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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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PubGovName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Keyword是委託辦理(委辦);職前訓練;鐘點費;就業率;就業安定基金;學員;失業;就業輔導(就業輔助);實習;職能導向;通譯人員;就業率;非志願性失業(非自願性失業), HTMLContent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發訓字第1132504666號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   代理署長 陳世昌        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nb....

MetaId154967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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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衛生勞動篇
PubGov勞動部
PubGovName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UndertakeGov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Officer_name代理署長 陳世昌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GazetteId發訓字第1132504666號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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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O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ial provisions and Supplementary 3 of Paragraph 9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of Delegated Training for the Unemployed"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21st, January 2025)
ThemeSubject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Keyword委託辦理(委辦);職前訓練;鐘點費;就業率;就業安定基金;學員;失業;就業輔導(就業輔助);實習;職能導向;通譯人員;就業率;非志願性失業(非自願性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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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
Category880(就業職訓)
CakeJ38(行政規則);962(公共訓練)
Service511(職業訓練)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14/ch08/type2/gov82/num26/Eg.htm
HTMLContent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發訓字第1132504666號

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

 

代理署長 陳世昌   

     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七、各訓練班次經費編列標準,應依本作業原則相關規定辦理,並分為指定報價項目及開放報價項目編列,且不得含營業稅。

    指定報價項目之編列標準如下:

(一)鐘點費:

1、師資鐘點費每小時以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為上限,但遇辦理如職能導向、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等特定課程,需運用特殊專業師資授課,得於提出書面資料具體說明該課程所配置師資之特殊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等,經委託機關審查核定通過後,依實際需要編列,且以二千元為上限。

2、術科助教鐘點費每小時以五百元編列,並以規劃招生人數達二十五人以上之班次,始得視協助教學需要編列一名為限。

(二)受訓學員保險費: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中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月投保薪資之下限,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申報標準,編列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三)就業輔導費:每班次每名學員最高編列四千元。

    開放報價項目得依各該訓練班次之規劃及實施內涵需要編列,部分項目得參考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所列項目編列(包括術科材料費、教材費、學雜費、場地費、宣導費、教師交通費、行政作業費、設備維護費、工作人員費、文具用品費、其他費用等項),相關經費編列標準如下:

(一)場地費:

1、按班次上課次數編列,每場次編列金額以二千五百元為原則,每日最多編列上午、下午各一場次。

2、訓練時數在三百小時以下之班次,每班次最高編列七萬五千元。

3、訓練時數逾三百小時之班次,前三百小時以七萬五千元計算,逾三百小時之其他時數,依比例以每小時二百元編列,每班次最高編列十二萬五千元。

(二)宣導費:按每班次最高三萬元編列。

(三)工作人員費:

1、依勞動部公告之當年度每小時最低工資,以每班次之訓練時數為上限編列。

2、學員及已支領鐘點費或職場實習指導費之講師、術科助教、指導員,不得再支領同一班次工作人員費。

(四)設備使用或維護費:針對訓練單位所自備之訓練設備,於訓練期間提供學員學習使用所需之檢查、保養或修理等費用,按每人術科時數每小時最高三元為原則。

(五)個案輔導費:

1、輔導對象:經委託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學員及其他特殊學員(需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認定)。

2、輔導事項:於訓練期間之生活、學習、心理及就業輔導等;每人每月至少提供五小時之輔導時數。

3、輔導經費:每人每月最高編列二千五百元,並依學員參加訓練期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日數未足三十日之當月,十五日以下者以半個月編列,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編列。

4、所規劃安排之個案輔導人員,請檢附相關學經歷文件。

(六)職場實習指導費:

1、安排學員至有專人指導管理之事業單位實習之訓練班次,得按每位指導員每小時五百元編列,每位指導員以指導六名學員為原則,每小時最多可同時編列五位指導員,且編列時數以不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一為原則。

2、職場實習期間不得同時編列鐘點費、場地費、設備使用及維護費,以及其他由委託機關認定無須編列之相關費用。

(七)職能導向課程推動費:以訓練單位為課程發展單位,申請通過之職能導向課程核計,每班次累計時數未達一百小時,編列一萬元;一百小時以上未達二百小時,編列二萬元;二百小時以上,編列三萬元。

(八)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每班次每名學員最高編列一千元。

(九)通譯助理人員費:

