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教部強渡收手機,加入學生參與和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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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反對教部強渡收手機,加入學生參與和表意!的提送日期是2025-05-15 15:36:38, 提議者是聞英佐, 附議數量是0, 附議門檻是0, 留言數量是0, 利益與影響是一、撤回草案、重啟研商、召開公聽會 堅守民主程序與法治精神:透過公聽會與重啟研商,保障政策制定過程公開透明,實現程序正義。 回應學生意見、避免政策落差:納入學生意見,可避免制定出與實際需求脫節的政策。 提升政策正當性:程序正義使政策更具正當性,降低爭議。 二、修正及確立《校園行..., 提議內容是「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1號一般性意見 一、政策背景 114年3月10日,教育部資科司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討會議,研擬修正現有使用原則,並以「統一保管、上課禁用」為管理原則。 114年5月14日,教育部召開「攜手共護網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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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反對教部強渡收手機,加入學生參與和表意!
提議內容「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1號一般性意見 一、政策背景 114年3月10日,教育部資科司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討會議,研擬修正現有使用原則,並以「統一保管、上課禁用」為管理原則。 114年5月14日,教育部召開「攜手共護網路新世代」記者會,教育部長鄭英耀在記者會上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已經和家長、教師、校長團體充分討論,完成行政程序後,預計下禮拜前就可公布,今年9月開學後實施。 二、程序正義及被參與權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第1項揭櫫兒少表意(被傾聽、參與)權,即「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在Lundy(2007)的研究中,其認為若要落實《公約》第12條所保障的權利需要考慮「空間、意見、聽眾和影響力 (Space, Voice, Audience and Influence.)」。從四個因素及公約第12條原文“right to be heard”已經明確指出,政府有義務要主動出擊,聆聽兒少意見,而非兒少要求才做出行動。另外,根據《第12號一般性意見:兒童表達意見的權利》指出締約國『應確保』兒童有權自由表達其意見。『應確保』是一個具有特殊效力的法律術語,沒有給締約國留下任何自行酌辦的餘地。因此,締約國有嚴格的義務採取適當措施,全面執行所有兒童享有的這項權利。」 綜上,我國已透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作為締約國,顯有遵守公約之必要。然綜觀本次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之過程,並無任何18歲以下之兒少或學生參與參與,何來程序正義可言? 另外,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第3次定期會議議紀錄」,青少年諮詢委員於臨時提案向國教署指出「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之研修,納入學生代表意見部分,應能真實反映全體學生的想法,並應避免權力不對等之現象,政策制定過程中應充分理解並適度採納學生代表提出的意見,以確保公平性和有效性。」若兒少已明確表態政策及規定制定過程需要兒少參與,為何教育部、國教署、資科司能藐視兒少及學生之參與權? 三、法位階問題 本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若無更動名稱及法位階,那理應定調為行政指導,其對學校「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依據行政程序法,行政規則有兩種,其一對機關內部,其二是「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而後者依行政程序法「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且根據內政部解釋,「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所為統一解釋……自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即應改以『令』發布」。本次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在過往並無登載公報發布,亦以「函頒」而非「令」佈達,顯屬行政指導。 而根據行政程序法,行政指導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而根據過往新聞報導,不論是國教署長彭富源或是國教署專門委員詹雅惠面對媒體都曾說,違反服儀規定(同屬行政指導)的學校,國教署可以「扣減獎補助」,顯屬不利之處置,違反行政程序法。 國教署多部法規皆長期濫用「行政指導」,並將其導向具有強制力的「行政規則」(如行政指導內多有「應」等強制性用詞)。就法治來說,現行國教署對學校扣減補助款之手段對學校而言,是權利的侵犯;對學生而言,若學生遇有不利處分,且進入到行政訴訟階段,因行政指導在法治上對學校無約束力,對學生亦有不利。 四、訴求 1、撤回草案、重啟研商、召開公聽會。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正當法律程序應是國家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礎。而《兒童權利公約》已內國法化多年,教育部應當重啟研商,並邀集學生代表與會;另外,該政策影響重大,應當召開公聽會,由行政機關蒐集民意及回應民眾之疑惑。 2、修正及確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之法律效力。 若持續利用行政指導規範學校,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權利侵害及爭議出現,不論對學校或是對學生都為負面影響。教育部應當嚴守法制程序,不應再將無強制力的「行政指導」包裝成有強制力的「行政規則」強迫學校遵守。 3、確立及保障學生參與教育政策過程。 本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爭議並非個案,教育部應建立並設計完善機制,爾後若有其他政策及法規修正,應當面向「所有」學生進行政策的說明及意見的蒐集,始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意旨。
