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公告:預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中央銀行公告:預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PubGovName是中央銀行, Keyword是銀行業;外匯業務;匯兌(匯出與匯入,匯款,結匯);郵政儲匯(郵政儲金,郵政儲蓄,郵政匯兌);行政程序(作業程序);自動化(電腦化);委託辦理(委辦);外幣計價;結構式債券(結構型債券,結構式票券);新臺幣(新台幣);內部控制, HTMLContent是中央銀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台央外柒字第1140014635號主 旨: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銀行業辦理外匯....
MetaId | 156673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財政經濟篇 |
PubGov | 中央銀行 |
PubGovName | 中央銀行 |
UndertakeGov | 中央銀行 |
Officer_name | 總裁 楊金龍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
GazetteId | 台央外柒字第1140014635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
Comment_Days | 60 |
Title | 中央銀行公告:預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of Banking Enterprises"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Keyword | 銀行業;外匯業務;匯兌(匯出與匯入,匯款,結匯);郵政儲匯(郵政儲金,郵政儲蓄,郵政匯兌);行政程序(作業程序);自動化(電腦化);委託辦理(委辦);外幣計價;結構式債券(結構型債券,結構式票券);新臺幣(新台幣);內部控制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銀行外匯局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二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3571221 (五)傳真:(02)23571265 (六)電子信箱:fxdept@mail.cbc.gov.tw |
Category | 530(貨幣外匯) |
Cake | J33(法令草案);432(外匯管理)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70/ch04/type3/gov32/num8/Eg.htm |
HTMLContent | 中央銀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台央外柒字第1140014635號 主 旨: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銀行外匯局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二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3571221 (五)傳真:(02)23571265 (六)電子信箱:fxdept@mail.cbc.gov.tw 總 裁 楊金龍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6673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財政經濟篇 |
PubGov中央銀行 |
PubGovName中央銀行 |
UndertakeGov中央銀行 |
Officer_name總裁 楊金龍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
GazetteId台央外柒字第1140014635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
Comment_Days60 |
Title中央銀行公告:預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Foreign Exchange Business of Banking Enterprises"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Keyword銀行業;外匯業務;匯兌(匯出與匯入,匯款,結匯);郵政儲匯(郵政儲金,郵政儲蓄,郵政匯兌);行政程序(作業程序);自動化(電腦化);委託辦理(委辦);外幣計價;結構式債券(結構型債券,結構式票券);新臺幣(新台幣);內部控制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銀行外匯局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二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3571221 (五)傳真:(02)23571265 (六)電子信箱:fxdept@mail.cbc.gov.tw |
Category530(貨幣外匯) |
CakeJ33(法令草案);432(外匯管理)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70/ch04/type3/gov32/num8/Eg.htm |
HTMLContent中央銀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台央外柒字第1140014635號主 旨: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銀行外匯局 (二)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二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3571221 (五)傳真:(02)23571265 (六)電子信箱:fxdept@mail.cbc.gov.tw 總 裁 楊金龍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