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雲路、公道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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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照相設置地址慈雲路、公道五路口的設置縣市是新竹市, 設置市區鄉鎮是東區, 拍攝方向是南向北, 速限(公里/小時)是50.

慈雲路、公道五路口的地圖

設置縣市新竹市
設置市區鄉鎮東區
測速照相設置地址慈雲路、公道五路口
管轄警局新竹市警察局
管轄分局第二分局
測速照相經度座標121.01323
測速照相緯度座標24.79537
拍攝方向南向北
速限(公里/小時)50
同步更新日期2024-03-28

設置縣市

新竹市

設置市區鄉鎮

東區

測速照相設置地址

慈雲路、公道五路口

管轄警局

新竹市警察局

管轄分局

第二分局

測速照相經度座標

121.01323

測速照相緯度座標

24.79537

拍攝方向

南向北

速限(公里/小時)

50

同步更新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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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分局 於 文資局歷史建築 - 1

案件編號20140408000001
個案名稱原警察局中正二分局(牯嶺街小劇場)
種類1::
code: : A6
name: : 衙署
歷史沿革本案二層樓磚造鋼筋混凝土建築部分,在1954 年(民國43 年)的營造執照上有詳細記載,建築物是在原有面積為58.86 平方公尺的木造日式宿舍上新建二層加強磚造式辦公廳舍,起造人為臺北市警察局,建築師為陳梅洲,起因是1954 年臺北市警察局增設第七分局,同年於本案基地新建辦公廳舍做為日後第七分局使用,在國史館省級機關檔案中臺北市政府呈臺灣省政府的文件中提到當時臺北市警察局增設第七局,因原局址改建尚需時日,所以先於廈門街派出所二樓成立第七分局。 因此本案現況建築物外貌為臺灣省政府接收臺灣後臺北市警察局增設第七分局才始成立,當時建築物是由原木造宿舍與新建辦公廳共構,建造的高度為二層樓,與現況後棟三層樓的廳舍有落差,估計是後來增建,拆除原有木造宿舍後再依原址蓋起。 舊中正二分局在1996 年規劃為小劇場,隔年市政府便邀請專長藝術空間設計的符耀湘對整體建築進行規劃及修繕,主要在讓建築物的使用上可以符合劇場表演的需求,並且在社鄰的關係上,希望透過藝術表演者的不安定性,為空間製造非特定的活動性質,對應於社區裡只能提供均質的活動的場所,冀望能以這種實驗性質的場所定位這棟小劇場表演空間的獨特性。 所以符耀湘具體的空間實踐是先區分小劇場的空間性質,將活載重變化量大的彈性表演區置於一樓,並且保留警察局時代的標語、器具以及拘留室做為舞臺的展示與延伸,在二樓露台則搭建雨遮作為室內空間的延續。外觀上繼續保留警察局時期的樣貌,不做任何變更。 因為在1997 年的修繕沒有發現相關的圖面紀錄,所以只能從符耀湘刊載於台北畫刊的文章推斷;總體而言1997 年的修繕是對空間提出使用的分類、連結社區活動,對劇場空間做重點式的整合和機能的修復。 2000 年,當時承接經營權的臺北小劇場聯盟不滿於接手的建築體陸續出現漏水、積水等的問題,且原先符耀湘設計的空間在使用上極不方便,小劇場聯盟遂推薦空間製作所的高弘樹設計師對整體建築物進行再度改造,並且由陳梅毛擔任空間計劃的顧問。 在新規劃的一樓的平面上,原先的劇場空間沒有變動,依然延續其空間性質,不過增加了觀眾席與設備控制室;中庭的部分除了做為天井採光外,另外增設一處入口彌補原本劇場在出入口動線上的不足;入口大廳右側規劃了小書店,販售與小劇場相關的叢書與影片;後面增加廁所空間,在通往廁所的走道上設立擺放文宣品展示架;拘留所設成藝廊使用,視狀況也可做為舞台的一部分,旁邊的空間做為演員的更衣室,裡頭設置簡便的衛浴和廁所;因為一樓新增廁所,所以廁所的管線重新拉過,地面抬高27 公分埋設糞管,劇場的空間因為架設木地板跟著抬高20 公分,抬高後的一樓地面與地面層的關係用一道斜坡連結。 二樓的部分做為臺北小劇場聯盟進駐的辦公室使用,辦公室內做兩層夾層,分別拉高至 128 公分與220 公分,辦公室內有一道原建物就有的弧形的挑空,被當作一樓劇場燈光升降的懸吊系統的空間;辦公室旁是視聽室,負責播放與小劇場相關的影片欣賞;人字形屋頂下空間做為藝文咖啡館,在天井的內牆面設一個吧檯;咖啡館延伸到戶外的露臺,露天咖啡座的內側有規劃一處戶外表演區;立面陽台內的半圓形挑空在這裡被填上,用鋼與玻璃的材質做成類似舞台的效果,另外也是增加咖啡館的使用面積,屋頂下的屋架替換掉原本朽蝕得很嚴重的木桁架,改用鋼桁架系統;二樓天井的開口處鋪設通道連結辦公室與咖啡館,讓動線變成是回字形。 三樓是做為劇團的排練場,因為與一樓舞台的表演空間在同一棟平面上,所以空間的形狀大小都一樣,可以做比較精準的排演練習;外面陽台設有淋浴間與廁所;樓梯間用鋼與玻璃包起來變成一個量體,原設計階段的量體有包括到整個中庭,外圍再用弧形的立面收頭,來簡化原本建築物前後高差的視覺衝突,並且使用白毛玻璃的材質,讓建築物的夜晚可以像燈籠般發亮,不過後來以經費不足作罷,只採用平面的方式讓中庭採光,梯間改以矩形的空間包覆。 建築物立面的外觀依舊維持警察局時期的樣貌,為洗石子立面上豬肝色油漆,舊警察局的標題也被刻意留下,大門的立面重新設計,此時小劇場名稱更定為「牯嶺街小劇場」,使用的字體是「中粗隸體」。 在經歷2001年裝修工程後,現況的牯嶺街小劇場平面上也有了部分更動,驢列如後: 一樓部分,入口處改用坡度更緩的斜坡,且留下迴轉半徑有達到150 公分的平台,入口右側的劇院櫃台被取消,原本書店空間則做為員工的辦公室兼劇場的服務台,不再經營書籍或影片的販售;廁所的空間因為原本的無障礙廁所不合於現今的規範,改把女廁外的男廁改為無障礙廁所,並且將女廁的間數減至兩間,以因應無障礙的面積需求,原設計的無障礙廁所則改為男廁;戶外露臺多拉了一支樓梯由外側進出;原拘留室外牆上增加一處逃生門。 二樓部分,原本經營的咖啡館不再營運,拆除吧檯,改把空間做為出租展覽的藝文空間,辦公室外的視聽室現做為小劇場的會議室使用,不再開放給民眾,露臺內側的表演區則搭起臨時隔間做為儲藏大型工具的儲藏間。 三樓部分則在陽台外多架出一棚雨遮;其餘的空間則維持2001 年裝修後的模樣。立面上,原本的警察局標題被拿掉,外觀的顏色也被做了幾次更動,從原本警察局的豬肝色變為淡黃色,再從淡黃色變為現況的粉紅色。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計畫主持人王維周,〈牯嶺街小劇場建築物文史資料調查計畫結案報告
