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PubGovName是經濟部能源署, Keyword是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研究發展;能源政策;能源開發;鼓勵產業創新研發;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審查;申請資格, HTMLContent是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能瞻字第11405003290號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   代理署長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

MetaId156050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PreviewStageURL(空)
Chapter財政經濟篇
PubGov經濟部
PubGovName經濟部能源署
UndertakeGov經濟部能源署
Officer_name代理署長 李君禮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GazetteId能瞻字第11405003290號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Comment_Deadline(空)
Comment_Days(空)
Title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ENERGY ADMINISTRATION, MOEA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f "Application Directions of Industrial Energy Technology Program,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Directions as "Application Directions of Industrial Energy Technology Program, Energ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9th, March 2025)
ThemeSubject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Keyword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研究發展;能源政策;能源開發;鼓勵產業創新研發;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審查;申請資格
Eng_Keyword(空)
Explain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
Category5D0(能源)
CakeJ38(行政規則);7C7(能源科技)
Service(空)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50/ch04/type2/gov31/num10/Eg.htm
HTMLContent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能瞻字第11405003290號

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

 

代理署長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修正規定

壹、前言

    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企業開發能源科技及創新應用及相關服務,促進能源產業之分工及整合,以提升我國能源科技之研究及發展,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以下簡稱業界能專),為使計畫申請、審查、執行及其相關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須知。

貳、補助範疇

一、本須知之補助範疇,以下列研發計畫為限:

(一)進行能源領域前瞻技術、創新應用、關鍵技術研發、產品或技術加值與系統整合之開發及示範驗證。

(二)關鍵技術超越國內技術水準,並能帶動產業發展之產品(材料、零組件及設備)開發。

二、前項所稱研發計畫,係指公司新進行開發之研發計畫,而不包含製程(工程)改善之計畫或已開發、生產、應用之技術或產品,且不包含產品推廣、銷售等商務運作。

參、申請資格

一、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本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

(一)非拒絕往來之資料日期,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委由財務輔導單位於應查詢期間查得之資料日期為準。

(二)受理申請後至完成簽約前,如依據新查得之票信資料,確認申請者有拒絕往來之事實,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停止審查或簽約作業。

(三)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三、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肆、受理期間、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受理期間:採隨到隨受理。

二、申請方式:本計畫採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計畫書電子檔,完成後自系統列印申請資料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正本文件,連同第五項應備資料及份數,一併函送。

三、申請網址:https://etp.csd.org.tw

四、計畫類型:

(一)大型計畫:總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一般型計畫:總經費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五、應備資料包含:

(一)大型計畫

1、計畫申請表、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迴避人員清單及查詢票債信資料同意書各一式二份。

2、大型計畫構想書一式三份。

3、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一份。

(1)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取代。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一般型計畫

1、計畫申請表、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迴避人員清單及查詢票債信資料同意書各一式二份。

2、計畫書一式三份。

 

3、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一份。

(1)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取代。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六、聯合申請之應備資料除前項所列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表應採用聯合申請之表格。

(二)所提構想書或計畫書之各項內容,應彙整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之資料。

(三)主導廠商應於申請計畫時檢附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聯盟廠商應檢附最近一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七、應備資料如未符合規定,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通知限期補件。

八、本須知所稱文件齊備日,係指申請者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資料函送申請,經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確認無誤後,以電子郵件通知之日期。

伍、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業界能專計畫管理辦公室(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6樓之8)

二、服務窗口:

     電話:(02)6605-7562

陸、計畫申請

一、申請件數:單一公司於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業界能專計畫,以不超過三項為原則;若參與聯合執行計畫,擔任主導廠商之計畫以一項為原則。

二、申請經費:

(一)申請本計畫之計畫期程為三年以內。計畫之補助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二)計畫經費應與公司最近三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營業額之比例應在合理範圍。

(三)為確保計畫之自主性,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兩項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為原則。

三、申請者所提出之計畫內容,應符合本署公告之推動項目。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本署得公告停止受理業界能專計畫之申請。

四、申請者提出計畫經審查未通過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五、聯合申請:

(一)本計畫可由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一公司或二家以上公司聯合提出申請,如為二家以上公司聯合申請之計畫,應推派一家擔任主導廠商(其餘為聯盟廠商)。