1、依勞動部公告之當年度每小時最低工資,得依實際需求於甄試階段及訓練期間編列。

 

2、學員及已支領鐘點費、工作人員費或職場實習指導費之講師、術科助教、指導員,不得再支領同一班次通譯助理人員費。

    訓練單位因應特定課程規劃,而於術科助教之編制運用及鐘點費、就業輔導費、術科材料費、場地費、設備使用或維護費有特殊經費編列需求時,應提出書面資料具體說明該項經費編列之特殊性、合理性及必要性等,經委託機關審查核定後辦理,惟鐘點費仍不得逾行政院訂頒之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

    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訓練課程或時數標準辦理之訓練班次,經費編列標準得優先參考其規定編列。

八、委託機關應以「個人成本單價」作為委託經費計價單位,其單價計算方式如下:

(一)個人成本單價=個人訓練費+個人就業輔導費+個人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每班(訓練費+就業輔導費+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每班預訓人數)。

(二)個人成本單價經核定後,實際訓練人數未逾預訓人數之計價標準如下:

1、鐘點費、術科助教費、場地費、宣導費、工作人員費、職場實習指導費及職能導向課程推動費按契約原核定金額支付。開訓當日實際開訓人數未達二十五人者,術科助教費用應全額減列,工作人員費最多以每小時一名工作人員、職場實習指導費最多以每小時四名指導員為支付上限;但經委託機關依前點第四項規定核定之班次,或於遞補期限截止日止之實際開訓人數已達二十五人者,不在此限。

2、保險費應依訓練單位實際爲學員參訓期間投保日數之費用支付。

3、個案輔導費應依實核銷,當月輔導時數未達規定者,將依實際輔導時數占當月應輔導時數之比例支付。

4、除前三目規定之計價項目外,其餘開放報價項目,應依原核定各計價單項所列之個人訓練費單價乘以實際開訓人數計費,並依該班次訓練期間之個人訓練費支付標準撥付。

十二、就業率之計算標準,為(結訓就業人數+完訓就業人數+提前就業人數-屬公法上救助關係領取津貼就業人數)/(結訓人數+完訓人數+提前就業人數-屬公法上救助關係領取津貼就業人數)。

     非以系統勾稽所認定之就業成效,如因個案特殊性之就業樣態,無法確切填報就業單位名稱、工作職稱等基本資料時,委託機關得依各該訓練班次之屬性,同意訓練單位依個案就業效果之事實填報詳細說明資料,予以切結進行就業認定,並納入委託契約。

     本作業原則所稱提前就業人數,係指參訓期間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工作機會而提前就業者。

     學員訓後就業屬性如為公法救助關係領取津貼者,不列入就業率計算,亦不得請領就業輔導費。

     學員訓後如受僱於訓練單位或其分支機構,得列入就業率計算,但不得請領就業輔導費。

十五、訓練單位經統計該班次之訓後就業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之班次訓後就業率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得依「個人就業輔導費支付標準表」(如附件五)請領就業輔導費。

     訓練單位如未依實施基準第十五點規定悉數完成二項就業輔導措施,應於得請領之個人就業輔導費額度內,分二等分並依完成之比例請領之。但產訓合作或預聘制度等已結合明確就業職缺訓練模式、或訓後就業率經委託機關核定達百分之七十(原住民、離島地區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者,經委託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訂定者,不在此限。

     訓練單位依課程規劃之就業關聯職類,於班級訓練期間未達二分之一前,至職前訓練資訊系統登錄用人單位提供職缺開立之承諾僱用書,並媒合學員至用人單位就業,且符合第一項附件五所定之第一類就業情形者,得請領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

     前項承諾僱用書內容,應含用人單位承諾僱用之職缺數及所提供之勞動條件,且預期薪資不得低於班級訓練職類所對應行業之前一年度初任人員薪資平均數。

     委託機關應就訓練單位所提供之前三項就業輔導及僱用承諾媒合措施辦理情形進行確認,並依就業認定結果完成驗收後,一次撥付就業輔導費及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並分別以該班次簽約之就業輔導費總額及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總額為支付上限。

     訓練單位於結訓後九十日內,經統計該班別之訓後就業率未達百分之四十五,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所辦班別之訓後就業率未達百分之三十五者,視為履約結果有瑕疵,應依下列比率計罰違約金:

 (一)一般班別之就業率達百分之四十,未達百分之四十五,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所辦班別之就業率達百分之三十,未達百分之三十五者,以契約總價金百分之一點五計罰。