利益與影響一、撤回草案、重啟研商、召開公聽會 堅守民主程序與法治精神:透過公聽會與重啟研商,保障政策制定過程公開透明,實現程序正義。 回應學生意見、避免政策落差:納入學生意見,可避免制定出與實際需求脫節的政策。 提升政策正當性:程序正義使政策更具正當性,降低爭議。 二、修正及確立《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之法律效力 嚴守法制程序:明確法規層級與適用範圍,避免濫用行政指導侵犯人民權利。 提供學生明確的權利保護依據:學生若遭遇爭議,能有明確法律依據進行救濟,保障受教權與程序權。 預防未來爭議與法律訴訟風險:法制程序完備可減少爭端,降低後續申訴及行政訴訟的資源耗損。 三、確立及保障學生參與教育政策過程 實踐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的參與權:讓兒少參與影響自身權益的政策,落實公約保障之權利內涵。 提升政策設計的適切性與可行性:學生為第一線規則之被管理者,參與有助於制定出更可行的規範。 培養學生民主素養與公民意識:讓學生參與公共事務,實踐公民教育及公共參與之精神。 建立政府與學生之間的互信:尊重學生意見,建立信任關係避免對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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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1號一般性意見 一、政策背景 114年3月10日,教育部資科司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討會議,研擬修正現有使用原則,並以「統一保管、上課禁用」為管理原則。 114年5月14日,教育部召開「攜手共護網路新世代」記者會,教育部長鄭英耀在記者會上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已經和家長、教師、校長團體充分討論,完成行政程序後,預計下禮拜前就可公布,今年9月開學後實施。 二、程序正義及被參與權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第1項揭櫫兒少表意(被傾聽、參與)權,即「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在Lundy(2007)的研究中,其認為若要落實《公約》第12條所保障的權利需要考慮「空間、意見、聽眾和影響力 (Space, Voice, Audience and Influence.)」。從四個因素及公約第12條原文“right to be heard”已經明確指出,政府有義務要主動出擊,聆聽兒少意見,而非兒少要求才做出行動。另外,根據《第12號一般性意見:兒童表達意見的權利》指出締約國『應確保』兒童有權自由表達其意見。『應確保』是一個具有特殊效力的法律術語,沒有給締約國留下任何自行酌辦的餘地。因此,締約國有嚴格的義務採取適當措施,全面執行所有兒童享有的這項權利。」 綜上,我國已透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作為締約國,顯有遵守公約之必要。然綜觀本次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之過程,並無任何18歲以下之兒少或學生參與參與,何來程序正義可言? 另外,根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少年諮詢會第3次定期會議議紀錄」,青少年諮詢委員於臨時提案向國教署指出「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之研修,納入學生代表意見部分,應能真實反映全體學生的想法,並應避免權力不對等之現象,政策制定過程中應充分理解並適度採納學生代表提出的意見,以確保公平性和有效性。」若兒少已明確表態政策及規定制定過程需要兒少參與,為何教育部、國教署、資科司能藐視兒少及學生之參與權? 三、法位階問題 本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若無更動名稱及法位階,那理應定調為行政指導,其對學校「不具法律上強制力」。 依據行政程序法,行政規則有兩種,其一對機關內部,其二是「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而後者依行政程序法「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且根據內政部解釋,「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所為統一解釋……自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即應改以『令』發布」。本次修正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在過往並無登載公報發布,亦以「函頒」而非「令」佈達,顯屬行政指導。 而根據行政程序法,行政指導在「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而根據過往新聞報導,不論是國教署長彭富源或是國教署專門委員詹雅惠面對媒體都曾說,違反服儀規定(同屬行政指導)的學校,國教署可以「扣減獎補助」,顯屬不利之處置,違反行政程序法。 國教署多部法規皆長期濫用「行政指導」,並將其導向具有強制力的「行政規則」(如行政指導內多有「應」等強制性用詞)。就法治來說,現行國教署對學校扣減補助款之手段對學校而言,是權利的侵犯;對學生而言,若學生遇有不利處分,且進入到行政訴訟階段,因行政指導在法治上對學校無約束力,對學生亦有不利。 四、訴求 1、撤回草案、重啟研商、召開公聽會。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正當法律程序應是國家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礎。而《兒童權利公約》已內國法化多年,教育部應當重啟研商,並邀集學生代表與會;另外,該政策影響重大,應當召開公聽會,由行政機關蒐集民意及回應民眾之疑惑。 2、修正及確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之法律效力。 若持續利用行政指導規範學校,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權利侵害及爭議出現,不論對學校或是對學生都為負面影響。教育部應當嚴守法制程序,不應再將無強制力的「行政指導」包裝成有強制力的「行政規則」強迫學校遵守。 3、確立及保障學生參與教育政策過程。 本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爭議並非個案,教育部應建立並設計完善機制,爾後若有其他政策及法規修正,應當面向「所有」學生進行政策的說明及意見的蒐集,始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意旨。

