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規定及第6點附圖1、「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規定及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經濟部公告: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規定及第6點附圖1、「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規定及第6點附圖1,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PubGovName是經濟部, Keyword是開飲機;分級標識;能源效率;能源耗用(能源消耗過度);產品標示(商品標示);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HTMLContent是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經能字第11458002000號主 旨: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能源....
MetaId | 157075 |
Doc_Style_LName | 法規 |
Doc_Style_SName | 有法律授權依據...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列7種名稱之法規命令 |
PreviewStageUR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6081&log=detailLog |
Chapter | 財政經濟篇 |
PubGov | 經濟部 |
PubGovName | 經濟部 |
UndertakeGov | 經濟部 |
Officer_name | 部長 郭智輝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
GazetteId | 經能字第11458002000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經濟部公告: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規定及第6點附圖1、「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規定及第6點附圖1,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6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ling and Inspection for Ice Warm Drink Dispenser" and Paragraph 1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6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ling and Inspection for Warm Drink Dispenser"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7th, May 2025) |
ThemeSubject | 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 | 開飲機;分級標識;能源效率;能源耗用(能源消耗過度);產品標示(商品標示);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配合修正旨述法規之第六點附圖一分級標示圖,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另考量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應有期限,爰新增第十三點,規範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期限。 二、「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如附件。 |
Category | 5D0(能源) |
Cake |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7C6(節約能源)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3/ch04/type1/gov31/num12/Eg.htm |
HTMLContent |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經能字第11458002000號 主 旨: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配合修正旨述法規之第六點附圖一分級標示圖,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另考量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應有期限,爰新增第十三點,規範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期限。 二、「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如附件。 部 長 郭智輝 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十三、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日起一年內有效。 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請參見PDF)
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十三、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日起一年內有效。 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MetaId157075 |
Doc_Style_LName法規 |
Doc_Style_SName有法律授權依據...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列7種名稱之法規命令 |
PreviewStageURL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6081&log=detailLog |
Chapter財政經濟篇 |
PubGov經濟部 |
PubGovName經濟部 |
UndertakeGov經濟部 |
Officer_name部長 郭智輝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
GazetteId經能字第11458002000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經濟部公告: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規定及第6點附圖1、「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13點規定及第6點附圖1,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6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ling and Inspection for Ice Warm Drink Dispenser" and Paragraph 13 and Illustration 1 of Paragraph 6 of "Requirements on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 Energy Efficiency Rating Labelling and Inspection for Warm Drink Dispenser"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7th, May 2025) |
ThemeSubject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開飲機;分級標識;能源效率;能源耗用(能源消耗過度);產品標示(商品標示);經濟部能源署(經濟部能源局)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配合修正旨述法規之第六點附圖一分級標示圖,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另考量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應有期限,爰新增第十三點,規範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期限。 二、「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如附件。 |
Category5D0(能源) |
Cake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7C6(節約能源)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3/ch04/type1/gov31/num12/Eg.htm |
HTMLContent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經能字第11458002000號主 旨:修正「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爰配合修正旨述法規之第六點附圖一分級標示圖,將「經濟部能源局」修正為「經濟部能源署」,以及修正機關徽章,另考量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應有期限,爰新增第十三點,規範廠商既有舊標示圖之使用期限。 二、「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及「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如附件。 部 長 郭智輝 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十三、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日起一年內有效。 冰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請參見PDF)
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十三、於本公告修正生效日前,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之產品,該產品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圖使用期限自本公告修正生效日起一年內有效。 溫熱型開飲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六點附圖一(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