(二)聯合申請之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應共同簽訂「業界能專合作契約書」。計畫主持人由主導廠商指派專人擔任,分項計畫主持人則由聯盟廠商各指派一人擔任為原則。

六、申請者申請補助時,應向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聲明下列事項:

(一)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二)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三)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四)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五)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六)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七、申請者拒絕為前項之聲明,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不受理其申請案;其聲明不實經發現者,得駁回其申請;已核准補助者,得撤銷補助、依約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柒、計畫審查

一、資格及財務審查: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辦理審查,得委由財務輔導單位協辦查詢申請者之公司及負責人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信與債信、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二、計畫審查

(一)書面審查:申請者之資格及財務審查符合規定者,應自文件齊備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計畫書書面審查;未符合規定者,得不辦理書面審查。

(二)大型計畫

1、大型計畫構想審查

  申請大型計畫應依據計畫構想提出計畫構想書,由計畫構想審查會議確認計畫構想可行性。經同意後再提細部計畫書送審;不同意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2、計畫審查會議

(1)計畫審查會議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召開,審查重點包含計畫執行內容、執行能力、人力及經費合理性、預期成果及效益與計畫管理能力等,並以現場審查方式為原則。

(2)申請計畫期程為一年以上者,其審查範圍係以全程計畫執行範圍為準。

(3)申請者(聯合申請者,應包括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應依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派員出席計畫審查會議。

(4)為協助推行前瞻基礎建設下設計畫,申請計畫內之項目進駐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示範場域,平均分數加三至五分。

(5)計畫審查會議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三)一般型計畫

1、計畫審查會議

(1)計畫審查會議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召開,審查重點包含計畫執行內容、執行能力、人力及經費合理性、預期成果及效益與計畫管理能力等。

(2)申請計畫期程為一年以上者,其審查範圍係以全程計畫執行範圍為準。

(3)申請者(聯合申請者,應包括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應依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派員出席計畫審查會議。

(4)為協助推行前瞻基礎建設下設計畫,申請計畫內之項目進駐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示範場域,平均分數加三至五分。

(5)計畫審查會議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三、計畫決審

(一)除資格及財務審查不符規定之案件外,本署應召開計畫決審會議,就計畫審查會議之審查結果進行計畫決審。

(二)屬計畫審查會議推薦案件之申請者(聯合申請者,應包括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應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並依本署通知,準備簡報及派員出席計畫決審會議。

(三)計畫決審會議應自文件齊備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本署得邀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等各部會署代表,以及專家學者出席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核定計畫開始日期、補助經費及期程。

(四)計畫決審會議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決審結果。

捌、計畫簽約與履約保證

一、決審結果通過之計畫申請者(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內與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簽訂補助契約。執行單位如無法於限期內辦理,應事先來函敘明事由申請展延;經同意後始得展延簽約期限,最長以一個月為限。執行單位逾期(含逾越展延期限之情形)未簽訂補助契約者,核准函失其效力。

二、執行單位於申請計畫時應已詳讀本須知,並考量本身研發人力與資源;若經審查通過核定而不辦理簽約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自核准函失效之日起一年內不受理其業界能專之申請。但如係因技術、市場、情事變更、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所致,且已提出明確合理之說明者,不在此限。

三、執行單位應依補助契約及計畫書所定內容執行計畫,且應依補助契約提交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

四、聯合執行

(一)由主導廠商與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簽訂補助契約。

(二)主導廠商應負責或協調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之提交事宜。

(三)補助經費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撥付主導廠商,再由主導廠商撥付予聯盟廠商。

玖、計畫執行

一、經費運用管理

(一)執行單位應新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補助經費及自籌款應依計畫書及補助契約規定予以運用及管理。

(二)補助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查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1、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3、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4、無形資產之引進。

5、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6、差旅費。

 

(三)計畫之補助經費及自籌款,均列入查核範圍,其經費編列應符合業界能專「經費補助範圍與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

(四)補助經費專戶所衍生之利息、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及經查核後認定不予核銷之補助經費調減數,應全數繳回本署。