利益與影響

一、撤回草案、重啟研商、召開公聽會 堅守民主程序與法治精神:透過公聽會與重啟研商,保障政策制定過程公開透明,實現程序正義。 回應學生意見、避免政策落差:納入學生意見,可避免制定出與實際需求脫節的政策。 提升政策正當性:程序正義使政策更具正當性,降低爭議。 二、修正及確立《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之法律效力 嚴守法制程序:明確法規層級與適用範圍,避免濫用行政指導侵犯人民權利。 提供學生明確的權利保護依據:學生若遭遇爭議,能有明確法律依據進行救濟,保障受教權與程序權。 預防未來爭議與法律訴訟風險:法制程序完備可減少爭端,降低後續申訴及行政訴訟的資源耗損。 三、確立及保障學生參與教育政策過程 實踐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的參與權:讓兒少參與影響自身權益的政策,落實公約保障之權利內涵。 提升政策設計的適切性與可行性:學生為第一線規則之被管理者,參與有助於制定出更可行的規範。 培養學生民主素養與公民意識:讓學生參與公共事務,實踐公民教育及公共參與之精神。 建立政府與學生之間的互信:尊重學生意見,建立信任關係避免對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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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送日期: 2025-05-15 22:22:46 | 提議者: 聞英佐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一、撤回草案、重啟研商、召開公聽會 堅守民主程序與法治精神:透過公聽會與重啟研商,保障政策制定過程公開透明,實現程序正義。 回應學生意見、避免政策落差:納入學生意見,可避免制定出與實際需求... | 提議內容: 「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1號一般性意見 一、政策背景 114年3月10日,教育部資科司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討會議,研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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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送日期: 2025-05-15 22:22:46 | 提議者: 聞英佐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一、撤回草案、重啟研商、召開公聽會 堅守民主程序與法治精神:透過公聽會與重啟研商,保障政策制定過程公開透明,實現程序正義。 回應學生意見、避免政策落差:納入學生意見,可避免制定出與實際需求... | 提議內容: 「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 」──兒童權利公約第1號一般性意見 一、政策背景 114年3月10日,教育部資科司召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修正草案研討會議,研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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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殺人(包含無差別殺人)者與酒駕、毒駕、醉駕者,一律鞭刑568下以及47年徒刑(不得假釋)

提送日期: 2021-02-12 19:07:40 | 提議者: 凜沁夜羽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這樣走在路上就不用怕被隨機殺了 | 提議內容: 死刑根本沒有嚇阻效果,鞭刑+徒刑才有,犯人會更痛苦,所以我提議:蓄意殺人(包含無差別殺人)者一律鞭刑568下以及47年徒刑(不得假釋),同時酒駕因為也有機會致人於死,所以這樣就有嚇阻效果了,就沒人敢蓄...

