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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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的發言日期是1140314, 發言時間是203017, 公司名稱是立德, 公司代號是3058, 事實發生日是1140314, 符合條款是第16款, 說明是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3/1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1/17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原始計畫投資金額為新台幣791,810仟元,惟後續 因本公司為因應立德新能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規劃,放棄子公司立德新能 源....
出表日期 | 1140315 |
發言日期 | 1140314 |
發言時間 | 203017 |
公司代號 | 3058 |
公司名稱 | 立德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
符合條款 | 第16款 |
事實發生日 | 1140314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3/1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1/17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原始計畫投資金額為新台幣791,810仟元,惟後續 因本公司為因應立德新能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規劃,放棄子公司立德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案,並引進對立德新能源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 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故本公司擬不再投入原計畫以自有資金投入、資本市場項下 工具或其他方式支應之251,810仟元。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計畫: 該公司擬於113年第二季及第四季分別轉投資持股100%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立德新能源)540,000仟元及251,810仟元,再由立德新能源轉投資持股100% 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陞投資),再由冠陞投資轉投資100%子公司 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利鑫),創利鑫取得增資款791,810仟元,併同案場融 資銀行借款1,103,714仟元,預計總投入1,895,524仟元於嘉義竹崎建置40MW儲能系統 案場。 變更後計畫: 本公司擬於113年第二季轉投資持股100%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 德新能源)540,000仟元,原計畫擬投入之自有資金251,810仟元將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 財務性投資人投入,本公司對立德新能源持股比將降低至70.75%。再由立德新能源轉 投資持股100%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陞投資),再由冠陞投資轉投 資100%子公司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利鑫),創利鑫取得增資款791,810仟元 ,併同案場融資銀行借款1,103,714仟元,預計總投入1,895,524仟元於嘉義竹崎建置 40MW儲能系統案場。 6.預計執行進度:113年第四季 7.預計完成日期:115年第二季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本次募集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791,810仟元,其中540,000仟元以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募集,餘251,810仟元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投入,本公 司對立德新能源持股比將降低至70.75%。計畫總金額預計全數用以增資曾孫公司創利 鑫791,810仟元,併同案場融資銀行借款1,103,714仟元,預計總投入1,895,524仟元 於嘉義竹崎建置40MW/120MWh(功率/電池容量)儲能案場。創利鑫於112年11月8日取得 台電儲能系統併聯審查意見書核准儲能系統案場設立,於資金挹注完成後,預計於 113年第二季開始分階段投入案場整建計畫,預計於115年第二季完成。以本公司持股 比降低至70.75%估算,自114年至128年期間共可增加稅後利益新台幣1,028,577仟元, 本公司每年可認列創利鑫之投資收益介於7,318~155,028仟元,以本投資案金額 540,000仟元預估投資回收年限約為11年,預計可挹注本公司之轉投資收益,亦能增 加本公司每股盈餘及其股東權益。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1)原計畫於資金挹注完成後,預計於113年第二季開始分階段投入案場整建計畫至 114年第二季完程延至115年第二季完成。 (2)以本公司對立德新能源持股比降低至70.75%估算,自114年至128年期間共可增加 稅後利益新台幣1,672,940仟元降至新台幣1,028,577仟元,本公司每年可認列創 利鑫之投資收益介於10,344~219,121仟元降至7,318~155,028仟元。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計畫變更後,本公司全數放棄認購立德新能源公司現金增資,並將由本公司全體 股東認購,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再由立德新能源公 司洽對其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認購,因此評估本公司變更 後計畫對其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之不利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該公司因考量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規劃,因此該 公司於113年1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放棄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認購案,並進行申請計畫項目變更,將擬不再投入資金。 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變更計畫實係因考量子公司立德新能源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 規劃,並經審視該公司董事會議事錄,其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尚具必要性,變更理由亦 尚屬合理。 該公司本次變更資金運用計畫後,原募集資金總額540,000仟元已於113年第二季執行 完畢,因放棄參與子公司立德新能源現金增資認購案,以致該公司對立德新能源持股 比將降低至70.75%,使該公司115年至128年期間每年可認列創利鑫之投資收益介於 7,318~155,028仟元,經評估其預計效益及變更後計畫之可行性與執行進度應尚屬合 理可行。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出表日期1140315 |
