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令: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自即日生效
- 行政院公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Title僑務委員會令: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自即日生效的Date_Published是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PubGovName是僑務委員會, Keyword是僑務委員會(僑委會);僑團僑社;駐外機構(駐外單位);STEM教育(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僑民學校(華僑學校,僑校);臺裔(台裔);華僑(台僑,歸國僑民);教師(老師);華語;中文(華文);政府補助;經費補助, HTMLContent是僑務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僑教師字第1140201364號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附「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 委員長 徐佳青 公出副委員長 阮昭雄 代行 &nb....
MetaId | 157386 |
Doc_Style_LName | 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 |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PreviewStageURL | (空) |
Chapter | 外交國防法務篇 |
PubGov | 僑委會 |
PubGovName | 僑務委員會 |
UndertakeGov | 僑務委員會 |
Officer_name | 委員長 徐佳青 |
Date_Creat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
GazetteId | 僑教師字第1140201364號 |
Date_Published | 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
Comment_Deadline | (空) |
Comment_Days | (空) |
Title | 僑務委員會令: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 |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Incentive Program by the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to Encourage Taiwanese Descendants to Obtain Official Teaching Licenses and Teach in Mainstream Schools"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1st, May 2025) |
ThemeSubject | 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
Keyword | 僑務委員會(僑委會);僑團僑社;駐外機構(駐外單位);STEM教育(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僑民學校(華僑學校,僑校);臺裔(台裔);華僑(台僑,歸國僑民);教師(老師);華語;中文(華文);政府補助;經費補助 |
Eng_Keyword | (空) |
Explain | 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 |
Category | 230(僑務) |
Cake | J38(行政規則);25Z(其他) |
Service | (空) |
GazetteHTML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93/ch03/type2/gov23/num5/Eg.htm |
HTMLContent | 僑務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僑教師字第1140201364號 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 委員長 徐佳青 公出 副委員長 阮昭雄 代行 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師字第1140201364號令訂定 ,並自即日生效 一、計畫目的: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有志於主流學校任教之臺裔人士,取得僑居地政府認可之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本會。 三、受理單位:各駐外館處或海外文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駐外單位)。 四、獎勵地區與名額及申請期間:每年七月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五、獎勵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已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身分,並於本計畫發布後取得僑居地任教華語文,或科學(Science)、科技(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及數學(Mathematics)四大領域(以下簡稱STEM)其中任一領域之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相關科目者。 (二)若當年符合請領獎勵金人數超過獎勵公告名額時,以申請取得華語文科目正式教師執照或任教華語文科目者優先,申請STEM科目者次之,並依駐外單位收件時間先後排定獎勵序位。 六、獎勵項目及金額: (一)取得正式教師執照獎勵:於本計畫發布後取得僑居地政府認可之正式教師執照(不包含換照)者,獎勵金美金二千元,每人以獎勵一次為限。 (二)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獎勵:符合前款已向本會完成申請「取得正式教師執照獎勵」,並於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主流學校任教華語文或STEM科目者,獎勵金美金二千元,每人以獎勵一次為限。 七、獎勵金請領程序: (一)於受理申請期間(以駐外單位收件日期為憑),檢附第二款或第三款文件送經僑居地駐外單位核轉本會審核。 (二)申請取得正式教師執照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 1、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請領表(如附表一)。 2、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文件。 3、僑居地永久居留身分證明文件。 4、本計畫發布後取得之正式教師執照影本。 5、取得僑居地正式教師執照及任教說明表(如附表二)。 6、取得之正式教師執照為華語文或STEM科目佐證資料。 7、本會抬頭領據正本(如附表三)。 (三)申請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 1、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請領表(如附表一)。 2、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主流學校聘書影本。 3、任教學校為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明影本。 4、於主流學校開設相關課程課表。 5、任教科目為華語文或STEM科目佐證資料。 6、取得僑居地正式教師執照及任教說明表(如附表二)。 7、本會抬頭領據正本(如附表三)。 八、撥款及核銷:受獎勵者應依前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送經當地駐外單位核轉本會核銷,獎勵金將於本會審核完成後撥由僑居地駐外單位轉發。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會得視實際通過預算情形調整獎勵地區、獎勵名額、獎勵金額或停止獎勵。 (二)本計畫相關申請文件倘有變造、偽造或不實之情事,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者,受獎勵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其已領之獎勵金應全數繳回。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附表(請參見PDF) |