(五)執行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帳務查核前,辦理計畫所設專戶之結清銷戶。

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前往執行單位(如為聯合執行,包含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資訊,不得拒絕;主導廠商應負責彙整其他聯盟廠商之資料。

三、參與計畫人員均應填寫研究紀錄簿與工時卡,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隨時進行查核。

四、如為聯合執行,主導廠商應具備研發專案管理之整合能力,負責處理及協調各公司共同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及計畫管理等相關事宜。如發生聯盟廠商加入、退出或其他重大情形者,其計畫或契約變更或終止事宜,應依補助契約規定辦理。另依核准計畫進行之研發行為,如涉及公平交易法所稱之聯合行為,主導廠商應依法律規定另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許可。

五、執行單位應於補助契約及計畫書所定方式及期間,依本署規定之格式提出執行進度報告,供本署辦理進度查核。

六、經計畫結案查證執行成果及查核計畫款項之運用情形後,執行單位應依補助契約規定方式、時間及份數,繳交全程執行總報告。

七、執行單位於完成計畫結案作業後,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返還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

八、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依補助契約之約定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經費;依情節輕重,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並得停止受理該執行單位申請業界能專一年至五年:

(一)未依計畫推動業務或進度嚴重落後,且未能於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之期限內改善。

(二)業務推動成效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且未能於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期限內改善。

(三)經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

(四)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

(五)執行單位辦理採購,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以上者,違反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二、公司最近三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業界能專計畫,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業界能專計畫所獲得之補助。依規定應追回補助者,應於追回之處分確定後,於網站公開該公司或企業之名稱。

三、申請者自申請之日起,不得就其申請行為、補助計畫、補助金額與申請者之其他商業行為作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受誤導或混淆之行為。如有前述情事,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如簽約後始發現前述情事,得依法終止或解除契約。

四、計畫之補助經費,依政府會計年度編列預算支應;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依契約分期撥付經費予執行單位。若因政府年度預算刪減或凍結、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當年度應撥付經費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依實際需求調整補助金額或為其他處置,執行單位不得異議,並不得對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另計畫變更或契約終止事宜,依補助契約規定辦理。

五、接受業界能專補助,請落實性別平等政策,促進並保障女性以及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就業機會。

六、計畫申請之申請表格式、計畫書格式及補助契約範本等附件,另於本署網站公告。

七、本須知中指明之各法令及相關規定,其後如有修正或變更者,應依各該最新修正或變更後之法令及相關規定辦理;但各該新法令或相關規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本須知未予指明之事項,悉依補助契約及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本須知規定與補助契約條款如有不一致之處,以補助契約條款為準。

拾壹、保密原則與聲明

 一、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與保密性,相關人員均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規定。

 

 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並未推薦其他機構或人員(例如企管顧問公司)進行輔導,任何以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推薦之名進行輔導或關說等情事,均屬不實。

MetaId

156050

Doc_Style_LName

行政規則

Doc_Style_SName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PreviewStageURL

(空)

Chapter

財政經濟篇

PubGov

經濟部

PubGovName

經濟部能源署

UndertakeGov

經濟部能源署

Officer_name

代理署長 李君禮

Date_Creat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GazetteId

能瞻字第11405003290號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Comment_Deadline

(空)

Comment_Days

(空)

Title

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

ENERGY ADMINISTRATION, MOEA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f "Application Directions of Industrial Energy Technology Program,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Directions as "Application Directions of Industrial Energy Technology Program, Energy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9th, March 2025)

ThemeSubject

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研究發展;能源政策;能源開發;鼓勵產業創新研發;政府補助;經費補助;審查;申請資格

Eng_Keyword

(空)

Explain

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

Category

5D0(能源)

Cake

J38(行政規則);7C7(能源科技)

Service

(空)

GazetteHTML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50/ch04/type2/gov31/num10/Eg.htm

HTMLContent

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能瞻字第11405003290號

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

 

代理署長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修正規定

壹、前言

    經濟部能源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企業開發能源科技及創新應用及相關服務,促進能源產業之分工及整合,以提升我國能源科技之研究及發展,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以下簡稱業界能專),為使計畫申請、審查、執行及其相關作業有所依據,特訂定本須知。

