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預告「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25條之1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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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文化部公告:預告「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25條之1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PubGovName是文化部, Keyword是水下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文化資產保護;證明書(證明文件);觀覽活動;導覽員, HTMLContent是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20292號主 旨:預告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
MetaId | 155675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 | 文化部 |
PubGovName | 文化部 |
UndertakeGov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Officer_name | 部長 李遠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GazetteId | 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20292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Comment_Days | 60 |
Title | 文化部公告:預告「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25條之1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5-1 of "Regulations on the Designation and Management of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ed Area"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草案。 |
Keyword | 水下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文化資產保護;證明書(證明文件);觀覽活動;導覽員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十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四項。 三、「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址:https://www.moc.gov.tw/)、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ch.gov.tw/)「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聯絡人:李研究助理 (四)電話:04-22177641 (五)傳真:04-22298240 (六)電子郵件:ch0322@boch.gov.tw |
Category | 440(文化藝術) |
Cake | J33(法令草案);D27(文化資產法規)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40/ch05/type3/gov46/num16/Eg.htm |
HTMLContent | 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202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十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四項。 三、「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址:https://www.moc.gov.tw/)、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ch.gov.tw/)「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聯絡人:李研究助理 (四)電話:04-22177641 (五)傳真:04-22298240 (六)電子郵件:ch0322@boch.gov.tw 部 長 李遠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5675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文化部 |
PubGovName文化部 |
UndertakeGov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Officer_name部長 李遠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GazetteId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20292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Comment_Days60 |
Title文化部公告:預告「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25條之1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5-1 of "Regulations on the Designation and Management of 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ed Area"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草案。 |
Keyword水下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文化資產保護;證明書(證明文件);觀覽活動;導覽員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十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四項。 三、「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址:https://www.moc.gov.tw/)、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ch.gov.tw/)「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聯絡人:李研究助理 (四)電話:04-22177641 (五)傳真:04-22298240 (六)電子郵件:ch0322@boch.gov.tw |
Category440(文化藝術) |
CakeJ33(法令草案);D27(文化資產法規)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40/ch05/type3/gov46/num16/Eg.htm |
HTMLContent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文授資局物字第11430020292號主 旨:預告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十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四項。 三、「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址:https://www.moc.gov.tw/)、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boch.gov.tw/)「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聯絡人:李研究助理 (四)電話:04-22177641 (五)傳真:04-22298240 (六)電子郵件:ch0322@boch.gov.tw 部 長 李遠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