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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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教育部令: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PubGovName是教育部, Keyword是教育部;政府補助;技專校院(技專院校);經費補助;師資;教學品質;審查審核;評鑑與考核(評比), HTMLContent是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3642A號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
MetaId | 155184 |
Doc_Style_LName | 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 | 教育部 |
PubGovName | 教育部 |
UndertakeGov | 教育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鄭英耀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
GazetteId | 臺教技(三)字第1132303642A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教育部令: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Directions Govern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 Subsidies for Projects for Improvement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in Practical Training Worksites"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6th, February 2025) |
ThemeSubject | 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 | 教育部;政府補助;技專校院(技專院校);經費補助;師資;教學品質;審查審核;評鑑與考核(評比)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 |
Category | 410(教育) |
Cake | J38(行政規則);521(技術學院及專科教育)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21/ch05/type2/gov40/num14/Eg.htm |
HTMLContent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3642A號 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國家希望工程施政方向,以五大信賴產業及重點產業領域為主軸,補助技專校院充實教學實作場域,培育具專業實作能力之人才,推動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及計畫執行單位: (一)補助對象為公私立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但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執行單位應為院、所、系、科之教學單位。 三、補助期間: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補助類型及補助經費: (一)教學實作場域建置方案: 1、針對五大信賴產業或重點產業核心能力建置貼近場域環境實體教學場域,包括設備採購、課程開發、師資培訓、學生專業實作能力訓練及企業員工在職訓練等其他擴散效益。 2、每件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五千萬元為原則。 (二)課程師資設備精進方案: 1、針對人工智慧等國家重點產業核心能力,提升現有教學場域軟硬體資源,包括提升教師產業知能、擴充實務教學課程等。 2、每件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原則。 五、學校應依本部指定期限及格式提出計畫申請,計畫內容及辦理方式如下: (一)教學實作場域建置方案: 1、應串連鄰近學校及業界資源,以產業作業現場為模組,增建或整修教學空間、購置符合業界需求之設備,並與產業共構人才培育模式。 2、培育對象包括跨校(院、所、系、科)學生、教師、企業員工。 3、應配合產業技術需求,規劃授課學程、強化現有授課內容,落實跨領域或深化技術課程開設,並針對課程規劃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師資進修、設備採購或租用等事項。 4、合作學校應至少包括二所大專校院,並規劃跨校師生課程及實作訓練之具體策略。 5、應蒐集產業對人才培育建議、整合相關部會資源及產業人才需求,建立人力媒合機制,並明確說明各機關協助或合作事項,協助鄰近學校與在地產業技術合作及職缺媒合。 6、教學場域應以永續經營為目標,財務計畫應納入自償性經費,例如:場地設備租借、課程收費等,並創造多元收入來源及穩定自籌財源,建立場域長期維運策略。 7、教學場域具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或各部會相關補助計畫之基礎者,應說明與本計畫之區隔及如何接軌,包括課程延伸、設備精進等。 (二)課程師資設備精進方案: 1、應盤點鄰近學校軟硬體資源及業界職能需求,並以教學實作場域需求為主軸,針對所需設備、師資或課程等,提出精進規劃,提升場域利用率,銜接產業人才需求。 2、培育對象以校內(包括跨院、所、系、科)學生及教師為主。 3、應配合產業技術需求,規劃授課學程、強化現有授課內容,落實跨領域或深化技術課程開設。 4、結合人工智慧等國家重點產業應用設備或工具規劃課程,確保學生具備實務操作經驗。 5、結合人工智慧等重點產業技術,培養具產業應用能力種子教師,並得引入業界專家擔任課程講師,確保教學品質。 6、建立與業界合作模式,確保課程接軌產業實際應用。 7、應制定長期人才培育策略,例如:教學設備租借、課程推廣、種子教師培訓等。 8、教學場域具各部會相關補助計畫之基礎者,應說明與本計畫如何接軌,包括課程延伸、設備精進等。 六、計畫徵件及審核作業: (一)本部得配合產業人才需求,逐年擇定計畫徵件之重點領域,並由學校依重點領域提出申請計畫。 (二)為審查學校申請計畫,本部得邀請學者專家、產業界及政府部門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安排學校進行簡報或至計畫執行場域進行實地訪查。 (三)審核標準: 1、教學實作場域建置方案: (1)培育領域及目標:確實對焦產業需求,且培育具專業技術或跨系所之多元人才。 (2)內容可行性:計畫團隊分工、場域空間配置、跨機關人才培育計畫整合規劃、新設課程配套(包括師生培育、企業員工訓練或設備採購等)、產學合作及跨部會合作機制等明確可行。 (3)內容之品質管控及自我改善機制完善。 (4)預期成效:包括培育成果與擴散影響、產學合作、場域使用率、衍生收益、永續經營及維護策略規劃。 (5)學校執行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或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等重大計畫之績效、與本計畫之銜接機制。 2、課程師資設備精進方案: (1)培育領域及目標:確實對焦產業需求,且培育具專業技術或跨領域之多元人才。 (2)內容可行性:跨領域人才培育計畫整合規劃、新設課程配套(包括師生培育或設備採購等)、產學合作規劃等明確可行。 (3)內容之品質管控及自我改善機制完善。 (4)預期成效:包括培育成果與擴散影響、產學合作、場域使用率及場域維運策略規劃。 (5)學校執行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或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等重大計畫之績效、與本計畫之銜接機制。 (四)學校申請之計畫應以培育重點產業技術應用人才為主;研究導向之計畫,本部不予補助。 七、經費支用基準及核結: (一)學校補助額度核定後,本部依年度預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跨年度計畫原則一次核定總期程之補助經費,分年分期撥付。但本部得視當年度預算審查情形酌予調整。 (二)經核定之計畫年度補助經費尚未撥入學校前,得由學校自籌款先行支應計畫所需支出。 (三)經費編列: 1、資本門補助經費編列得用於建置教學場域之工程經費,設備購置以耐用性佳之教學設備為限,不得購置一般事務設備。 2、經常門補助經費編列以場域維運及教學需求為主,得用於實作耗材費、課程教材費及業界專家鐘點費等。 3、學校應確保計畫執行品質及設備使用安全,得編列人事費及設備維護費,維持場域教學運作。 4、經費編列及支用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5、學校自籌經費比率不得低於計畫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十五。 (四)經費結報:各年度核定期程結束後,學校應於本部指定期間內將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本部辦理核結。 (五)本計畫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結作業,應依本要點規定執行;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成效考核機制: (一)學校應明定合理之學生(員)實務能力提升檢核之機制,追蹤培訓學生後續就業情形,並說明計畫內容之品質管制及自我改善機制之妥善性。 (二)學校應明訂分年達成之績效指標,及達成目標之管考機制,例如培訓學生人數(包括性別統計)、受補助計畫學生畢業後就業率、與國家重點產業相關之產學合作件數及金額成長比例等。 (三)計畫應滾動修(增)訂績效指標,例如培育人數、產學合作件數或相關衍生收益等。 (四)獲補助學校每年應將當年度執行成果函送本部,本部將依核定之計畫書所列指標辦理考評,並依學校執行情形或考評意見核撥次年度經費。 九、補助經費扣減原則: (一)學校多年期計畫前一年度經費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當年度補助經費得予以減列或追繳部分補助經費。 (二)本部依學校執行計畫違失情形,依下列規定扣減經費: 1、計畫考評未通過者,得扣減其補助款,或廢止原核定補助處分之全部或部分,並要求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2、因行政缺失、違反法令或未依核定計畫執行,經本部糾正或限期仍未改善者,得視情節輕重減計其全部或部分金額。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計畫有調整之必要時,學校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報本部同意後,始得變更。 (二)針對學習或公共空間之規劃與設計,應兼顧不同性別之空間使用性及友善性,並注重教學設備使用安全性及無性別偏見,定期改進硬體設施現況以提升場域安全。 (三)場域內設備設施之安全規範,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MetaId155184 |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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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教育部 |