發言日期1140314 |
發言時間203017 |
公司代號3058 |
公司名稱立德 |
主旨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
符合條款第16款 |
事實發生日1140314 |
說明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3/14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3/01/17 3.追補發行之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原始計畫投資金額為新台幣791,810仟元,惟後續 因本公司為因應立德新能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規劃,放棄子公司立德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案,並引進對立德新能源公司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 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故本公司擬不再投入原計畫以自有資金投入、資本市場項下 工具或其他方式支應之251,810仟元。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計畫: 該公司擬於113年第二季及第四季分別轉投資持股100%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立德新能源)540,000仟元及251,810仟元,再由立德新能源轉投資持股100% 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陞投資),再由冠陞投資轉投資100%子公司 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利鑫),創利鑫取得增資款791,810仟元,併同案場融 資銀行借款1,103,714仟元,預計總投入1,895,524仟元於嘉義竹崎建置40MW儲能系統 案場。 變更後計畫: 本公司擬於113年第二季轉投資持股100%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 德新能源)540,000仟元,原計畫擬投入之自有資金251,810仟元將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 財務性投資人投入,本公司對立德新能源持股比將降低至70.75%。再由立德新能源轉 投資持股100%子公司冠陞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陞投資),再由冠陞投資轉投 資100%子公司創利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利鑫),創利鑫取得增資款791,810仟元 ,併同案場融資銀行借款1,103,714仟元,預計總投入1,895,524仟元於嘉義竹崎建置 40MW儲能系統案場。 6.預計執行進度:113年第四季 7.預計完成日期:115年第二季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本次募集計畫所需資金總額為新台幣791,810仟元,其中540,000仟元以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募集,餘251,810仟元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投入,本公 司對立德新能源持股比將降低至70.75%。計畫總金額預計全數用以增資曾孫公司創利 鑫791,810仟元,併同案場融資銀行借款1,103,714仟元,預計總投入1,895,524仟元 於嘉義竹崎建置40MW/120MWh(功率/電池容量)儲能案場。創利鑫於112年11月8日取得 台電儲能系統併聯審查意見書核准儲能系統案場設立,於資金挹注完成後,預計於 113年第二季開始分階段投入案場整建計畫,預計於115年第二季完成。以本公司持股 比降低至70.75%估算,自114年至128年期間共可增加稅後利益新台幣1,028,577仟元, 本公司每年可認列創利鑫之投資收益介於7,318~155,028仟元,以本投資案金額 540,000仟元預估投資回收年限約為11年,預計可挹注本公司之轉投資收益,亦能增 加本公司每股盈餘及其股東權益。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1)原計畫於資金挹注完成後,預計於113年第二季開始分階段投入案場整建計畫至 114年第二季完程延至115年第二季完成。 (2)以本公司對立德新能源持股比降低至70.75%估算,自114年至128年期間共可增加 稅後利益新台幣1,672,940仟元降至新台幣1,028,577仟元,本公司每年可認列創 利鑫之投資收益介於10,344~219,121仟元降至7,318~155,028仟元。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次計畫變更後,本公司全數放棄認購立德新能源公司現金增資,並將由本公司全體 股東認購,本公司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再由立德新能源公 司洽對其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認購,因此評估本公司變更 後計畫對其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之不利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該公司因考量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規劃,因此該 公司於113年1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放棄子公司立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認購案,並進行申請計畫項目變更,將擬不再投入資金。 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變更計畫實係因考量子公司立德新能源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 規劃,並經審視該公司董事會議事錄,其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尚具必要性,變更理由亦 尚屬合理。 該公司本次變更資金運用計畫後,原募集資金總額540,000仟元已於113年第二季執行 完畢,因放棄參與子公司立德新能源現金增資認購案,以致該公司對立德新能源持股 比將降低至70.75%,使該公司115年至128年期間每年可認列創利鑫之投資收益介於 7,318~155,028仟元,經評估其預計效益及變更後計畫之可行性與執行進度應尚屬合 理可行。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