 (二)一般班別之就業率達百分之三十,未達百分之四十,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所辦班別之就業率達百分之二十,未達百分之三十者,以契約總價金百分之五計罰。

 (三)一般班別之就業率未達百分之三十,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所辦班別之就業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以契約總價金百分之八計罰。

 

十六、委託機關應於委託契約中明定訓練單位辦理結案作業之期限如下:

 (一)訓練費結案資料應於結訓日次日起三十日內送達委託機關。

 (二)就業輔導費及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結案資料應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三十日內送達委託機關。

 (三)如須補正資料者,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補正資料送達委託機關。

     未依前項規定送達或逾期送達相關結案或補正資料者,按日扣除該班次契約總價金千分之二。

     第九點第六項及前項規定之逾期違約金總和,最高以扣除該契約總價金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年度已發生契約關係但未能於年度內支應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份結訓班次之就業輔導費、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及跨年度結訓班次所需之經費,得由下年度經費支應。

十七、(刪除)

十九、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之計畫,地方政府應依本署規定之期程及表件提送申請計畫,屬職前訓練計畫者,應再檢送下列資料:

 (一)年度職業訓練計畫書(如附件六)。

 (二)預算需求(年度已發生契約關係,但未能於年度內支應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份結訓班次之就業輔導費、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及跨年度結訓班次所需之經費明細,應納入預算需求項目,始得由下年度補助款額度內支應)。

 (三)規劃控管作業費及人事費用明細表(如附件七)。

     前項規劃控管作業費,支用於因應辦理訓練所需之規劃、宣導、計畫管控、就業輔導活動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其補助額度應依當年度訓練計畫核定訓練經費之百分之五計算。

     本署業以其他訓練計畫規劃辦理之訓練(如身心障礙者專班訓練),地方政府無須於本作業原則之訓練計畫內提報,以明確訓練分工原則。

     地方政府年度預算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核定後,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規劃招標前,將原核定計畫內容、規劃之訓練班次及所需經費等項,報經對口分署核定後辦理,經核定之計畫內容如有變更時亦同。未經對口分署核定辦理之訓練班次,不予補助。

 (二)於完成招標委託作業後,應填具「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預定班次明細表」(如附件八)函報對口分署。

 

 (三)核定之訓練經費不得流用至規劃控管作業費及人事費用,惟訓練經費不足部分,得由規劃控管作業費及人事費用流入使用。

 (四)規劃控管作業費及人事費用得相互流用。

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附件(請參見PDF

MetaId

15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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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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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衛生勞動篇

PubGov

勞動部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UndertakeGov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Officer_name

代理署長 陳世昌

Date_Creat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GazetteId

發訓字第1132504666號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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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9點附件3,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O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ial provisions and Supplementary 3 of Paragraph 9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of Delegated Training for the Unemployed"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21st, January 2025)

ThemeSubject

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Keyword

委託辦理(委辦);職前訓練;鐘點費;就業率;就業安定基金;學員;失業;就業輔導(就業輔助);實習;職能導向;通譯人員;就業率;非志願性失業(非自願性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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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

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

Category

880(就業職訓)

Cake

J38(行政規則);962(公共訓練)

Service

511(職業訓練)

GazetteHTML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14/ch08/type2/gov82/num26/Eg.htm

HTMLContent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發訓字第1132504666號

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

 

代理署長 陳世昌   

     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七、各訓練班次經費編列標準,應依本作業原則相關規定辦理,並分為指定報價項目及開放報價項目編列,且不得含營業稅。

    指定報價項目之編列標準如下:

(一)鐘點費:

1、師資鐘點費每小時以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為上限,但遇辦理如職能導向、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等特定課程,需運用特殊專業師資授課,得於提出書面資料具體說明該課程所配置師資之特殊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等,經委託機關審查核定通過後,依實際需要編列,且以二千元為上限。

2、術科助教鐘點費每小時以五百元編列,並以規劃招生人數達二十五人以上之班次,始得視協助教學需要編列一名為限。

(二)受訓學員保險費:依據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中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月投保薪資之下限,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等級申報標準,編列勞工保險費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

