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社工員(預估缺)
- 臺北市政府求職徵才職缺資訊 @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務名稱聘用社工員(預估缺)的職務類別是聘用人員, 薪等是296-312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42,120元), 起始日是1140220, 迄止日是1140227,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工作描述是(一)性騷擾防治法調查、裁罰、查核、宣導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二)本市婦女福利機構性騷擾防治推動相關業務。(三)推動性別平等、反歧視等性騷擾防治相關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90 |
部門代碼 | 379120000J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工作編號 | 81139 |
更新時間 | 1140226 |
電話 | (空) |
薪等 | 296-312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42,120元)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聘用社工員(預估缺) |
職務類別 | 聘用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40220 |
迄止日 | 1140227 |
雇用規則 | (一)296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二)312薪點: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描述 | (一)性騷擾防治法調查、裁罰、查核、宣導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二)本市婦女福利機構性騷擾防治推動相關業務。(三)推動性別平等、反歧視等性騷擾防治相關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2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沈心慧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936)。 備註: (一)進用期間:預計到職日為114年3月3日起至娩假結束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5月21日,並預計續請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11月21日)。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96-312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42,12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5-02-27 |
No90 |
部門代碼379120000J |
部門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工作編號81139 |
更新時間1140226 |
電話(空) |
薪等296-312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42,120元)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聘用社工員(預估缺) |
職務類別聘用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40220 |
迄止日1140227 |
雇用規則(一)296薪點: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二)312薪點:1.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描述(一)性騷擾防治法調查、裁罰、查核、宣導及教育訓練等相關業務。(二)本市婦女福利機構性騷擾防治推動相關業務。(三)推動性別平等、反歧視等性騷擾防治相關業務。(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南區)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4年2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沈心慧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936)。 備註: (一)進用期間:預計到職日為114年3月3日起至娩假結束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5月21日,並預計續請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11月21日)。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96-312薪點(約新臺幣39,960元-42,12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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