評定基準1:: :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2:: : 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指定登錄理由1、建物建於1954年,1959年增建第三樓層,曾為警察局第七分局、古亭分局、中正第二分局所使用。街角之兩向立面呈現Art Deco(裝飾藝術)風格形式,內部留置室(拘留室)仍舊維持原狀,保存當時警察局建築之特色。 2、中正二分局搬遷後,經藝文界人士爭取,做為小劇場展演空間,為當時國內唯一定位為前衛劇場表演場所,見證閒置空間再利用及小劇場歷史的發展。
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4款評定基準
所屬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1::
itemNo: : 1
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address: : 牯嶺街5巷2號
經度121.5153256
緯度25.0317387
主管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資產科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代表圖像ext: : 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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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sync/e8c4cd94-66a9-4458-ba00-9fd71f079067/代表圖像_原警察局中正二分局(牯嶺街小劇場)_20220602 (1)_c.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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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1::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臺北市
2::
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臺北市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historicalBuilding/20140408000001
外觀特徵牯嶺街小劇場建築物分別由兩棟不同時期的建築物組建在一起,分別為1954 年由臺北市警察局創建的二層加強磚造西側前棟辦公廳和在1960 年代(無確切資料)增建的東側後棟三層辦公廳,建築物的使用目地在建造初期就設定為警察局的辦公廳舍。西側緊貼牯嶺街入口的建築物,立面上採用裝飾藝術風格,外牆使用洗石子以簡單的線條切割成立面凹槽且在開口部上端的楣樑部分與牌樓部分均施以槽線飾帶裝飾,屋頂採用四坡水人字形屋頂,原棟架部分使用木料桁架,2001 年整修時替換為鋼製桁架系統,二樓之地板與結構樑均使用鋼筋混凝土造。前棟建築平面形狀為非垂直的L 形平面,後棟三層辦公廳則是一完整的長方形平面。
室內特徵一樓入口右側有服務台,戶外露臺樓梯由外側進出,原拘留室外牆上增加一處逃生門。 二樓部分為出租展覽的藝文空間,辦公室外的視聽室現做為小劇場的會議室使用,露臺內側表演區以臨時隔間做為儲藏大型工具的儲藏間。 三樓部分陽台外有一棚雨遮;其餘的空間則維持2001 年裝修後的模樣。
使用情形小劇場使用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空)
現狀(空)
是否開放(空)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2)2720-8889
公告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330351900
公告日期: : 2014-04-08 00:00:00.0
note: : 登錄歷史建築
landlotList1::
itemNo: : 1
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landNo: : 南海段四小段
landSerialNo: : 434
landownership: : (空)
公告建號1::
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landNo: : 南海段四小段
itemNo: : 1
buildingSerialNo: : 73
buildingownership: : 公有
影音多媒體圖片1::
mediaName: : B344 原警察局中正二分局(牯嶺街小劇場)01
