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技佐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職稱約僱技佐的人員區分是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是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DATE_FROM是1131007, 有效期間是1131014, 工作地址是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北 區, 資格條件是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 excel等電腦操作)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是一、推動公共運輸業務。 二、大都會公司股權業務。 三、車輛動員業務。 四、都市計畫、設計審議、多目標使用、促參相關業務。 五、協助三貓計畫2.0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ORG_ID | 379530000H |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空)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RESERVE_NUM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DATE_FROM | 1131007 |
有效期間 | 1131014 |
IS_HANDICAP | Y |
IS_ORIGINAL | Y |
IS_LOCAL_ORIGINAL | N |
IS_TRANING | N |
TYPE | 其他 |
聯絡E-Mail | ga_1050@gov.taipei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 excel等電腦操作)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推動公共運輸業務。 二、大都會公司股權業務。 三、車輛動員業務。 四、都市計畫、設計審議、多目標使用、促參相關業務。 五、協助三貓計畫2.0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北 區 |
聯絡方式 | 一、採電子郵件或線上方式報名(2種擇1)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 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於 113年 10 月 14_日前EMail 寄送至本局收件人信箱【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運管科約僱技佐。 (二)採線上報名者,於 113年 10 月 14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局統一銷毀。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 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3月)。 四、報酬標準: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五、配合本市政大樓合署辦公機關全面啟用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錄取人員可自備悠遊卡或由本局借用製作。 六、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運管科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875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6875胡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
URL_LINK | (空) |
VIEW_URL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66 |
Work_Type | 2 |
IS_TRANSFER | N |
同步更新日期 | 2024-10-08 |
ORG_ID379530000H |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空) |
職稱約僱技佐 |
職系無 |
名額1 |
RESERVE_NUM1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DATE_FROM1131007 |
有效期間1131014 |
IS_HANDICAPY |
IS_ORIGINALY |
IS_LOCAL_ORIGINALN |
IS_TRANINGN |
TYPE其他 |
聯絡E-Mailga_1050@gov.taipei |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 excel等電腦操作)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一、推動公共運輸業務。 二、大都會公司股權業務。 三、車輛動員業務。 四、都市計畫、設計審議、多目標使用、促參相關業務。 五、協助三貓計畫2.0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北 區 |
聯絡方式一、採電子郵件或線上方式報名(2種擇1)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 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於 113年 10 月 14_日前EMail 寄送至本局收件人信箱【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運管科約僱技佐。 (二)採線上報名者,於 113年 10 月 14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局統一銷毀。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 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地方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3月)。 四、報酬標準: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五、配合本市政大樓合署辦公機關全面啟用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錄取人員可自備悠遊卡或由本局借用製作。 六、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運管科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875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6875胡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
URL_LINK(空) |
VIEW_URL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131000566 |
Work_Type2 |
IS_TRANSFERN |
同步更新日期202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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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北 區