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計畫申請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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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114年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計畫申請徵件的演出單位是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典藏組, 活動起始日期是2025/05/01, 活動結束日期是2025/06/30.
發行版本 | 1.4 |
唯一辨識碼 | 68129f6e26b3242b74a3b5d8 |
活動名稱 | 114年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計畫申請徵件 |
活動類別 | 19 |
活動場次資訊 | 1:單場次演出時間 : 2025/05/01 09:00:00地址 : 542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 場地名稱 :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是否售票 : N 價格 : (空) 緯度 : 23.9797002 經度 : 120.69095 結束時間 : 2025/06/30 09:00:00 |
演出單位 |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典藏組 |
折扣資訊 | (空) |
簡介說明 | 一、計畫目的: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從事臺灣工藝文化主體性之研究,以培養工藝學研究人才,爰依本中心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作業要點擬定本計畫。 二、獎助對象、名額及期間如下: (一)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有關工藝相關研究學位論文之在學博士班、碩士班學生。 (二)獎助名額:博士班學生每年以不超過五名為原則,碩士班學生以每年十二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評審結果得增額或從缺。 (三)研究期間:以一年為原則,如無法於一年內提交論文者,應於原契約規定期限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展延申請,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最多得延長一年。 三、研究範圍: (一)工藝政策。 (二)臺灣工藝多元文化。 (三)臺灣地方工藝。 (四)臺灣工藝文化的生活運用。 (五)其他有關臺灣工藝學之相關研究。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申請時間: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附件一)連同論文計畫書電子檔,掛號寄送本中心核辦,並得附送其他已發表之論文供參考。 (三)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申請及繳交論文時須檢附中文提要。 (四)郵寄地址:542020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典藏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 五、評審方式及審核時間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是否齊備,論文計畫是否與獎助主題相關進行初審。若申請應備文件不齊全,未於通知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中心得駁回申請。 (二)評審會議:由本中心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組成評審小組共同審查。如申請人為評審委員推薦者,該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避。評審程序如下: (1)獎助評審:通過申請文件審查之提案論文計畫,由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依據評審項目給予評分,經審查委員評分後,依分數排名取博士以不超過五名,碩士以十二名獎助。如未達70分者不予以獎助,該獎助名額得從缺。評審結果原則於申請時間截止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查,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告另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2)完成論文審查:將完成之論文,併論文原創性比對證明與學位證明文件等送交本中心,待集結數篇完成之論文擇期進行完成論文審查,通過後一次撥付獎助款。審查結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三)評審項目及權重 題目和摘要(符合工藝性質、創新具研究價值、時代性) 20% 研究目的(目的動機切合工藝) 15% 文獻評述(文獻收集對象與範圍) 15% 研究方法、研究架構(研究方法、研究架構可行性) 30% 預期成果(未來對臺灣工藝具有實質幫助) 20% 六、申請限制: 申請獎助之論文如已獲文化部與其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補)助者,不予獎助。 申請人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或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A.事前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罰。 七、簽約: (一)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與本中心簽訂獎助契約(附件二或附件三),逾期視同放棄。 (二)受獎助者應於契約書約定之期限內提交完成之論文紙本五份(含中、英摘要)及電子檔交付本中心。 八、獎助金金額及撥付方法: (一)博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十二萬元(含稅)。將完成之論文併同學位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確認,經審查通過後,撥付全額獎助款。 (二)碩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八萬元(含稅)。將完成之論文併同學位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確認,經審查通過後,撥付全額獎助款。 九、權利與義務: (一)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外,受獎助者如未能於約定期限內完成論文,本中心得解除契約,受獎助者不得再申請獎助。 (二)本中心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受獎助者有受本中心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之義務;受獎助者如因故,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時,本中心得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本中心得視需要,要求受獎助者提供所蒐集之相關資料,費用由本中心支付。 (三)受獎助者如有變更論文計畫或論文名稱,應以書面通知本中心,如變更後之論文計畫不符本中心獎助要件者,本中心得解除契約。 (四)受獎助者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受獎助者應負責處理,概與本中心無涉;受獎助者除應返還已撥付之奬助金外,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受獎助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助金。 (五)受獎助者受獎助之論文,應於發表或出版該論文作品時,註記「本論文受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獎助」,並永久無償授權本中心得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公開展示、公開傳輸、重製方式予以利用其論文。 十、錄取公告及諮詢聯絡: (一)本申請須知同步公告於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之網站,有意申請者請向本中心洽詢或上網(https://www.ntcri.gov.tw)查詢相關資料。 (二)諮詢聯絡專線:049-233-4141分機252 洪小姐(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 |
圖片連結 | (空) |
主辦單位 | 1: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
協辦單位 | (空的。未填資料。) |
贊助單位 | (空的。未填資料。) |
其他單位 | (空的。未填資料。) |