貳、補助範疇

一、本須知之補助範疇,以下列研發計畫為限:

(一)進行能源領域前瞻技術、創新應用、關鍵技術研發、產品或技術加值與系統整合之開發及示範驗證。

(二)關鍵技術超越國內技術水準,並能帶動產業發展之產品(材料、零組件及設備)開發。

二、前項所稱研發計畫,係指公司新進行開發之研發計畫,而不包含製程(工程)改善之計畫或已開發、生產、應用之技術或產品,且不包含產品推廣、銷售等商務運作。

參、申請資格

一、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本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為正值。

(一)非拒絕往來之資料日期,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委由財務輔導單位於應查詢期間查得之資料日期為準。

(二)受理申請後至完成簽約前,如依據新查得之票信資料,確認申請者有拒絕往來之事實,視同不符合申請資格,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停止審查或簽約作業。

(三)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三、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肆、受理期間、申請方式及應備資料

一、受理期間:採隨到隨受理。

二、申請方式:本計畫採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計畫書電子檔,完成後自系統列印申請資料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正本文件,連同第五項應備資料及份數,一併函送。

三、申請網址:https://etp.csd.org.tw

四、計畫類型:

(一)大型計畫:總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二)一般型計畫:總經費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

五、應備資料包含:

(一)大型計畫

1、計畫申請表、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迴避人員清單及查詢票債信資料同意書各一式二份。

2、大型計畫構想書一式三份。

3、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一份。

(1)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取代。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二)一般型計畫

1、計畫申請表、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迴避人員清單及查詢票債信資料同意書各一式二份。

2、計畫書一式三份。

 

3、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一份。

(1)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取代。

(2)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

(3)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六、聯合申請之應備資料除前項所列之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表應採用聯合申請之表格。

(二)所提構想書或計畫書之各項內容,應彙整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之資料。

(三)主導廠商應於申請計畫時檢附最近三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聯盟廠商應檢附最近一年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七、應備資料如未符合規定,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通知限期補件。

八、本須知所稱文件齊備日,係指申請者依本須知規定備齊應備資料函送申請,經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確認無誤後,以電子郵件通知之日期。

伍、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業界能專計畫管理辦公室(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6樓之8)

二、服務窗口:

     電話:(02)6605-7562

陸、計畫申請

一、申請件數:單一公司於同一時期申請或執行之業界能專計畫,以不超過三項為原則;若參與聯合執行計畫,擔任主導廠商之計畫以一項為原則。

二、申請經費:

(一)申請本計畫之計畫期程為三年以內。計畫之補助比例,最高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二)計畫經費應與公司最近三年相關研究發展經費相當或與營業額之比例應在合理範圍。

(三)為確保計畫之自主性,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兩項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補助經費百分之四十為原則。

三、申請者所提出之計畫內容,應符合本署公告之推動項目。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時,本署得公告停止受理業界能專計畫之申請。

四、申請者提出計畫經審查未通過者,三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五、聯合申請:

(一)本計畫可由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一公司或二家以上公司聯合提出申請,如為二家以上公司聯合申請之計畫,應推派一家擔任主導廠商(其餘為聯盟廠商)。

(二)聯合申請之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應共同簽訂「業界能專合作契約書」。計畫主持人由主導廠商指派專人擔任,分項計畫主持人則由聯盟廠商各指派一人擔任為原則。

六、申請者申請補助時,應向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聲明下列事項:

(一)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二)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三)就本補助案件,未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四)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五)最近三年未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六)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之情事。

七、申請者拒絕為前項之聲明,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不受理其申請案;其聲明不實經發現者,得駁回其申請;已核准補助者,得撤銷補助、依約解除契約,並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

柒、計畫審查

一、資格及財務審查: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辦理審查,得委由財務輔導單位協辦查詢申請者之公司及負責人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信與債信、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二、計畫審查

(一)書面審查:申請者之資格及財務審查符合規定者,應自文件齊備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計畫書書面審查;未符合規定者,得不辦理書面審查。

(二)大型計畫

1、大型計畫構想審查

  申請大型計畫應依據計畫構想提出計畫構想書,由計畫構想審查會議確認計畫構想可行性。經同意後再提細部計畫書送審;不同意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2、計畫審查會議

