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令: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6條、第11條、第1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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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國防部令: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6條、第11條、第19條條文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PubGovName是國防部, Keyword是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編制(組織型態);業務範圍, HTMLContent是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098795號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附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部 長 顧立雄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第 六 條 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
MetaId | 156554 |
Doc_Style_LName | 法規 |
Doc_Style_SName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外交國防法務篇 |
PubGov | 國防部 |
PubGovName | 國防部 |
UndertakeGov | 國防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顧立雄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
GazetteId | 國規委會字第1140098795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國防部令: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6條、第11條、第19條條文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11 and 19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Army Command Headquarters,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former nam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Army Headquarters,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
ThemeSubject | 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
Keyword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編制(組織型態);業務範圍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附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
Category | 240(國防) |
Cake |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312(國防人力)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65/ch03/type1/gov21/num2/Eg.htm |
HTMLContent | 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098795號 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附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部 長 顧立雄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 六 條 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 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 二、督察長室,分四組辦事。 三、人事軍務處,分六組辦事。 四、軍事情報處,分三組辦事。 五、戰備訓練處,分五組一中心辦事。 六、後勤處,分四組辦事。 七、計畫處,分五組辦事。 八、通信電子資訊處,分四組辦事。 九、工兵處,分三組辦事。 十、化學兵處,分三組辦事。 十一、主計處,分四組辦事。 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之單位。 第 十一 條 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部隊戰備整備、特定演習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部隊訓練、活動、訓練器材、場地設施、油彈與經費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準則發展規劃及編審全般事宜。 四、戰情全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軍事動員需求與後備部隊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營區整體安全防護、地面防衛作戰之規劃及督導。 七、兵科教育訓練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八、訓練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執行。 九、無人系統全般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戰備訓練業務。 第 十九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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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_Style_LName法規 |
Doc_Style_SName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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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外交國防法務篇 |
PubGov國防部 |
PubGovName國防部 |
UndertakeGov國防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顧立雄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
GazetteId國規委會字第1140098795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國防部令: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6條、第11條、第19條條文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11 and 19 of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Army Command Headquarters,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former name: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of Army Headquarters,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
ThemeSubject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
Keyword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組織編制(組織型態);業務範圍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附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
Category240(國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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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65/ch03/type1/gov21/num2/Eg.htm |
HTMLContent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098795號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附修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 部 長 顧立雄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修正條文 第 六 條 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 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 二、督察長室,分四組辦事。 三、人事軍務處,分六組辦事。 四、軍事情報處,分三組辦事。 五、戰備訓練處,分五組一中心辦事。 六、後勤處,分四組辦事。 七、計畫處,分五組辦事。 八、通信電子資訊處,分四組辦事。 九、工兵處,分三組辦事。 十、化學兵處,分三組辦事。 十一、主計處,分四組辦事。 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之單位。 第 十一 條 戰備訓練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部隊戰備整備、特定演習與協助災害防救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部隊訓練、活動、訓練器材、場地設施、油彈與經費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三、準則發展規劃及編審全般事宜。 四、戰情全般業務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五、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軍事動員需求與後備部隊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營區整體安全防護、地面防衛作戰之規劃及督導。 七、兵科教育訓練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八、訓練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執行。 九、無人系統全般業務之研究發展、規劃、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戰備訓練業務。 第 十九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