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名稱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業之7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的燈號是黃燈, 更新日期是2022/11/18.
燈號 | 黃燈 |
標題名稱 | 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業之7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 |
事件過程 | ◎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業之7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包装规格 标示批号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结果 规定要求 1 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 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20g ZQ03A29A 西咪替丁 2005μg/g 不得添加 2 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 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20g ZQ11A15A 西咪替丁 7454μg/g 不得添加 3 希格祛痘精华液 汕头市雅蒂化妆品有限公司 30ml 2021110501 克林霉素 1μg/g 不得添加 4 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 生产方: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 80ml×2 ZC2022/01/08 邻氨基苯酚 0.14% 不得添加 成分比对 (1)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邻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3)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邻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4)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5)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5 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 生产企业: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冠桥汉草化妆品有限公司 80ml+80ml ZC2021/10/08 邻氨基苯酚 0.24% 不得添加 成分比对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6 美度MEIDU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500毫升+500毫升 MDF0407502001 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检出,检出值<0.02%(检出限为0.006%,定量限为0.02%) 不得添加 7 美度MEIDU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100G MDF041706001 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0.020% 不得添加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N,N-bis(2-Hydroxyethyl)-p-phenylenediaminesulfate、1,3-Benzenediol,Phenyl methyl pyrazolone、p-Phenylenediamine限用於染髮劑,使用限量氧化性2.5% (以sulfate計)、1.25%、0.25%、2%(以free base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Cimetidine、Clindamycin係為藥品成分,衛生福利部未核准可添加於化粧品中,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辦理。違反者依同法第24條規定,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福利部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faq.fda.gov.tw/Message.aspx及為民服務諮詢專線02-2787-8080或02-2787-820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 |
處置建議 | 為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呼籲消費者勿自國外、網路或其他通路商購買該產品使用。 |
附檔 | (空) |
更新日期 | 2022/11/18 |
燈號黃燈 |
標題名稱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業之7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 |
事件過程◎中國NMPA發布消費警訊,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業之7批次化粧品,因產品違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關規定,而回收乙事。 序号 标示产品名称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包装规格 标示批号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结果 规定要求 1 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 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20g ZQ03A29A 西咪替丁 2005μg/g 不得添加 2 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 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20g ZQ11A15A 西咪替丁 7454μg/g 不得添加 3 希格祛痘精华液 汕头市雅蒂化妆品有限公司 30ml 2021110501 克林霉素 1μg/g 不得添加 4 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 生产方: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 80ml×2 ZC2022/01/08 邻氨基苯酚 0.14% 不得添加 成分比对 (1)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邻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3)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邻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4)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5)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苯二酚、苯基甲基吡唑啉酮、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硫酸盐。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5 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 生产企业: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冠桥汉草化妆品有限公司 80ml+80ml ZC2021/10/08 邻氨基苯酚 0.24% 不得添加 成分比对 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 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6 美度MEIDU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500毫升+500毫升 MDF0407502001 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检出,检出值<0.02%(检出限为0.006%,定量限为0.02%) 不得添加 7 美度MEIDU染发膏(栗棕色) 广州市美度化妆品有限公司 100G MDF041706001 2-氯对苯二胺硫酸盐 0.020% 不得添加 ◎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1759號公告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N,N-bis(2-Hydroxyethyl)-p-phenylenediaminesulfate、1,3-Benzenediol,Phenyl methyl pyrazolone、p-Phenylenediamine限用於染髮劑,使用限量氧化性2.5% (以sulfate計)、1.25%、0.25%、2%(以free base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5條規定,製造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特定用途化粧品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Cimetidine、Clindamycin係為藥品成分,衛生福利部未核准可添加於化粧品中,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化粧品業者對正常或合理使用化粧品所引起人體之嚴重不良反應或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或有危害之虞時,應行通報,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辦理。違反者依同法第24條規定,經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違反者,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6條規定,該違規之化粧品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依第17條規定,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第18條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害衛生安全,該違規之化粧品沒入銷毀之;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為強化化粧品管理及取締不法,衛生福利部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協同監督不法情事,並設置為民服務電子信箱:https://faq.fda.gov.tw/Message.aspx及為民服務諮詢專線02-2787-8080或02-2787-8200,以供民眾檢舉及諮詢。民眾如因購用之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衛生福利部所建置「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tcbw/,通報專線:02-2521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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