(1)計畫審查會議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召開,審查重點包含計畫執行內容、執行能力、人力及經費合理性、預期成果及效益與計畫管理能力等,並以現場審查方式為原則。

(2)申請計畫期程為一年以上者,其審查範圍係以全程計畫執行範圍為準。

(3)申請者(聯合申請者,應包括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應依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派員出席計畫審查會議。

(4)為協助推行前瞻基礎建設下設計畫,申請計畫內之項目進駐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示範場域,平均分數加三至五分。

(5)計畫審查會議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三)一般型計畫

1、計畫審查會議

(1)計畫審查會議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召開,審查重點包含計畫執行內容、執行能力、人力及經費合理性、預期成果及效益與計畫管理能力等。

(2)申請計畫期程為一年以上者,其審查範圍係以全程計畫執行範圍為準。

(3)申請者(聯合申請者,應包括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應依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派員出席計畫審查會議。

(4)為協助推行前瞻基礎建設下設計畫,申請計畫內之項目進駐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示範場域,平均分數加三至五分。

(5)計畫審查會議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

三、計畫決審

(一)除資格及財務審查不符規定之案件外,本署應召開計畫決審會議,就計畫審查會議之審查結果進行計畫決審。

(二)屬計畫審查會議推薦案件之申請者(聯合申請者,應包括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應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並依本署通知,準備簡報及派員出席計畫決審會議。

(三)計畫決審會議應自文件齊備之日起四個月內完成,本署得邀請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經濟部產業技術司等各部會署代表,以及專家學者出席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核定計畫開始日期、補助經費及期程。

(四)計畫決審會議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應通知申請者決審結果。

捌、計畫簽約與履約保證

一、決審結果通過之計畫申請者(以下簡稱執行單位),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內與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簽訂補助契約。執行單位如無法於限期內辦理,應事先來函敘明事由申請展延;經同意後始得展延簽約期限,最長以一個月為限。執行單位逾期(含逾越展延期限之情形)未簽訂補助契約者,核准函失其效力。

二、執行單位於申請計畫時應已詳讀本須知,並考量本身研發人力與資源;若經審查通過核定而不辦理簽約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自核准函失效之日起一年內不受理其業界能專之申請。但如係因技術、市場、情事變更、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所致,且已提出明確合理之說明者,不在此限。

三、執行單位應依補助契約及計畫書所定內容執行計畫,且應依補助契約提交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

四、聯合執行

(一)由主導廠商與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簽訂補助契約。

(二)主導廠商應負責或協調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之提交事宜。

(三)補助經費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撥付主導廠商,再由主導廠商撥付予聯盟廠商。

玖、計畫執行

一、經費運用管理

(一)執行單位應新設專戶儲存並單獨設帳;補助經費及自籌款應依計畫書及補助契約規定予以運用及管理。

(二)補助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查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1、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3、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4、無形資產之引進。

5、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6、差旅費。

 

(三)計畫之補助經費及自籌款,均列入查核範圍,其經費編列應符合業界能專「經費補助範圍與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

(四)補助經費專戶所衍生之利息、計畫執行結束後之結餘款及經查核後認定不予核銷之補助經費調減數,應全數繳回本署。

(五)執行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帳務查核前,辦理計畫所設專戶之結清銷戶。

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前往執行單位(如為聯合執行,包含主導廠商及聯盟廠商)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資訊,不得拒絕;主導廠商應負責彙整其他聯盟廠商之資料。

三、參與計畫人員均應填寫研究紀錄簿與工時卡,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隨時進行查核。

四、如為聯合執行,主導廠商應具備研發專案管理之整合能力,負責處理及協調各公司共同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權利義務、任務分工、經費分配及計畫管理等相關事宜。如發生聯盟廠商加入、退出或其他重大情形者,其計畫或契約變更或終止事宜,應依補助契約規定辦理。另依核准計畫進行之研發行為,如涉及公平交易法所稱之聯合行為,主導廠商應依法律規定另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許可。