(三)就業輔導費:每班次每名學員最高編列四千元。

    開放報價項目得依各該訓練班次之規劃及實施內涵需要編列,部分項目得參考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六條第一款所列項目編列(包括術科材料費、教材費、學雜費、場地費、宣導費、教師交通費、行政作業費、設備維護費、工作人員費、文具用品費、其他費用等項),相關經費編列標準如下:

(一)場地費:

1、按班次上課次數編列,每場次編列金額以二千五百元為原則,每日最多編列上午、下午各一場次。

2、訓練時數在三百小時以下之班次,每班次最高編列七萬五千元。

3、訓練時數逾三百小時之班次,前三百小時以七萬五千元計算,逾三百小時之其他時數,依比例以每小時二百元編列,每班次最高編列十二萬五千元。

(二)宣導費:按每班次最高三萬元編列。

(三)工作人員費:

1、依勞動部公告之當年度每小時最低工資,以每班次之訓練時數為上限編列。

2、學員及已支領鐘點費或職場實習指導費之講師、術科助教、指導員,不得再支領同一班次工作人員費。

(四)設備使用或維護費:針對訓練單位所自備之訓練設備,於訓練期間提供學員學習使用所需之檢查、保養或修理等費用,按每人術科時數每小時最高三元為原則。

(五)個案輔導費:

1、輔導對象:經委託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學員及其他特殊學員(需檢附證明文件申請認定)。

2、輔導事項:於訓練期間之生活、學習、心理及就業輔導等;每人每月至少提供五小時之輔導時數。

3、輔導經費:每人每月最高編列二千五百元,並依學員參加訓練期間以三十日為一個月計算,日數未足三十日之當月,十五日以下者以半個月編列,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編列。

4、所規劃安排之個案輔導人員,請檢附相關學經歷文件。

(六)職場實習指導費:

1、安排學員至有專人指導管理之事業單位實習之訓練班次,得按每位指導員每小時五百元編列,每位指導員以指導六名學員為原則,每小時最多可同時編列五位指導員,且編列時數以不超過訓練總時數四分之一為原則。

2、職場實習期間不得同時編列鐘點費、場地費、設備使用及維護費,以及其他由委託機關認定無須編列之相關費用。

(七)職能導向課程推動費:以訓練單位為課程發展單位,申請通過之職能導向課程核計,每班次累計時數未達一百小時,編列一萬元;一百小時以上未達二百小時,編列二萬元;二百小時以上,編列三萬元。

(八)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每班次每名學員最高編列一千元。

(九)通譯助理人員費:

1、依勞動部公告之當年度每小時最低工資,得依實際需求於甄試階段及訓練期間編列。

 

2、學員及已支領鐘點費、工作人員費或職場實習指導費之講師、術科助教、指導員,不得再支領同一班次通譯助理人員費。

    訓練單位因應特定課程規劃,而於術科助教之編制運用及鐘點費、就業輔導費、術科材料費、場地費、設備使用或維護費有特殊經費編列需求時,應提出書面資料具體說明該項經費編列之特殊性、合理性及必要性等,經委託機關審查核定後辦理,惟鐘點費仍不得逾行政院訂頒之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規定。

    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訓練課程或時數標準辦理之訓練班次,經費編列標準得優先參考其規定編列。

八、委託機關應以「個人成本單價」作為委託經費計價單位,其單價計算方式如下:

(一)個人成本單價=個人訓練費+個人就業輔導費+個人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每班(訓練費+就業輔導費+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每班預訓人數)。

(二)個人成本單價經核定後,實際訓練人數未逾預訓人數之計價標準如下:

1、鐘點費、術科助教費、場地費、宣導費、工作人員費、職場實習指導費及職能導向課程推動費按契約原核定金額支付。開訓當日實際開訓人數未達二十五人者,術科助教費用應全額減列,工作人員費最多以每小時一名工作人員、職場實習指導費最多以每小時四名指導員為支付上限;但經委託機關依前點第四項規定核定之班次,或於遞補期限截止日止之實際開訓人數已達二十五人者,不在此限。

2、保險費應依訓練單位實際爲學員參訓期間投保日數之費用支付。

3、個案輔導費應依實核銷,當月輔導時數未達規定者,將依實際輔導時數占當月應輔導時數之比例支付。

4、除前三目規定之計價項目外,其餘開放報價項目,應依原核定各計價單項所列之個人訓練費單價乘以實際開訓人數計費,並依該班次訓練期間之個人訓練費支付標準撥付。

十二、就業率之計算標準,為(結訓就業人數+完訓就業人數+提前就業人數-屬公法上救助關係領取津貼就業人數)/(結訓人數+完訓人數+提前就業人數-屬公法上救助關係領取津貼就業人數)。