url: : https://data.boch.gov.tw/old_upload/_upload/Assets_new/building/4407/photo/B344 原警察局中正二分局(牯嶺街小劇場)01.JPG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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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ediaName: : B344 原警察局中正二分局(牯嶺街小劇場)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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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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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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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mediaName: : B344 原警察局中正二分局(牯嶺街小劇場)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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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mediaName: : B344 原警察局中正二分局(牯嶺街小劇場)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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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2-05-06/c569975e-a7a8-4dce-996e-95dd38ef0433/公告.pdf
地籍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sync/86a1d95f-8657-4bb2-bb5f-63739e695d9d/01e6558a-3086-4075-a0f8-7eeb024f48ab.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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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20140408000001
個案名稱: 原警察局中正二分局(牯嶺街小劇場)
種類: 1::
code: : A6
name: : 衙署
歷史沿革: 本案二層樓磚造鋼筋混凝土建築部分,在1954 年(民國43 年)的營造執照上有詳細記載,建築物是在原有面積為58.86 平方公尺的木造日式宿舍上新建二層加強磚造式辦公廳舍,起造人為臺北市警察局,建築師為陳梅洲,起因是1954 年臺北市警察局增設第七分局,同年於本案基地新建辦公廳舍做為日後第七分局使用,在國史館省級機關檔案中臺北市政府呈臺灣省政府的文件中提到當時臺北市警察局增設第七局,因原局址改建尚需時日,所以先於廈門街派出所二樓成立第七分局。 因此本案現況建築物外貌為臺灣省政府接收臺灣後臺北市警察局增設第七分局才始成立,當時建築物是由原木造宿舍與新建辦公廳共構,建造的高度為二層樓,與現況後棟三層樓的廳舍有落差,估計是後來增建,拆除原有木造宿舍後再依原址蓋起。 舊中正二分局在1996 年規劃為小劇場,隔年市政府便邀請專長藝術空間設計的符耀湘對整體建築進行規劃及修繕,主要在讓建築物的使用上可以符合劇場表演的需求,並且在社鄰的關係上,希望透過藝術表演者的不安定性,為空間製造非特定的活動性質,對應於社區裡只能提供均質的活動的場所,冀望能以這種實驗性質的場所定位這棟小劇場表演空間的獨特性。 所以符耀湘具體的空間實踐是先區分小劇場的空間性質,將活載重變化量大的彈性表演區置於一樓,並且保留警察局時代的標語、器具以及拘留室做為舞臺的展示與延伸,在二樓露台則搭建雨遮作為室內空間的延續。外觀上繼續保留警察局時期的樣貌,不做任何變更。 因為在1997 年的修繕沒有發現相關的圖面紀錄,所以只能從符耀湘刊載於台北畫刊的文章推斷;總體而言1997 年的修繕是對空間提出使用的分類、連結社區活動,對劇場空間做重點式的整合和機能的修復。 2000 年,當時承接經營權的臺北小劇場聯盟不滿於接手的建築體陸續出現漏水、積水等的問題,且原先符耀湘設計的空間在使用上極不方便,小劇場聯盟遂推薦空間製作所的高弘樹設計師對整體建築物進行再度改造,並且由陳梅毛擔任空間計劃的顧問。 在新規劃的一樓的平面上,原先的劇場空間沒有變動,依然延續其空間性質,不過增加了觀眾席與設備控制室;中庭的部分除了做為天井採光外,另外增設一處入口彌補原本劇場在出入口動線上的不足;入口大廳右側規劃了小書店,販售與小劇場相關的叢書與影片;後面增加廁所空間,在通往廁所的走道上設立擺放文宣品展示架;拘留所設成藝廊使用,視狀況也可做為舞台的一部分,旁邊的空間做為演員的更衣室,裡頭設置簡便的衛浴和廁所;因為一樓新增廁所,所以廁所的管線重新拉過,地面抬高27 公分埋設糞管,劇場的空間因為架設木地板跟著抬高20 公分,抬高後的一樓地面與地面層的關係用一道斜坡連結。 二樓的部分做為臺北小劇場聯盟進駐的辦公室使用,辦公室內做兩層夾層,分別拉高至 128 公分與220 公分,辦公室內有一道原建物就有的弧形的挑空,被當作一樓劇場燈光升降的懸吊系統的空間;辦公室旁是視聽室,負責播放與小劇場相關的影片欣賞;人字形屋頂下空間做為藝文咖啡館,在天井的內牆面設一個吧檯;咖啡館延伸到戶外的露臺,露天咖啡座的內側有規劃一處戶外表演區;立面陽台內的半圓形挑空在這裡被填上,用鋼與玻璃的材質做成類似舞台的效果,另外也是增加咖啡館的使用面積,屋頂下的屋架替換掉原本朽蝕得很嚴重的木桁架,改用鋼桁架系統;二樓天井的開口處鋪設通道連結辦公室與咖啡館,讓動線變成是回字形。 三樓是做為劇團的排練場,因為與一樓舞台的表演空間在同一棟平面上,所以空間的形狀大小都一樣,可以做比較精準的排演練習;外面陽台設有淋浴間與廁所;樓梯間用鋼與玻璃包起來變成一個量體,原設計階段的量體有包括到整個中庭,外圍再用弧形的立面收頭,來簡化原本建築物前後高差的視覺衝突,並且使用白毛玻璃的材質,讓建築物的夜晚可以像燈籠般發亮,不過後來以經費不足作罷,只採用平面的方式讓中庭採光,梯間改以矩形的空間包覆。 