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令: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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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國防部令: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PubGovName是國防部, Keyword是兵役法;軍事人員(軍人);士兵;軍官;士官;軍職;軍事學校(軍校);海洋委員會;國防部;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安會);教育部;行政法人;團體保險(團保);傷害保險(意外險);現役軍人(軍人);要保機關;被保險人;保險給付(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賠款,保險理賠);死亡給付;失能給付;請求權;慰問金, HTMLContent是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087640號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附「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部  長 顧立雄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條文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第 二 條  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適用本辦法及保險法之規定。....

MetaId156358
Doc_Style_LName法規
Doc_Style_SName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PreviewStageURL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9534&log=detailLog
Chapter外交國防法務篇
PubGov國防部
PubGovName國防部
UndertakeGov國防部
Officer_name部長 顧立雄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GazetteId國規委會字第1140087640號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Comment_Deadline(空)
Comment_Days(空)
Title國防部令: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Group Accident Insurance of the Armed Forces"
ThemeSubject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Keyword兵役法;軍事人員(軍人);士兵;軍官;士官;軍職;軍事學校(軍校);海洋委員會;國防部;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安會);教育部;行政法人;團體保險(團保);傷害保險(意外險);現役軍人(軍人);要保機關;被保險人;保險給付(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賠款,保險理賠);死亡給付;失能給付;請求權;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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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附「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Category240(國防)
Cake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312(國防人力)
Service(空)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59/ch03/type1/gov21/num7/Eg.htm
HTMLContent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087640號

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附「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部  長 顧立雄

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適用本辦法及保險法之規定。

第 三 條  本保險區分下列二類:

  一、國軍一般團體意外保險。

  二、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

第 四 條  本保險之要保機關,為下列依法進用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三、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公私立學校。

  五、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六、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

  本保險之投保人數、預算編列及保費支應,由前項要保機關依本辦法辦理。

第 五 條  本保險之被保險人如下:

  一、國軍一般團體意外保險: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二、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

  (一)執行空中勤務及空勤吊掛作業人員。

  (二)執行彈藥產製、彈藥技術、未爆彈、廢彈處理與水中爆破、拆裝勤務現場督導及作業人員。

  (三)執行潛艦勤務、訓練相關作業人員。

第 六 條  被保險人在本保險之保險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

  一、因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

  二、因執行公務期間或操課、演訓、救災、救難任務所致中暑、休克、猝死、心臟衰竭、蟲蛇咬傷、昏倒、中風及破傷風之原因,致死亡或失能。

  三、因執行空中勤務及空勤吊掛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

  四、因執行彈藥產製、彈藥技術、未爆彈、廢彈處理與水中爆破、拆裝勤務現場督導及作業遭受爆炸或爆炸引起火災之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

  五、因執行潛艦勤務、訓練相關作業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

  前項第三款所定任務期間,以人員上機、執行空中勤務及空勤吊掛任務至人員離機為止。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任務期間,以人員上艦、執行潛艦任務至人員離艦為止。

第 七 條  本保險給付金額之基準如下:

  一、死亡給付:

  (一)國軍一般團體意外保險:因公意外死亡者,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非因公意外死亡者,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執行任務因公意外死亡者,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二、失能給付:依前款因公、非因公意外死亡給付金額按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訂各項失能程度、失能等級及給付比例計算給付金額。

第 八 條  要保機關應檢附國軍醫院或衛生福利部核可設立之地區級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及國防部傷亡(失蹤)通報令或因公負傷證明書,函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審核認定死亡或失能原因、失能程度及等級。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依前項規定認定後,應將前項資料及認定結果函送保險人,由保險人依所載原因、程度及等級發給保險給付。

第 九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死亡或失能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被保險人自殺或本身故意之犯罪行為。

  二、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恐怖攻擊及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

  三、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第 十 條  本保險所需保險費,由要保機關負責所屬投保人數統計及編列預算,經由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招標、訂約後,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及各要保機關依保險契約規定,每季辦理繳費作業。

第 十一 條  依本保險所生之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 十二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辦法規定,參加本保險:

  一、國軍各軍事學校之軍費學生,或教育、訓練班隊之學生,定有給與者,得參加國軍一般團體意外保險。

  二、服務於本保險要保機關之公務人員、技術人員、科技聘雇、一般聘雇、評價聘雇等未具軍人身分,報經行政院核定屬實際從事彈藥製作、生產與測試人員,及實際從事空中飛測、教學、訓練之機組人員,得參加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

