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8點規定及第10點附件13,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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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8點規定及第10點附件13,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PubGovName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Keyword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教署);政府補助;國民小學(國小,小學);國民中學(初中,國中);經費補助;活化教學;教師(老師);偏遠地區;補助原則;國中小學(國中,國小);十二年國民教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十二年國教,國民基本教育), HTMLContent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568A號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
MetaId | 157256 |
Doc_Style_LName | 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 | 教育部 |
PubGovName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UndertakeGov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Officer_name | 署長 彭富源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
GazetteId | 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568A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8點規定及第10點附件13,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K-12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MO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agraph 2, 3 and 8 and Supplementary 13 of Paragraph 10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Governing MOE K-12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Subsidies to Vitalize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ing and Diversified Learning"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4th, May 2025) |
ThemeSubject |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教署);政府補助;國民小學(國小,小學);國民中學(初中,國中);經費補助;活化教學;教師(老師);偏遠地區;補助原則;國中小學(國中,國小);十二年國民教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十二年國教,國民基本教育)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 |
Category | 410(教育) |
Cake | J38(行政規則);54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88/ch05/type2/gov40/num13/Eg.htm |
HTMLContent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568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國小部(以下併稱學校)。 (二)自主社群:同直轄市、縣(市)或跨直轄市、縣(市)至少三所學校在職教師十人以上組成。 (三)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臺商學校)。 (四)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法人)、團體。 (五)非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學訪問教師)。 三、本要點之補助計畫及目標如下: (一)推動教師實踐自主活化教學(以下簡稱計畫一):鼓勵學校教師專業成長,以學生為學習主體,自主活化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運用多元教學方式。 (二)支持學校發展彈性學習課程(以下簡稱計畫二):為協助學校落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給予學校在課程發展與深化之支持,並據以發展及實踐具特色之全校性彈性學習課程;另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得推薦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綱及課程之協作學校(以下簡稱協作學校),以強化區域學校合作交流與連結、提供跨校社群支持,分享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經驗,引導區域學校共學發展具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三)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以下簡稱計畫三):鼓勵學校教師專業成長,以學生為學習主體,運用多元教學方式自主活化教學;並協助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發展彈性學習課程,促進學生多元試探及適性學習。 (四)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學生自主學習、多元試探活動(以下簡稱計畫四):鼓勵偏遠地區學校依校本課程需求,規劃促進全體學生多元試探、自主學習之課程,並可結合校外學習場域進行戶外教育課程。 (五)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精進課程與教學知能之教學訪問教師(以下簡稱計畫五):透過教學訪問教師至偏遠地區學校進行教學交流及經驗傳承,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創新。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計畫之內容及規劃次數執行。 (二)學校、法人、團體、教學訪問教師及自主社群,應按照核定之計畫執行,不得以補助經費不足為由,變更或取消計畫;未經核准變更或取消計畫者,應於二個月內繳回補助款。 (三)計畫辦理時程,以學年度為原則;受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署相關法令規定,報本署辦理核結,並將餘款依補助比率繳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十點附件十三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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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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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教育科技文化篇 |
PubGov教育部 |
PubGovName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UndertakeGov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Officer_name署長 彭富源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
GazetteId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568A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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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第8點規定及第10點附件13,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K-12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MO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revision on Paragraph 2, 3 and 8 and Supplementary 13 of Paragraph 10 of "Operation Directions Governing MOE K-12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Subsidies to Vitalize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 Teaching and Diversified Learning" (revised directions come into force from 14th, May 2025) |
ThemeSubject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
Keyword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國教署);政府補助;國民小學(國小,小學);國民中學(初中,國中);經費補助;活化教學;教師(老師);偏遠地區;補助原則;國中小學(國中,國小);十二年國民教育(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十二年國教,國民基本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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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ain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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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Content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568A號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十點附件十三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如下: (一)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國小部(以下併稱學校)。 (二)自主社群:同直轄市、縣(市)或跨直轄市、縣(市)至少三所學校在職教師十人以上組成。 (三)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以下簡稱臺商學校)。 (四)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法人)、團體。 (五)非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教師(以下簡稱教學訪問教師)。 三、本要點之補助計畫及目標如下: (一)推動教師實踐自主活化教學(以下簡稱計畫一):鼓勵學校教師專業成長,以學生為學習主體,自主活化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運用多元教學方式。 (二)支持學校發展彈性學習課程(以下簡稱計畫二):為協助學校落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給予學校在課程發展與深化之支持,並據以發展及實踐具特色之全校性彈性學習課程;另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得推薦推動十二年國教課綱及課程之協作學校(以下簡稱協作學校),以強化區域學校合作交流與連結、提供跨校社群支持,分享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經驗,引導區域學校共學發展具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 (三)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師專業支持(以下簡稱計畫三):鼓勵學校教師專業成長,以學生為學習主體,運用多元教學方式自主活化教學;並協助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發展彈性學習課程,促進學生多元試探及適性學習。 (四)協助偏遠地區學校發展學生自主學習、多元試探活動(以下簡稱計畫四):鼓勵偏遠地區學校依校本課程需求,規劃促進全體學生多元試探、自主學習之課程,並可結合校外學習場域進行戶外教育課程。 (五)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精進課程與教學知能之教學訪問教師(以下簡稱計畫五):透過教學訪問教師至偏遠地區學校進行教學交流及經驗傳承,提升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創新。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計畫之內容及規劃次數執行。 (二)學校、法人、團體、教學訪問教師及自主社群,應按照核定之計畫執行,不得以補助經費不足為由,變更或取消計畫;未經核准變更或取消計畫者,應於二個月內繳回補助款。 (三)計畫辦理時程,以學年度為原則;受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署相關法令規定,報本署辦理核結,並將餘款依補助比率繳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作業要點第十點附件十三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