售票網址 | https://event.culture.tw/mocweb/reg/NTCRI/Detail.init.ctr?actId=50176 |
推廣網址 | https://event.culture.tw/mocweb/reg/NTCRI |
備註 | (空) |
編輯時間 | (空) |
來源網站名稱 | 藝文活動報名平台 |
活動起始日期 | 2025/05/01 |
活動結束日期 | 2025/06/30 |
點閱數 | 10 |
發行版本1.4 |
唯一辨識碼68129f6e26b3242b74a3b5d8 |
活動名稱114年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計畫申請徵件 |
活動類別19 |
活動場次資訊1:單場次演出時間 : 2025/05/01 09:00:00地址 : 542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 場地名稱 :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是否售票 : N 價格 : (空) 緯度 : 23.9797002 經度 : 120.69095 結束時間 : 2025/06/30 09:00:00 |
演出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典藏組 |
折扣資訊(空) |
簡介說明一、計畫目的: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從事臺灣工藝文化主體性之研究,以培養工藝學研究人才,爰依本中心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作業要點擬定本計畫。 二、獎助對象、名額及期間如下: (一)獎助對象:國內各大學院校撰寫有關工藝相關研究學位論文之在學博士班、碩士班學生。 (二)獎助名額:博士班學生每年以不超過五名為原則,碩士班學生以每年十二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評審結果得增額或從缺。 (三)研究期間:以一年為原則,如無法於一年內提交論文者,應於原契約規定期限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展延申請,經本中心書面同意後,最多得延長一年。 三、研究範圍: (一)工藝政策。 (二)臺灣工藝多元文化。 (三)臺灣地方工藝。 (四)臺灣工藝文化的生活運用。 (五)其他有關臺灣工藝學之相關研究。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申請時間:11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附件一)連同論文計畫書電子檔,掛號寄送本中心核辦,並得附送其他已發表之論文供參考。 (三)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申請及繳交論文時須檢附中文提要。 (四)郵寄地址:542020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73號,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典藏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 五、評審方式及審核時間如下: (一)資格審查:由本中心就申請資格及申請資料是否齊備,論文計畫是否與獎助主題相關進行初審。若申請應備文件不齊全,未於通知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中心得駁回申請。 (二)評審會議:由本中心聘請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組成評審小組共同審查。如申請人為評審委員推薦者,該評審委員於評審時,應自行迴避。評審程序如下: (1)獎助評審:通過申請文件審查之提案論文計畫,由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依據評審項目給予評分,經審查委員評分後,依分數排名取博士以不超過五名,碩士以十二名獎助。如未達70分者不予以獎助,該獎助名額得從缺。評審結果原則於申請時間截止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查,並於本中心網站公告另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2)完成論文審查:將完成之論文,併論文原創性比對證明與學位證明文件等送交本中心,待集結數篇完成之論文擇期進行完成論文審查,通過後一次撥付獎助款。審查結果另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三)評審項目及權重 題目和摘要(符合工藝性質、創新具研究價值、時代性) 20% 研究目的(目的動機切合工藝) 15% 文獻評述(文獻收集對象與範圍) 15% 研究方法、研究架構(研究方法、研究架構可行性) 30% 預期成果(未來對臺灣工藝具有實質幫助) 20% 六、申請限制: 申請獎助之論文如已獲文化部與其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補)助者,不予獎助。 申請人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或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A.事前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罰。 七、簽約: (一)通過評審之申請人應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與本中心簽訂獎助契約(附件二或附件三),逾期視同放棄。 (二)受獎助者應於契約書約定之期限內提交完成之論文紙本五份(含中、英摘要)及電子檔交付本中心。 八、獎助金金額及撥付方法: (一)博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十二萬元(含稅)。將完成之論文併同學位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確認,經審查通過後,撥付全額獎助款。 (二)碩士班學生之獎助金額為新臺幣八萬元(含稅)。將完成之論文併同學位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確認,經審查通過後,撥付全額獎助款。 九、權利與義務: (一)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外,受獎助者如未能於約定期限內完成論文,本中心得解除契約,受獎助者不得再申請獎助。 (二)本中心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受獎助者有受本中心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之義務;受獎助者如因故,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時,本中心得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本中心得視需要,要求受獎助者提供所蒐集之相關資料,費用由本中心支付。 (三)受獎助者如有變更論文計畫或論文名稱,應以書面通知本中心,如變更後之論文計畫不符本中心獎助要件者,本中心得解除契約。 (四)受獎助者應保證所完成之著作係自行創作,並未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受獎助者應負責處理,概與本中心無涉;受獎助者除應返還已撥付之奬助金外,亦不得再申請獎助。 受獎助者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中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助金。 (五)受獎助者受獎助之論文,應於發表或出版該論文作品時,註記「本論文受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獎助」,並永久無償授權本中心得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公開展示、公開傳輸、重製方式予以利用其論文。 十、錄取公告及諮詢聯絡: (一)本申請須知同步公告於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之網站,有意申請者請向本中心洽詢或上網(https://www.ntcri.gov.tw)查詢相關資料。 (二)諮詢聯絡專線:049-233-4141分機252 洪小姐(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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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1: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
協辦單位(空的。未填資料。) |
贊助單位(空的。未填資料。) |
其他單位(空的。未填資料。) |
售票網址https://event.culture.tw/mocweb/reg/NTCRI/Detail.init.ctr?actId=50176 |
推廣網址https://event.culture.tw/mocweb/reg/NTCRI |
備註(空) |
編輯時間(空) |
來源網站名稱藝文活動報名平台 |
活動起始日期2025/05/01 |
活動結束日期2025/06/30 |
點閱數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