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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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農業部公告: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PubGovName是農業部, Keyword是犬(狗);貓;寵物美容;服務業;定型化契約;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消費爭議;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 HTMLContent是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主  旨: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公告事項: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  長 陳駿季   ....

MetaId157197
Doc_Style_LName法規
Doc_Style_SName有法律授權依據...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列7種名稱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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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農業環保篇
PubGov農業部
PubGovName農業部
UndertakeGov農業部
Officer_name部長 陳駿季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GazetteId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Comment_Deadline(空)
Comment_Days(空)
Title農業部公告: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Form Contract for Dog and Cat Grooming Services"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2th, May 2025)
ThemeSubject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Keyword犬(狗);貓;寵物美容;服務業;定型化契約;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消費爭議;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
Eng_Keyword(空)
Explain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Category7Z0(其他);580(消費者保護)
Cake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7H1(督導協調主管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A4Z(其他)
ServiceE52(定型化契約)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6/ch07/type1/gov88/num15/Eg.htm
HTMLContent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

主  旨: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  長 陳駿季

 

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前言

犬、貓美容服務,指提供犬、貓外表部位清洗或清潔、吹乾梳毛、毛髮修剪及造型設計等美容服務之行為。

本契約之審閱期間不得少於1日。但單次或必要時,應給予即時或合理之審閱期間(簽約者簽名____)。

壹、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資訊揭露義務

  犬、貓美容服務企業經營者(以下簡稱企業經營者)應至少以半開大小以上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將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公告於營業櫃台或場所明顯處。有設置網站或經營社群媒體者,並應於網頁明顯處公告之。

二、寵物、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相關資料

  本契約應記載寵物、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之下列基本資料:

(一)寵物:犬、貓之寵物登記晶片號碼。但貓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得提供其他足以辨識個體身分之資訊。

(二)消費者:

1、姓名。

2、通訊地址。

3、聯絡電話。

4、緊急聯絡人。

5、緊急聯絡人之聯絡電話。

6、犬、貓需緊急就醫時指定之獸醫診療場所。

(三)企業經營者:

1、公司或商號名稱。

2、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3、營業地址。

4、營業時間。

5、聯絡電話。

6、犬、貓需緊急就醫時如無指定,送交之獸醫診療場所。

三、服務內容之說明及確認

  企業經營者應將消費者所選擇之美容服務項目、期間、次數、有無約定指定服務人員、費用及其支付方式,於訂約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

  企業經營者應將實施之犬、貓美容服務內容製作紀錄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後,提供正本予消費者留存。

  前項紀錄之提供及消費者確認之方式,企業經營者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為之。

  企業經營者收取犬、貓美容服務費用,應開立憑證予消費者。

四、企業經營者詢問及照護義務

  企業經營者於實施犬、貓美容服務前,應向消費者詢問犬、貓個性、是否具攻擊性、有無疾病、病史等生理狀況或其他特殊須注意事項,並檢查犬、貓現況,以判斷是否合適接受犬、貓美容服務。消費者對於企業經營者之詢問應誠實告知。

  前項詢問,應製作紀錄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後,提供正本予消費者留存。

  前項紀錄之提供及消費者確認之方式,企業經營者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為之。

  企業經營者於美容服務實施期間,應提供犬、貓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與適量之遮蔽、照明及溫度之環境,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如有提供食物或飲水,應確保其適當、乾淨且無害。

(二)如以籠子、繩或鍊圈限制犬、貓活動時,其籠內空間應足供犬、貓充分伸展,其繩或鍊應長於犬、貓身形且足供其充分伸展及活動。

(三)應避免犬、貓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四)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犬、貓移置安全處,進行妥善照顧。

(五)如有運輸接送犬、貓,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犬、貓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

(六)提供犬、貓其他妥善之照顧。

 

五、犬、貓於美容服務期間有異常狀況或死亡時之處理方式

  於美容服務期間,企業經營者發現犬、貓實施美容部位或生理健康有異常狀況時,應立即妥善處理,嗣後並通知消費者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

