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駕駛的人員區分是駕駛, 徵才機關是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DATE_FROM是1130906, 有效期間是1131231, 工作地址是413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資格條件是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是1.公務車駕駛。 2.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本局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A13061300G |
徵才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DATE_FROM | 1130906 |
有效期間 | 1131231 |
IS_HANDICAP | N |
IS_ORIGINAL | N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wca03085@ms2.wra.gov.tw |
資格條件 | 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
工作項目 | 1.公務車駕駛。 2.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本局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413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駕駛」,逾期恕不受理,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 (二)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行負法律責任。 (三)證件不齊、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備取名額1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3317588#108秘書室謝先生。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50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A13061300G |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 |
人員區分駕駛 |
官職等無 |
職稱駕駛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DATE_FROM1130906 |
有效期間1131231 |
IS_HANDICAPN |
IS_ORIGINALN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wca03085@ms2.wra.gov.tw |
資格條件1.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 2.積極任事、品行端莊、工作認真負責、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合格者。 4.具有汽車職業駕駛執照者。 |
工作項目1.公務車駕駛。 2.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 3.本局其他駕駛請假或出車時,須臨時支援派車勤務等。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413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 |
聯絡方式(一) 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以A4紙規格依序裝訂,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報名,請於信封註明「應徵駕駛」,逾期恕不受理,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二吋半身照片。 2.汽車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6.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檢表正本。 (二)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行負法律責任。 (三)證件不齊、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備取名額1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4-23317588#108秘書室謝先生。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250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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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的地址位於
413台中市霧峰區峰堤路1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