     非以系統勾稽所認定之就業成效,如因個案特殊性之就業樣態,無法確切填報就業單位名稱、工作職稱等基本資料時,委託機關得依各該訓練班次之屬性,同意訓練單位依個案就業效果之事實填報詳細說明資料,予以切結進行就業認定,並納入委託契約。

     本作業原則所稱提前就業人數,係指參訓期間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工作機會而提前就業者。

     學員訓後就業屬性如為公法救助關係領取津貼者,不列入就業率計算,亦不得請領就業輔導費。

     學員訓後如受僱於訓練單位或其分支機構,得列入就業率計算,但不得請領就業輔導費。

十五、訓練單位經統計該班次之訓後就業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之班次訓後就業率達百分之四十以上者,得依「個人就業輔導費支付標準表」(如附件五)請領就業輔導費。

     訓練單位如未依實施基準第十五點規定悉數完成二項就業輔導措施,應於得請領之個人就業輔導費額度內,分二等分並依完成之比例請領之。但產訓合作或預聘制度等已結合明確就業職缺訓練模式、或訓後就業率經委託機關核定達百分之七十(原住民、離島地區達百分之六十)以上者,經委託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訂定者,不在此限。

     訓練單位依課程規劃之就業關聯職類,於班級訓練期間未達二分之一前,至職前訓練資訊系統登錄用人單位提供職缺開立之承諾僱用書,並媒合學員至用人單位就業,且符合第一項附件五所定之第一類就業情形者,得請領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

     前項承諾僱用書內容,應含用人單位承諾僱用之職缺數及所提供之勞動條件,且預期薪資不得低於班級訓練職類所對應行業之前一年度初任人員薪資平均數。

     委託機關應就訓練單位所提供之前三項就業輔導及僱用承諾媒合措施辦理情形進行確認,並依就業認定結果完成驗收後,一次撥付就業輔導費及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並分別以該班次簽約之就業輔導費總額及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總額為支付上限。

     訓練單位於結訓後九十日內,經統計該班別之訓後就業率未達百分之四十五,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所辦班別之訓後就業率未達百分之三十五者,視為履約結果有瑕疵,應依下列比率計罰違約金:

 (一)一般班別之就業率達百分之四十,未達百分之四十五,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所辦班別之就業率達百分之三十,未達百分之三十五者,以契約總價金百分之一點五計罰。

 (二)一般班別之就業率達百分之三十,未達百分之四十,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所辦班別之就業率達百分之二十,未達百分之三十者,以契約總價金百分之五計罰。

 (三)一般班別之就業率未達百分之三十,或於原住民、離島地區所辦班別之就業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以契約總價金百分之八計罰。

 

十六、委託機關應於委託契約中明定訓練單位辦理結案作業之期限如下:

 (一)訓練費結案資料應於結訓日次日起三十日內送達委託機關。

 (二)就業輔導費及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結案資料應於結訓日次日起一百三十日內送達委託機關。

 (三)如須補正資料者,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補正資料送達委託機關。

     未依前項規定送達或逾期送達相關結案或補正資料者,按日扣除該班次契約總價金千分之二。

     第九點第六項及前項規定之逾期違約金總和,最高以扣除該契約總價金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年度已發生契約關係但未能於年度內支應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份結訓班次之就業輔導費、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及跨年度結訓班次所需之經費,得由下年度經費支應。

十七、(刪除)

十九、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之計畫,地方政府應依本署規定之期程及表件提送申請計畫,屬職前訓練計畫者,應再檢送下列資料:

 (一)年度職業訓練計畫書(如附件六)。

 (二)預算需求(年度已發生契約關係,但未能於年度內支應當年度七月至十二月份結訓班次之就業輔導費、僱用承諾媒合獎勵費及跨年度結訓班次所需之經費明細,應納入預算需求項目,始得由下年度補助款額度內支應)。