  犬、貓有緊急就醫必要時,除立即通知消費者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外,企業經營者應優先將犬、貓送往消費者指定之獸醫診療機構;消費者未指定獸醫診療機構時,企業經營者應將犬、貓就近送往適當之獸醫診療機構,並將犬、貓就診之獸醫診療機構聯絡方式提供予消費者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

  犬、貓於美容服務期間死亡,或有經企業經營者送往獸醫診療機構後死亡之情形,企業經營者應即通知消費者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妥善保存犬、貓遺體,並向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報備。消費者經通知後,當日未領回犬、貓遺體時,企業經營者至遲應於次日將犬、貓遺體交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

  發生第一項或前項之情形,如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所致者,企業經營者應負損害賠償及動物保護法相關責任。

六、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規定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消費者得隨時解除契約。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因消費者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解約日後三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

  手續費之收取:

  □(一)不收取。

  □(二)定額:新臺幣一百元。

  □(三)不定額:指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五,且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

  未依前項約定手續費之金額時,企業經營者不得扣除手續費。

七、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後,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單次服務,不適用之。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後,因消費者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終止日後三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及依前點第三項之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未依前點第三項約定手續費之金額時,企業經營者不得扣除手續費。

  前項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美容服務項目無差異時,扣除平均每次美容服務費用新臺幣○元,乘以實際接受美容服務次數之費用。

  □(二)美容服務項目有差異時,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之單價。但各筆單價不得超過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六十。

  前項第一款所稱平均每次美容服務費用,指本契約總費用除以本契約美容服務總次數。

八、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企業經營者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未經消費者之同意,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一)企業經營者將本契約之全部或部分委由其分支機構或其他犬、貓美容服務業者代為履行。

(二)企業經營者變更服務地點。

(三)變更消費者指定之犬、貓美容服務人員。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應於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如消費者另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前項相關費用之計算,應以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前點第三項勾選計算之費用。

九、不可歸責於雙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契約雙方得於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契約:

(一)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

(二)犬、貓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抗拒接受美容服務,致難以繼續接受本契約之服務。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應依第六點或第七點規定退還費用予消費者。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十、消費者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理方式及責任

  企業經營者完成犬、貓美容服務後,消費者應依雙方約定時間○時○分前接回犬、貓。

  消費者接回犬、貓之時間已逾約定時間者,企業經營者:

  □(一)不收取逾時費。

  □(二)收取逾時費,每小時新台幣○元。逾時未滿三十分鐘不收取逾時費,逾時三十分鐘起開始計算逾時費,其超過部分,未滿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超過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消費者超過當日營業時間未接回犬、貓者,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或其緊急聯絡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犬、貓時,企業經營者仍應善盡照顧之責,並得收取違約費(每小時逾時費乘以逾時時間,並加計百分之五計算之費用。每日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之三倍)

  消費者逾三日未接回犬、貓者,企業經營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未接回犬、貓之處理方式

   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致消費者無法於約定時間內接回犬、貓者,企業經營者應安置犬、貓。

   企業經營者提出履行前項安置犬、貓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並經核實者,得請求消費者償還。

   於安置期間,發生就醫需要或死亡之情形,依第五點規定辦理。

   第一項事由發生時,企業經營者最遲應於可正常通訊之次日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知悉。事件原因消滅後,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或其緊急聯絡人接回犬、貓,並依前點規定辦理。消費者當日未接回犬、貓時,企業經營者應於次日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二、費用明確性原則

   本契約之總費用(包括所需商品、材料費、服務費及指定服務人員費)共計新臺幣○元。繳費項目應明列,未明列者,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因繳費而獲得贈送之商品或服務(價值不得逾總費用百分之二十),於契約解除或終止時,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得向消費者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送之商品或服務價額。

十三、企業經營者履約保障

   企業經營者應就預收犬、貓美容服務費用百分之五十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但契約期限一個月以內或按月收費或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得不提供之。

   企業經營者提供履約保障應就下列方式之一為之,履約保障內容並應載於契約明顯處:

   □(一)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履約保障應依信託法規規定交付○銀行開立信託專戶管理,企業經營者為委託人,且得自為受益人,並依實際交付信託額度,按比例按期(次或月)自專戶領取。企業經營者發生解散、歇業、破產宣告、遭撤銷或廢止設立登記、假扣押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者,視為企業經營者同意其受益權歸屬消費者或其受讓人。

