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得祿墓
- 文資局古蹟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王得祿墓的級別名稱是國定古蹟, 所屬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指定登錄理由是具有保存價值.
#王得祿墓的地圖
案件編號 | 19831228000006 |
個案名稱 | 王得祿墓 |
級別代碼 | 1.1.1 |
級別名稱 | 國定古蹟 |
種類 | 1:code : A12 name : 墓葬
|
歷史沿革 | 王得祿墓位於今嘉義縣新港鄉安和村與六腳鄉雙涵村交界處,行政區屬於嘉義縣六腳鄉,墓園面積共1.92公頃,所有權屬王得祿後代王順記等人所有。王得祿將軍,字百遒,號玉峰,別號慎齋。先世原世居於江西南城,康熙末年臺灣發生朱一貴事件,王得祿曾祖奇生隨軍渡臺征勦,後歿於鳳山,賜恩騎尉,其家人遂遷居諸羅溝尾莊(今嘉義縣太保市)。王得祿十五歲入武庠,十七歲時林爽文起事,得祿乃投身於柴大紀麾下,隨軍征戰,並募勇五百,屢建奇功。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十一月,大將軍福康安克復諸羅,得祿從之,入大里杙追捕林爽文,事平之後,獲賞戴花翎,以千總實缺用。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補福建督標右營。嘉慶年間閩浙沿海海盜猖獗,尤以蔡牽、朱濆為首的兩大集團為害最烈,劫船越貨,商務阻遏。得祿與邱良功兩人輔佐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搜勦,得祿亦因功而累獲晉升。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李長庚追捕蔡牽於黑水外洋,中炮殉職。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春正月,詔命王得祿任福建提督,總轄閩海兵船,繼續勦寇。清嘉慶十四年(1809年)八月,得祿終於勦滅蔡牽於黑水洋。捷聞,詔封二等子爵,賞戴雙眼花翎。之後,王得祿繼續追勦其餘海寇,每有斬獲,海疆因而漸趨平靜。清道光二年(1822年)以病乞准回籍,並捐運津米,倡修鳳山縣城,奉旨交部優敘。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張丙起事,王得祿以招募鄉勇平亂有功,詔加太子太保銜。亂事平定後,因嘉義城垣已毀,乃倡議重修,並捐建義倉,以備兵荒。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鴉片戰爭時,王得祿奉旨駐防澎湖以禦英軍。同年十二月病逝於防次,享壽七十有二。卒後追贈伯爵,加太子太師銜,諡果毅,賜葬。王得祿之墓年久失修,墓地周圍曾因排水不良而有積水現象,後經內政部及嘉義縣政府民政局委託東海大學馬以工教授進行規劃,並於民國八十年(1991年)十二月由李政隆建築師事務所展開維修工程,此維修工作於民國八十二年(1993)十一月完成。此墓佔地約1.3公頃,略成橢圓形,縱深87.5公尺,寬約43.4公尺。墓碑後築有墓岸,兩側寶城石柱,依次立有石龍、石鳳、石獅、石象等,墓埕前方立有石翁仲、石馬、石羊、石虎各一。其規模略遜於賜葬之定制,因墓址矗立於廣闊的平原上,故顯露出雄偉壯觀的氣勢,為臺灣清領時期的名墓之一。 |
評定基準 |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2: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
指定登錄理由 | 具有保存價值 |
法令依據 | 文化資產保存法 |
所屬主管機關 | 文化部 |
現況地址 | 1:itemNo : 1 cityName : 嘉義縣 distName : 六腳鄉 address : 嘉義縣六腳鄉雙涵村東北邊農地上
|
經度 | 120.30736529872 |
緯度 | 23.52181804687 |
主管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 |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old_upload/_upload/Assets_new/building/37795/photo/938f33c6-e72e-468f-95fc-763414df23bc_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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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屬 | 1:ownerType : 建築所有人 ownerName : 王OOOOOO
2:ownerType : 土地所有人 ownerName : 王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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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831228000006 |
外觀特徵 | 其規模略遜於賜葬之定制,因墓址矗立於廣闊的平原上,故顯露出雄偉壯觀的氣勢,為臺灣清領時期的名墓之一。 |
室內特徵 | 無 |
使用情形 | 開放供民眾參觀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 日常管理維護 |
現狀 | 修復工程業已完工,開放參觀中。 |
網站名稱 | (空) |
網址 | (空)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4-22295848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72臺內民字第202452號 公告日期 : 1983-12-28 15:4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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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1-10-08/12a9e7ca-bb22-41db-9d66-c19e3d820b70/公告.jpg |