老師不可以不讓學生下課

提送日期: 2021-02-13 22:02:57 | 提議者: JCz5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如果老師必須讓學生有下課的時間 我們就自由了 不然我們整天補考罰站 完全沒有時間休息 | 提議內容: 任何的教師都不可以不讓學生下課 必須給學生一點休息的時間 不可以要求學生在下課時補考或罰站等 除非學生自願

高雄市橋頭區甲昌路與甲樹路口號誌改善

提送日期: 2021-02-13 22:09:49 | 提議者: 舜仔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減少甲昌路右轉往甲樹路塞車的情況以及減少停車中車輛排放廢氣的環保考量 | 提議內容: 甲昌路南往北有2線分流車道,當甲樹路號誌為綠燈時,應甲昌路南往北方向的的號誌改為顯示紅燈與可右轉甲樹路的狀態,而甲昌路226巷為綠燈狀態時而甲昌路南往北方向則變全紅

車燈換回傳統燈炮

提送日期: 2021-02-13 22:24:19 | 提議者: Gisele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雖然LED燈較省電,但安全還是第一 | 提議內容: 因車燈如果裝上LED燈,其實非常刺眼,我覺得有害到行車安全

高雄市橋頭區甲昌路與甲樹路口號誌顯示改善

提送日期: 2021-02-13 22:25:40 | 提議者: 舜仔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減少甲昌路右轉往甲樹路塞車的情況以及減少停車中車輛排放廢氣的環保 | 提議內容: 甲昌路南往北有2線分流車道,若綠燈時也有箭頭號誌分流,當甲樹路號誌為綠燈時,應甲昌路南往北方向的的號誌改為顯示紅燈與同時顯示可右轉甲樹路的箭頭狀態,而甲昌路226巷為綠燈狀態時而甲昌路南往北方向則變全...

建立備用經濟制度

提送日期: 2021-02-14 09:01:34 | 提議者: Eric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將來若貨幣制度崩潰,可用新制度替代。 2.但以上這套新制度,可能要「無政府管理,全體居民自治」,才有效。 | 提議內容: 作法參考印度曙光城:1.工作:(1)每人都應參加與社區需求相適應的活動,並與每個人的能力,優先事項和需求相協調。&如:社區對水果有需求~有人擅長種芭樂,他就可選擇種芭樂。2.貢獻:(1)每人都應為工作...

學校應給予學生運動場所,培養學生良好的運動習慣

提送日期: 2021-02-14 12:30:07 | 提議者: lcy | 附議數量: 1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 藉由每日學校紀錄學生運動情況,循序漸進使每日運動習慣融入學生生活當中,以助於孩童身體健康之發展與減輕生活壓力。 影響: 養成運動好習慣,融入日常生活作息,可使學生身心靈健康,長此以往更能... | 提議內容: 學校須給予給予學生自由從事運動活動之場地,並且記錄孩童每日學生運動狀況,確保同學有每日運動。

路邊木炭燒烤攤列入空污管制造冊

提送日期: | 提議者: York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若是有立法部門按照法規造冊列管路邊木炭燒烤攤販,確實嚴格控管,不僅能確保環境空氣污染減少,並要求業者,必須在政府部門把關下,在完整的空污排放設備設置下,確保空氣品質,減少細懸浮微粒及有毒物質的排放... | 提議內容: 1.現在世界各國針對碳排放問題造成地球暖化危機一直很重視,也約定各國需要控制炭排放量。 2.國內對於汽機車的空污排放標準越來越提高,已經慢慢減少炭排放量和細懸浮微粒子的問題產生。 3.唯獨都會區內...

路邊攤木炭烤肉攤政府列管造冊管理

提送日期: 2021-02-14 19:54:09 | 提議者: York | 附議數量: 2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若是有立法部門按照法規造冊列管路邊木炭燒烤攤販,確實嚴格控管,不僅能確保環境空氣污染減少,並要求業者,必須在政府部門把關下,在完整的空污排放設備設置下,確保空氣品質,減少細懸浮微粒及有毒物質的排放... | 提議內容: 1.現在世界各國針對碳排放問題造成地球暖化危機一直很重視,也約定各國需要控制炭排放量。 2.國內對於汽機車的空污排放標準越來越提高,已經慢慢減少炭排放量和細懸浮微粒子的問題產生。 3.唯獨都會區內...

