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組員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聘用組員的人員區分是其他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DATE_FROM是1131004,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資格條件是(1)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曾(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工作項目是(1)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輔導、管理、查察及評鑑等業務。 (2)就業市場資訊回報表、勞動行政業務考評自評表及甘特圖等資料彙整。 (3)受理大量解僱通報、資遣通報及減少工時通報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ORG_ID | 379760000J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96薪點(新臺幣39,960元整) |
職稱 | 聘用組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4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DL-00407@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曾(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工作項目 | (1)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輔導、管理、查察及評鑑等業務。 (2)就業市場資訊回報表、勞動行政業務考評自評表及甘特圖等資料彙整。 (3)受理大量解僱通報、資遣通報及減少工時通報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首頁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局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就業安全科聘用組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5)經面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自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門禁事宜。 (6)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候用期限6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2-27208889-7052。 (7)本職缺係辦理人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所遺業務,薪資待遇296薪點(每薪點依⾏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報酬新臺幣39,960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退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聘用期間自受聘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屆滿之日(預計114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聘用期限至12月31日,俟年度成績考核合格,始辦理次年度續聘事宜。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30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760000J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296薪點(新臺幣39,960元整) |
職稱聘用組員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2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4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DL-00407@gov.taipei |
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曾(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2)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工作項目(1)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輔導、管理、查察及評鑑等業務。 (2)就業市場資訊回報表、勞動行政業務考評自評表及甘特圖等資料彙整。 (3)受理大量解僱通報、資遣通報及減少工時通報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
聯絡方式(1)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首頁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學經歷證明文件、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各1份,如屬身心障礙工作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局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10月14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就業安全科聘用組員),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 (3)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局官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局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4)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5)經面試後如獲錄取本職缺者,請自備悠遊卡1張,俾利辦理門禁事宜。 (6)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候用期限6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人:洪小姐,電話:02-27208889-7052。 (7)本職缺係辦理人員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所遺業務,薪資待遇296薪點(每薪點依⾏政院規定以135元計算,⽉⽀報酬新臺幣39,960元整,另依規定提繳勞⼯退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聘用期間自受聘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屆滿之日(預計114年12月31日)止,113年度聘用期限至12月31日,俟年度成績考核合格,始辦理次年度續聘事宜。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430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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