建築物立面的外觀依舊維持警察局時期的樣貌,為洗石子立面上豬肝色油漆,舊警察局的標題也被刻意留下,大門的立面重新設計,此時小劇場名稱更定為「牯嶺街小劇場」,使用的字體是「中粗隸體」。 在經歷2001年裝修工程後,現況的牯嶺街小劇場平面上也有了部分更動,驢列如後: 一樓部分,入口處改用坡度更緩的斜坡,且留下迴轉半徑有達到150 公分的平台,入口右側的劇院櫃台被取消,原本書店空間則做為員工的辦公室兼劇場的服務台,不再經營書籍或影片的販售;廁所的空間因為原本的無障礙廁所不合於現今的規範,改把女廁外的男廁改為無障礙廁所,並且將女廁的間數減至兩間,以因應無障礙的面積需求,原設計的無障礙廁所則改為男廁;戶外露臺多拉了一支樓梯由外側進出;原拘留室外牆上增加一處逃生門。 二樓部分,原本經營的咖啡館不再營運,拆除吧檯,改把空間做為出租展覽的藝文空間,辦公室外的視聽室現做為小劇場的會議室使用,不再開放給民眾,露臺內側的表演區則搭起臨時隔間做為儲藏大型工具的儲藏間。 三樓部分則在陽台外多架出一棚雨遮;其餘的空間則維持2001 年裝修後的模樣。立面上,原本的警察局標題被拿掉,外觀的顏色也被做了幾次更動,從原本警察局的豬肝色變為淡黃色,再從淡黃色變為現況的粉紅色。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委託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計畫主持人王維周,〈牯嶺街小劇場建築物文史資料調查計畫結案報告
評定基準: 1:: :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2:: : 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指定登錄理由: 1、建物建於1954年,1959年增建第三樓層,曾為警察局第七分局、古亭分局、中正第二分局所使用。街角之兩向立面呈現Art Deco(裝飾藝術)風格形式,內部留置室(拘留室)仍舊維持原狀,保存當時警察局建築之特色。 2、中正二分局搬遷後,經藝文界人士爭取,做為小劇場展演空間,為當時國內唯一定位為前衛劇場表演場所,見證閒置空間再利用及小劇場歷史的發展。
法令依據: 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4款評定基準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所在地理區域: 1::
itemNo: : 1
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中正區
address: : 牯嶺街5巷2號
經度: 121.5153256
緯度: 25.0317387
主管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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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 1::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臺北市
2::
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臺北市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historicalBuilding/20140408000001
外觀特徵: 牯嶺街小劇場建築物分別由兩棟不同時期的建築物組建在一起,分別為1954 年由臺北市警察局創建的二層加強磚造西側前棟辦公廳和在1960 年代(無確切資料)增建的東側後棟三層辦公廳,建築物的使用目地在建造初期就設定為警察局的辦公廳舍。西側緊貼牯嶺街入口的建築物,立面上採用裝飾藝術風格,外牆使用洗石子以簡單的線條切割成立面凹槽且在開口部上端的楣樑部分與牌樓部分均施以槽線飾帶裝飾,屋頂採用四坡水人字形屋頂,原棟架部分使用木料桁架,2001 年整修時替換為鋼製桁架系統,二樓之地板與結構樑均使用鋼筋混凝土造。前棟建築平面形狀為非垂直的L 形平面,後棟三層辦公廳則是一完整的長方形平面。
室內特徵: 一樓入口右側有服務台,戶外露臺樓梯由外側進出,原拘留室外牆上增加一處逃生門。 二樓部分為出租展覽的藝文空間,辦公室外的視聽室現做為小劇場的會議室使用,露臺內側表演區以臨時隔間做為儲藏大型工具的儲藏間。 三樓部分陽台外有一棚雨遮;其餘的空間則維持2001 年裝修後的模樣。
使用情形: 小劇場使用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空)
現狀: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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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720-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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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號: : 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330351900
公告日期: : 2014-04-08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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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分局 於 文資局古蹟 - 2