 (三)規劃控管作業費及人事費用明細表(如附件七)。

     前項規劃控管作業費,支用於因應辦理訓練所需之規劃、宣導、計畫管控、就業輔導活動及行政管理等費用,其補助額度應依當年度訓練計畫核定訓練經費之百分之五計算。

     本署業以其他訓練計畫規劃辦理之訓練(如身心障礙者專班訓練),地方政府無須於本作業原則之訓練計畫內提報,以明確訓練分工原則。

     地方政府年度預算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核定後,應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規劃招標前,將原核定計畫內容、規劃之訓練班次及所需經費等項,報經對口分署核定後辦理,經核定之計畫內容如有變更時亦同。未經對口分署核定辦理之訓練班次,不予補助。

 (二)於完成招標委託作業後,應填具「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預定班次明細表」(如附件八)函報對口分署。

 

 (三)核定之訓練經費不得流用至規劃控管作業費及人事費用,惟訓練經費不足部分,得由規劃控管作業費及人事費用流入使用。

 (四)規劃控管作業費及人事費用得相互流用。

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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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DateTime(日期時間): 20250121154800 | link(連結):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7418 | keywords(關鍵字): | description(描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發文字號:發訓字第1132504666號附件:如文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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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委託辦理職前訓練作業原則」部分規定及第九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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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職能發展及應用;認證認可;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申請資格;職能基準;職能導向;職能單元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18632A號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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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動部;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評選);褒揚(表彰表揚);報名;比賽資格(參賽資格);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機關評核;評審制度;民營企業(民營事業,私營企業);大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小企業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勞動發能字第1140504487A號修正「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部  長 洪申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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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Keyword: 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自然災害(天然災害);失業;津貼;促進就業(就業促進);災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發訓字第1132504968A號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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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建教合作(產學合作);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中職);技專校院(技專院校);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建教合作(產學合作);產學研合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實習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臺教技(一)字第1132303091A號修正「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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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資金類型: 融資貸款 | 資金情境: 已創業,只有稅籍登記的小頭家 | 創業階段: 已創業 | 身分別: 一般企業 | 對象: 一、適用對象(一)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二)年滿45歲至65歲者。(三)65歲以下,且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二、申貸資格及條件(一)本貸款申請人應為本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規定:1.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 | 資金額度: 1、貸款額度:依申請人創業計畫所需資金核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可貸款額度50萬元。)2、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 | 諮詢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在地服務窗口請參閱計畫網站:https://pse.is/PRMT3 | 修改時間: 2025-03-07T1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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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Keyword: 人力資本;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師資;甄選(徵選);評鑑與考核(評比);青少年就業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發訓字第1132504107號修正「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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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資金類型: 融資貸款 | 資金情境: 已創業,只有稅籍登記的小頭家,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 創業階段: 已創業 | 身分別: 一般企業,失業者 | 對象: 貸款人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且具備下列資格:1、接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2、3年內參加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3、登記為所營事業負責人前14日內無就業... | 資金額度: 1、貸款額度:依申請人創業計畫所需資金核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可貸款額度50萬元。)2、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 | 諮詢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在地服務窗口請參閱計畫網站:https://pse.is/PRMT3  | 修改時間: 2024-10-30T15: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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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飲料店加盟賺錢嗎?連鎖品牌加盟金要多少錢?

建立時間: 2024-04-18T11:35:54 | 分類: 創業補給站 | 內容: 在競爭激烈的手搖飲料店加盟市場中,選擇適合加盟的連鎖品牌至關重要,正是因為其獨特的品牌效應,吸引了眾多消費者的青睞。當你已經確定要加盟飲料店,該如何進行設店評估、營運規劃、收益估算?連鎖品牌又有哪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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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職能發展及應用;認證認可;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申請資格;職能基準;職能導向;職能單元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勞動發能字第1130518632A號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職能發展及應用推動要點」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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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令:修正「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動部;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評選);褒揚(表彰表揚);報名;比賽資格(參賽資格);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機關評核;評審制度;民營企業(民營事業,私營企業);大型企業;小型企業;中小企業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勞動發能字第1140504487A號修正「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部  長 洪申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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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Keyword: 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自然災害(天然災害);失業;津貼;促進就業(就業促進);災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發訓字第1132504968A號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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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建教合作(產學合作);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中職);技專校院(技專院校);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建教合作(產學合作);產學研合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實習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臺教技(一)字第1132303091A號修正「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補助要點」部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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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資金類型: 融資貸款 | 資金情境: 已創業,只有稅籍登記的小頭家 | 創業階段: 已創業 | 身分別: 一般企業 | 對象: 一、適用對象(一)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二)年滿45歲至65歲者。(三)65歲以下,且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二、申貸資格及條件(一)本貸款申請人應為本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規定:1.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 | 資金額度: 1、貸款額度:依申請人創業計畫所需資金核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可貸款額度50萬元。)2、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 | 諮詢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在地服務窗口請參閱計畫網站:https://pse.is/PRMT3 | 修改時間: 2025-03-07T1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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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Keyword: 人力資本;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師資;甄選(徵選);評鑑與考核(評比);青少年就業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發訓字第1132504107號修正「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關鍵就業力課程師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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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資金類型: 融資貸款 | 資金情境: 已創業,只有稅籍登記的小頭家,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 創業階段: 已創業 | 身分別: 一般企業,失業者 | 對象: 貸款人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且具備下列資格:1、接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2、3年內參加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3、登記為所營事業負責人前14日內無就業... | 資金額度: 1、貸款額度:依申請人創業計畫所需資金核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可貸款額度50萬元。)2、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 | 諮詢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在地服務窗口請參閱計畫網站:https://pse.is/PRMT3  | 修改時間: 2024-10-30T15: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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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飲料店加盟賺錢嗎?連鎖品牌加盟金要多少錢?