   □(二)企業經營者已加入由______(單位名稱)辦理之犬、貓美容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會員編號________),如企業經營者因財務問題或其他原因致其美容服務無法提供,消費者得於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無法提供美容服務時起六個月內向加入本協定之其他性質相近之企業經營者(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原則)換取等值之服務(不包括原服務之贈品或贈送服務)。

 

十四、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

   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記載涉及動物醫療行為及宣稱醫療效能之犬、貓美容服務。

二、不得記載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

三、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於訂約後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

四、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五、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與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間之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亦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六、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應負之責任。

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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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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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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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授權依據...非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列7種名稱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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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農業環保篇

PubGov

農業部

PubGovName

農業部

UndertakeGov

農業部

Officer_name

部長 陳駿季

Date_Creat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GazetteId

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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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Comment_Days

(空)

Title

農業部公告: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TitleEnglish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Form Contract for Dog and Cat Grooming Services"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2th, May 2025)

ThemeSubject

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Keyword

犬(狗);貓;寵物美容;服務業;定型化契約;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消費爭議;消費者保護法(消保法)

Eng_Keyword

(空)

Explain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Category

7Z0(其他);580(消費者保護)

Cake

J32(命令(含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 標準或準則));7H1(督導協調主管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業務);A4Z(其他)

Service

E52(定型化契約)

GazetteHTML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6/ch07/type1/gov88/num15/Eg.htm

HTMLContent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

主  旨: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  長 陳駿季

 

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前言

犬、貓美容服務,指提供犬、貓外表部位清洗或清潔、吹乾梳毛、毛髮修剪及造型設計等美容服務之行為。

本契約之審閱期間不得少於1日。但單次或必要時,應給予即時或合理之審閱期間(簽約者簽名____)。

壹、應記載事項

一、契約資訊揭露義務

  犬、貓美容服務企業經營者(以下簡稱企業經營者)應至少以半開大小以上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將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公告於營業櫃台或場所明顯處。有設置網站或經營社群媒體者,並應於網頁明顯處公告之。

二、寵物、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相關資料

  本契約應記載寵物、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之下列基本資料:

(一)寵物:犬、貓之寵物登記晶片號碼。但貓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得提供其他足以辨識個體身分之資訊。

(二)消費者:

1、姓名。

2、通訊地址。

3、聯絡電話。

4、緊急聯絡人。

5、緊急聯絡人之聯絡電話。

6、犬、貓需緊急就醫時指定之獸醫診療場所。

(三)企業經營者:

1、公司或商號名稱。

2、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3、營業地址。

4、營業時間。

5、聯絡電話。

6、犬、貓需緊急就醫時如無指定,送交之獸醫診療場所。

三、服務內容之說明及確認

  企業經營者應將消費者所選擇之美容服務項目、期間、次數、有無約定指定服務人員、費用及其支付方式,於訂約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

  企業經營者應將實施之犬、貓美容服務內容製作紀錄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後,提供正本予消費者留存。

  前項紀錄之提供及消費者確認之方式,企業經營者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為之。

  企業經營者收取犬、貓美容服務費用,應開立憑證予消費者。

四、企業經營者詢問及照護義務

  企業經營者於實施犬、貓美容服務前,應向消費者詢問犬、貓個性、是否具攻擊性、有無疾病、病史等生理狀況或其他特殊須注意事項,並檢查犬、貓現況,以判斷是否合適接受犬、貓美容服務。消費者對於企業經營者之詢問應誠實告知。

  前項詢問,應製作紀錄經消費者簽名確認後,提供正本予消費者留存。

  前項紀錄之提供及消費者確認之方式,企業經營者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為之。

  企業經營者於美容服務實施期間,應提供犬、貓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與適量之遮蔽、照明及溫度之環境,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如有提供食物或飲水,應確保其適當、乾淨且無害。

(二)如以籠子、繩或鍊圈限制犬、貓活動時,其籠內空間應足供犬、貓充分伸展,其繩或鍊應長於犬、貓身形且足供其充分伸展及活動。

(三)應避免犬、貓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四)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犬、貓移置安全處,進行妥善照顧。