  前項第二款人員已參加本保險,並具公務人員或勞工身分者,其因同一事由,依本辦法請領保險給付後,要保機關應用以抵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或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各款所定雇主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費用。

第 十三 條  本保險執行之相關作業規定,由國防部另定之。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二個月施行。

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MetaId

15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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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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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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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外交國防法務篇

PubGov

國防部

PubGovName

國防部

UndertakeGov

國防部

Officer_name

部長 顧立雄

Date_Creat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GazetteId

國規委會字第1140087640號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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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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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國防部令: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TitleEnglish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Group Accident Insurance of the Armed Forces"

ThemeSubject

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Keyword

兵役法;軍事人員(軍人);士兵;軍官;士官;軍職;軍事學校(軍校);海洋委員會;國防部;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安會);教育部;行政法人;團體保險(團保);傷害保險(意外險);現役軍人(軍人);要保機關;被保險人;保險給付(保險金額給付,保險賠款,保險理賠);死亡給付;失能給付;請求權;慰問金

Eng_Keyword

(空)

Explain

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附「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Category

240(國防)

Cake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312(國防人力)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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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Content

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087640號

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附「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

部  長 顧立雄

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條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國軍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適用本辦法及保險法之規定。

第 三 條  本保險區分下列二類:

  一、國軍一般團體意外保險。

  二、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

第 四 條  本保險之要保機關,為下列依法進用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三、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公私立學校。

  五、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六、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

  本保險之投保人數、預算編列及保費支應,由前項要保機關依本辦法辦理。

第 五 條  本保險之被保險人如下:

  一、國軍一般團體意外保險: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二、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

  (一)執行空中勤務及空勤吊掛作業人員。

  (二)執行彈藥產製、彈藥技術、未爆彈、廢彈處理與水中爆破、拆裝勤務現場督導及作業人員。

  (三)執行潛艦勤務、訓練相關作業人員。

第 六 條  被保險人在本保險之保險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

  一、因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

  二、因執行公務期間或操課、演訓、救災、救難任務所致中暑、休克、猝死、心臟衰竭、蟲蛇咬傷、昏倒、中風及破傷風之原因,致死亡或失能。

  三、因執行空中勤務及空勤吊掛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

  四、因執行彈藥產製、彈藥技術、未爆彈、廢彈處理與水中爆破、拆裝勤務現場督導及作業遭受爆炸或爆炸引起火災之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

  五、因執行潛艦勤務、訓練相關作業期間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失能。

  前項第三款所定任務期間,以人員上機、執行空中勤務及空勤吊掛任務至人員離機為止。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任務期間,以人員上艦、執行潛艦任務至人員離艦為止。

第 七 條  本保險給付金額之基準如下:

  一、死亡給付:

  (一)國軍一般團體意外保險:因公意外死亡者,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非因公意外死亡者,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執行任務因公意外死亡者,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二、失能給付:依前款因公、非因公意外死亡給付金額按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訂各項失能程度、失能等級及給付比例計算給付金額。

第 八 條  要保機關應檢附國軍醫院或衛生福利部核可設立之地區級醫療院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及國防部傷亡(失蹤)通報令或因公負傷證明書,函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審核認定死亡或失能原因、失能程度及等級。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依前項規定認定後,應將前項資料及認定結果函送保險人,由保險人依所載原因、程度及等級發給保險給付。

第 九 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死亡或失能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被保險人自殺或本身故意之犯罪行為。

  二、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恐怖攻擊及其他類似之武裝變亂。

  三、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之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第 十 條  本保險所需保險費,由要保機關負責所屬投保人數統計及編列預算,經由國防部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招標、訂約後,由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及各要保機關依保險契約規定,每季辦理繳費作業。

第 十一 條  依本保險所生之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 十二 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辦法規定,參加本保險:

  一、國軍各軍事學校之軍費學生,或教育、訓練班隊之學生,定有給與者,得參加國軍一般團體意外保險。

  二、服務於本保險要保機關之公務人員、技術人員、科技聘雇、一般聘雇、評價聘雇等未具軍人身分,報經行政院核定屬實際從事彈藥製作、生產與測試人員,及實際從事空中飛測、教學、訓練之機組人員,得參加國軍特殊勤務團體意外保險。