地籍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old_upload/_upload/Assets_new/building/75020/photo/cd10b768-d652-414c-ad6a-3fee038d7b68.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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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19831228000006 |
個案名稱王得祿墓 |
級別代碼1.1.1 |
級別名稱國定古蹟 |
種類1:code : A12 name : 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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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王得祿墓位於今嘉義縣新港鄉安和村與六腳鄉雙涵村交界處,行政區屬於嘉義縣六腳鄉,墓園面積共1.92公頃,所有權屬王得祿後代王順記等人所有。王得祿將軍,字百遒,號玉峰,別號慎齋。先世原世居於江西南城,康熙末年臺灣發生朱一貴事件,王得祿曾祖奇生隨軍渡臺征勦,後歿於鳳山,賜恩騎尉,其家人遂遷居諸羅溝尾莊(今嘉義縣太保市)。王得祿十五歲入武庠,十七歲時林爽文起事,得祿乃投身於柴大紀麾下,隨軍征戰,並募勇五百,屢建奇功。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十一月,大將軍福康安克復諸羅,得祿從之,入大里杙追捕林爽文,事平之後,獲賞戴花翎,以千總實缺用。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補福建督標右營。嘉慶年間閩浙沿海海盜猖獗,尤以蔡牽、朱濆為首的兩大集團為害最烈,劫船越貨,商務阻遏。得祿與邱良功兩人輔佐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搜勦,得祿亦因功而累獲晉升。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李長庚追捕蔡牽於黑水外洋,中炮殉職。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春正月,詔命王得祿任福建提督,總轄閩海兵船,繼續勦寇。清嘉慶十四年(1809年)八月,得祿終於勦滅蔡牽於黑水洋。捷聞,詔封二等子爵,賞戴雙眼花翎。之後,王得祿繼續追勦其餘海寇,每有斬獲,海疆因而漸趨平靜。清道光二年(1822年)以病乞准回籍,並捐運津米,倡修鳳山縣城,奉旨交部優敘。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張丙起事,王得祿以招募鄉勇平亂有功,詔加太子太保銜。亂事平定後,因嘉義城垣已毀,乃倡議重修,並捐建義倉,以備兵荒。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鴉片戰爭時,王得祿奉旨駐防澎湖以禦英軍。同年十二月病逝於防次,享壽七十有二。卒後追贈伯爵,加太子太師銜,諡果毅,賜葬。王得祿之墓年久失修,墓地周圍曾因排水不良而有積水現象,後經內政部及嘉義縣政府民政局委託東海大學馬以工教授進行規劃,並於民國八十年(1991年)十二月由李政隆建築師事務所展開維修工程,此維修工作於民國八十二年(1993)十一月完成。此墓佔地約1.3公頃,略成橢圓形,縱深87.5公尺,寬約43.4公尺。墓碑後築有墓岸,兩側寶城石柱,依次立有石龍、石鳳、石獅、石象等,墓埕前方立有石翁仲、石馬、石羊、石虎各一。其規模略遜於賜葬之定制,因墓址矗立於廣闊的平原上,故顯露出雄偉壯觀的氣勢,為臺灣清領時期的名墓之一。 |
評定基準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2: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
指定登錄理由具有保存價值 |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 |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
現況地址1:itemNo : 1 cityName : 嘉義縣 distName : 六腳鄉 address : 嘉義縣六腳鄉雙涵村東北邊農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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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度120.30736529872 |
緯度23.52181804687 |
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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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19831228000006 |
外觀特徵其規模略遜於賜葬之定制,因墓址矗立於廣闊的平原上,故顯露出雄偉壯觀的氣勢,為臺灣清領時期的名墓之一。 |
室內特徵無 |
使用情形開放供民眾參觀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日常管理維護 |
現狀修復工程業已完工,開放參觀中。 |
網站名稱(空) |
網址(空)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4-22295848 |