案件編號19980626000002
個案名稱原臺南合同廳舍
級別代碼1.1.2
級別名稱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1::
code: : A99
name: : 其他設施
other: : 公共建築
歷史沿革原臺南合同廳舍的建造是由兩個時期構成。第1個時期在日昭和5年(西元1930年)5月建造完成的臺南市御大典紀念塔,即所謂的臺南市「消防組詰所」的6層塔樓建築,初名「火見樓」後改稱「望火樓」;第2個時期為日昭和13年(西元1938年)4月完成的合同廳舍,是保留望火樓,將左右擴建及增高樓層而成的三樓建築。臺南合同廳舍的完成,在某些程度上具有時代性的意義,原因是當時的日本已為籌劃太平洋戰爭而作準備,一但戰事爆發,位於大東亞共榮圈的臺灣,將成為受創的重點,為加強防衛力量,及時控制災情,乃有擴編消防體制,廣招消防人員的措施。西元1945年二戰後,消防組由警察接收,臺南市警察局保安課指揮監督,並改名為「臺南市警察消防隊」。後來,因為大多數的日本消防人員多已遣送回國,警民協會理事長侯全成便招募已遣散之日治時期義勇消防隊員,於民國37年(西元1948年)創立義勇消防隊,為二戰後,臺南的第一支消防隊。民國41年(西元1952年)6月,義勇消防隊改組為民防總隊義消大隊。次年,撤銷民防總隊義消大隊,縮編為義勇消防隊。民國57年(西元1968年),義消改編為5個區隊。次年成立臺灣省消防協會臺南分會。民國87年(西元1998年),經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古蹟名稱「原臺南合同廳舍」。
評定基準1::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 :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3:: :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指定登錄理由建於1938年,具30年代主要建物風貌,中央高塔瞭望台,在本市消防史上有特別意義,為目前臺灣少數保存下來原日據時期消防設施。
法令依據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華民國71年5月26日總統令公佈)第27條
所屬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
現況地址1::
itemNo: : 1
cityName: : 臺南市
distName: : 中西區
address: : 中正路二之一號
經度120.20435617099
緯度22.992514149673
主管機關名稱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主管機關單位有形文化資產組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南市安平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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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1::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中華民國、台南市
2::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中華民國、台南市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980626000002
外觀特徵第1期「消防組詰所」的建築,由較寬的一層平面及方形的6層望火樓組成。以方形平面向上微微收殺,至頂層4邊伸出工作平臺;稍退入平臺邊緣的四周,以鐵質欄杆圍繞,防止不慎摔落。平臺中央的頂層,室內較下層收縮許多,為守望者執事的空間,其屋頂有略為突出的挑檐,在一個角落上掛著火事發生時用以敲擊的警鐘(日文稱為半鐘)。塔身四邊中央有3分之1寬作成略為退凹的直立牆面,正面開兩樘直立長窗及最頂上一樘圓拱窗,側面則用盲窗。窗台以外的牆面,由一樓至頂樓均用橫向寬溝紋,使建物外觀呈現如石砌的厚實感。由於這是日治昭和時期所建的官廳,不會用赤煉瓦,可以想見用「國防色」貼面煉瓦的可能性極高。至於第2期「消防組」的建築,為日昭和13年(西元1938年)完成的臺南合同廳舍,則是利用望火樓現有框架的條件下,做水平和立體的修正與擴增而成。在外觀上,以女兒牆及各層窗檯嵌邊的水平飾帶與稍微突出的立體望火樓相呼應,並以寬大的木窗及外包的望火樓牆體造成繁簡對比的現代感。尤其全館的轉角正面,不僅有柱墩形的美術柱,還具備了精雕細琢的雨庇及嵌邊、約略脫離古典柱式的門柱,強調主要入口的象徵意味十分濃厚。
室內特徵原臺南合同廳舍的建築是由消防組詰所、錦町警察官吏派出所及臺南州警察會館等3個部分構成,由於辦公機能各不相同,各有其入口,在空間上也相互獨立。望火樓及其右側空間為消防組詰所,包括可供雲梯車出入的車庫,以及其後的庫房,其中以車庫為全建築中空間最大最高者,就昔日的設計而言約可停6部消防用自動車。望火樓左側的轉折空間為錦町派出所,以其居於轉折之地而有眼觀四方的寬廣面闊及轉角入口的特質,其室內空間亦為開闊之廣間。派出所左側為佔地最廣、面積最大的警察會館,由於經常有多數人出入,所以門口退凹,並設踏階五步,前立雙柱,成為檐廊式的入口空間。2樓平面是以環圍六角形中庭四周的走道為主,由3座樓梯相互連通,做為垂直交通的聯繫動線。三樓以榻榻米構成的居室為主,大部分作為宿舍使用。空間機能以望火樓為分界各自獨立。1、2、3樓的整體平面空間,佈局自由而無上下接續之必然性,是其主要特色。近年來,在不同單位的各種需求及使用下,隔間大量變更,幾乎完全脫離原有形式與功能。
使用情形警察局及消防局。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磚牆裂縫、磚牆風化、磚牆白華、飾帶脫落、白灰粉刷脫落
現狀「原臺南合同廳舍」在二戰後曾為消防總部的重要據點,曾為臺南市消防局中正分隊、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民生派出所、臺南市警察局少年隊及臺南市警察局女警隊聯合辦公的所在。2019年古蹟修復工程完工後,臺南市消防局中正分隊仍持續在此服務,並將一部份空間規劃作為「臺南市消防史料館」。
網站名稱消防史料館官網
網址https://dper.tncfd.gov.tw/index.ph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6)2213597
公告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87南市民文字第20283號
公告日期: : 1998-06-26 00:00:00.0
公告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1-03-29/38d6e55b-d67e-491b-9054-810e8b696cc4/065原台南合同廳舍公告.pdf