  前項第二款人員已參加本保險,並具公務人員或勞工身分者,其因同一事由,依本辦法請領保險給付後,要保機關應用以抵充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或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各款所定雇主應負擔之職業災害補償費用。

第 十三 條  本保險執行之相關作業規定,由國防部另定之。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二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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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中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 地址: 台中市烏日區成功嶺上營區 | 電話: 04-2337-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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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防部令:訂定「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同分類的行政院公報

文化部公告:預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機構(藝文機構);文藝事業(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公共藝術 | 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文綜字第11430025742號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Keyword: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理法;接收發射站(轉播站,基地台);遙控無人機;審查審核;進口(輸入);無線電台;復運出口;收費標準;電信設備;緊急救災;申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1號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附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Keyword: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理法;接收發射站(轉播站,基地台);遙控無人機;微波電台;無線廣播電視;中繼電台;無線電台;無線電視;低功率射頻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0號主  旨: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事項:一、第一級電...

農業部公告:公告立陶宛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立陶宛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30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41867318號主  旨:公告立陶宛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美國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31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41867319號主  旨:公告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

農業部公告:預告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秋行軍蟲;病蟲害防治;害蟲;植物防疫檢疫;植物防疫檢疫法;裁處罰鍰;違法違規;法令廢止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農防字第1141875108號主  旨:預告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

總統令:刪除「菸酒稅法」第21條條文;並修正第18條、第19條、第23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菸酒稅法;菸酒稅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41號茲刪除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

總統令:修正「土地稅法」第54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土地稅法;土地稅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51號茲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財 政 部 部...

總統令: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至第31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使用牌照稅法;使用牌照稅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61號茲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總統令:制定「運動部組織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運動;組織編制(組織型態)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01號茲制定運動部組織法,公布之。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運動部組織法(請參見PDF)

總統令:制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運動;組織編制(組織型態)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11號茲制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公布之。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請參見PDF...

總統令:制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運動產業;組織編制(組織型態)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21號茲制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公布之。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總統令:制定「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高齡化社會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31號茲制定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公布之。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

總統令:增訂「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19條之1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41號茲增訂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

總統令: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行政院組織法;組織編制(組織型態)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51號茲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

文化部公告:預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機構(藝文機構);文藝事業(文化事業,文化藝術事業);公共藝術 | 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文綜字第11430025742號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施行細則」第六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Keyword: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理法;接收發射站(轉播站,基地台);遙控無人機;審查審核;進口(輸入);無線電台;復運出口;收費標準;電信設備;緊急救災;申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1號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附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Keyword: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理法;接收發射站(轉播站,基地台);遙控無人機;微波電台;無線廣播電視;中繼電台;無線電台;無線電視;低功率射頻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通傳北字第11350043250號主  旨:修正「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電信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事項:一、第一級電...

農業部公告:公告立陶宛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立陶宛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30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41867318號主  旨:公告立陶宛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美國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31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41867319號主  旨:公告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

農業部公告:預告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秋行軍蟲;病蟲害防治;害蟲;植物防疫檢疫;植物防疫檢疫法;裁處罰鍰;違法違規;法令廢止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農防字第1141875108號主  旨:預告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

總統令:刪除「菸酒稅法」第21條條文;並修正第18條、第19條、第23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菸酒稅法;菸酒稅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41號茲刪除菸酒稅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並修正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

總統令:修正「土地稅法」第54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土地稅法;土地稅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51號茲修正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財 政 部 部...

總統令: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29條至第31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使用牌照稅法;使用牌照稅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經字第11400008861號茲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總統令:制定「運動部組織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運動;組織編制(組織型態)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01號茲制定運動部組織法,公布之。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運動部組織法(請參見PDF)

總統令:制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運動;組織編制(組織型態)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11號茲制定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公布之。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請參見PDF...

總統令:制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運動產業;組織編制(組織型態)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21號茲制定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公布之。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總統令:制定「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高齡化社會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31號茲制定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公布之。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

總統令:增訂「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19條之1條文;並修正部分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41號茲增訂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第十九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

總統令: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2月3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行政院組織法;組織編制(組織型態)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08951號茲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行政院組織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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