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PubGovName是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Keyword是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醫療給付;健保給付;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西醫;牙科;中醫;門診;手術;住院與出院;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 HTMLContent是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健保醫字第1140660834A號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二、修正依據:全....
MetaId | 155677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衛生勞動篇 |
PubGov | 衛生福利部 |
PubGovName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UndertakeGov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Officer_name | 署長 石崇良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
GazetteId | 健保醫字第1140660834A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
Comment_Days | 7 |
Title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
Keyword | 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醫療給付;健保給付;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西醫;牙科;中醫;門診;手術;住院與出院;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三年第五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最新消息/法規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聯絡人:林科員 (四)電話:(02)27065866轉3620 (五)傳真:(02)27069043 (六)電子郵件:A111434@nhi.gov.tw |
Category | 890(勞健保) |
Cake | J33(法令草案);B42(支付制度/費用協定) |
Service | B1Z(其他)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40/ch08/type3/gov70/num26/Eg.htm |
HTMLContent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健保醫字第114066083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三年第五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最新消息/法規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聯絡人:林科員 (四)電話:(02)27065866轉3620 (五)傳真:(02)27069043 (六)電子郵件:A111434@nhi.gov.tw 署 長 石崇良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5677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衛生勞動篇 |
PubGov衛生福利部 |
PubGovName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UndertakeGov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Officer_name署長 石崇良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 |
GazetteId健保醫字第1140660834A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
Comment_Days7 |
Title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OHW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clinic services governed by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Fee Schedule and Reference List for Medical Services"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
Keyword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醫療給付;健保給付;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Tw-DRGs);西醫;牙科;中醫;門診;手術;住院與出院;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三年第五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最新消息/法規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聯絡人:林科員 (四)電話:(02)27065866轉3620 (五)傳真:(02)27069043 (六)電子郵件:A111434@nhi.gov.tw |
Category890(勞健保) |
CakeJ33(法令草案);B42(支付制度/費用協定) |
ServiceB1Z(其他)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40/ch08/type3/gov70/num26/Eg.htm |
HTMLContent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4日健保醫字第1140660834A號主 旨: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修正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本署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召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一百十三年第五次會議決議。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hi.gov.tw)之最新消息/法規公告網頁。 四、本次支付標準修正草案公告係診療項目之調整,因涉保險對象醫療服務權益,且為提升給付效率,使民眾儘早獲得醫療服務,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聯絡人:林科員 (四)電話:(02)27065866轉3620 (五)傳真:(02)27069043 (六)電子郵件:A111434@nhi.gov.tw 署 長 石崇良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