地籍資料1::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cadasters/2021-10-26/1b6867cb-7540-4505-a956-cc2da9668d18/原臺南合同廳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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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19980626000002
個案名稱: 原臺南合同廳舍
級別代碼: 1.1.2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 1::
code: : A99
name: : 其他設施
other: : 公共建築
歷史沿革: 原臺南合同廳舍的建造是由兩個時期構成。第1個時期在日昭和5年(西元1930年)5月建造完成的臺南市御大典紀念塔,即所謂的臺南市「消防組詰所」的6層塔樓建築,初名「火見樓」後改稱「望火樓」;第2個時期為日昭和13年(西元1938年)4月完成的合同廳舍,是保留望火樓,將左右擴建及增高樓層而成的三樓建築。臺南合同廳舍的完成,在某些程度上具有時代性的意義,原因是當時的日本已為籌劃太平洋戰爭而作準備,一但戰事爆發,位於大東亞共榮圈的臺灣,將成為受創的重點,為加強防衛力量,及時控制災情,乃有擴編消防體制,廣招消防人員的措施。西元1945年二戰後,消防組由警察接收,臺南市警察局保安課指揮監督,並改名為「臺南市警察消防隊」。後來,因為大多數的日本消防人員多已遣送回國,警民協會理事長侯全成便招募已遣散之日治時期義勇消防隊員,於民國37年(西元1948年)創立義勇消防隊,為二戰後,臺南的第一支消防隊。民國41年(西元1952年)6月,義勇消防隊改組為民防總隊義消大隊。次年,撤銷民防總隊義消大隊,縮編為義勇消防隊。民國57年(西元1968年),義消改編為5個區隊。次年成立臺灣省消防協會臺南分會。民國87年(西元1998年),經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古蹟名稱「原臺南合同廳舍」。
評定基準: 1:: :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2:: : 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3:: : 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指定登錄理由: 建於1938年,具30年代主要建物風貌,中央高塔瞭望台,在本市消防史上有特別意義,為目前臺灣少數保存下來原日據時期消防設施。
法令依據: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華民國71年5月26日總統令公佈)第27條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現況地址: 1::
itemNo: : 1
cityName: : 臺南市
distName: : 中西區
address: : 中正路二之一號
經度: 120.20435617099
緯度: 22.992514149673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主管機關單位: 有形文化資產組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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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中華民國、台南市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980626000002
外觀特徵: 第1期「消防組詰所」的建築,由較寬的一層平面及方形的6層望火樓組成。以方形平面向上微微收殺,至頂層4邊伸出工作平臺;稍退入平臺邊緣的四周,以鐵質欄杆圍繞,防止不慎摔落。平臺中央的頂層,室內較下層收縮許多,為守望者執事的空間,其屋頂有略為突出的挑檐,在一個角落上掛著火事發生時用以敲擊的警鐘(日文稱為半鐘)。塔身四邊中央有3分之1寬作成略為退凹的直立牆面,正面開兩樘直立長窗及最頂上一樘圓拱窗,側面則用盲窗。窗台以外的牆面,由一樓至頂樓均用橫向寬溝紋,使建物外觀呈現如石砌的厚實感。由於這是日治昭和時期所建的官廳,不會用赤煉瓦,可以想見用「國防色」貼面煉瓦的可能性極高。至於第2期「消防組」的建築,為日昭和13年(西元1938年)完成的臺南合同廳舍,則是利用望火樓現有框架的條件下,做水平和立體的修正與擴增而成。在外觀上,以女兒牆及各層窗檯嵌邊的水平飾帶與稍微突出的立體望火樓相呼應,並以寬大的木窗及外包的望火樓牆體造成繁簡對比的現代感。尤其全館的轉角正面,不僅有柱墩形的美術柱,還具備了精雕細琢的雨庇及嵌邊、約略脫離古典柱式的門柱,強調主要入口的象徵意味十分濃厚。
室內特徵: 原臺南合同廳舍的建築是由消防組詰所、錦町警察官吏派出所及臺南州警察會館等3個部分構成,由於辦公機能各不相同,各有其入口,在空間上也相互獨立。望火樓及其右側空間為消防組詰所,包括可供雲梯車出入的車庫,以及其後的庫房,其中以車庫為全建築中空間最大最高者,就昔日的設計而言約可停6部消防用自動車。望火樓左側的轉折空間為錦町派出所,以其居於轉折之地而有眼觀四方的寬廣面闊及轉角入口的特質,其室內空間亦為開闊之廣間。派出所左側為佔地最廣、面積最大的警察會館,由於經常有多數人出入,所以門口退凹,並設踏階五步,前立雙柱,成為檐廊式的入口空間。2樓平面是以環圍六角形中庭四周的走道為主,由3座樓梯相互連通,做為垂直交通的聯繫動線。三樓以榻榻米構成的居室為主,大部分作為宿舍使用。空間機能以望火樓為分界各自獨立。1、2、3樓的整體平面空間,佈局自由而無上下接續之必然性,是其主要特色。近年來,在不同單位的各種需求及使用下,隔間大量變更,幾乎完全脫離原有形式與功能。
使用情形: 警察局及消防局。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磚牆裂縫、磚牆風化、磚牆白華、飾帶脫落、白灰粉刷脫落
現狀: 「原臺南合同廳舍」在二戰後曾為消防總部的重要據點,曾為臺南市消防局中正分隊、臺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民生派出所、臺南市警察局少年隊及臺南市警察局女警隊聯合辦公的所在。2019年古蹟修復工程完工後,臺南市消防局中正分隊仍持續在此服務,並將一部份空間規劃作為「臺南市消防史料館」。
網站名稱: 消防史料館官網
網址: https://dper.tncfd.gov.tw/index.ph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97
公告: 1::
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87南市民文字第20283號
公告日期: : 1998-06-26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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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分局 於 AED位置資訊 - 3