MetaId157386 |
Doc_Style_LName行政規則 |
Doc_Style_SName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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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外交國防法務篇 |
PubGov僑委會 |
PubGovName僑務委員會 |
UndertakeGov僑務委員會 |
Officer_name委員長 徐佳青 |
Date_Created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
GazetteId僑教師字第1140201364號 |
Date_Published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
Comment_Deadline(空) |
Comment_Days(空) |
Title僑務委員會令: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自即日生效 |
TitleEnglish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Incentive Program by the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 to Encourage Taiwanese Descendants to Obtain Official Teaching Licenses and Teach in Mainstream Schools"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1st, May 2025) |
ThemeSubject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
Keyword僑務委員會(僑委會);僑團僑社;駐外機構(駐外單位);STEM教育(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僑民學校(華僑學校,僑校);臺裔(台裔);華僑(台僑,歸國僑民);教師(老師);華語;中文(華文);政府補助;經費補助 |
Eng_Keyword(空) |
Explain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 |
Category230(僑務) |
CakeJ38(行政規則);25Z(其他) |
Service(空) |
GazetteHTML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1093/ch03/type2/gov23/num5/Eg.htm |
HTMLContent僑務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僑教師字第1140201364號訂定「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 委員長 徐佳青 公出 副委員長 阮昭雄 代行 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僑務委員會僑教師字第1140201364號令訂定 ,並自即日生效 一、計畫目的: 僑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有志於主流學校任教之臺裔人士,取得僑居地政府認可之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本會。 三、受理單位:各駐外館處或海外文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駐外單位)。 四、獎勵地區與名額及申請期間:每年七月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五、獎勵對象: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已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身分,並於本計畫發布後取得僑居地任教華語文,或科學(Science)、科技(Technology)、工程(Engineering)及數學(Mathematics)四大領域(以下簡稱STEM)其中任一領域之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相關科目者。 (二)若當年符合請領獎勵金人數超過獎勵公告名額時,以申請取得華語文科目正式教師執照或任教華語文科目者優先,申請STEM科目者次之,並依駐外單位收件時間先後排定獎勵序位。 六、獎勵項目及金額: (一)取得正式教師執照獎勵:於本計畫發布後取得僑居地政府認可之正式教師執照(不包含換照)者,獎勵金美金二千元,每人以獎勵一次為限。 (二)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獎勵:符合前款已向本會完成申請「取得正式教師執照獎勵」,並於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主流學校任教華語文或STEM科目者,獎勵金美金二千元,每人以獎勵一次為限。 七、獎勵金請領程序: (一)於受理申請期間(以駐外單位收件日期為憑),檢附第二款或第三款文件送經僑居地駐外單位核轉本會審核。 (二)申請取得正式教師執照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 1、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請領表(如附表一)。 2、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文件。 3、僑居地永久居留身分證明文件。 4、本計畫發布後取得之正式教師執照影本。 5、取得僑居地正式教師執照及任教說明表(如附表二)。 6、取得之正式教師執照為華語文或STEM科目佐證資料。 7、本會抬頭領據正本(如附表三)。 (三)申請進入僑居地主流學校任教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 1、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請領表(如附表一)。 2、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主流學校聘書影本。 3、任教學校為僑居地教育主管機關認可之證明影本。 4、於主流學校開設相關課程課表。 5、任教科目為華語文或STEM科目佐證資料。 6、取得僑居地正式教師執照及任教說明表(如附表二)。 7、本會抬頭領據正本(如附表三)。 八、撥款及核銷:受獎勵者應依前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送經當地駐外單位核轉本會核銷,獎勵金將於本會審核完成後撥由僑居地駐外單位轉發。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所需經費預算須俟立法院審議結果而定,本會得視實際通過預算情形調整獎勵地區、獎勵名額、獎勵金額或停止獎勵。 (二)本計畫相關申請文件倘有變造、偽造或不實之情事,經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者,受獎勵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其已領之獎勵金應全數繳回。 (三)本計畫未盡事宜,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辦理。 僑務委員會獎勵臺裔人士取得正式教師執照及進入主流學校任教計畫附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