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5、第25條附表6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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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勞動部公告: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5、第25條附表6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PubGovName是勞動部, Keyword是外國人(外籍人士);僑生;留學生;華裔;就業服務法;雇主(僱主);外國人聘雇許可;工作許可;製造業;農業;漁業;林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養殖漁業);廢棄物處理業;資源回收;市區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駕駛員(駕駛人);安養與照護(看護);病房助理(看護工), HTMLContent是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3752A號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
MetaId | 156260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衛生勞動篇 |
PubGov | 勞動部 |
PubGovName | 勞動部 |
UndertakeGov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Officer_name | 部長 洪申翰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
GazetteId | 勞動發管字第1140503752A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
Comment_Days | 14 |
Title | 勞動部公告: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5、第25條附表6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5 of Article 24 and Appendix 6 of Article 25 of "Review Standards and Employment Qualifications for Foreign Workers Engaging in Work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1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 |
Keyword | 外國人(外籍人士);僑生;留學生;華裔;就業服務法;雇主(僱主);外國人聘雇許可;工作許可;製造業;農業;漁業;林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養殖漁業);廢棄物處理業;資源回收;市區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駕駛員(駕駛人);安養與照護(看護);病房助理(看護工)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免缺工問題影響產業營運及我國經濟發展,及為積極攬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儘速補充我國缺乏之各產業工作人力缺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聯絡人:葉視察 (四)電話:02-89956182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yehming5@wda.gov.tw |
Category | 880(就業職訓) |
Cake | J33(法令草案);966(外籍勞工) |
Service | 524(外籍勞工及看護)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56/ch08/type3/gov82/num26/Eg.htm |
HTMLContent |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375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免缺工問題影響產業營運及我國經濟發展,及為積極攬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儘速補充我國缺乏之各產業工作人力缺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聯絡人:葉視察 (四)電話:02-89956182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yehming5@wd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6260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衛生勞動篇 |
PubGov勞動部 |
PubGovName勞動部 |
UndertakeGov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Officer_name部長 洪申翰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
GazetteId勞動發管字第1140503752A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4月10日 |
Comment_Days14 |
Title勞動部公告: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24條附表5、第25條附表6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Appendix 5 of Article 24 and Appendix 6 of Article 25 of "Review Standards and Employment Qualifications for Foreign Workers Engaging in Work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1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 |
Keyword外國人(外籍人士);僑生;留學生;華裔;就業服務法;雇主(僱主);外國人聘雇許可;工作許可;製造業;農業;漁業;林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養殖漁業);廢棄物處理業;資源回收;市區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駕駛員(駕駛人);安養與照護(看護);病房助理(看護工)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免缺工問題影響產業營運及我國經濟發展,及為積極攬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儘速補充我國缺乏之各產業工作人力缺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聯絡人:葉視察 (四)電話:02-89956182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yehming5@wda.gov.tw |
Category880(就業職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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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524(外籍勞工及看護)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56/ch08/type3/gov82/num26/Eg.htm |
HTMLContent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3752A號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免缺工問題影響產業營運及我國經濟發展,及為積極攬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儘速補充我國缺乏之各產業工作人力缺口,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聯絡人:葉視察 (四)電話:02-89956182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yehming5@wd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二十四條附表五、第二十五條附表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