(五)如有運輸接送犬、貓,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犬、貓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

(六)提供犬、貓其他妥善之照顧。

 

五、犬、貓於美容服務期間有異常狀況或死亡時之處理方式

  於美容服務期間,企業經營者發現犬、貓實施美容部位或生理健康有異常狀況時,應立即妥善處理,嗣後並通知消費者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

  犬、貓有緊急就醫必要時,除立即通知消費者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外,企業經營者應優先將犬、貓送往消費者指定之獸醫診療機構;消費者未指定獸醫診療機構時,企業經營者應將犬、貓就近送往適當之獸醫診療機構,並將犬、貓就診之獸醫診療機構聯絡方式提供予消費者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

  犬、貓於美容服務期間死亡,或有經企業經營者送往獸醫診療機構後死亡之情形,企業經營者應即通知消費者或其指定之緊急聯絡人,妥善保存犬、貓遺體,並向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報備。消費者經通知後,當日未領回犬、貓遺體時,企業經營者至遲應於次日將犬、貓遺體交由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

  發生第一項或前項之情形,如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所致者,企業經營者應負損害賠償及動物保護法相關責任。

六、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消費者任意解除契約之退費規定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消費者得隨時解除契約。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因消費者任意解除本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解約日後三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

  手續費之收取:

  □(一)不收取。

  □(二)定額:新臺幣一百元。

  □(三)不定額:指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其最高金額不得逾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五,且不得逾新臺幣一千元)。

  未依前項約定手續費之金額時,企業經營者不得扣除手續費。

七、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後,消費者任意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後,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單次服務,不適用之。

  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後,因消費者任意終止本契約者,企業經營者應於終止日後三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及依前點第三項之手續費後退還於消費者。未依前點第三項約定手續費之金額時,企業經營者不得扣除手續費。

  前項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美容服務項目無差異時,扣除平均每次美容服務費用新臺幣○元,乘以實際接受美容服務次數之費用。

  □(二)美容服務項目有差異時,扣除已接受美容服務之單價。但各筆單價不得超過本契約總費用百分之六十。

  前項第一款所稱平均每次美容服務費用,指本契約總費用除以本契約美容服務總次數。

八、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企業經營者有下列事由之一者,未經消費者之同意,消費者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

(一)企業經營者將本契約之全部或部分委由其分支機構或其他犬、貓美容服務業者代為履行。

(二)企業經營者變更服務地點。

(三)變更消費者指定之犬、貓美容服務人員。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應於解除或終止後三日內退還相關費用予消費者,如消費者另受有損害,並應賠償。

  前項相關費用之計算,應以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前點第三項勾選計算之費用。

九、不可歸責於雙方,解除或終止契約之退費規定

  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契約雙方得於犬、貓美容服務實施前解除或實施後終止契約:

(一)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

(二)犬、貓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抗拒接受美容服務,致難以繼續接受本契約之服務。

  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應依第六點或第七點規定退還費用予消費者。但不得扣除手續費。

十、消費者逾時接回犬、貓之處理方式及責任

  企業經營者完成犬、貓美容服務後,消費者應依雙方約定時間○時○分前接回犬、貓。

  消費者接回犬、貓之時間已逾約定時間者,企業經營者:

  □(一)不收取逾時費。

  □(二)收取逾時費,每小時新台幣○元。逾時未滿三十分鐘不收取逾時費,逾時三十分鐘起開始計算逾時費,其超過部分,未滿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超過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消費者超過當日營業時間未接回犬、貓者,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或其緊急聯絡人;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未接回犬、貓時,企業經營者仍應善盡照顧之責,並得收取違約費(每小時逾時費乘以逾時時間,並加計百分之五計算之費用。每日最高不逾該次服務費用之三倍)

  消費者逾三日未接回犬、貓者,企業經營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未接回犬、貓之處理方式

   因天災、事變、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致消費者無法於約定時間內接回犬、貓者,企業經營者應安置犬、貓。