五、執行單位應於補助契約及計畫書所定方式及期間,依本署規定之格式提出執行進度報告,供本署辦理進度查核。

六、經計畫結案查證執行成果及查核計畫款項之運用情形後,執行單位應依補助契約規定方式、時間及份數,繳交全程執行總報告。

七、執行單位於完成計畫結案作業後,由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返還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書。

八、計畫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依補助契約之約定停止撥付次期款,並追回其應返還之補助經費;依情節輕重,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並得停止受理該執行單位申請業界能專一年至五年:

(一)未依計畫推動業務或進度嚴重落後,且未能於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之期限內改善。

(二)業務推動成效與計畫書所列內容差距過大,且未能於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通知期限內改善。

(三)經本署或本部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審查、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

(四)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之情事,且未能於通知期限內改善。

(五)執行單位辦理採購,補助款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達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公告金額以上者,違反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申請者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二、公司最近三年因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得申請業界能專計畫,並應追回違法期間內依業界能專計畫所獲得之補助。依規定應追回補助者,應於追回之處分確定後,於網站公開該公司或企業之名稱。

三、申請者自申請之日起,不得就其申請行為、補助計畫、補助金額與申請者之其他商業行為作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受誤導或混淆之行為。如有前述情事,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如簽約後始發現前述情事,得依法終止或解除契約。

四、計畫之補助經費,依政府會計年度編列預算支應;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將依契約分期撥付經費予執行單位。若因政府年度預算刪減或凍結、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當年度應撥付經費者,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得依實際需求調整補助金額或為其他處置,執行單位不得異議,並不得對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提出損害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另計畫變更或契約終止事宜,依補助契約規定辦理。

五、接受業界能專補助,請落實性別平等政策,促進並保障女性以及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就業機會。

六、計畫申請之申請表格式、計畫書格式及補助契約範本等附件,另於本署網站公告。

七、本須知中指明之各法令及相關規定,其後如有修正或變更者,應依各該最新修正或變更後之法令及相關規定辦理;但各該新法令或相關規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八、本須知未予指明之事項,悉依補助契約及政府相關規定辦理;本須知規定與補助契約條款如有不一致之處,以補助契約條款為準。

拾壹、保密原則與聲明

 一、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與保密性,相關人員均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規定。

 

 二、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並未推薦其他機構或人員(例如企管顧問公司)進行輔導,任何以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推薦之名進行輔導或關說等情事,均屬不實。

根據識別碼 能瞻字第11405003290號 找到的相關資料

無其他 能瞻字第11405003290號 資料。

[ 搜尋所有 能瞻字第11405003290號 ... ]