場所ID21158
場所名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場所縣市新竹市
場所區域東區
場所地址新竹市東區東門街87號
場所分類公眾服務單位設施
場所類型派出所
其他類型(空)
場所描述(空)
AEDID72306
AED放置地點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AED地點描述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地點LAT24.80414227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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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起(空)
周一至周五迄(空)
周六起(空)
周六迄(空)
周日起(空)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空)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場所ID: 21158
場所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場所縣市: 新竹市
場所區域: 東區
場所地址: 新竹市東區東門街87號
場所分類: 公眾服務單位設施
場所類型: 派出所
其他類型: (空)
場所描述: (空)
AEDID: 72306
AED放置地點: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AED地點描述: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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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起: (空)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 (空)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門派出所

# 第二分局 於 AED位置資訊 - 4

場所ID21127
場所名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
場所縣市新竹市
場所區域東區
場所地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68號
場所分類公眾服務單位設施
場所類型派出所
其他類型(空)
場所描述派出所大門進入,面向值班臺左側直行約五公尺,AED機臺於右側靠牆處。
AEDID72307
AED放置地點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
AED地點描述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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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起(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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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
場所ID: 21127
場所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
場所縣市: 新竹市
場所區域: 東區
場所地址: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68號
場所分類: 公眾服務單位設施
場所類型: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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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描述: 派出所大門進入,面向值班臺左側直行約五公尺,AED機臺於右側靠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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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D放置地點: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
AED地點描述: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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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起: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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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起: (空)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 (空)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

# 第二分局 於 AED位置資訊 - 5

場所ID21128
場所名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
場所縣市新竹市
場所區域東區
場所地址新竹市東區介壽路200號
場所分類公眾服務單位設施
場所類型派出所
其他類型(空)
場所描述關東橋派出所
AEDID72308
AED放置地點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
AED地點描述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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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空)
周一至周五起(空)
周一至周五迄(空)
周六起(空)
周六迄(空)
周日起(空)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空)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
場所ID: 21128
場所名稱: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
場所縣市: 新竹市
場所區域: 東區
場所地址: 新竹市東區介壽路200號
場所分類: 公眾服務單位設施
場所類型: 派出所
其他類型: (空)
場所描述: 關東橋派出所
AEDID: 72308
AED放置地點: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
AED地點描述: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
地點LAT: 24.77890138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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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 (空)
周一至周五起: (空)
周一至周五迄: (空)
周六起: (空)
周六迄: (空)
周日起: (空)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 (空)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

# 第二分局 於 AED位置資訊 - 6

場所ID832
場所名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
場所縣市臺中市
場所區域北區
場所地址臺中市北區太原路二段228號
場所分類其他
場所類型其他場所
其他類型(空)
場所描述(空)
AEDID5890
AED放置地點大廳
AED地點描述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大廳
地點LAT24.164766
地點LNG120.682197
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空)
周一至周五起00:00:00
周一至周五迄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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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起00:00:00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23:59:00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大廳
場所ID: 832
場所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
場所縣市: 臺中市
場所區域: 北區
場所地址: 臺中市北區太原路二段228號
場所分類: 其他
場所類型: 其他場所
其他類型: (空)
場所描述: (空)
AEDID: 5890
AED放置地點: 大廳
AED地點描述: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大廳
地點LAT: 24.164766
地點LNG: 120.682197
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 (空)
周一至周五起: 00:00:00
周一至周五迄: 23:59:00
周六起: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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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起: 00:00:00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 23:59:00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大廳

# 第二分局 於 AED位置資訊 - 7

場所ID12680
場所名稱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
場所縣市嘉義市
場所區域東區
場所地址嘉義市東區民權東路34號
場所分類公眾服務單位設施
場所類型派出所
其他類型(空)
場所描述長竹派出所一樓值班台旁
AEDID12094
AED放置地點嘉義市東區民權東路34號
AED地點描述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
地點LAT23.48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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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空)
周一至周五起00:00:00
周一至周五迄23:59:00
周六起00:00:00
周六迄23:59:00
周日起00:00:00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23:59:00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
場所ID: 12680
場所名稱: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
場所縣市: 嘉義市
場所區域: 東區
場所地址: 嘉義市東區民權東路34號
場所分類: 公眾服務單位設施
場所類型: 派出所
其他類型: (空)
場所描述: 長竹派出所一樓值班台旁
AEDID: 12094
AED放置地點: 嘉義市東區民權東路34號
AED地點描述: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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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LNG: 120.480708
全年全天開放大眾使用: (空)
周一至周五起: 00:00:00
周一至周五迄: 2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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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起: 00:00:00
周日迄開放使用時間備註: 23:59:00
開放時間緊急連絡電話: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