   企業經營者提出履行前項安置犬、貓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並經核實者,得請求消費者償還。

   於安置期間,發生就醫需要或死亡之情形,依第五點規定辦理。

   第一項事由發生時,企業經營者最遲應於可正常通訊之次日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知悉。事件原因消滅後,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或其緊急聯絡人接回犬、貓,並依前點規定辦理。消費者當日未接回犬、貓時,企業經營者應於次日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十二、費用明確性原則

   本契約之總費用(包括所需商品、材料費、服務費及指定服務人員費)共計新臺幣○元。繳費項目應明列,未明列者,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收取。

   因繳費而獲得贈送之商品或服務(價值不得逾總費用百分之二十),於契約解除或終止時,企業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請求返還該贈品,亦不得向消費者主張應自返還之費用金額當中,扣除該送之商品或服務價額。

十三、企業經營者履約保障

   企業經營者應就預收犬、貓美容服務費用百分之五十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但契約期限一個月以內或按月收費或預收費用累計未消費金額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者,得不提供之。

   企業經營者提供履約保障應就下列方式之一為之,履約保障內容並應載於契約明顯處:

   □(一)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履約保障應依信託法規規定交付○銀行開立信託專戶管理,企業經營者為委託人,且得自為受益人,並依實際交付信託額度,按比例按期(次或月)自專戶領取。企業經營者發生解散、歇業、破產宣告、遭撤銷或廢止設立登記、假扣押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者,視為企業經營者同意其受益權歸屬消費者或其受讓人。

   □(二)企業經營者已加入由______(單位名稱)辦理之犬、貓美容服務聯合連帶保證協定(會員編號________),如企業經營者因財務問題或其他原因致其美容服務無法提供,消費者得於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其無法提供美容服務時起六個月內向加入本協定之其他性質相近之企業經營者(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原則)換取等值之服務(不包括原服務之贈品或贈送服務)。

 

十四、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本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

   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貳、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記載涉及動物醫療行為及宣稱醫療效能之犬、貓美容服務。

二、不得記載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之約定。

三、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於訂約後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

四、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五、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之廣告與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間之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亦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六、不得記載免除或限制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應負之責任。

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根據識別碼 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 找到的相關資料

無其他 農護字第1140072281號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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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農民;農業;申請資格;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認定標準;保險資格(投保資格);被保險人;農業用地(農田耕地,農地,耕地) | 農業部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農輔字第1130024183號衛部保字第1140000249號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附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 行政院公報

農業部令: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6條附件3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民;農民健康保險(農民保險,農保);農民福利;保險資格(投保資格);審查;農會;養蜂農民;農業用地(農田耕地,農地,耕地)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農輔字第1130023788號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三。附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 行政院公報

農業部令: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自然災害(天然災害);災害救助;低利貸款;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證明書(證明文件);農業部農糧署;救助金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農糧字第1141108259號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   部  長 陳駿季 &nb...

@ 行政院公報

為深化政府資料開放,徵詢「農業永續」高應用價值資料主題之子類別及資料集項目

發佈日期: 2023-09-28 | 下線日期: 2023-10-06 | 留言數量: 0 | 內文摘要: 一、政策背景 為聚焦發展契合民間需求及符合我國國情之高應用價值資料,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達成共識,擬開放「農業永續」主題之子類別及資料集項目例示,並由農業部提案於「眾開講」徵集公眾建議,希冀...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行政院版本)

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農會;漁會;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農業金融;農業貸款;申請資格;補貼利息;考核考績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授金字第1147466338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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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經費補助;農民;農企業;花卉類;種子種苗(種原,植物種原);核銷;稽核;補助款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授糧字第1141108859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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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毛豆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部;美國;關稅;經費補助;農民;農企業;農產品;農作物;核銷;稽核;補助款;毛豆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授糧字第1141108860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毛豆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毛豆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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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經費補助;農民;農企業;農產品;農作物;茶;核銷;稽核;補助款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授糧字第1141108861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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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農民;農業;申請資格;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認定標準;保險資格(投保資格);被保險人;農業用地(農田耕地,農地,耕地) | 農業部衛生福利部令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農輔字第1130024183號衛部保字第1140000249號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附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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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6條附件3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民;農民健康保險(農民保險,農保);農民福利;保險資格(投保資格);審查;農會;養蜂農民;農業用地(農田耕地,農地,耕地)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農輔字第1130023788號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條附件三。附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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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自然災害(天然災害);災害救助;低利貸款;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證明書(證明文件);農業部農糧署;救助金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農糧字第1141108259號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   部  長 陳駿季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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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政府資料開放,徵詢「農業永續」高應用價值資料主題之子類別及資料集項目

