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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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名稱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的資金類型是補助補貼, 資金情境是已創業,創新研發缺資金,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創業階段是已創業, 身分別是一般企業, 對象是 一、創業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於設立登記次日起一年內提出。2.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二、研發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三、品牌建立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 一、創業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100萬元。二、研發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500萬元。三、品牌建立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500萬元。四、創新育成補助:1.育成補助最高新臺幣300萬元。2.天使投資不超過計畫總投資金額10%,最高新臺幣300萬... 本計畫採隨時受理,請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臺北市獎勵補助計畫收),電話1999轉6625、1428、142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25、1428、1429)
資金名稱 | 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 |
資金類型 | 補助補貼 |
資金情境 | 已創業,創新研發缺資金,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
創業階段 | 已創業 |
縣市區域 | 臺北市 |
資金額度 | 一、創業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100萬元。二、研發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500萬元。三、品牌建立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500萬元。四、創新育成補助:1.育成補助最高新臺幣300萬元。2.天使投資不超過計畫總投資金額10%,最高新臺幣300萬元。3.國際育成最高新臺幣300萬元,其中至少60%需用於國際新創團隊。五、獎勵補貼類:獎勵補貼項目包括-1.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 2.勞工薪資補貼 3.房屋稅、地價稅補貼 4.房地租金補貼 5.融資利息補貼 6.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額度上限詳如要點。 |
身分別 | 一般企業 |
申請方式 | 一、創業補助類:1.申請書。2.創業計畫書。3.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4.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二、研發及品牌建立補助類:1.申請書。2.研發或品牌建立計畫書。3.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4.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5.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6.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三、創新育成補助類:1.申請書。2.創新育成計畫書。3.公司、商業、學校或財(社)團法人之設立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4.公司或商業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學校或財(社)團法人最近一年納稅證明資料。四、獎勵補貼類:1.申請書。2.投資計畫書。3.公司或商業新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4.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5.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6.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7.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
對象 | 一、創業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於設立登記次日起一年內提出。2.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二、研發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三、品牌建立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研發及品牌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四、創新育成補助: 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學校、主事務所設於本市之財(社)團法人。3.育成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五、獎勵補貼類: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同一獎勵或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助者,不得申請。 |
諮詢窗口 | 本計畫採隨時受理,請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臺北市獎勵補助計畫收),電話1999轉6625、1428、142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25、1428、1429) |
網站 | 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index.aspx |
建立時間 | 20150228120000 |
修改時間 | 20230330115423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04-27 |
資金名稱臺北市產業發展獎勵補助 |
資金類型補助補貼 |
資金情境已創業,創新研發缺資金,經營5年以上的中小企業 |
創業階段已創業 |
縣市區域臺北市 |
資金額度一、創業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100萬元。二、研發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500萬元。三、品牌建立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新臺幣500萬元。四、創新育成補助:1.育成補助最高新臺幣300萬元。2.天使投資不超過計畫總投資金額10%,最高新臺幣300萬元。3.國際育成最高新臺幣300萬元,其中至少60%需用於國際新創團隊。五、獎勵補貼類:獎勵補貼項目包括-1.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貼 2.勞工薪資補貼 3.房屋稅、地價稅補貼 4.房地租金補貼 5.融資利息補貼 6.使用市有房地租金減免,額度上限詳如要點。 |
身分別一般企業 |
申請方式一、創業補助類:1.申請書。2.創業計畫書。3.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4.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二、研發及品牌建立補助類:1.申請書。2.研發或品牌建立計畫書。3.公司或商業之登記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4.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5.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6.受僱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等相關證明文件。三、創新育成補助類:1.申請書。2.創新育成計畫書。3.公司、商業、學校或財(社)團法人之設立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4.公司或商業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學校或財(社)團法人最近一年納稅證明資料。四、獎勵補貼類:1.申請書。2.投資計畫書。3.公司或商業新設立或增資相關證明文件。4.購置設備或技術之統一發票或相關證明文件。5.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財務報表,未滿三年以實際年度計之。但中小企業得以依稅捐機關規定設置之帳載資料編製之財務報表代之。6.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與營業稅申報書影本,新設立未滿一年者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7.申請獎勵項目之證明文件。 |
對象一、創業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於設立登記次日起一年內提出。2.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二、研發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研發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三、品牌建立補助: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研發及品牌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四、創新育成補助: 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學校、主事務所設於本市之財(社)團法人。3.育成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五、獎勵補貼類:1.依法設立於台北市之公司、商業及所在地在台北之國外分公司。2.同一獎勵或補助項目已獲其他政府單位獎助者,不得申請。 |
諮詢窗口本計畫採隨時受理,請郵寄或親送服務窗口「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2樓臺北市獎勵補助計畫收),電話1999轉6625、1428、1429(外縣市02-27208889轉6625、1428、1429) |
網站https://www.industry-incentive.taipei/index.aspx |
建立時間20150228120000 |
修改時間20230330115423 |
同步更新日期2024-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