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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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PubGovName是衛生福利部, Keyword是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審議;委員制;主管機關;研究發展;科技研究發展(科技創新);獎勵;再生醫療製劑;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證明書(證明文件);人體組織;廣告;再生技術;細胞治療, HTMLContent是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41660032號主 旨:預告訂定「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
MetaId | 155400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衛生勞動篇 |
PubGov | 衛生福利部 |
PubGovName | 衛生福利部 |
UndertakeGov | 衛生福利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邱泰源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
GazetteId | 衛部醫字第1141660032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
Comment_Days | 60 |
Title |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草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 Review Board", "Regulations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eward", "Regulations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 Techniques and Designated Regenerative Products", "Regulations for Access by Institutions to Informed Consent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 Tissues or Cells", "Regulations for Publication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 Advertisements and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s" and "Regulations for Reporting Severe Adverse Reactions Caused by Regenerative Medicine Techniques Performed" |
ThemeSubject | 預告訂定「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
Keyword | 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審議;委員制;主管機關;研究發展;科技研究發展(科技創新);獎勵;再生醫療製劑;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證明書(證明文件);人體組織;廣告;再生技術;細胞治療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醫療法第5條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第3項、第20條第2項、第22條第4項及第25條。 三、「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聯絡人:楊專員 (四)電話:(02)85907316 (五)傳真:(02)85907088 (六)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Category | 840(藥政管理) |
Cake | J33(法令草案);B21(藥政管理)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29/ch08/type3/gov70/num14/Eg.htm |
HTMLContent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41660032號 主 旨:預告訂定「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醫療法第5條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第3項、第20條第2項、第22條第4項及第25條。 三、「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聯絡人:楊專員 (四)電話:(02)85907316 (五)傳真:(02)85907088 (六)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部 長 邱泰源 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等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5400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衛生勞動篇 |
PubGov衛生福利部 |
PubGovName衛生福利部 |
UndertakeGov衛生福利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邱泰源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
GazetteId衛部醫字第1141660032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
Comment_Days60 |
Title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草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Operation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 Review Board", "Regulations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eward", "Regulations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 Techniques and Designated Regenerative Products", "Regulations for Access by Institutions to Informed Consent for Regenerative Medicine Tissues or Cells", "Regulations for Publication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 Advertisements and Recruitment Advertisements" and "Regulations for Reporting Severe Adverse Reactions Caused by Regenerative Medicine Techniques Performed" |
ThemeSubject預告訂定「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
Keyword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審議;委員制;主管機關;研究發展;科技研究發展(科技創新);獎勵;再生醫療製劑;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證明書(證明文件);人體組織;廣告;再生技術;細胞治療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醫療法第5條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第3項、第20條第2項、第22條第4項及第25條。 三、「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聯絡人:楊專員 (四)電話:(02)85907316 (五)傳真:(02)85907088 (六)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
Category840(藥政管理) |
CakeJ33(法令草案);B21(藥政管理)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29/ch08/type3/gov70/num14/Eg.htm |
HTMLContent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41660032號主 旨:預告訂定「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醫療法第5條第3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第3項、第20條第2項、第22條第4項及第25條。 三、「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機構取得再生醫療組織或細胞知情同意辦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聯絡人:楊專員 (四)電話:(02)85907316 (五)傳真:(02)85907088 (六)電子郵件:mdFa0215@mohw.gov.tw 部 長 邱泰源 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等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