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預告「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預告「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PubGovName是原住民族委員會, Keyword是原住民;獵槍;狩獵;訓練;合格證書;費用(收費);收費標準, HTMLContent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原民綜字第11400056051號主 旨:預告訂定「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三、「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
MetaId | 155734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內政篇 |
PubGov | 原民會 |
PubGovName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UndertakeGov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Officer_name | 主任委員 曾智勇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GazetteId | 原民綜字第11400056051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
Comment_Days | 30 |
Title |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預告「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
TitleEnglish | 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he Testing and Certificate of Safety Training for Using Indigenous Self-Made Hunting Guns" |
ThemeSubject | 預告訂定「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
Keyword | 原住民;獵槍;狩獵;訓練;合格證書;費用(收費);收費標準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訂定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ip.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 (三)聯絡人:劉助理員 (四)電話:02-89953062 (五)傳真:02-85211590 (六)電子郵件:forever10770@cip.gov.tw 備註:預告期間不得少於60日,但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之一情形,本會辦理原住民獵槍業務並訂定相關法規,以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旨揭法令雖屬一般規費收費標準,惟亦屬前開原住民獵槍相關業務,屬本會重大政策,得定較短期間,爰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 |
Category | 1C0(原住民) |
Cake | J33(法令草案);G12(原住民族文化)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42/ch02/type3/gov13/num1/Eg.htm |
HTMLContent |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原民綜字第11400056051號 主 旨:預告訂定「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ip.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 (三)聯絡人:劉助理員 (四)電話:02-89953062 (五)傳真:02-85211590 (六)電子郵件:forever10770@cip.gov.tw 備註:預告期間不得少於60日,但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之一情形,本會辦理原住民獵槍業務並訂定相關法規,以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旨揭法令雖屬一般規費收費標準,惟亦屬前開原住民獵槍相關業務,屬本會重大政策,得定較短期間,爰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 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5734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內政篇 |
PubGov原民會 |
PubGovName原住民族委員會 |
UndertakeGov原住民族委員會 |
Officer_name主任委員 曾智勇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GazetteId原民綜字第11400056051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
Comment_Days30 |
Title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預告「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 |
TitleEnglish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he Testing and Certificate of Safety Training for Using Indigenous Self-Made Hunting Guns" |
ThemeSubject預告訂定「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
Keyword原住民;獵槍;狩獵;訓練;合格證書;費用(收費);收費標準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訂定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ip.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 (三)聯絡人:劉助理員 (四)電話:02-89953062 (五)傳真:02-85211590 (六)電子郵件:forever10770@cip.gov.tw 備註:預告期間不得少於60日,但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之一情形,本會辦理原住民獵槍業務並訂定相關法規,以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旨揭法令雖屬一般規費收費標準,惟亦屬前開原住民獵槍相關業務,屬本會重大政策,得定較短期間,爰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 |
Category1C0(原住民) |
CakeJ33(法令草案);G12(原住民族文化)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42/ch02/type3/gov13/num1/Eg.htm |
HTMLContent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原民綜字第11400056051號主 旨:預告訂定「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ip.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 (三)聯絡人:劉助理員 (四)電話:02-89953062 (五)傳真:02-85211590 (六)電子郵件:forever10770@cip.gov.tw 備註:預告期間不得少於60日,但符合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三之一情形,本會辦理原住民獵槍業務並訂定相關法規,以保障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旨揭法令雖屬一般規費收費標準,惟亦屬前開原住民獵槍相關業務,屬本會重大政策,得定較短期間,爰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 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