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葉夢鼎呈判府監丞郎中劄子
- 文資局古物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個案名稱宋葉夢鼎呈判府監丞郎中劄子的級別名稱是重要古物, 所屬主管機關是文化部, 指定/登錄理由是葉夢鼎(1200—1279)為南宋著名宰相,常為民請命,對抗權臣賈似道(1213-1275),最終以「廉恥事大,死生事小」為由辭官。 宋亡後,其仍向降元後被封為瀛國公的宋恭帝(1271-1323)建議「敦教道,訓廉德,厲臣節,拯民瘼,重士選,勸吏廉,懲吏姦,補軍籍。」其忠于國事如此。 本作通篇多以「..., 保存現狀是舊傷補。.
案件編號 | 20210304000004 |
個案名稱 | 宋葉夢鼎呈判府監丞郎中劄子 |
級別代碼 | 6.1.2 |
級別名稱 | 重要古物 |
總類 | 1:code : G1name : 藝術作品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故書000241-4~7 |
評定基準 | 1: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3: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
指定/登錄理由 | 葉夢鼎(1200—1279)為南宋著名宰相,常為民請命,對抗權臣賈似道(1213-1275),最終以「廉恥事大,死生事小」為由辭官。 宋亡後,其仍向降元後被封為瀛國公的宋恭帝(1271-1323)建議「敦教道,訓廉德,厲臣節,拯民瘼,重士選,勸吏廉,懲吏姦,補軍籍。」其忠于國事如此。 本作通篇多以「顏體」楷書筆法作行書,獨具創意,並能反映宋代學習顏真卿(709-785)書法風潮,應是葉氏極罕見真蹟。 |
法令依據 | 第3條第2、3款 |
所屬主管機關 | 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 | 1:itemNo : 1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士林區 address : 至善路2段221號 |
代表圖像 | extjpgtransformc : 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1-03-04/d5296d82-2c87-4a7c-8ca6-34c6e20b5f5a/PK2B000241N000000004PAA (2)_c.jpgoriginalhttps://data.boch.gov.tw/upload/representImageFile/2021-03-04/d5296d82-2c87-4a7c-8ca6-34c6e20b5f5a/PK2B000241N000000004PAA (2).jpgnamePK2B000241N000000004PAA (2) |
代表圖像來源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保管單位 | 1:name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古物所在地 | 1:name : 國立故宮博物院saveSpace : 博物館、圖書館 saveSpaceIdentity : 歷史建築 |
數量 | 4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 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 | (空) |
保存現狀 | 舊傷補。 |
綜合描述 | 葉夢鼎(1200—1279)為南宋著名宰相。此札為葉氏書,約作於1273年罷相隱居之後。信中答覆並勉勵收信人勤於報國,又提到書寫齋匾一事,皆反映士人生活之一端。 通篇多以「顏體」楷書筆法寫行書,橫輕豎重,但筆多方折、出鋒,筆勢凌厲,線條長短、輕重、聚散的對比很強;字形忽長忽扁,變化很大,然而字形狹長內部沒有侷促感,寬扁亦不會顯得笨重,兼得雄厚與靈巧之趣。 |
作者 | 葉夢鼎 |
年代 | 宋 |
尺寸 | 本幅一34.3x27.9、本幅二34.5x31.7、本幅三36.3x33.7、本幅四36.6x34.5(公分) |
材質 | 紙本 |
保存環境 | 庫房或展覽空間 |
公告 | 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020551號 registerDate : 2021-03-04 16:22:15.648 note : (空) |
網站連結 |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210304000004 |
公告資料 | 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1-11-08/abdf6992-0ff0-4ff6-baa3-b042cffccc94/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 04-22177777 |
repImgId | 99162 |
案件編號20210304000004 |
個案名稱宋葉夢鼎呈判府監丞郎中劄子 |
級別代碼6.1.2 |
級別名稱重要古物 |
總類1:code : G1name : 藝術作品 |
典藏或財產編號故書000241-4~7 |
評定基準1:重要人物或重大歷史事件2: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之重要特色3:數量特別稀少或具完整性保存意義者 |
指定/登錄理由葉夢鼎(1200—1279)為南宋著名宰相,常為民請命,對抗權臣賈似道(1213-1275),最終以「廉恥事大,死生事小」為由辭官。 宋亡後,其仍向降元後被封為瀛國公的宋恭帝(1271-1323)建議「敦教道,訓廉德,厲臣節,拯民瘼,重士選,勸吏廉,懲吏姦,補軍籍。」其忠于國事如此。 本作通篇多以「顏體」楷書筆法作行書,獨具創意,並能反映宋代學習顏真卿(709-785)書法風潮,應是葉氏極罕見真蹟。 |
法令依據第3條第2、3款 |
所屬主管機關文化部 |
所在地理區域1:itemNo : 1cityName : 臺北市 distName : 士林區 address : 至善路2段2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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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圖像來源國立故宮博物院 |
保管單位1:name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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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4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空) |
保存現狀舊傷補。 |
綜合描述葉夢鼎(1200—1279)為南宋著名宰相。此札為葉氏書,約作於1273年罷相隱居之後。信中答覆並勉勵收信人勤於報國,又提到書寫齋匾一事,皆反映士人生活之一端。 通篇多以「顏體」楷書筆法寫行書,橫輕豎重,但筆多方折、出鋒,筆勢凌厲,線條長短、輕重、聚散的對比很強;字形忽長忽扁,變化很大,然而字形狹長內部沒有侷促感,寬扁亦不會顯得笨重,兼得雄厚與靈巧之趣。 |
作者葉夢鼎 |
年代宋 |
尺寸本幅一34.3x27.9、本幅二34.5x31.7、本幅三36.3x33.7、本幅四36.6x34.5(公分) |
材質紙本 |
保存環境庫房或展覽空間 |
公告1:classification : 指定/登錄officialDocNo : 文授資局物字第11030020551號 registerDate : 2021-03-04 16:22:15.648 note : (空) |
網站連結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antiquity/20210304000004 |
公告資料1:https://data.boch.gov.tw/upload/documents/2021-11-08/abdf6992-0ff0-4ff6-baa3-b042cffccc94/公告.pdf |
主管機關名稱文化部 |
主管機關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04-2217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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