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檢查雲云科技公司職場暴力 發現違反職安法規定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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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檢處檢查雲云科技公司職場暴力 發現違反職安法規定並限期改善的發布日期是2025/03/10 12:27:00, 發布單位是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內容是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以下簡稱勞檢處)今(10)日上午派員對雲云科技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沒有設置職場暴力預防措施並做成執行紀錄(如:未有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等),勞檢處已依法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勞動部已於114年2月21日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明定雇主對於執行....
DataSN | 9369537 |
ArticleType | 0 |
FileName | (空) |
Link | (空) |
Source |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0DDAF49B89E9413&s=396E2D8763C50E11 |
title | 勞檢處檢查雲云科技公司職場暴力 發現違反職安法規定並限期改善 |
內容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以下簡稱勞檢處)今(10)日上午派員對雲云科技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沒有設置職場暴力預防措施並做成執行紀錄(如:未有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等),勞檢處已依法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勞動部已於114年2月21日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明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依據該指引,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有職場暴力、職場霸凌等。職場暴力例如攻擊性的語言、恐嚇、罵髒話、毆打等;職場霸凌例如:對同仁吹毛求疵、同仁或主管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勞工、主管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名譽損毀、嚴重辱罵。雇主應多加注意上述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並加以防範。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等暴力預防措施。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強調,本案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已造成勞工生命損失,後續也對企業的生產力與員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呼籲各事業單位應重視設置預防措施,積極為員工建立安全的工作環境,設置有效的應對機制,確保勞工的職場安全。 勞檢處梁蒼淇處長指出,雇主應依法建構完善的防範措施及事件處理程序。勞檢處將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加強勞動檢查,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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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5/03/10 12:27:00 |
分類 | 1:綜合資訊2:媒體/新聞稿 |
相關檔案 | (空的。未填資料。) |
相關連結 | (空的。未填資料。) |
相關圖片 | 1:title : 圖片:勞檢處檢查人員會談情形url :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07/relpic/10162/9369537/99bb49e4-5a82-4577-91d7-6c809eea33a0.jpg |
相關影音 | (空的。未填資料。) |
發布單位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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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臺北市勞動檢查處(以下簡稱勞檢處)今(10)日上午派員對雲云科技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公司沒有設置職場暴力預防措施並做成執行紀錄(如:未有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等),勞檢處已依法要求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勞動部已於114年2月21日修正發布「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明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依據該指引,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有職場暴力、職場霸凌等。職場暴力例如攻擊性的語言、恐嚇、罵髒話、毆打等;職場霸凌例如:對同仁吹毛求疵、同仁或主管以各種方式鼓動同事孤立特定勞工、主管在同仁面前對特定勞工咆哮、羞辱、威脅、名譽損毀、嚴重辱罵。雇主應多加注意上述潛在造成職場不法侵害之行為樣態,並加以防範。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為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等暴力預防措施。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強調,本案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已造成勞工生命損失,後續也對企業的生產力與員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呼籲各事業單位應重視設置預防措施,積極為員工建立安全的工作環境,設置有效的應對機制,確保勞工的職場安全。 勞檢處梁蒼淇處長指出,雇主應依法建構完善的防範措施及事件處理程序。勞檢處將持續辦理相關教育訓練並加強勞動檢查,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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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5/03/10 12:27:00 |
分類1:綜合資訊2:媒體/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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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片1:title : 圖片:勞檢處檢查人員會談情形url :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07/relpic/10162/9369537/99bb49e4-5a82-4577-91d7-6c809eea33a0.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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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