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助理(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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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專任助理(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DATE_FROM是1130925, 有效期間是1131011, 工作地址是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資格條件是(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研究所學歷以上學歷,且於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 工作項目是(一)執行教育推廣業務承辦及業務拓展及課程企劃、講座活動策辦等招生業務。 (二)建工校區樂齡大學課程班級管理:班級經營、師資管理、相關課程庶務處理。 (三)中心既有自辦業務及協助各系所開課業務。 (四)各種報名管道開班資料庶務性行政工作、郵件寄送、檔案整理、開班結證文書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096L0000Q |
徵才機關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專任助理(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DATE_FROM | 1130925 |
有效期間 | 1131011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空)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研究所學歷以上學歷,且於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良好的邏輯能力、團隊合作及溝通表達能力。 (五)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回報、認真負責、有學習意願、抗壓性高、熱忱服務為佳。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或「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敘薪標準,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80元整。 (九)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教育推廣業務承辦及業務拓展及課程企劃、講座活動策辦等招生業務。 (二)建工校區樂齡大學課程班級管理:班級經營、師資管理、相關課程庶務處理。 (三)中心既有自辦業務及協助各系所開課業務。 (四)各種報名管道開班資料庶務性行政工作、郵件寄送、檔案整理、開班結證文書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ieoffice01@nkust.edu.tw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807618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號 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收」,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 用人單位: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江小姐,電話 07-3814526 轉12861。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707 |
Work_Type | 3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096L0000Q |
徵才機關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稱專任助理(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
DATE_FROM1130925 |
有效期間1131011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空) |
資格條件(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研究所學歷以上學歷,且於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良好的邏輯能力、團隊合作及溝通表達能力。 (五) 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回報、認真負責、有學習意願、抗壓性高、熱忱服務為佳。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或「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敘薪標準,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80元整。 (九)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於年底辦理考核,依據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繼續聘任。 (十)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
工作項目(一)執行教育推廣業務承辦及業務拓展及課程企劃、講座活動策辦等招生業務。 (二)建工校區樂齡大學課程班級管理:班級經營、師資管理、相關課程庶務處理。 (三)中心既有自辦業務及協助各系所開課業務。 (四)各種報名管道開班資料庶務性行政工作、郵件寄送、檔案整理、開班結證文書工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聯絡方式(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se.is/52rz2d)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ieoffice01@nkust.edu.tw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807618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號 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收」,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 用人單位:教育事業暨產品推廣處江小姐,電話 07-3814526 轉12861。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0903707 |
Work_Type3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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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