根據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找到的相關資料

(以下顯示 8 筆) (或要:直接搜尋所有 經濟部能源署 ...)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科學園區管理局;綠能設施;太陽能;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綠能設施;綠能屋頂(屋頂型太陽光電);綠電;售電業(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經能字第11458001960號修正「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   ...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對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補助或捐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對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補助或捐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能源署 |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民間團體;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節約能源;宣導活動;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私立學校(民辦學校,私營學校);公益組織(公益團體) | 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能策字第11401002050號修正「經濟部對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補助或捐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對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補助...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令:修正「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耗能標準檢測認可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能效標準檢測認可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委託辦理(委辦);車輛;引擎;能源效率;檢驗機構(檢測機構);檢驗人員(檢驗員);證明書(證明文件);展延;耗用能源標準(耗能標準);勘查檢查(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經授能字第11404005150號修正「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耗能標準檢測認可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能效標準檢測認可作業...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事業廢棄物處理;廢水污水(廢污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沼氣發電;發電設備;發電機組;政府補助;再生能源;補助款;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經能字第11458001970號修正「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部...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能源局辦理臺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辦理臺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能源署 |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台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生質酒精;加油站;儲油槽(貯油設備);政府補助;石油煉製業;審查審核;經費補助;補助款;編列預算;費用(收費) | 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能油字第11402005680號修正「經濟部能源局辦理臺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辦理臺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公告:預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及第6點附圖1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開飲機;分級標識;能源效率;能源耗用(能源消耗過度);產品標示(商品標示);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經授能字第11404004043號主  旨:預告修正「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依  據:行政程序...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令: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經濟部;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太陽能;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獎勵;審查;石油基金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經能字第11458001130號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經濟部補助...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公告:預告「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及第6點附圖1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開飲機;分級標識;能源效率;產品標示(商品標示);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經授能字第11404004040號主  旨:預告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依  據:行政程...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科學園區管理局;綠能設施;太陽能;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綠能設施;綠能屋頂(屋頂型太陽光電);綠電;售電業(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經能字第11458001960號修正「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經濟部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作業要點」   ...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對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補助或捐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對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補助或捐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能源署 |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民間團體;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節約能源;宣導活動;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私立學校(民辦學校,私營學校);公益組織(公益團體) | 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3日能策字第11401002050號修正「經濟部對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補助或捐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對民間團體辦理能源領域會議及活動補助...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令:修正「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耗能標準檢測認可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能效標準檢測認可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委託辦理(委辦);車輛;引擎;能源效率;檢驗機構(檢測機構);檢驗人員(檢驗員);證明書(證明文件);展延;耗用能源標準(耗能標準);勘查檢查(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經授能字第11404005150號修正「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耗能標準檢測認可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委託檢測機構或車輛製造廠辦理車輛能效標準檢測認可作業...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令:修正「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事業廢棄物處理;廢水污水(廢污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沼氣發電;發電設備;發電機組;政府補助;再生能源;補助款;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經能字第11458001970號修正「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經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部...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能源局辦理臺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辦理臺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能源署 | Keyword: 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台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生質酒精;加油站;儲油槽(貯油設備);政府補助;石油煉製業;審查審核;經費補助;補助款;編列預算;費用(收費) | 經濟部能源署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能油字第11402005680號修正「經濟部能源局辦理臺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推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辦理臺北市高雄市都會區酒精汽油...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公告:預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及第6點附圖1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開飲機;分級標識;能源效率;能源耗用(能源消耗過度);產品標示(商品標示);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經授能字第11404004043號主  旨:預告修正「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依  據:行政程序...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令: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經濟部;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政府補助;經費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太陽能;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獎勵;審查;石油基金 | 經濟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經能字第11458001130號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經濟部補助...

@ 行政院公報

經濟部公告:預告「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及第6點附圖1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 | PubGovName: 經濟部 | Keyword: 開飲機;分級標識;能源效率;產品標示(商品標示);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經授能字第11404004040號主  旨:預告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依  據:行政程...

@ 行政院公報

[ 搜尋所有 經濟部能源署 ... ]

在『行政院公報』資料集內搜尋:


與經濟部能源署令:修正「經濟部能源局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名稱並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業界能專計畫申請須知」,自即日生效同分類的行政院公報

環境部公告:預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環境部 | Keyword: 空氣污染防治;空氣品質;空氣污染(大氣污染);空氣污染防制區;主管機關;細懸浮微粒(PM2.5);空氣懸浮微粒;臭氧 |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環部空字第1131070574號主  旨:預告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3、第5條附表4、「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農藥殘留;限量控管;農藥管制;殘存農藥;農作物;殺蟲劑;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殺菌劑;除草劑;禁用農藥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31302967號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附修正「農藥殘留...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心理衛生(心理健康);精神衛生法;教育訓練;個案;病人(病患);通報;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保密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部心字第1131762777號訂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附「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精神...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20條附表1、附表2、附表3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衛生福利部(衛福部);衛生財團法人;會計制度;財務報告;財務報表(財報,會計報表,財務月報,財務季報,財務年報);資產評估;資訊揭露;資產負債表;會計項目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部醫字第1131668928號修正「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修正「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添加物;食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限量控管;食品安全(食品管理)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57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衛生檢驗;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限量控管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70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名稱並修正為「食...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1、第29條附表3、第32條附表4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外國人(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外勞,外國工人);就業服務法;雇主(僱主);聘雇(介聘);外國人聘雇許可;證明書(證明文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7101A號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