建立時間: 2024-04-18T11:35:54 | 分類: 創業補給站 | 內容: 在競爭激烈的手搖飲料店加盟市場中,選擇適合加盟的連鎖品牌至關重要,正是因為其獨特的品牌效應,吸引了眾多消費者的青睞。當你已經確定要加盟飲料店,該如何進行設店評估、營運規劃、收益估算?連鎖品牌又有哪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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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馬里蘭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美國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41867248號主  旨:公告美國馬里蘭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農業部令:修正「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附件11,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石斑魚;養殖場;證明書(證明文件);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水產養殖業(養殖漁業);養殖業;農業部漁業署;中轉場;產銷履歷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農授漁字第1141544031號修正「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件十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

農業部令: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建設;工程人員;專業人員(專家);法令廢止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農綜字第1140012025A號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部  長 陳駿季

農業部公告:預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金門;台灣地區;離島;偶蹄類動物;管制措施(限制措施);進口(輸入);動物防疫;動物檢疫;傳染病防治(防疫);牛;牛肉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農防字第1141861105號主  旨:預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精神疾病(精神病);病人(病患);強制處置;鑑定(鑑識);安置;住院與出院;強制身心治療(強制治療);健保給付;費用(收費);申報;醫療費用(醫藥費);特約醫療院所(特約醫院);審查審核;精神衛生法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衛部心字第1131763377號訂定「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附「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   部  長 邱泰源 &nb...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2點、第8點、第10點規定、「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醫師(醫生);學術研究活動;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牙醫(牙醫師);論文;口腔醫學科;合格證書;在職進修;在職進修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832號修正「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二點、第八點、第十點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口腔顎面外科...

勞動部令: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職業安全(就業安全,勞工安全);事業單位;選拔(評選);評審委員(評選委員);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勞動災害);勞工衛生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勞職授字第1130208107A號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罕見疾病;藥物(藥品)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31414212號主  旨: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醫院廢棄物(醫療廢棄物,感染性廢棄物);再生資源管理(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申報;證明書(證明文件);展延;限期改善;再利用機構;垃圾焚化廠;備查制;清除處理機構(環保公司);塑膠容器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31664225號主  旨:預告修正「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

行政院第3934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行政院 | Keyword: 議事錄;疫情;漏水;醫療照護;電業法;麻疹;疫苗;流感疫苗;流感併發重症;自來水;經濟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台水公司);住院與出院;衛生福利部(衛福部);長期照顧(長照);台灣電... | 行政院第3934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院長提示: 衛福部提到國內雖正值流感流行期,也出現麻疹病例,其他如人類間質肺炎病毒及新冠疫情,則...

法務部令: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6點規定,自114年1月20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法務部 | Keyword: 公職人員;公布財產(申報財產,財產申報);逾期(逾時);裁處罰鍰;申報;違法違規 | 法務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法廉字第11405000270號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生效。 附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令:修正「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 | Keyword: 銀行;債權債務;金融機構;貸放款(融資融通,貸款);中小企業;申請資格;展延;聲明書 | 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經企字第11354001290號金管銀字第11301528471號台央業字第1140002916號修正「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Keyword: 銀行;信用合作社;證券業(證券商);期貨業(期貨商);保險公司;證明書(證明文件);推廣;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保險商品;金融商品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344321號一、銀行(包括信用合作社)、證券商、期貨商(包括期貨交易輔助人)、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等機構,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得...

