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令: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2條條文、「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7條、第1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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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國防部令: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2條條文、「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7條、第10條條文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PubGovName是國防部, Keyword是國防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編制(組織型態);編制人員(員額編制,編制員額,編制內人員);官等職等員額;職位分類(職等);業務範圍, HTMLContent是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124333號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附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部 長 顧立雄 國防部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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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_Style_LName | 法規 |
Doc_Style_SName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外交國防法務篇 |
PubGov | 國防部 |
PubGovName | 國防部 |
UndertakeGov | 國防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顧立雄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
GazetteId | 國規委會字第1140124333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國防部令: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2條條文、「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7條、第10條條文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2 of "Regulations for Departmental Affairs of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and Article 7 and 10 of "Regulations for Departmental Affairs of the All-Out Defense Mobilization Agency of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
ThemeSubject | 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
Keyword | 國防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編制(組織型態);編制人員(員額編制,編制員額,編制內人員);官等職等員額;職位分類(職等);業務範圍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附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
Category | 240(國防) |
Cake |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31Z(其他)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2/ch03/type1/gov21/num2/Eg.htm |
HTMLContent | 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124333號 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附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部 長 顧立雄 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 十二 條 政務辦公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立法院、監察院各項業務之協調及聯繫;行政院會議與部外相關會議之協調、聯繫(不含本部各司、室業管事項)及交辦、交議案件之初步處理。 二、常務次長以上長官交辦案件(含陳情函、電子郵件、批示案件)之分辦、管制與視察行程之協調及處理;本部與所屬機關參謀績效之評鑑、處理及部本部各單位政治作戰業務之處理。 三、軍事會談、本部部務會報、參謀會報召開之處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提陳部長重要案件代行案件半月報表、部長大事紀要及政績彙整等機要事務之綜理。 四、國軍公文書、檔案管理政策之規劃、核議、督導及執行;國軍檔案施政計畫編列與執行、檔案公開、運用及法令研擬、釋義。 五、部長、參謀總長印信典守與國軍印信之申頒、啟用、繳銷及文電代字編核。 六、本部經理、庶務、交通、通信、營產、眷舍、修繕、警衛(含防空疏散)與其他行政之支援及一般軍務之協調、聯繫;外賓蒞部實施拜會等活動、各項行政接待之協調及處理。 七、國軍史政、編譯政策之規劃、督導及軍事史籍、外文軍事書刊譯印之發行。 八、國軍歷史文物館、國防部部史館及圖書館之管理;國家軍事博物館之籌建;對國軍各級單位軍(校、隊)史館作業之督考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政務、文書檔案及史政事項。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動員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之人事、印信、文書、檔案管理、史政、財產管理、後勤與政戰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二、國軍動員人員經歷管理政策之擬訂、督導及執行。 三、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編裝彙辦及審議。 四、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作業手冊、權責劃分及任(業)務職掌之研擬。 五、國防部戰爭支援中心之編組、運作及設備規劃。 六、立法院、監察院與本署有關之質詢、函查案件之分辦、管制及處理。 七、本署法令與相關法制業務之研審、整理及諮詢。 八、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法紀調查、軍司法聯繫、官兵權益保障、訴願、國家賠償案件之督導及執行。 九、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法治教育、法律服務、輔導訴訟、因公涉訟輔助之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綜合事務事項。 第 十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7049 |
Doc_Style_LName法規 |
Doc_Style_SName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之7種命令 |
PreviewStageURL(空) |
Chapter外交國防法務篇 |
PubGov國防部 |
PubGovName國防部 |
UndertakeGov國防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顧立雄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
GazetteId國規委會字第1140124333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國防部令: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12條條文、「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7條、第10條條文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2 of "Regulations for Departmental Affairs of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and Article 7 and 10 of "Regulations for Departmental Affairs of the All-Out Defense Mobilization Agency of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
ThemeSubject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
Keyword國防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編制(組織型態);編制人員(員額編制,編制員額,編制內人員);官等職等員額;職位分類(職等);業務範圍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附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
Category240(國防) |
Cake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31Z(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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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2/ch03/type1/gov21/num2/Eg.htm |
HTMLContent國防部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國規委會字第1140124333號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附修正「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 部 長 顧立雄 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修正條文 第 十二 條 政務辦公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立法院、監察院各項業務之協調及聯繫;行政院會議與部外相關會議之協調、聯繫(不含本部各司、室業管事項)及交辦、交議案件之初步處理。 二、常務次長以上長官交辦案件(含陳情函、電子郵件、批示案件)之分辦、管制與視察行程之協調及處理;本部與所屬機關參謀績效之評鑑、處理及部本部各單位政治作戰業務之處理。 三、軍事會談、本部部務會報、參謀會報召開之處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提陳部長重要案件代行案件半月報表、部長大事紀要及政績彙整等機要事務之綜理。 四、國軍公文書、檔案管理政策之規劃、核議、督導及執行;國軍檔案施政計畫編列與執行、檔案公開、運用及法令研擬、釋義。 五、部長、參謀總長印信典守與國軍印信之申頒、啟用、繳銷及文電代字編核。 六、本部經理、庶務、交通、通信、營產、眷舍、修繕、警衛(含防空疏散)與其他行政之支援及一般軍務之協調、聯繫;外賓蒞部實施拜會等活動、各項行政接待之協調及處理。 七、國軍史政、編譯政策之規劃、督導及軍事史籍、外文軍事書刊譯印之發行。 八、國軍歷史文物館、國防部部史館及圖書館之管理;國家軍事博物館之籌建;對國軍各級單位軍(校、隊)史館作業之督考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政務、文書檔案及史政事項。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十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動員綜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之人事、印信、文書、檔案管理、史政、財產管理、後勤與政戰業務之督導及執行。 二、國軍動員人員經歷管理政策之擬訂、督導及執行。 三、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編裝彙辦及審議。 四、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作業手冊、權責劃分及任(業)務職掌之研擬。 五、國防部戰爭支援中心之編組、運作及設備規劃。 六、立法院、監察院與本署有關之質詢、函查案件之分辦、管制及處理。 七、本署法令與相關法制業務之研審、整理及諮詢。 八、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法紀調查、軍司法聯繫、官兵權益保障、訴願、國家賠償案件之督導及執行。 九、本署與所屬機構、部隊法治教育、法律服務、輔導訴訟、因公涉訟輔助之督導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綜合事務事項。 第 十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國防部處務規程第十二條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