勞動部令:修正「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部分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職業病;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勞動災害);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保險法);政府補助;通報;認證認可;被保險人;勞工(勞方,工人)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勞職授字第1130207069號修正「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部分...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工保險(勞保);投保薪資;薪級(薪資分級);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被保險人;基本薪資(基本工資,最低薪資,最低工資)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補登)勞動保2字第1130087589號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保法);投保薪資;薪級(薪資分級);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勞工(勞方,工人);勞工權益;投保單位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補登)勞動保3字第1130087585號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工退休金提繳(勞工退休提繳);薪級(薪資分級);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執行業務所得;事業單位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勞動福3字第1130153681號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部  ...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4點規定,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雇主(僱主);招募人才(人才招募);外國人(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外勞,外國工人);聘雇(介聘);外國人聘雇許可;證明書(證明文件)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補登)勞動發事字第1130512481A號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

勞動部令: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受託機構;職業重建管理員;經費補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個案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勞動發特字第1130515681A號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Keyword: 小型企業;人力資源;在職進修;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工(勞方,工人);申請資格;教育訓練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發訓字第1132504006號修正「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十點規定署  長 蔡孟良小型企業人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令:修正「農藝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農藝職類規範」,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Keyword: 勞動部;技術士;檢定考試(技能檢定);專業證照;農藝科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技發字第1131301434號修正「農藝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農藝職類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技術...

環境部公告:預告「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環境部 | Keyword: 空氣污染防治;空氣品質;空氣污染(大氣污染);空氣污染防制區;主管機關;細懸浮微粒(PM2.5);空氣懸浮微粒;臭氧 | 環境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環部空字第1131070574號主  旨:預告修正「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附表1、第4條附表3、第5條附表4、「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3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農藥殘留;限量控管;農藥管制;殘存農藥;農作物;殺蟲劑;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殺菌劑;除草劑;禁用農藥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31302967號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附修正「農藥殘留...

衛生福利部令:訂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心理衛生(心理健康);精神衛生法;教育訓練;個案;病人(病患);通報;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保密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部心字第1131762777號訂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精神疾病嚴重病人通報處置及追蹤關懷辦法」。附「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精神...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20條附表1、附表2、附表3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衛生福利部(衛福部);衛生財團法人;會計制度;財務報告;財務報表(財報,會計報表,財務月報,財務季報,財務年報);資產評估;資訊揭露;資產負債表;會計項目 | 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部醫字第1131668928號修正「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修正「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添加物;食品檢驗;食品衛生檢驗;限量控管;食品安全(食品管理)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57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食用黃色四號」,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衛生檢驗;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限量控管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70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甜菊醣苷(來自Stevia rebaudiana Bertoni)」,名稱並修正為「食...

勞動部令: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13條附表1、第29條附表3、第32條附表4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外國人(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外勞,外國工人);就業服務法;雇主(僱主);聘雇(介聘);外國人聘雇許可;證明書(證明文件);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主管機關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7101A號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一、第二...

勞動部令:修正「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部分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職業病;職業災害(職業傷害,勞動災害);醫療及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保險法);政府補助;通報;認證認可;被保險人;勞工(勞方,工人)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勞職授字第1130207069號修正「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部分...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工保險(勞保);投保薪資;薪級(薪資分級);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被保險人;基本薪資(基本工資,最低薪資,最低工資)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補登)勞動保2字第1130087589號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保法);投保薪資;薪級(薪資分級);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勞工(勞方,工人);勞工權益;投保單位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補登)勞動保3字第1130087585號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勞工退休金提繳(勞工退休提繳);薪級(薪資分級);薪資待遇(薪水,工資,所得收入,報酬,酬勞);執行業務所得;事業單位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勞動福3字第1130153681號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附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部  ...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4點規定,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雇主(僱主);招募人才(人才招募);外國人(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外勞,外國工人);聘雇(介聘);外國人聘雇許可;證明書(證明文件)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補登)勞動發事字第1130512481A號修正「雇主申請招募第二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六...

勞動部令: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受託機構;職業重建管理員;經費補助;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個案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勞動發特字第1130515681A號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推動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修正「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Keyword: 小型企業;人力資源;在職進修;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工(勞方,工人);申請資格;教育訓練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發訓字第1132504006號修正「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第十點規定署  長 蔡孟良小型企業人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令:修正「農藝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農藝職類規範」,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 Keyword: 勞動部;技術士;檢定考試(技能檢定);專業證照;農藝科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技發字第1131301434號修正「農藝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名稱並修正為「技術士技能檢定農藝職類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