公告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 公告文號 : 72臺內民字第202452號 公告日期 : 1983-12-28 15:4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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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鄭崇和的行為十分符合儒家的理想類型,貧困時不肯以刀筆營生,富有之後生活儉約,敬惜字紙,不口角傷人。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鄭崇和的行為十分符合儒家的理想類型,貧困時不肯以刀筆營生,富有之後生活儉約,敬惜字紙,不口角傷人。 @ 文資局古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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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文資局古蹟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文資局古蹟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文資局古蹟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日本領台時期,基隆軍事要塞砲台群之一,具稀少性以及建築史研究之保存價值。(依據72年8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資料) @ 文資局古蹟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48條綜合評定之 @ 文資局古蹟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44條綜合評定之 @ 文資局古蹟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42條綜合評定之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日本領台時期,基隆軍事要塞砲台群之一,具稀少性以及建築史研究之保存價值。(依據72年8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資料)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48條綜合評定之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44條綜合評定之 @ 文資局古蹟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42條綜合評定之 @ 文資局古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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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本座鐵橋,橋墩及橋樑形式多樣,全長437公尺,共見22跨,各橋衍型態不同,為當時採購舊料興建,具稀少性,堪為日治時期橋樑工程類之優質構造物,並呈現日治時期銅構橋樑營建技術。鐵橋混合拼接的當代應變...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舊高等農林學校作業室,約建於西元1924年,係臺灣大學前身(此校亦為中興大學前身),為最早木造學校建築之一,具有農業教育校舍建築之代表性意義。 2.蓬萊米之父磯永吉先生從事農作物栽培、改良與研究之...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本建物係臺灣和大陸移民連接的平台,族群以安溪人為主,當時建築提供茶製作人員的聚集和活動場所。目前建築空間仍留存製茶的器材及外銷南洋,以包種茶為大宗的相關樣本,足以見證19世紀末至20世紀前半葉臺北...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為桃園市龍潭區烏樹林地區客家移民之重要史跡。
二、雕刻及彩繪仍保存始建之風貌,充分代表地方特性;營造工藝水準精美,為近代建築所殘存稀有。
三、具有客家地區精美建築之價值及保存意義。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本縣古厝並不多見,就其外觀和內部結構大致保持完整,鄉村地區更難得有此維護良好且深具意義的古厝,應列為歷史建築。 |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日本領台時期,基隆軍事要塞砲台群之一,具稀少性以及建築史研究之保存價值。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形式精美,是重要日式官舍的典型,為雲林縣內少有之木造招待所或宿舍建築,建築空間與佈局均屬精美之佳構。
(二)第一及第三公差宿舍連同廠長宿舍形成一個小規模的建築群,見證了當時殖民地糖業菁英領導的生...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日治大正年間之木構造,部分木作工法細緻,是精緻的日式木構建築,為雲林縣內少有之木造招待所或宿舍建築,建築空間與佈局均屬精美之佳構。
(二)具藝術價值,營建文化價值,且年代久遠,同類型之木宿舍並不...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形式精美,是重要日式官舍的典型,為雲林縣內少有之木造招待所或宿舍建築,建築空間與佈局均屬精美之佳構。
(二)具藝術價值,營建文化價值,且同類型之木宿舍並不多見。
(三)第一及第三公差宿舍連同廠長...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文化藝術及歷史價值
1. 為清同治年間特殊類型(六路三合院)民宅,係金門傳統建築少見格局,具代表性與稀少性。
2. 東西廳木構雕刻精美,圬土細緻、泥塑精美且現況保存良好、極具藝術價值。
3. 為僑胞...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虎尾水塔的相關自來水設施見證了殖民時期的現代都市建設。且本水塔已跳脫純粹功能性的施作,在塔身下端加入了許多裝飾性的細部,說明了當時在執行市政建設時已有許多超越機能本身的其他考量。
(二)全區整體... |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原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總社辦公室為1908年所建,係岸內(鹽水港)糖廠最早之辦公室,為台灣四大製糖株式會社總社之廠址,表徵台灣糖業之歷史見證。
2.仿西方藝術建築形式,拱形迴廊美觀工整,建築形貌精美...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宜蘭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盧宅前池塘為盧宅古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尚有涼亭基座留存。
