazetteId原民教字第1130060673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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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8點規定及第6點附件2,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agraph 8 and Supplementary 2 of Paragraph 6 of "Directions on Grants for Promotion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 of the Indigenous Peoples"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6th, January 2025) |
ThemeSubject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教育);原住民文化;政府補助;補助金;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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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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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11/ch02/type2/gov13/num2/Eg.htm |
HTMLContent原住民族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原民教字第1130060673號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 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八點、第六點附件二修正規定 八、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者前案逾期且未完成結案。 (二)作為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之計畫。 (三)未於計畫開始三十日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其他違反本要點規定經限期未完成補正。 原住民族團體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一年未召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 (二)任期屆滿未改選。 (三)限期整理。 (四)財務資料未依規定陳報。 (五)立案未滿一年。 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第六點附件二(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