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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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PubGovName是農業部, Keyword是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行銷通路;行銷(促銷,拓銷);食品工廠(食品廠);食品加工;農民團體;百貨公司業(百貨業);超級市場(超市);批發業;量販店(大賣場);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農產品;花卉類;茶;吳郭魚(台灣鯛);鱸魚;鬼頭刀(鯕鰍,鱪魚,dolphinfish,Coryphaena h..., HTMLContent是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際字第1140062492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部 長 陳駿季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
MetaId | 156739 |
Doc_Style_LName | 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農業環保篇 |
PubGov | 農業部 |
PubGovName | 農業部 |
UndertakeGov | 農業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陳駿季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
GazetteId | 農際字第1140062492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of Support Measures for Expanding Overseas Marketing in Response to U.S. Tariffs by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he effective date shall be otherwise designated by the Ministry) |
ThemeSubject | 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
Keyword | 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行銷通路;行銷(促銷,拓銷);食品工廠(食品廠);食品加工;農民團體;百貨公司業(百貨業);超級市場(超市);批發業;量販店(大賣場);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農產品;花卉類;茶;吳郭魚(台灣鯛);鱸魚;鬼頭刀(鯕鰍,鱪魚,dolphinfish,Coryphaena hippurus);海外行銷(國際行銷)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
Category | 710(農業) |
Cake | J38(行政規則);A25(農產運銷)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72/ch07/type2/gov88/num33/Eg.htm |
HTMLContent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際字第1140062492號 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美國關稅,協助開拓多元市場,降低農產貿易衝擊、提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本作業原則之支持措施項目如下: (一)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 (二)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 三、前點支持措施之獎勵對象、期間、品項、獎勵基準、申請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如附件一、附件二。 四、本作業原則之補助與其他法令所定補助、獎勵、津貼或其他給與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五、依本作業原則受補助之農民團體、農企業、法人或團體,於補助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 六、本部對於支持措施之執行應定期考核;受補助對象應配合提供說明或相關資料。 七、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本部應予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其返還全部或部分款項: (一)申請所附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二)不符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之申請資格。 (三)未依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之申請程序。 (四)未依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應遵行事項辦理。 (五)違反前三點規定之一。 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附件(請參見PDF) |
MetaId156739 |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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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農業環保篇 |
PubGov農業部 |
PubGovName農業部 |
UndertakeGov農業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陳駿季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 |
GazetteId農際字第1140062492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of Support Measures for Expanding Overseas Marketing in Response to U.S. Tariffs by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the effective date shall be otherwise designated by the Ministry) |
ThemeSubject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
Keyword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行銷通路;行銷(促銷,拓銷);食品工廠(食品廠);食品加工;農民團體;百貨公司業(百貨業);超級市場(超市);批發業;量販店(大賣場);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農產品;花卉類;茶;吳郭魚(台灣鯛);鱸魚;鬼頭刀(鯕鰍,鱪魚,dolphinfish,Coryphaena hippurus);海外行銷(國際行銷)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
Category710(農業) |
CakeJ38(行政規則);A25(農產運銷)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72/ch07/type2/gov88/num33/Eg.htm |
HTMLContent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際字第1140062492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部 長 陳駿季 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美國關稅,協助開拓多元市場,降低農產貿易衝擊、提升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作業原則。 二、本作業原則之支持措施項目如下: (一)鼓勵海外目標市場行銷活動。 (二)鼓勵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 三、前點支持措施之獎勵對象、期間、品項、獎勵基準、申請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等,如附件一、附件二。 四、本作業原則之補助與其他法令所定補助、獎勵、津貼或其他給與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不得重複。 五、依本作業原則受補助之農民團體、農企業、法人或團體,於補助期間,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 六、本部對於支持措施之執行應定期考核;受補助對象應配合提供說明或相關資料。 七、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已發給者,本部應予撤銷或廢止,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其返還全部或部分款項: (一)申請所附文件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二)不符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之申請資格。 (三)未依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之申請程序。 (四)未依附件一或附件二所定應遵行事項辦理。 (五)違反前三點規定之一。 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擴大海外行銷支持措施作業原則附件(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