發佈日期: 2023-09-28 | 下線日期: 2023-10-06 | 留言數量: 0 | 內文摘要: 一、政策背景 為聚焦發展契合民間需求及符合我國國情之高應用價值資料,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達成共識,擬開放「農業永續」主題之子類別及資料集項目例示,並由農業部提案於「眾開講」徵集公眾建議,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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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農會;漁會;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農業金融;農業貸款;申請資格;補貼利息;考核考績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授金字第1147466338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農業金融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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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經費補助;農民;農企業;花卉類;種子種苗(種原,植物種原);核銷;稽核;補助款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授糧字第1141108859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花卉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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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毛豆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部;美國;關稅;經費補助;農民;農企業;農產品;農作物;核銷;稽核;補助款;毛豆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授糧字第1141108860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毛豆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毛豆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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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令: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生效日由本部另行公告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4年4月22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農業部;美國;關稅;對等關稅;經費補助;農民;農企業;農產品;農作物;茶;核銷;稽核;補助款 | 農業部令中華民國114年4月21日(補登)農授糧字第1141108861號訂定「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原則」,其生效日期由本部另行公告之。附「農業部因應美國關稅國產茶產業支持措施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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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農業部 找到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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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負責人統一編號狀態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270巷13號
26861480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99191115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04132708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93918343

臺南市官田區嘉南里92號
陳冠竹72207917核准設立 - 獨資

嘉義市東區北門里文化路308號
81371369

嘉義市東區林森里忠孝路306號
92400539

嘉義縣阿里山鄉中正村001鄰東阿里山1號
92403867

登記地址: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山路270巷13號 | 統編: 26861480

登記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和村神農路1號 | 統編: 99191115

登記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1段2號 | 統編: 04132708

登記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189號 | 統編: 93918343

登記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嘉南里92號 | 負責人: 陳冠竹 | 統編: 72207917 | 核准設立 - 獨資

登記地址: 嘉義市東區北門里文化路308號 | 統編: 81371369

登記地址: 嘉義市東區林森里忠孝路306號 | 統編: 92400539

登記地址: 嘉義縣阿里山鄉中正村001鄰東阿里山1號 | 統編: 9240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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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農業部公告:訂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同分類的行政院公報

勞動部公告:預告「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10條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就業保險;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經費補助;政府補助;學員 |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勞動發訓字第1130516855A號主  旨:預告修正「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十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

總統令: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104921號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內 政 部...

行政院令: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行政院 | Keyword: 海洋污染防治;收支保管及運用;海洋污染防治法;預算法;海洋委員會;委員制;編列預算;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海污防治基金) | 行政院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院授主基法字第1130202133A號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附「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院  長 卓榮泰 ...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辦理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第4點附表1,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僑務委員會 | Keyword: 僑務委員會(僑委會);青年;政府補助;申請資格;經費補助 | 僑務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僑綜企字第1130701332號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辦理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辦理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第四點...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Keyword: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會,退輔會);榮民(退除役官兵,退伍軍人);軍眷(軍人家屬,國軍眷屬,榮眷);急難救助(危難救助);慰問金;申請資格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輔服字第1130083160號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

法務部公告:預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附表2、附表3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法務部 | Keyword: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煙毒);毒品成分;毒品分級;管制措施(限制措施) | 法務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法檢字第11304544541號主  旨:預告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二、附表三。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