防疫期間亂丟菸蒂比照亂丟口罩提高罰則

提送日期: 2021-02-14 23:29:46 | 提議者: blake | 附議數量: 4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降低COVID-19與其他可能透過唾液傳播之病毒傳染風險,同時有助於維持環境清潔。 | 提議內容: 菸蒂屬沾有唾液之垃圾,在COVID-19流行期間將增加傳染風險,亂丟菸蒂應比照現行亂丟口罩之罰則,第1次處罰3,600元,第2次以上按次重罰6,000元,以達嚇阻之效。

國5雪隧段拓寬或再加蓋兩條隧道

提送日期: 2021-02-15 01:39:34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台灣人喜歡至東部旅遊感受新鮮空氣與美麗風景,雪山隧道的拓寬或加蓋隧道將有助於緩解龐大的車流,與塞車堵車之情況,讓駕駛及乘客不至於忍受尿意便意之苦,造成身體健康問題,也讓更多人願意往來東部旅遊。 | 提議內容: 每次走國5常常塞車堵車,就算是高乘載或號誌管制也一樣,常常使得駕駛乘客用路人得忍受想上廁所之苦,舟車勞頓疲勞駕駛,實在危險。

蘇花公路全線快速道路化

提送日期: 2021-02-15 02:13:25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28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蘇花公路全線快速道路化,用路人將可避免暈車及疲勞駕駛,也可避免危險的落石、坍方等等交通問題,提升道路駕駛安全,讓國人往返東部更為安全、快速。 | 提議內容: 蘇花公路目前只有幾段有快速道路,其餘段還是崎嶇蜿蜒的山路路段,不只危險,也造成駕駛乘客常常飽受暈車及疲勞駕駛之苦,加上蘇花公路常常不時有落石坍方等問題,也容易造成交通意外,用路人安全也堪慮。

南迴公路建設為國道或快速道路

提送日期: 2021-02-15 02:23:11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若建設為全線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將可避免崎嶇蜿蜒的路,避免用路人乘客暈車及疲勞駕駛,也避免山區落石等危險情況。 | 提議內容: 南迴山路蜿蜒崎嶇,常常造成用路人的安全堪慮,也容易使得駕駛乘客暈車,疲勞駕駛。

北橫、中橫、南橫全線建設國道或快速道路

提送日期: 2021-02-15 02:33:12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1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若是三條橫貫公路皆建設國道或快速道路,將大大縮短東西部的行車距離,用路人也可以避免暈車、落石坍方、疲勞駕駛、塞車堵車等問題,往返東西部將更安全、快速、便利,增進兩邊經濟發展。 | 提議內容: 北橫公路、中橫公路、南橫公路已通車許久,作為橫貫台灣東西部重要的三條路線,山路蜿蜒曲折,常常造成駕駛和乘客暈車,也不時擔憂落石坍方等危險狀況,駕駛常常繃緊神經,疲勞駕駛,若遇到假期出遊等日子還要飽受堵...

全國號誌施行延遲綠燈或輪流綠燈

提送日期: 2021-02-15 03:12:51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5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現時的號誌如十字路口為來回兩向綠燈,垂直向皆紅燈,施行其中一向先綠燈到該向變為紅燈前,遲延個幾十秒供左轉車轉彎後紅燈對向再綠燈一樣供左轉再紅燈,等到兩向皆紅燈後,垂直兩向再輪流、延遲綠燈供左轉以此類推... | 提議內容: 駕駛人可能因趕時間搶快或各種原因,在轉彎或左轉常造成交通擦撞事故,有時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蓄意殺人(包含無差別殺人)者與酒駕、毒駕、醉駕者,一律鞭刑568下以及47年徒刑(不得假釋)

提送日期: 2021-02-12 19:07:40 | 提議者: 凜沁夜羽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這樣走在路上就不用怕被隨機殺了 | 提議內容: 死刑根本沒有嚇阻效果,鞭刑+徒刑才有,犯人會更痛苦,所以我提議:蓄意殺人(包含無差別殺人)者一律鞭刑568下以及47年徒刑(不得假釋),同時酒駕因為也有機會致人於死,所以這樣就有嚇阻效果了,就沒人敢蓄...

