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預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預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 PubGovName是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Keyword是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客委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客家文化;文教園區(文化園區,教育園區,創意文化園區);六堆;收費標準;場地使用費(場地費), HTMLContent是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客發推字第11483002201號主 旨: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
MetaId | 156910 |
Doc_Style_LName | 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 | 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內政篇 |
PubGov | 客委會 |
PubGovName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UndertakeGov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Officer_name | 主任 何金樑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 |
GazetteId | 客發推字第11483002201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 |
Comment_Deadline |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
Comment_Days | 60 |
Title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預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 | TAIWAN HAKKA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HA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Use of Venues,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of Liudui Hakka Cultural Park, Taiwan Hakka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HAC" (former name: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he Equipment Uses for the Places of Liudui Hakka Cultural Park, Taiwan Hakka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Hakka Affairs Council) |
ThemeSubject | 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 |
Keyword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客委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客家文化;文教園區(文化園區,教育園區,創意文化園區);六堆;收費標準;場地使用費(場地費)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一、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三條。 三、「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thcdc.hakk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文化推廣組 (二)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信義路588號 (三)聯絡人:羅巧楨約僱人員 (四)電話:08-7230100轉511 (五)傳真:08-7230133 (六)電子郵件:thcc5041@mail.hakka.gov.tw |
Category | 1D0(客家事務) |
Cake | J33(法令草案);H41(客家文化園區)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77/ch02/type3/gov14/num2/Eg.htm |
HTMLContent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客發推字第114830022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二、修正依據:規費第十條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三條。 三、「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thcdc.hakk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文化推廣組 (二)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信義路588號 (三)聯絡人:羅巧楨約僱人員 (四)電話:08-7230100轉511 (五)傳真:08-7230133 (六)電子郵件:thcc5041@mail.hakka.gov.tw 主 任 何金樑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6910 |
Doc_Style_LName公告及送達 |
Doc_Style_SName法規命令訂定、修正草案及廢止案之預告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內政篇 |
PubGov客委會 |
PubGovName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UndertakeGov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Officer_name主任 何金樑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 |
GazetteId客發推字第11483002201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4月29日 |
Comment_Deadline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
Comment_Days60 |
Title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預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 |
TitleEnglishTAIWAN HAKKA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HAC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the Use of Venues,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of Liudui Hakka Cultural Park, Taiwan Hakka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HAC" (former name: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the Equipment Uses for the Places of Liudui Hakka Cultural Park, Taiwan Hakka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Hakka Affairs Council) |
ThemeSubject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 |
Keyword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客委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客家文化;文教園區(文化園區,教育園區,創意文化園區);六堆;收費標準;場地使用費(場地費)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一、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三條。 三、「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thcdc.hakk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文化推廣組 (二)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信義路588號 (三)聯絡人:羅巧楨約僱人員 (四)電話:08-7230100轉511 (五)傳真:08-7230133 (六)電子郵件:thcc5041@mail.hakka.gov.tw |
Category1D0(客家事務) |
CakeJ33(法令草案);H41(客家文化園區)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77/ch02/type3/gov14/num2/Eg.htm |
HTMLContent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客發推字第11483002201號主 旨:預告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二、修正依據:規費第十條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三條。 三、「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thcdc.hakka.gov.tw/)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文化推廣組 (二)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信義路588號 (三)聯絡人:羅巧楨約僱人員 (四)電話:08-7230100轉511 (五)傳真:08-7230133 (六)電子郵件:thcc5041@mail.hakka.gov.tw 主 任 何金樑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設施及設備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