# 第二分局 於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代碼 - 8

機關代碼382133500C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
機關英文名稱(空)
郵遞區號235
機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50號
機關電話02-22211920-
主管機關代碼382130000C
主管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傳真02-22211928-
機關生效日期0991225
機關裁撤日期1051025
機關層級4
裁撤註記
新機關代碼382133600C
新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新機關生效日1051025
舊機關代碼376411824C
舊機關名稱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
機關代碼: 382133500C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
機關英文名稱: (空)
郵遞區號: 235
機關地址: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50號
機關電話: 02-22211920-
主管機關代碼: 382130000C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傳真: 02-22211928-
機關生效日期: 0991225
機關裁撤日期: 1051025
機關層級: 4
裁撤註記:
新機關代碼: 382133600C
新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
新機關生效日: 1051025
舊機關代碼: 376411824C
舊機關名稱: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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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水庫道路9.8k

嘉義縣 | 大埔鄉 | 拍攝方向: 西向 | 速限(公里/小時): 40

鳳林二路與濃公路

高雄市 | 大寮區 | 拍攝方向: 北向南 | 速限(公里/小時): 60

萬巒鄉185線39.43K處

屏東縣 | 萬巒鄉 | 拍攝方向: 雙向 | 速限(公里/小時): 60

台3線114.3公里至122.8公里

苗栗縣 | 獅潭鄉 | 拍攝方向: 南北雙向 | 速限(公里/小時): 60

大寮區市道188號/鳳林二路口

高雄市 | 大寮區 | 拍攝方向: 東向西 | 速限(公里/小時): 60

竹南火車站前後圓環

苗栗縣 | 竹南鎮 | 拍攝方向: 東西南北 | 速限(公里/小時): 30

普忠路581巷前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 | 拍攝方向: 往環中東路方向 | 速限(公里/小時): 50

水管路與澄觀路口

高雄市 | 仁武區 | 拍攝方向: 東向西 | 速限(公里/小時): 60

公道五路四段127號前

新竹市 | 東區 | 拍攝方向: 西向東 | 速限(公里/小時): 40

縣道203線許家段6.1K

澎湖縣 | 湖西鄉 | 拍攝方向: 南向北 | 速限(公里/小時): 50

台9丙線7.33K

花蓮縣 | 吉安鄉 | 拍攝方向: 南下車道 | 速限(公里/小時): 50

三民區大中一路/鼎中路口

高雄市 | 三民區 | 拍攝方向: 東向西 | 速限(公里/小時): 50

環河北路近敦煌路(北向南)

臺北市 | 大同區 | 拍攝方向: 往南 | 速限(公里/小時): 60

台1線與苗10線口處

苗栗縣 | 頭份市 | 拍攝方向: 北向南 | 速限(公里/小時): 70

臺11線94.42K(八桑安)

臺東縣 | 長濱鄉 | 拍攝方向: 南北雙向 | 速限(公里/小時): 50

曾文水庫道路9.8k

嘉義縣 | 大埔鄉 | 拍攝方向: 西向 | 速限(公里/小時): 40

鳳林二路與濃公路

高雄市 | 大寮區 | 拍攝方向: 北向南 | 速限(公里/小時): 60

萬巒鄉185線39.43K處

屏東縣 | 萬巒鄉 | 拍攝方向: 雙向 | 速限(公里/小時): 60

台3線114.3公里至122.8公里

苗栗縣 | 獅潭鄉 | 拍攝方向: 南北雙向 | 速限(公里/小時): 60

大寮區市道188號/鳳林二路口

高雄市 | 大寮區 | 拍攝方向: 東向西 | 速限(公里/小時): 60

竹南火車站前後圓環

苗栗縣 | 竹南鎮 | 拍攝方向: 東西南北 | 速限(公里/小時): 30

普忠路581巷前

桃園市 | 桃園市中壢區 | 拍攝方向: 往環中東路方向 | 速限(公里/小時): 50

水管路與澄觀路口

高雄市 | 仁武區 | 拍攝方向: 東向西 | 速限(公里/小時): 60

公道五路四段127號前

新竹市 | 東區 | 拍攝方向: 西向東 | 速限(公里/小時): 40

縣道203線許家段6.1K

澎湖縣 | 湖西鄉 | 拍攝方向: 南向北 | 速限(公里/小時): 50

台9丙線7.33K

花蓮縣 | 吉安鄉 | 拍攝方向: 南下車道 | 速限(公里/小時): 50

三民區大中一路/鼎中路口

高雄市 | 三民區 | 拍攝方向: 東向西 | 速限(公里/小時): 50

環河北路近敦煌路(北向南)

臺北市 | 大同區 | 拍攝方向: 往南 | 速限(公里/小時): 60

台1線與苗10線口處

苗栗縣 | 頭份市 | 拍攝方向: 北向南 | 速限(公里/小時): 70

臺11線94.42K(八桑安)

臺東縣 | 長濱鄉 | 拍攝方向: 南北雙向 | 速限(公里/小時):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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