老師不可以不讓學生下課

提送日期: 2021-02-13 22:02:57 | 提議者: JCz5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如果老師必須讓學生有下課的時間 我們就自由了 不然我們整天補考罰站 完全沒有時間休息 | 提議內容: 任何的教師都不可以不讓學生下課 必須給學生一點休息的時間 不可以要求學生在下課時補考或罰站等 除非學生自願

高雄市橋頭區甲昌路與甲樹路口號誌改善

提送日期: 2021-02-13 22:09:49 | 提議者: 舜仔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減少甲昌路右轉往甲樹路塞車的情況以及減少停車中車輛排放廢氣的環保考量 | 提議內容: 甲昌路南往北有2線分流車道,當甲樹路號誌為綠燈時,應甲昌路南往北方向的的號誌改為顯示紅燈與可右轉甲樹路的狀態,而甲昌路226巷為綠燈狀態時而甲昌路南往北方向則變全紅

車燈換回傳統燈炮

提送日期: 2021-02-13 22:24:19 | 提議者: Gisele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雖然LED燈較省電,但安全還是第一 | 提議內容: 因車燈如果裝上LED燈,其實非常刺眼,我覺得有害到行車安全

高雄市橋頭區甲昌路與甲樹路口號誌顯示改善

提送日期: 2021-02-13 22:25:40 | 提議者: 舜仔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減少甲昌路右轉往甲樹路塞車的情況以及減少停車中車輛排放廢氣的環保 | 提議內容: 甲昌路南往北有2線分流車道,若綠燈時也有箭頭號誌分流,當甲樹路號誌為綠燈時,應甲昌路南往北方向的的號誌改為顯示紅燈與同時顯示可右轉甲樹路的箭頭狀態,而甲昌路226巷為綠燈狀態時而甲昌路南往北方向則變全...

建立備用經濟制度

提送日期: 2021-02-14 09:01:34 | 提議者: Eric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將來若貨幣制度崩潰,可用新制度替代。 2.但以上這套新制度,可能要「無政府管理,全體居民自治」,才有效。 | 提議內容: 作法參考印度曙光城:1.工作:(1)每人都應參加與社區需求相適應的活動,並與每個人的能力,優先事項和需求相協調。&如:社區對水果有需求~有人擅長種芭樂,他就可選擇種芭樂。2.貢獻:(1)每人都應為工作...

學校應給予學生運動場所,培養學生良好的運動習慣

提送日期: 2021-02-14 12:30:07 | 提議者: lcy | 附議數量: 1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利益: 藉由每日學校紀錄學生運動情況,循序漸進使每日運動習慣融入學生生活當中,以助於孩童身體健康之發展與減輕生活壓力。 影響: 養成運動好習慣,融入日常生活作息,可使學生身心靈健康,長此以往更能... | 提議內容: 學校須給予給予學生自由從事運動活動之場地,並且記錄孩童每日學生運動狀況,確保同學有每日運動。

路邊木炭燒烤攤列入空污管制造冊

提送日期: | 提議者: York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若是有立法部門按照法規造冊列管路邊木炭燒烤攤販,確實嚴格控管,不僅能確保環境空氣污染減少,並要求業者,必須在政府部門把關下,在完整的空污排放設備設置下,確保空氣品質,減少細懸浮微粒及有毒物質的排放... | 提議內容: 1.現在世界各國針對碳排放問題造成地球暖化危機一直很重視,也約定各國需要控制炭排放量。 2.國內對於汽機車的空污排放標準越來越提高,已經慢慢減少炭排放量和細懸浮微粒子的問題產生。 3.唯獨都會區內...

