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各界關切臺灣藝人配合中國言論相關行為 文化部回應
- 文化新聞稿 @ 文化部
標題針對各界關切臺灣藝人配合中國言論相關行為 文化部回應的上版日期是2025/5/16 下午 12:21:00, 內容是針對近日各界持續關注臺灣藝人在特定時機配合中國轉發統戰言論等行為,文化部今(16)日重申回應表示,文化部始終堅持支持臺灣藝人創作自由立場,對於藝人選擇發展市場亦保持開放心態。但是,文化部仍必須提醒言行都富有極高影響力的藝人,應避免利用臺灣孕育其成長的自由土壤,成為被中國利用轉發或做出傷害臺灣主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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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針對各界關切臺灣藝人配合中國言論相關行為 文化部回應 |
內容 | 針對近日各界持續關注臺灣藝人在特定時機配合中國轉發統戰言論等行為,文化部今(16)日重申回應表示,文化部始終堅持支持臺灣藝人創作自由立場,對於藝人選擇發展市場亦保持開放心態。但是,文化部仍必須提醒言行都富有極高影響力的藝人,應避免利用臺灣孕育其成長的自由土壤,成為被中國利用轉發或做出傷害臺灣主權、國家安全及所有國人支持藝人的心意。文化部提醒,適逢520總統就職週年,文化部將與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持續關注及了解藝人是否有配合中國,而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行為。
文化部指出,近年來,中國經常利用特定時機,發表傷害臺灣主權的統戰言論,部分在中國發展的藝人可能妥協於中國官方要求,或考量中國市場等因素,主動或被動轉發相關言論。針對此類行為,總統賴清德於3月中國家高層安全會議後,已提出17項因應策略。文化部隨即因應策略中有關影藝人員部分,研擬「臺灣赴中藝人應注意事項」補充建議,以及提醒藝人避免可能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各項規定指引,供陸委會參考使用。
同時,文化部亦與陸委會等部會持續合作,研議可能涉及違反33-1條的具體樣態及處置方式,期盼保護臺灣藝人赴中發展能保有不受中國利誘、脅迫做出可能傷害臺灣主權,甚至觸法的行為。文化部表示,適逢520將至,中國極有可能再採取相關行動。文化部提醒,臺灣藝人應避免配合中國官方、政治人物等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或統戰等相關言論。對於相關作為,文化部將與陸委會等機關密切關注及搜集資訊。
文化部強調,自由、多元的創作環境是臺灣最珍貴的價值,臺灣政府及人民也始終以包容的態度支持、尊重藝人選擇發展市場,但這樣的包容,不該反過頭來成為傷害臺灣主權及人民的利器。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對於所主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相關行為有清楚定義,配合中國政治性機關團體轉發主張等均有可能違法,對於確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作為,基於維護臺灣自由、民主立場,需要進一步了解並處理。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也深刻理解,輔導、支持臺灣藝文及影視產業發展才是作為文化主管機關最為核心的工作。因此,文化部也將依據總統賴清德提出17項國安因應策略中,持續研擬、推動提升本土文化產業競爭力方案,加強輔導及獎勵國內影視及文創產業,深化民主文化創作優勢、提升國際競爭力,以維護臺灣主體性。期盼讓臺灣藝文工作者、藝人不再需要為了市場,被迫進行表態及做出傷害臺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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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日期 | (空) |
上版日期 | 2025/5/16 下午 12: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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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針對近日各界持續關注臺灣藝人在特定時機配合中國轉發統戰言論等行為,文化部今(16)日重申回應表示,文化部始終堅持支持臺灣藝人創作自由立場,對於藝人選擇發展市場亦保持開放心態。但是,文化部仍必須提醒言行都富有極高影響力的藝人,應避免利用臺灣孕育其成長的自由土壤,成為被中國利用轉發或做出傷害臺灣主權、國家安全及所有國人支持藝人的心意。文化部提醒,適逢520總統就職週年,文化部將與陸委會等相關部會持續關注及了解藝人是否有配合中國,而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行為。
文化部指出,近年來,中國經常利用特定時機,發表傷害臺灣主權的統戰言論,部分在中國發展的藝人可能妥協於中國官方要求,或考量中國市場等因素,主動或被動轉發相關言論。針對此類行為,總統賴清德於3月中國家高層安全會議後,已提出17項因應策略。文化部隨即因應策略中有關影藝人員部分,研擬「臺灣赴中藝人應注意事項」補充建議,以及提醒藝人避免可能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各項規定指引,供陸委會參考使用。
同時,文化部亦與陸委會等部會持續合作,研議可能涉及違反33-1條的具體樣態及處置方式,期盼保護臺灣藝人赴中發展能保有不受中國利誘、脅迫做出可能傷害臺灣主權,甚至觸法的行為。文化部表示,適逢520將至,中國極有可能再採取相關行動。文化部提醒,臺灣藝人應避免配合中國官方、政治人物等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或統戰等相關言論。對於相關作為,文化部將與陸委會等機關密切關注及搜集資訊。
文化部強調,自由、多元的創作環境是臺灣最珍貴的價值,臺灣政府及人民也始終以包容的態度支持、尊重藝人選擇發展市場,但這樣的包容,不該反過頭來成為傷害臺灣主權及人民的利器。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對於所主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1條相關行為有清楚定義,配合中國政治性機關團體轉發主張等均有可能違法,對於確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作為,基於維護臺灣自由、民主立場,需要進一步了解並處理。
文化部表示,文化部也深刻理解,輔導、支持臺灣藝文及影視產業發展才是作為文化主管機關最為核心的工作。因此,文化部也將依據總統賴清德提出17項國安因應策略中,持續研擬、推動提升本土文化產業競爭力方案,加強輔導及獎勵國內影視及文創產業,深化民主文化創作優勢、提升國際競爭力,以維護臺灣主體性。期盼讓臺灣藝文工作者、藝人不再需要為了市場,被迫進行表態及做出傷害臺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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