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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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名稱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的職務類別是其他人員, 起始日是1140515, 迄止日是1140522,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 部門名稱是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工作描述是(一)協助本處辦理人行道與共同管道基金相關業務及各項工程管理工作。(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No | 195 |
部門代碼 | 379110100G |
部門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工作編號 | 84156 |
更新時間 | 1140522 |
電話 | (空) |
薪等 | (空) |
job_Kind_Name | 無 |
職務名稱 | 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
職務類別 | 其他人員 |
數量 | 1 |
org_type_Name | (空) |
起始日 | 1140515 |
迄止日 | 1140522 |
雇用規則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三)具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
工作描述 | (一)協助本處辦理人行道與共同管道基金相關業務及各項工程管理工作。(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 | (空)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官方規則 | 否 |
輪值否 | 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 | 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 | (一) 意者請於114年5月22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證明文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職稱及報酬參考表,以310薪點(採單一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43,121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增列候補1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
File_Path | (空) |
備註 | (空)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5-05-23 |
No195 |
部門代碼379110100G |
部門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工作編號84156 |
更新時間1140522 |
電話(空) |
薪等(空) |
job_Kind_Name無 |
職務名稱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 |
職務類別其他人員 |
數量1 |
org_type_Name(空) |
起始日1140515 |
迄止日1140522 |
雇用規則(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三)具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四)熟悉政府採購及公務法令,具經驗者尤佳。 |
工作描述(一)協助本處辦理人行道與共同管道基金相關業務及各項工程管理工作。(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名稱(空) |
工作地址臺北市 |
官方規則否 |
輪值否無需輪值 |
特殊規則歡迎身心障礙、歡迎原住民族 |
聯絡資訊(一) 意者請於114年5月22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臨僱技術員(共同管道科)」,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 報名應繳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證明文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僱用)。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職稱及報酬參考表,以310薪點(採單一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43,121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增列候補1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十)本職缺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
File_Path(空) |
備註(空) |
同步更新日期2025-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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