財政部令: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相關規定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 | Keyword: 行政法人;印花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地價稅;政府機關 |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300609900號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及其立法理由,行政法人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適用印花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有關地價稅之規...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5點附件2,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輔導與管教學生;民間團體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5138A號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五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補助款;專款專用;核銷;審查;評審制度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文藝字第11320476992號修正「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交通部公告:預告「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旅行業;旅行業經理人;規費;結業證書;投保金額;履約保證機制(completionbond);收費基準 |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交授觀業字第11330030811號主  旨: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第3點、第5點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Keyword: 電信事業;電信管理法;電信號碼(電話號碼);公眾電信網路;主管機關;申請資格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通傳北字第11350036810號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蒙大拿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美國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31869983號主  旨:公告美國蒙大拿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衛生檢驗;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飲食衛生(食品衛生,營養衛生);限量控管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36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衛生檢驗;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限量控管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63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雇主(僱主);聘雇(介聘);外籍勞工(外勞,外國工人);外國人(外籍人士);就業服務法;就業安定費;外籍移工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補登)勞動發管字第1130517409A號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

勞動部公告:預告「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10條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就業保險;專業訓練(職業訓練,工作訓練);經費補助;政府補助;學員 | 勞動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勞動發訓字第1130516855A號主  旨:預告修正「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第十條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

總統令: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 PubGovName: 總統府 | Keyword: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 | 總統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104921號茲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行 政 院 院 長 卓榮泰 內 政 部...

行政院令: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行政院 | Keyword: 海洋污染防治;收支保管及運用;海洋污染防治法;預算法;海洋委員會;委員制;編列預算;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海污防治基金) | 行政院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院授主基法字第1130202133A號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附「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院  長 卓榮泰 ...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辦理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第4點附表1,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僑務委員會 | Keyword: 僑務委員會(僑委會);青年;政府補助;申請資格;經費補助 | 僑務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僑綜企字第1130701332號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辦理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僑務委員會補助辦理臺灣青年海外搭僑計畫」第四點...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Keyword: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導會,退輔會);榮民(退除役官兵,退伍軍人);軍眷(軍人家屬,國軍眷屬,榮眷);急難救助(危難救助);慰問金;申請資格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輔服字第1130083160號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

法務部公告:預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附表2、附表3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法務部 | Keyword: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煙毒);毒品成分;毒品分級;管制措施(限制措施) | 法務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法檢字第11304544541號主  旨:預告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二、附表三。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

財政部令: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相關規定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財政部 | Keyword: 行政法人;印花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地價稅;政府機關 |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300609900號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及其立法理由,行政法人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適用印花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有關地價稅之規...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5點附件2,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教育部 | Keyword: 教育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輔導與管教學生;民間團體 | 教育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臺教學(二)字第1132805138A號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五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文化部 | Keyword: 文化部;政府補助;經費補助;補助款;專款專用;核銷;審查;評審制度 | 文化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文藝字第11320476992號修正「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文化部臺灣品牌團隊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

交通部公告:預告「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交通部 | Keyword: 旅行業;旅行業經理人;規費;結業證書;投保金額;履約保證機制(completionbond);收費基準 | 交通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交授觀業字第11330030811號主  旨: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預告「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第3點、第5點修正草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Keyword: 電信事業;電信管理法;電信號碼(電話號碼);公眾電信網路;主管機關;申請資格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通傳北字第11350036810號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

農業部公告:公告美國蒙大拿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農業部 | Keyword: 動物防疫;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高病原禽流感病毒);無疫區(非疫區);傳染病防治(防疫);疫區(疫情集中區);動物檢疫;動物傳染病;美國 | 農業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補登)農授防字第1131869983號主  旨:公告美國蒙大拿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衛生檢驗;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飲食衛生(食品衛生,營養衛生);限量控管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36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氧化鈣」,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自即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衛生福利部 | Keyword: 食品安全(食品管理);食品衛生檢驗;食品檢驗;食品添加物;限量控管 |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衛授食字第1131902363號主  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檸檬酸、無水檸檬酸」,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公告事項:修...

勞動部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自113年11月16日生效

Date_Published: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 PubGovName: 勞動部 | Keyword: 雇主(僱主);聘雇(介聘);外籍勞工(外勞,外國工人);外國人(外籍人士);就業服務法;就業安定費;外籍移工 | 勞動部令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補登)勞動發管字第1130517409A號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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