(二)池塘緊臨十三行,與當時行郊貿易與頭城老街發展脈絡密不可分。
(三)池塘為開放空間,並有湧泉及古井,自始即提供附近居民遊憩休閒、...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新竹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石砌古橋甚為難得,足證新竹縣內古蹟類型之多樣性。造型優美並融入周邊景觀,具地方與時代特色,優良工法亦足為後世典範,後期雖增作補強構造,致遮蔽該橋樑部分外觀,但其辨識性高,不致影響對該橋原貌之研判,且富... |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新竹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為鍾姓種茶人家之宅院,為少見之山區客家伙房屋,建築依山勢而建,為一堂五橫建物,規模宏大,右橫屋因地形變化而形成兩層建築,作法極少見,並附有製茶工廠、雞舍、豬欄等建物,工法樸實自然,極具地方歷史、文化、...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本座鐵橋,橋墩及橋樑形式多樣,全長437公尺,共見22跨,各橋衍型態不同,為當時採購舊料興建,具稀少性,堪為日治時期橋樑工程類之優質構造物,並呈現日治時期銅構橋樑營建技術。鐵橋混合拼接的當代應變...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舊高等農林學校作業室,約建於西元1924年,係臺灣大學前身(此校亦為中興大學前身),為最早木造學校建築之一,具有農業教育校舍建築之代表性意義。 2.蓬萊米之父磯永吉先生從事農作物栽培、改良與研究之...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本建物係臺灣和大陸移民連接的平台,族群以安溪人為主,當時建築提供茶製作人員的聚集和活動場所。目前建築空間仍留存製茶的器材及外銷南洋,以包種茶為大宗的相關樣本,足以見證19世紀末至20世紀前半葉臺北...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桃園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為桃園市龍潭區烏樹林地區客家移民之重要史跡。
二、雕刻及彩繪仍保存始建之風貌,充分代表地方特性;營造工藝水準精美,為近代建築所殘存稀有。
三、具有客家地區精美建築之價值及保存意義。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本縣古厝並不多見,就其外觀和內部結構大致保持完整,鄉村地區更難得有此維護良好且深具意義的古厝,應列為歷史建築。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指定登錄理由: 日本領台時期,基隆軍事要塞砲台群之一,具稀少性以及建築史研究之保存價值。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形式精美,是重要日式官舍的典型,為雲林縣內少有之木造招待所或宿舍建築,建築空間與佈局均屬精美之佳構。
(二)第一及第三公差宿舍連同廠長宿舍形成一個小規模的建築群,見證了當時殖民地糖業菁英領導的生...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日治大正年間之木構造,部分木作工法細緻,是精緻的日式木構建築,為雲林縣內少有之木造招待所或宿舍建築,建築空間與佈局均屬精美之佳構。
(二)具藝術價值,營建文化價值,且年代久遠,同類型之木宿舍並不...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形式精美,是重要日式官舍的典型,為雲林縣內少有之木造招待所或宿舍建築,建築空間與佈局均屬精美之佳構。
(二)具藝術價值,營建文化價值,且同類型之木宿舍並不多見。
(三)第一及第三公差宿舍連同廠長...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文化藝術及歷史價值
1. 為清同治年間特殊類型(六路三合院)民宅,係金門傳統建築少見格局,具代表性與稀少性。
2. 東西廳木構雕刻精美,圬土細緻、泥塑精美且現況保存良好、極具藝術價值。
3. 為僑胞...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虎尾水塔的相關自來水設施見證了殖民時期的現代都市建設。且本水塔已跳脫純粹功能性的施作,在塔身下端加入了許多裝飾性的細部,說明了當時在執行市政建設時已有許多超越機能本身的其他考量。
(二)全區整體...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1.原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總社辦公室為1908年所建,係岸內(鹽水港)糖廠最早之辦公室,為台灣四大製糖株式會社總社之廠址,表徵台灣糖業之歷史見證。
2.仿西方藝術建築形式,拱形迴廊美觀工整,建築形貌精美...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宜蘭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一)盧宅前池塘為盧宅古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目前尚有涼亭基座留存。
(二)池塘緊臨十三行,與當時行郊貿易與頭城老街發展脈絡密不可分。
(三)池塘為開放空間,並有湧泉及古井,自始即提供附近居民遊憩休閒、...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新竹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石砌古橋甚為難得,足證新竹縣內古蹟類型之多樣性。造型優美並融入周邊景觀,具地方與時代特色,優良工法亦足為後世典範,後期雖增作補強構造,致遮蔽該橋樑部分外觀,但其辨識性高,不致影響對該橋原貌之研判,且富...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所屬主管機關: 新竹縣政府 | 指定登錄理由: 為鍾姓種茶人家之宅院,為少見之山區客家伙房屋,建築依山勢而建,為一堂五橫建物,規模宏大,右橫屋因地形變化而形成兩層建築,作法極少見,並附有製茶工廠、雞舍、豬欄等建物,工法樸實自然,極具地方歷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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