PubGovName教育部 |
UndertakeGov教育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鄭英耀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
GazetteId臺教技(三)字第1132303642A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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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_Days(空) |
Title教育部令: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Directions Governing Ministry of Education Subsidies for Projects for Improvement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in Practical Training Worksites"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6th, February 2025) |
ThemeSubject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教育部;政府補助;技專校院(技專院校);經費補助;師資;教學品質;審查審核;評鑑與考核(評比)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 |
Category410(教育) |
CakeJ38(行政規則);521(技術學院及專科教育)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21/ch05/type2/gov40/num14/Eg.htm |
HTMLContent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臺教技(三)字第1132303642A號訂定「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補助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配合國家希望工程施政方向,以五大信賴產業及重點產業領域為主軸,補助技專校院充實教學實作場域,培育具專業實作能力之人才,推動實作場域設備精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補助對象及計畫執行單位: (一)補助對象為公私立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但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二)執行單位應為院、所、系、科之教學單位。 三、補助期間: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補助類型及補助經費: (一)教學實作場域建置方案: 1、針對五大信賴產業或重點產業核心能力建置貼近場域環境實體教學場域,包括設備採購、課程開發、師資培訓、學生專業實作能力訓練及企業員工在職訓練等其他擴散效益。 2、每件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五千萬元為原則。 (二)課程師資設備精進方案: 1、針對人工智慧等國家重點產業核心能力,提升現有教學場域軟硬體資源,包括提升教師產業知能、擴充實務教學課程等。 2、每件補助經費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原則。 五、學校應依本部指定期限及格式提出計畫申請,計畫內容及辦理方式如下: (一)教學實作場域建置方案: 1、應串連鄰近學校及業界資源,以產業作業現場為模組,增建或整修教學空間、購置符合業界需求之設備,並與產業共構人才培育模式。 2、培育對象包括跨校(院、所、系、科)學生、教師、企業員工。 3、應配合產業技術需求,規劃授課學程、強化現有授課內容,落實跨領域或深化技術課程開設,並針對課程規劃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師資進修、設備採購或租用等事項。 4、合作學校應至少包括二所大專校院,並規劃跨校師生課程及實作訓練之具體策略。 5、應蒐集產業對人才培育建議、整合相關部會資源及產業人才需求,建立人力媒合機制,並明確說明各機關協助或合作事項,協助鄰近學校與在地產業技術合作及職缺媒合。 6、教學場域應以永續經營為目標,財務計畫應納入自償性經費,例如:場地設備租借、課程收費等,並創造多元收入來源及穩定自籌財源,建立場域長期維運策略。 7、教學場域具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或各部會相關補助計畫之基礎者,應說明與本計畫之區隔及如何接軌,包括課程延伸、設備精進等。 (二)課程師資設備精進方案: 1、應盤點鄰近學校軟硬體資源及業界職能需求,並以教學實作場域需求為主軸,針對所需設備、師資或課程等,提出精進規劃,提升場域利用率,銜接產業人才需求。 2、培育對象以校內(包括跨院、所、系、科)學生及教師為主。 3、應配合產業技術需求,規劃授課學程、強化現有授課內容,落實跨領域或深化技術課程開設。 4、結合人工智慧等國家重點產業應用設備或工具規劃課程,確保學生具備實務操作經驗。 5、結合人工智慧等重點產業技術,培養具產業應用能力種子教師,並得引入業界專家擔任課程講師,確保教學品質。 6、建立與業界合作模式,確保課程接軌產業實際應用。 7、應制定長期人才培育策略,例如:教學設備租借、課程推廣、種子教師培訓等。 8、教學場域具各部會相關補助計畫之基礎者,應說明與本計畫如何接軌,包括課程延伸、設備精進等。 六、計畫徵件及審核作業: (一)本部得配合產業人才需求,逐年擇定計畫徵件之重點領域,並由學校依重點領域提出申請計畫。 (二)為審查學校申請計畫,本部得邀請學者專家、產業界及政府部門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安排學校進行簡報或至計畫執行場域進行實地訪查。 (三)審核標準: 1、教學實作場域建置方案: (1)培育領域及目標:確實對焦產業需求,且培育具專業技術或跨系所之多元人才。 (2)內容可行性:計畫團隊分工、場域空間配置、跨機關人才培育計畫整合規劃、新設課程配套(包括師生培育、企業員工訓練或設備採購等)、產學合作及跨部會合作機制等明確可行。 (3)內容之品質管控及自我改善機制完善。 (4)預期成效:包括培育成果與擴散影響、產學合作、場域使用率、衍生收益、永續經營及維護策略規劃。 (5)學校執行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或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等重大計畫之績效、與本計畫之銜接機制。 2、課程師資設備精進方案: (1)培育領域及目標:確實對焦產業需求,且培育具專業技術或跨領域之多元人才。 (2)內容可行性:跨領域人才培育計畫整合規劃、新設課程配套(包括師生培育或設備採購等)、產學合作規劃等明確可行。 (3)內容之品質管控及自我改善機制完善。 (4)預期成效:包括培育成果與擴散影響、產學合作、場域使用率及場域維運策略規劃。 (5)學校執行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或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等重大計畫之績效、與本計畫之銜接機制。 (四)學校申請之計畫應以培育重點產業技術應用人才為主;研究導向之計畫,本部不予補助。 七、經費支用基準及核結: (一)學校補助額度核定後,本部依年度預算辦理經費核撥事宜。跨年度計畫原則一次核定總期程之補助經費,分年分期撥付。但本部得視當年度預算審查情形酌予調整。 (二)經核定之計畫年度補助經費尚未撥入學校前,得由學校自籌款先行支應計畫所需支出。 (三)經費編列: 1、資本門補助經費編列得用於建置教學場域之工程經費,設備購置以耐用性佳之教學設備為限,不得購置一般事務設備。 2、經常門補助經費編列以場域維運及教學需求為主,得用於實作耗材費、課程教材費及業界專家鐘點費等。 3、學校應確保計畫執行品質及設備使用安全,得編列人事費及設備維護費,維持場域教學運作。 4、經費編列及支用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5、學校自籌經費比率不得低於計畫總補助經費百分之十五。 (四)經費結報:各年度核定期程結束後,學校應於本部指定期間內將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送本部辦理核結。 (五)本計畫經費之請撥、支用及核結作業,應依本要點規定執行;如有未盡事宜,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八、成效考核機制: (一)學校應明定合理之學生(員)實務能力提升檢核之機制,追蹤培訓學生後續就業情形,並說明計畫內容之品質管制及自我改善機制之妥善性。 (二)學校應明訂分年達成之績效指標,及達成目標之管考機制,例如培訓學生人數(包括性別統計)、受補助計畫學生畢業後就業率、與國家重點產業相關之產學合作件數及金額成長比例等。 (三)計畫應滾動修(增)訂績效指標,例如培育人數、產學合作件數或相關衍生收益等。 (四)獲補助學校每年應將當年度執行成果函送本部,本部將依核定之計畫書所列指標辦理考評,並依學校執行情形或考評意見核撥次年度經費。 九、補助經費扣減原則: (一)學校多年期計畫前一年度經費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當年度補助經費得予以減列或追繳部分補助經費。 (二)本部依學校執行計畫違失情形,依下列規定扣減經費: 1、計畫考評未通過者,得扣減其補助款,或廢止原核定補助處分之全部或部分,並要求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2、因行政缺失、違反法令或未依核定計畫執行,經本部糾正或限期仍未改善者,得視情節輕重減計其全部或部分金額。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計畫有調整之必要時,學校應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文件報本部同意後,始得變更。 (二)針對學習或公共空間之規劃與設計,應兼顧不同性別之空間使用性及友善性,並注重教學設備使用安全性及無性別偏見,定期改進硬體設施現況以提升場域安全。 (三)場域內設備設施之安全規範,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