交通部令: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14條附表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車輛;勘查檢查(檢驗,檢測);標誌(標識,標幟);車輛裝備配置;交通安全(行車安全) |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交運字第1135018184號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 附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部  長 陳世凱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交通部公告:預告「基隆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基隆港;引水法;引水人;船舶 |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交航(一)字第11498000071號主  旨:預告訂定「基隆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交通...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馬里蘭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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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修正「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附件11,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石斑魚;養殖場;證明書(證明文件);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水產養殖業(養殖漁業);養殖業;農業部漁業署;中轉場;產銷履歷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農授漁字第1141544031號修正「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五點附件十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輸銷石斑魚養殖場及中轉場登錄管理作業要...

農業部令: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建設;工程人員;專業人員(專家);法令廢止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農綜字第1140012025A號廢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工程施工查核小組設置暨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部  長 陳駿季

農業部公告:預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金門;台灣地區;離島;偶蹄類動物;管制措施(限制措施);進口(輸入);動物防疫;動物檢疫;傳染病防治(防疫);牛;牛肉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農防字第1141861105號主  旨:預告廢止「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金門地區除公告事項二之牛肉加工產品外,牛隻與其屠體、內臟、生鮮及加工產品禁止輸往...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精神疾病(精神病);病人(病患);強制處置;鑑定(鑑識);安置;住院與出院;強制身心治療(強制治療);健保給付;費用(收費);申報;醫療費用(醫藥費);特約醫療院所(特約醫院);審查審核;精神衛生法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衛部心字第1131763377號訂定「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附「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   部  長 邱泰源 &nb...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2點、第8點、第10點規定、「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醫師(醫生);學術研究活動;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牙醫(牙醫師);論文;口腔醫學科;合格證書;在職進修;在職進修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832號修正「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第二點、第八點、第十點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口腔顎面外科...

勞動部令: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職業安全(就業安全,勞工安全);事業單位;選拔(評選);評審委員(評選委員);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勞動災害);勞工衛生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勞職授字第1130208107A號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罕見疾病;藥物(藥品)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衛授食字第1131414212號主  旨:預告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醫院廢棄物(醫療廢棄物,感染性廢棄物);再生資源管理(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申報;證明書(證明文件);展延;限期改善;再利用機構;垃圾焚化廠;備查制;清除處理機構(環保公司);塑膠容器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31664225號主  旨:預告修正「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

行政院第3934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 PubGovName: 行政院 | Keyword: 議事錄;疫情;漏水;醫療照護;電業法;麻疹;疫苗;流感疫苗;流感併發重症;自來水;經濟部;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台水公司);住院與出院;衛生福利部(衛福部);長期照顧(長照);台灣電... | 行政院第3934次會議院長提示暨院會決定決議事項    中華民國114年1月9日   院長提示: 衛福部提到國內雖正值流感流行期,也出現麻疹病例,其他如人類間質肺炎病毒及新冠疫情,則...

法務部令: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6點規定,自114年1月20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法務部 | Keyword: 公職人員;公布財產(申報財產,財產申報);逾期(逾時);裁處罰鍰;申報;違法違規 | 法務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法廉字第11405000270號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第六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二十日生效。 附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令:修正「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 | Keyword: 銀行;債權債務;金融機構;貸放款(融資融通,貸款);中小企業;申請資格;展延;聲明書 | 經濟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經企字第11354001290號金管銀字第11301528471號台央業字第1140002916號修正「經濟部協助企業辦理銀行債權債務協商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金融機構合作推廣他業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規範,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Keyword: 銀行;信用合作社;證券業(證券商);期貨業(期貨商);保險公司;證明書(證明文件);推廣;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保險商品;金融商品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344321號一、銀行(包括信用合作社)、證券商、期貨商(包括期貨交易輔助人)、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等機構,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得...

交通部令: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14條附表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車輛;勘查檢查(檢驗,檢測);標誌(標識,標幟);車輛裝備配置;交通安全(行車安全) | 交通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交運字第1135018184號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 附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部  長 陳世凱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交通部公告:預告「基隆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基隆港;引水法;引水人;船舶 |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交航(一)字第11498000071號主  旨:預告訂定「基隆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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