路邊攤木炭烤肉攤政府列管造冊管理

提送日期: 2021-02-14 19:54:09 | 提議者: York | 附議數量: 2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1.若是有立法部門按照法規造冊列管路邊木炭燒烤攤販,確實嚴格控管,不僅能確保環境空氣污染減少,並要求業者,必須在政府部門把關下,在完整的空污排放設備設置下,確保空氣品質,減少細懸浮微粒及有毒物質的排放... | 提議內容: 1.現在世界各國針對碳排放問題造成地球暖化危機一直很重視,也約定各國需要控制炭排放量。 2.國內對於汽機車的空污排放標準越來越提高,已經慢慢減少炭排放量和細懸浮微粒子的問題產生。 3.唯獨都會區內...

防疫期間亂丟菸蒂比照亂丟口罩提高罰則

提送日期: 2021-02-14 23:29:46 | 提議者: blake | 附議數量: 41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降低COVID-19與其他可能透過唾液傳播之病毒傳染風險,同時有助於維持環境清潔。 | 提議內容: 菸蒂屬沾有唾液之垃圾,在COVID-19流行期間將增加傳染風險,亂丟菸蒂應比照現行亂丟口罩之罰則,第1次處罰3,600元,第2次以上按次重罰6,000元,以達嚇阻之效。

國5雪隧段拓寬或再加蓋兩條隧道

提送日期: 2021-02-15 01:39:34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0 | 附議門檻: 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台灣人喜歡至東部旅遊感受新鮮空氣與美麗風景,雪山隧道的拓寬或加蓋隧道將有助於緩解龐大的車流,與塞車堵車之情況,讓駕駛及乘客不至於忍受尿意便意之苦,造成身體健康問題,也讓更多人願意往來東部旅遊。 | 提議內容: 每次走國5常常塞車堵車,就算是高乘載或號誌管制也一樣,常常使得駕駛乘客用路人得忍受想上廁所之苦,舟車勞頓疲勞駕駛,實在危險。

蘇花公路全線快速道路化

提送日期: 2021-02-15 02:13:25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28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蘇花公路全線快速道路化,用路人將可避免暈車及疲勞駕駛,也可避免危險的落石、坍方等等交通問題,提升道路駕駛安全,讓國人往返東部更為安全、快速。 | 提議內容: 蘇花公路目前只有幾段有快速道路,其餘段還是崎嶇蜿蜒的山路路段,不只危險,也造成駕駛乘客常常飽受暈車及疲勞駕駛之苦,加上蘇花公路常常不時有落石坍方等問題,也容易造成交通意外,用路人安全也堪慮。

南迴公路建設為國道或快速道路

提送日期: 2021-02-15 02:23:11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若建設為全線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將可避免崎嶇蜿蜒的路,避免用路人乘客暈車及疲勞駕駛,也避免山區落石等危險情況。 | 提議內容: 南迴山路蜿蜒崎嶇,常常造成用路人的安全堪慮,也容易使得駕駛乘客暈車,疲勞駕駛。

北橫、中橫、南橫全線建設國道或快速道路

提送日期: 2021-02-15 02:33:12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19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若是三條橫貫公路皆建設國道或快速道路,將大大縮短東西部的行車距離,用路人也可以避免暈車、落石坍方、疲勞駕駛、塞車堵車等問題,往返東西部將更安全、快速、便利,增進兩邊經濟發展。 | 提議內容: 北橫公路、中橫公路、南橫公路已通車許久,作為橫貫台灣東西部重要的三條路線,山路蜿蜒曲折,常常造成駕駛和乘客暈車,也不時擔憂落石坍方等危險狀況,駕駛常常繃緊神經,疲勞駕駛,若遇到假期出遊等日子還要飽受堵...

全國號誌施行延遲綠燈或輪流綠燈

提送日期: 2021-02-15 03:12:51 | 提議者: 阿榮 | 附議數量: 5 | 附議門檻: 5000 | 留言數量: 0 | 利益與影響: 現時的號誌如十字路口為來回兩向綠燈,垂直向皆紅燈,施行其中一向先綠燈到該向變為紅燈前,遲延個幾十秒供左轉車轉彎後紅燈對向再綠燈一樣供左轉再紅燈,等到兩向皆紅燈後,垂直兩向再輪流、延遲綠燈供左轉以此類推... | 提議內容: 駕駛人可能因趕時間搶快或各種原因,在轉彎或左轉常造成交通擦撞事故,有時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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