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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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PubGovName是教育部, Keyword是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中職);私立學校(民辦學校,私營學校);學程制;招生;實習場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教署);校務會議;進修推廣部(進修班,進修部);日間部;學校減班;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高中);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超收新生, HTMLContent是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1350A號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MetaId | 157022 |
Doc_Style_LName | 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 | 教育部 |
PubGovName | 教育部 |
UndertakeGov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Officer_name | 部長 鄭英耀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GazetteId |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1350A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Governing Approval of Numbers of Classes When Senior High School Departments and Programs Are Enrolling Students",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Directions as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Approval of the Number of Classes Offered in Departments, Subjects and Programs of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5th, May 2025) |
ThemeSubject |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 | 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中職);私立學校(民辦學校,私營學校);學程制;招生;實習場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教署);校務會議;進修推廣部(進修班,進修部);日間部;學校減班;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高中);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超收新生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Category | 410(教育) |
Cake | J38(行政規則);531(高中教育)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1/ch05/type2/gov40/num11/Eg.htm |
HTMLContent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1350A號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鄭英耀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核定本部主管之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群、科及學程之招生班級數,特訂定本要點。 三、學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調整群、科及學程之班級數: (一)符合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二)現有教師專長足以擔任調整群、科及學程班級數後之教學,或教師員額編制尚有餘額,可聘任調整群、科及學程班級數後之教師,未造成科目教師超額或專長不符情形。 (三)有足夠教室、專科教室、實驗室、實習工場及其他相關實習場所,可供調整群、科及學程班級數後之教學使用。 學校進修部申請調增群、科之招生班級數,以該校已設有群別者為原則。 四、學校申請群、科及學程之招生班級數,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並填具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所定「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於辦理學年度前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報國教署核辦。 五、國教署受理前點申請後,得考量學校辦學成效及招生情形,依下列原則核定群、科及學程之招生班級數: (一)學校申請招生班級數,其提報申請表之該學年度招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入核減班級數之參考: 1、招生有未成班情形。 2、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二十五人。 3、專業群科: (1)單科單班:招生人數未達十五人。 (2)單科多班: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二十五人。 (3)群招生: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十五人。 4、進修部: (1)單科單班:招生人數未達十人。 (2)單科多班: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十五人。 (3)群招生: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十人。 (二)綜合高中學程之招生班級數及停辦,另依國教署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三)學校申請將進修部招生班級數調整至日間部者,以其提報申請表該學年度進修部實際招生班級數之百分之二十為限(小數點以後無條件捨去)。 (四)學校曾申請將進修部招生班級數調整至日間部,且其調整之班級數未調回進修部者,不得申請調增進修部班級數。 六、本部應於學校招生學年度前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核定學校群、科及學程之招生班級數,並通知學校。學校應依本部核定之群、科及學程班級數,辦理該學年度招生作業。 十二、私立學校有違規超收新生情形者,國教署得視情節輕重,依私立學校法及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超收新生學生人數處理原則辦理。 |
MetaId157022 |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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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教育部 |
PubGovName教育部 |
UndertakeGov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Officer_name部長 鄭英耀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GazetteId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1350A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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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Governing Approval of Numbers of Classes When Senior High School Departments and Programs Are Enrolling Students", and the renaming of the Directions as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Approval of the Number of Classes Offered in Departments, Subjects and Programs of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5th, May 2025) |
ThemeSubject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高中職);私立學校(民辦學校,私營學校);學程制;招生;實習場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教署);校務會議;進修推廣部(進修班,進修部);日間部;學校減班;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高中);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超收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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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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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1/ch05/type2/gov40/num11/Eg.htm |
HTMLContent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1350A號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鄭英耀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核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核定本部主管之國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群、科及學程之招生班級數,特訂定本要點。 三、學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調整群、科及學程之班級數: (一)符合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二)現有教師專長足以擔任調整群、科及學程班級數後之教學,或教師員額編制尚有餘額,可聘任調整群、科及學程班級數後之教師,未造成科目教師超額或專長不符情形。 (三)有足夠教室、專科教室、實驗室、實習工場及其他相關實習場所,可供調整群、科及學程班級數後之教學使用。 學校進修部申請調增群、科之招生班級數,以該校已設有群別者為原則。 四、學校申請群、科及學程之招生班級數,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及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並填具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所定「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及學程招生班級數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於辦理學年度前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報國教署核辦。 五、國教署受理前點申請後,得考量學校辦學成效及招生情形,依下列原則核定群、科及學程之招生班級數: (一)學校申請招生班級數,其提報申請表之該學年度招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入核減班級數之參考: 1、招生有未成班情形。 2、普通科、綜合高中學程: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二十五人。 3、專業群科: (1)單科單班:招生人數未達十五人。 (2)單科多班: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二十五人。 (3)群招生: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十五人。 4、進修部: (1)單科單班:招生人數未達十人。 (2)單科多班: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十五人。 (3)群招生:招生人數平均每班未達十人。 (二)綜合高中學程之招生班級數及停辦,另依國教署補助辦理綜合高級中學課程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三)學校申請將進修部招生班級數調整至日間部者,以其提報申請表該學年度進修部實際招生班級數之百分之二十為限(小數點以後無條件捨去)。 (四)學校曾申請將進修部招生班級數調整至日間部,且其調整之班級數未調回進修部者,不得申請調增進修部班級數。 六、本部應於學校招生學年度前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核定學校群、科及學程之招生班級數,並通知學校。學校應依本部核定之群、科及學程班級數,辦理該學年度招生作業。 十二、私立學校有違規超收新生情形者,國教署得視情節輕重,依私立學校法及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超收新生學生人數處理原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